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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三百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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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注嘔屬太陽,嘔多則太陽未除,縱有陽明諸證,在所不計,故戒攻下。

    】 食谷欲嘔者,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

    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

     【注此條複辨嘔有太陽,亦有陽明,本自不同。

    若食谷欲嘔,則屬胃寒,與太陽之惡寒嘔逆原為熱證者相遠,正恐誤以寒藥治寒嘔也。

    然服吳茱萸湯轉劇者,仍屬太陽熱邪,而非胃寒明矣。

    】 陽明中風,口苦咽幹,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也。

     【注此條陽明中風,俱該傷寒而言,俱太陽未除之候,但以腹滿一端,知為熱入陽明,然終與大實大滿不同。

    若悞下則外邪乘虛内陷,而腹愈滿矣。

    小便難者,亡津液也。

    】 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

    若發汗則躁,心愦愦,反讝語。

    若加燒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

    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憹,舌上胎者,栀子豉湯主之。

    若渴欲飲水,口幹舌燥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

     【注發熱以上,與前條同。

    而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四端,則皆陽明之見證。

    所以汗下燒針,俱不可用。

    而舌上胎則膈熱甚,故湧以栀子豉,而徹去其膈熱,則治太陽而無礙陽明矣。

    若前證更加口幹舌燥,則宜用白虎湯以解熱生津。

    更加小便不利,則宜用豬苓湯以導熱滋幹也。

    】 陽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

    以汗多胃中燥,豬苓湯複利其小便故也。

     【注太陽證中,有用五苓散兩解表裡一法矣,而太陽入陽明證中,複有豬苓湯導熱滋幹一法。

    然汗出多而渴者不可服,蓋陽明胃經主津液者也。

    津液充則不渴,津液少則渴矣。

    故熱邪傳入陽明,必先耗其津液,加以汗多而奪之于外,複利其小便而奪之于下,則津液有立亡而已,故示戒也。

    】 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複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

    如其不下者,病人不惡寒而渴者,此轉屬陽明也。

    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

    渴欲飲水,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

    渴者宜五苓散。

     【注寸緩關浮尺弱,發熱汗出,複惡寒,純是太陽未罷之證也。

    設非誤下,何得心下痞結耶?如不悞下,則心下亦不痞,而太陽證必漸傳經,乃至不惡寒而渴,邪入陽明審矣。

    然陽明津液,既偏滲于小便,則大腸失其潤,而大便之硬,與腸中熱結,自是不同,所以旬日不更衣亦無苦也。

    以法救之,救其津液也。

    與水及用五苓,即其法也。

    夫五苓利水者也,其能止渴而救津液者何也?蓋胃中之邪熱,既随小水而滲下,則利其小水,而邪熱自消矣。

    邪熱消則津回而渴止,大便且自行矣。

    正《内經》通因通用之法也。

    前段汗出多而渴者,不宜用豬苓湯,重驅津液。

    此段仍有汗仍渴,但汗出不至于多,而渴亦因熱熾,其津液方在欲耗未耗之界,故與水而用五苓為合法也。

    今世之用五苓者,但知水谷偏注于大腸,用之利水而止洩,至于津液偏滲于小便,用之消熱而回津液者則罕,故詳及之。

    】 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

     【注陽明脈之浮緊,即太陽寒傷營之脈也;單浮,即太陽風傷衛之脈也。

    但傳至陽明,仲景不欲以營衛辨證而姑變其文耳。

    至于太陽證有未罷,各條雖悉,尚恐未明,再舉潮熱及盜汗陽明之必至者辨之,确然無疑矣。

    從前批注,皆是斷章取義,而不會其大意。

    不知脈緊與潮熱,脈浮與盜汗,非的對之證也,不過借以辨陽明八九,太陽一二之候耳。

    至謂浮為陽盛,陽盛則陰虛,陰虛則盜汗出,節外生枝,幾于說夢矣。

    】 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幹不得汗,嗜卧,一身及面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哕,耳前後腫,刺之小差,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

