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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三百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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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而推。

    蓋胃既虛冷,則水谷混然無别,熱邪傳入,必不能遽變為實也。

    胃不實則不可下,而熱邪既入,轉蒸水谷之氣,蘊崇為病,即下之而水熱不去,徒令胃氣垂絕而作哕耳。

    仲景一一挈出,而于後條下利清谷一證,主之以四逆湯,則前條之較輕者,宜主之以溫胃,更不待言。

    惟合五條而總會其立言之意,始不緻于傳訛耳。

    門人問:濈然汗出而病解,乃手足濈然汗出者,反作固瘕,何手足不宜于汗耶?答曰:胃氣虛寒之人,外邪入之,必轉增其熱,胃熱故膀胱亦熱,氣化不行,小便因之不利,小便不利而盡注于大腸,則為洞洩,即末條之下利清谷者是也。

    小便不利,乘胃熱而滲于脾,則四肢先見色黃,乃至遍身發黃而成谷瘅者是也。

    今手足濈然得汗,則脾中之濕熱行,而色黃谷瘅之患可免。

    但汗從手足而出,水熱之氣未得遍洩于周身,不過少分大腸奔迫之勢,故不為洞洩而為瘕洩耳。

    無病之人,小便不行,尚漬為他病,況傷寒證極赤極熱之小便,停畜不行,能無此三種之變耶?一遡其源,而輕重自分矣。

    】 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欬,其人必咽痛。

    若不欬者咽不痛。

     【注此胃熱恊風邪而上攻之證也。

    】 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此以久虛故也。

     【注此胃熱協寒邪而郁于肌膚之證也。

    言久虛者,明所以不能透出于肌表之故也,非謂當用補也。

    】 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欬,手足厥者,必苦頭痛。

    若不欬不嘔,手足不厥者,頭不痛。

     【注陽明證本不頭痛,若無汗嘔欬,手足厥者,得之寒,因而邪熱深也。

    然小便利則邪熱不在内而在外,不在下而在上,故知必苦頭痛也。

    若不欬不嘔不厥,而小便利者,邪熱必順水道而出,豈有逆攻巅頂之理哉。

    】 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胷,心中懊憹,饑不能食,但頭汗出者,栀子豉湯主之。

     【注下之而外有熱,心中懊憹,饑不能食,幾成結胷矣,然手足溫則陽氣未至傷陷,不結胷則外邪原屬輕微。

    若其人頭汗出者,亦是膈中郁熱上蒸所緻。

    宜因其高而揚之,用栀子豉湯以徹其熱,則陽得下通于陰,而周身濈然汗解,并可知矣。

    按此二條,皆濕熱上攻之證。

    】 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此必衄。

     【注口中幹燥,與渴異。

    漱水不欲咽,知不渴也。

    陽明氣血俱多,以漱水不欲咽,知邪入血分。

    陽明之脈起于鼻,故知血得熱則妄行,必繇鼻而出也。

    】 脈浮發熱,口幹鼻燥能食者,則衄。

     【注脈浮發熱,口幹鼻燥,陽明邪熱熾矣。

    能食為風邪,風性上行,所以衄也。

    】 陽明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

    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飲水漿者,此為瘀熱在裡,身必發黃,茵陳蒿湯主之。

     陽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

     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憹者,身必發黃。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小便不利者,必發黃。

