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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三百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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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門 傷寒論【漢?張機】 陽明經上篇【凡外邪初入陽明地界,未離太陽淨盡者,謂之太陽陽明,列于此篇。

    】 【喻昌曰:傷寒之證,無如太陽一經,風寒參錯,表裡差殊,難于辨認。

    昌分三篇,先列鄙語以引其端,後随仲景原文,闡其立言精意,俾學者得其門而入,庶足以窺其富美也。

    而陽明一經之病,治之尤難。

    蓋胃為水谷之海,五髒六腑之大源,多氣多血之沖,乃吉兇死生所攸關,仲景着論精詳,後人讀之愦愦,今僭為《尚論》,請得而要言之也。

    夫陽明者胃也,陽明以胃實為正,胃實則皆下證也。

    然陽明之邪,其來路則繇太陽。

    凡陽明證見八九,而太陽證有一二未罷,即從太陽而不從陽明,可汗而不可下也,其去路則趨少陽。

    凡陽明證縱見八九,而少陽證略見一二,即從少陽而不從陽明,汗下兩不可用也。

    惟風寒之邪,已離太陽,未入少陽,恰好在陽明界内之時,用藥亟為攻下,則渙然冰釋而不再傳他經,津液元氣,兩無虧損,何快如之!此等機會,間不容發。

    庸愚無識,妄守颛門,必俟七日傳經已盡,方敢言下,縱不危殆,而津液元氣所喪滋多矣。

    況太陽一經,早有十餘日不解者,若不辨經而但計日,其誤下仍在太陽。

    至陽明二三日内,即顯下證,反以計日,當面錯過;及陽明已趨少陽,又以計日妄行攻下,乃至少陽複轉陽明,更全不識其證,以緻熱邪在胃,爍盡津液,輕者重而重者死矣,所關顧不巨耶!謹将陽明之證,亦比太陽之例,分為三篇,俾觀者了無疑惑,斯臨病不緻差誤耳。

    其太陽與陽明兩經各半謂之合病,兩經連串謂之并病,另自名篇于三陽經後,不在比例。

    此乃邪入陽明,而太陽将盡未盡之證也。

    】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

     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注仲景此二條之文,前條雲風未解,後條即不雲寒未解者,互文也。

    前條雲宜發汗,後條雲發汗則愈者,亦互文也。

    蓋外邪初入陽明,用桂枝湯解肌,則風邪仍從衛分出矣;用麻黃湯發汗,則寒邪仍從營分出矣。

    營分之邪深于衛分,且從外出而愈,則衛分更不待言矣。

    論中每用互文處,其妙義大率若此。

    】 陽明病,能食者為中風,不能食者為中寒。

     【注風則傷衛,寒則傷營,一定之理。

    是則足三陽經,太陽行身之背,陽明行身之前,少陽行身之側,皆可言營衛受邪,何仲景于陽明經,但以能食不能食分風寒,而不以營衛分風寒耶?蓋營衛交會于中焦,論其分出之名,則營為水谷之精氣,衛為水谷之悍氣;論其同出之源,混然一氣,何繇分其孰為營孰為衛哉?惟風為陽,陽能消谷,故能食;寒為陰,陰不能消谷,故不能食。

    以此而辨風寒之邪,庶幾确然有據耳。

    仲景析義之精若此,如習矣不察者何?】 脈陽微而汗出少者,為自和也;汗出多者,為太過。

    陽脈實,因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

    太過為陽絕于裡,亡津液,大便因硬也。

     【注陽微者,中風之脈,陽微緩也。

    陽實者,傷寒之脈,陽緊實也。

    陽絕即亡津液之互辭。

    仲景每于亡津液者,悉名無陽。

    本文陽絕于裡,亡津液,大便因硬,甚明。

    注家認作汗多而陽亡于外大謬。

    按傷寒發太陽膀胱經之汗,即當顧慮陽氣,以膀胱主氣化故也。

    發陽明胃經之汗,即當顧慮陰津,以胃中藏津液故也。

    所以陽明多有熱越之證,謂胃中津液,随熱而盡越于外,汗出不止耳。

    然則陽明證不論中風傷寒,脈微脈實,汗出少而邪将自解,汗出多則陰津易緻竭絕,醫者可不謹持其柄,而用重劑發汗以刧人之津液耶?觀仲景于太陽發汗之重劑,以青龍名之,可見亢旱得之則為甘霖,若淫雨用之則沉竈産蛙,傷禾害稼,有載胥及溺已耳。