    脈但浮無餘證者,與麻黃湯。

    若不尿,腹滿加哕者,不治。

     【注此條陽明中風之證居七八,而中寒之證亦居二三。

    觀本文不得汗,及用麻黃湯,其義自見也。

    然此一證為陽明第一重證。

    何以知之?太陽證既未罷,而少陽證亦兼見,是陽明所主之位,前後皆邪,而本經之彌滿留連,更不待言矣。

    蓋陽明脈本大,兼以少陽之弦,太陽之浮,則陽明之大,正未易衰也。

    腹滿鼻幹嗜卧,一身面目悉黃,潮熱,陽明之證既盡見,兼以少陽之脅痛,太陽之膀胱不利,乃至時時哕,耳前後腫,則陽明之諸證,正未易除也。

    所以病過十日,外證不解,必審其脈證。

    或可引陽明之邪從少陽出,則用小柴胡湯;或可引陽明之邪從太陽出,則用麻黃湯,方合法。

    若不尿腹滿加哕,則真氣垂盡,更無力可送其邪,故知藥不能治也。

    】 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谷瘅,雖下之,腹滿如故。

    所以然者,脈遲故也。

     【注脈遲則表證将除,似乎可下,然得食而微煩,仍是外邪助其内熱也。

    熱蒸食而上攻,故頭眩。

    小便必難者,濕熱上攻,水道必不順也。

    欲作谷瘅者,水谷之濕,得熱蒸而四迄,遍身發黃,勢所必至。

    下之腹滿如故,病既未除,其脈之遲者,愈益難複,故以為戒。

    注謂下之則外邪内陷,殊不切要。

    蓋腹滿已是邪陷,甯俟下之始陷耶?所以然者,脈遲則胃不實,徒下其糟粕,不惟無益而反害之耳。

    然則脈複其常,然後膀胱之氣化行,濕熱自除,谷瘅自退,又不言可知矣。

    】 陽明病,若中寒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濈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鞕後溏。

    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谷不别故也。

     【注注謂固為堅固,瘕為積聚,大謬。

    蓋大便初鞕後溏,因成瘕洩,瘕洩即溏洩,久而不止,則曰固瘕也。

    】 陽明病初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其人骨節疼,翕然如有熱狀,奄然發狂,濈然汗出而解者,此水不勝谷氣,與汗共并,脈緊則愈。

     【注此段文義本明,注謂得汗則外邪盡解,脈緊且愈,全非本文來意。

    觀上二條,一以小便少而成谷瘅,是濕熱繇胃上攻胷腦,則頭眩而身發黃;一以小便不利而成固瘕,是濕熱繇胃下滲大腸,則手足汗出而成溏洩。

    此條小便反不利,本當成谷瘅及??段洩之證。

    況其人骨節疼,濕勝也,翕然如有熱狀,熱勝也。

    濕熱交勝,乃忽然發狂,濈然汗出而解者,何以得此哉?此是胃氣有權,能驅陽明之水與熱,故水熱不能勝,與汗共并而出也。

    脈緊則愈,言不遲也。

    脈緊疾則胃氣強盛,所以肌肉開而濈然大汗。

    若脈遲則胃中虛冷,偏滲之水不能透而為汗,即手足多汗,而周身之濕與熱,又未能共并而出,此胃強能食,脈健之人,所以得病易愈耶!】 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哕。

    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

    以其人本虛,故攻其熱必哕。

     脈浮而遲,表熱裡寒,下利清谷者,四逆湯主之。

    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飲水則哕。

     【注表熱裡寒,法當先救其裡。

    太陽經中下利不止,身疼痛者,已用四逆湯不為過,其在陽明之表熱,不當牽制,更可知矣。

    此證比前一條虛寒更甚,故不但攻其熱必哕,即飲以水而亦哕矣。

    按前雲能食者為中風,不能食者為中寒矣。

    此上五條,一雲食難用飽,一雲欲食,似乎指中風為言;一雲中寒不能食,及後二條之不能食,又明指中寒為言。

    所以後人拘執其說而誤為注釋也。

    不知此五條,重舉風寒證中之能食不能食,辨胃氣之強弱,非辨外邪也。

    故五證中惟水不勝谷氣,脈緊則愈一證,為胃氣勝。

    其四條,俱是脈遲胃冷,反為水熱所勝之證。

    夫傷寒之證,皆熱證也,而其人胃中虛冷者,又未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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