     【注合四條觀之,陽明病濕停熱郁而煩渴有加,勢必發黃。

    然汗出熱從外越,則黃可免。

    小便多,熱從下洩,則黃可免。

    若悞攻之,其熱邪愈陷,津液愈傷,而汗與小便愈不可得矣。

    誤火之,則熱邪愈熾,津液上奔,額雖微汗,而周身之汗與小便,愈不可得矣。

    發黃之變,安能免乎?發黃與前谷瘅,本同一證,但彼因脈遲胃冷而得,則與固瘕及哕同源,而與此異派。

    】 陽明病,下血讝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随其實而瀉之,濈然汗出則愈。

     【注婦人病傷寒,經水适來适斷,則邪熱乘之而入于血室,讝語如見鬼狀,當刺期門。

    乃男子陽明經病,下血而讝語者,亦為熱入血室,亦刺期門,詳後少陽篇末。

    】 陽明病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

    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當湯下之。

     【注太陽經熱結膀胱之證.輕者如狂,重者發狂。

    如狂者,血自下,但用桃核、桂枝加入承氣湯,因勢利導,血去則愈。

    發狂者,血不下,須用抵當湯亟下其血乃愈。

    詳太陽上篇。

    此條陽明喜忘之證,本差減于如狂,乃用藥反循發狂之例者,何耶?蓋太陽少血,陽明多血,陽明之血一結,則較太陽更為難動,所以宜用抵當湯峻攻之法耳。

    但太陽雲主之則确乎不易,此雲宜用則證有輕重不等,在于臨時酌量矣。

    】 病人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

    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谷善饑,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當湯。

    若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注雖雲無表裡證,然發熱脈浮數,表證尚在也。

    其所以可下者,以七八日為時既久,而發熱脈數,則胃中熱熾,津液盡亡,勢不得不用下法,如大柴胡湯之類是也。

    若下後脈數不解,可知果胃中熱熾,其候當消谷善饑。

    然谷食既多,則大便必多,乃至六七日竟不大便,其證非氣結而為血結明矣,所以亦宜于抵當湯也。

    若數不解而下利不止,注謂用抵當湯下之,數仍不解,大謬。

    此乃對假令已下,脈數不解五句之文,見已下脈數不解,反六七日不大便,則宜抵當以下其血。

    若已下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則不宜抵當之峻,但當消息以清其血分熱邪。

    若血分之邪不除,必協熱而便膿血矣。

    合三條總是熱入血室,故随下血與不下血而異治也。

    然要知陽明尚兼太陽,則不但胃中熱熾,而膀胱随經之熱,亦未盡解,此所以宜于抵當湯乎!】 病人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

    脈實者宜下之,脈浮虛者宜發汗。

    下之與大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

     【注病人得汗後煩熱解,太陽經之邪,将盡未盡,其人複如瘧狀,日晡時發熱,則邪入陽明審矣。

    蓋日晡者,申酉時,乃陽明之王時也。

    發熱即潮熱,乃陽明之本候也。

    然雖已入陽明,尚恐末離太陽,故必重辨其脈。

    脈實者,方為正陽陽明,宜下之。

    若脈浮虛者,仍是陽明而兼太陽,更宜汗而不宜下矣。

    發汗宜桂枝湯,宜字最妙。

    見前既得汗而煩熱解,此番隻宜用桂枝和營衛,以盡陽明兼帶之邪,斷不可誤用麻黃湯矣。

    】 陽明經中篇【凡外邪已離太陽,未接少陽,謂之正陽陽明,列于此篇。

    】 【喻昌曰:凡外感之邪,全入陽明所轄地界,已離太陽,未接少陽,此際當用下法,确無疑矣。

    然其邪複有在經在腑之不同,在經者與太少為鄰,仍是傳經之邪,在腑者則入于胃而不傳經。

    但在經者之用下,常恐胃有未實,篇中無限消息遲徊。

    若在腑則胃已大實,惟有急下以存津液而已。

    】 陽明之為病,胃家實是也。

     【注以胃家實,揭正陽陽明之總,見邪到本經,遂入胃而成胃實之證也。

    不然,陽明病其胃不實者多矣,于義安取乎?】 傷寒三日,陽明脈大。

     【注傷寒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乃傳經之次第,其實不以日拘也。

    此雲三日陽明脈大,正見二日之陽明,傳自太陽,必兼乎浮緊、浮緩,未定是正陽陽明也。

    若正陽陽明,氣血俱多,其脈必大,而與太陽别矣。

    言外見三日,證兼少陽,則其脈大而弦,又不得為正陽陽明也。

    噫!微矣哉!】 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濈濈然者,是轉屬陽明也。

     傷寒轉系陽明者,其人濈濈然微汗出也。

     【注濈濈者,肌肉開而微汗不幹之貌。

    發熱無汗,嘔不能食,皆傷寒之證也。

    傷寒無汗,何以反濈濈汗出耶?可見證已轉屬正陽陽明矣。

    既濈然汗出,則熱除嘔止可知矣。

    】 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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