    此陽明所以有桂枝、麻黃湯證,而無大青龍湯證也。

    噫!微矣哉!】 問曰:陽明病外證雲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注以此辨陽明中風之外證,正兼太陽也。

    】 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若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幹燥,因轉屬陽明,不更衣,内實大便難者,此名陽明也。

     【注以此辨陽明中風之裡證。

    按此屬正陽陽明可下者,當置中篇,以全文不便分割,讀者識之可也。

    】 問曰:病有一日得之,不發熱而惡寒者,何也?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将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也。

     【注以此辨陽明傷寒之外證,正兼太陽也。

    】 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居中土也,萬物所歸,無所複傳。

    始雖惡寒,二日自止,此為陽明病也。

     【注以此辨陽明傷寒之裡證。

    按此屬正陽陽明可下者。

    已上八條,見仲景于太陽傳入陽明之證,其辨認之法,即少變太陽之定例矣。

    蓋太陽有營衛之兩路,風則傷衛,寒則傷營,而陽明則營衛難以辨别,辨之全借于脈與證。

    風邪之脈,傳至陽明則緩去而遲在;寒邪之脈,傳至陽明則緊去而浮在。

    風邪之脈輕高而上前者,風邪本微,殊無内向之意,雖汗出少而不為過也。

    寒邪之脈已至于實,則将去太陽而成可下之證,故發其汗太多反為過也。

    至其辨證則以能食不能食為谛,蓋陽邪能化谷,陰邪不能化谷之義也。

    又設四問以辨風寒之在表在裡,而定汗下之權衡,何其明且盡耶?繇是推之,病已傳經,而太陽邪有未盡,其用桂枝、麻黃二湯,即當狹小其制,不可使太過明矣。

    太陽邪已盡,其用承氣諸湯,即當竭蹶從事,不可使不及又明矣。

    或問:經言一脈分為二病,謂營衛不同也,是則十二經脈中,以營衛之故,分為二十四病矣,乃仲景于陽明一經,獨以能食不能食分營衛,至于少陽以後,更不申營衛之辨,其義何居?答曰:明哉問也!道之原也。

    叔和以後,諸賢俱有未徹,果識各經皆有營衛,曷為将仲景少陽經之文,編入太陽經中乎?後人更添蛇足,謂邪至陽明,則已過營衛,無複可言。

    果爾則邪至少陽與三陰,其過營衛不更遠乎?《靈樞》謂營氣起于中焦,衛氣起于下焦,而行至中焦,胃中正是營衛所趨之源,混然未分,而外入之風寒,自難辨别也。

    至于少陽以下諸經,《内經》明有一脈分為二病之旨,仲景可以不贅。

    況始先中衛,其傳經必不轉中于營;始先中營,其傳經必不轉中于衛。

    然則能食為中風,不能食為中寒,自可繇陽明而類推三陰各經矣。

    此等處須細心體會,略一鹵莽,謬迷多矣。

    】 本太陽病,初得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

     【注發其汗,兼解肌發汗二義。

    汗出不徹,則未得如法,故邪不服而轉入陽明也。

    】 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

    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

    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洩下。

     【注表未解而腹大滿,則裡亦急,故用小承氣湯。

    】 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

     【注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皆是邪漸入裡之機,故用小承氣湯和之,少變不可下之例。

    然曰和,則與用下之意不同矣。

    】 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

     【注吐後而腹脹滿,則邪不在胷,其為裡實可知。

    然但脹滿而不痛,自不宜用急下之法,少與調胃承氣可耳。

    此亦和法,非下法也。

    觀正陽陽明篇中,腹滿不減,減不足言,如是之急者,止言當下,自可類推。

    】 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注心下硬滿,邪聚陽明之膈,正兼太陽也,故不可攻。

    攻之利不止,則邪氣未盡,真氣先脫,故主死。

    利止則邪去,而真氣猶存,故自愈也。

    】 傷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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