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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三百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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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休作有時。

    一雲刺期門;一雲用小柴胡湯;一雲毋犯胃氣及上二焦。

    皆互文以明大義而自為腳注也。

    學者試因此而紬繹全書,思過半矣。

    又如結胷狀四字,仲景尚恐形容不盡,重以髒腑相連,邪高痛下之語,暢發病情。

    蓋血室者,沖脈也,下居腹内。

    厥陰,肝之所主也。

    而少陽之膽與肝相連,腑邪在上,髒邪在下,胃口逼處二邪之界,所以默默不欲飲食,而但喜嘔耳。

    期門者,肝之募也。

    随其實而瀉之,瀉肝之實也。

    又刺期門之腳注也。

    小柴胡湯、洽少陽之正法也。

    毋犯胃氣及上二焦,則舍期門、小柴胡,更無他法矣。

    必自愈,見腑邪可用小柴胡湯,而髒邪必俟經水再行,其邪熱乃随血去,又非藥之所能勝耳。

    】 合病 【喻昌曰:合病者兩經之證,各見一半。

    如日月之合朔,如王者之合圭壁,界限中分,不偏多偏少之謂也。

    】 太陽病,項背強幾幾,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太陽病,項背強幾幾,無汗惡風者,葛根湯主之。

     【注二條以有汗無汗,定傷風傷寒之别。

    蓋太陽初交,陽明未至,兩經各半,故仲景原文不用合病二字。

    然雖不名合病,其實乃合病之初證也。

    幾幾者,頸不舒也。

    頸屬陽明,既于太陽風傷衛證中,纔見陽明一證,即于桂枝湯内加葛根一藥;太陽寒傷營證中,纔見陽明一證,即于麻黃湯内加葛根一藥,此大匠天然不易之彀率也。

    然第二條不用麻黃全方加葛根,反用桂枝全方加麻黃、葛根者,則并其巧而傳之矣。

    見寒邪既欲傳于陽明,則胷間之喘必自止,自可不用杏仁。

    況頸項背俱是陽位易于得汗之處,設以麻黃本湯加葛根,大發其汗,将毋項背強幾幾者,變為經脈振搖動惕乎?此仲景之所謂精義入神也。

    】 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

     【注二條又以下利不下利,辨别合病主風主寒之不同也。

    風者陽也,陽性上行,故合陽明胃中之水飲而上逆。

    寒者陰也,陰性下行,故合陽明胃中之水谷而下奔。

    然上逆則必加半夏入葛根湯,以滌飲止嘔。

    若下利則但用葛根湯,以解兩經之邪,不治利而利自止耳。

    葛根湯即第一條桂枝湯加葛根不用麻黃者是也。

    】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胷滿者,不可下,麻黃湯主之。

     【注兩經合病,當合用兩經之藥,何當偏用麻黃湯耶?此見仲景析義之精。

    蓋太陽邪在胷,陽明邪在胃,兩邪相合,必上攻其肺,所以喘而胷滿。

    麻黃、杏仁治肺氣喘逆之颛藥,用之恰當,正所謂内舉不避親也,何偏之有?】 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與黃芩湯;若嘔者,黃芩加半夏生姜湯。

     【注太陽陽明合病下利,表證為多。

    陽明少陽合病下利,裡證為多。

    太陽少陽合病下利,半表半裡之證為多。

    故用黃芩、甘草、芍藥、大棗為和法也。

    】 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負者,失也。

    互相克賊,名為負也。

    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注上木之邪交動,則水谷不停而急奔,故下利可必也。

    陽明脈大,少陽脈弦,兩無相負,乃為順候。

    然兩經合病,陽明氣衰,則弦脈獨見,少陽勝而陽明負矣。

    下之固是通因通用之法,而上受克賊之邪,勢必借大力之藥,急從下奪,乃為解圍之善着。

    然亦必其脈滑而且數,有宿食者,始為當下無疑也。

    設脈不滑數而遲軟,方慮土敗垂亡,尚敢下之乎?】 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

     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而面垢,讝語,遣尿。

    發汗則讝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

    若自汗者,白虎湯主之。

     【注三陽合病,五合之表裡俱傷,故其脈浮大,其證欲眠,而目合則汗,中州之擾亂可知矣。

    此時發汗則偏于陽,而陽明之津液倍竭,故讝語益甚,将成無陽之證也。

    下之則偏于陰,而真陽以無偶而益孤,故手足逆冷,而額上生汗,将成亡陽之證也。

    既不宜于汗下,惟有白虎一湯,主解熱而不礙表裡,在所急用,然非自汗出則表猶未解,尚未可用。

    此證夏月最多,當與痙濕暍篇參看。

    按三陽經之受外邪,太陽頭疼腰脊痛,陽明目痛鼻幹不眠,少陽寒熱往來口苦嘔渴,各有專司。

    合病者,即兼司二陽三陽之證也。

    仲景但以合之一字括其義,而歸重在下利與嘔喘胷滿之内證。

    蓋以邪既相合,其人腹内必有相合之征驗故也。

    後人于此等處漫不加察,是以不知合病為何病耳。

    再按少陽篇第九條雲: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肢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一條,其證全是太陽與少陽合并之病。

    但内無下利,其嘔複微,即不謂之合病。

    心下支結,又與心下痞硬時如結胷者不同,即不謂之并病。

    乃知合并之病,重在内,有合并之征驗,非昌之臆說矣。

    後人謂三陽合病,宜從中治,此等議論,似得仲景表邪未散用小柴胡湯,裡熱已極用白虎湯之旨,然未可向癡人說夢也。

    設泥此則仲景所用麻黃湯、大承氣湯之妙法,萬不敢從矣。

    】 并病 【喻昌曰:并病者,兩經之證,連串為一,如貫索然,即兼并之義也。

    并則不論多寡,一經見三五證,一經見一二證,即可言并病也。

    然太陽證多,陽明少陽證少,如秦之并六國者,乃病之常。

    若陽明少陽證多,太陽證少,則太陽必将自罷,又不得拟之為六國并秦矣。

    】 二陽并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

    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

    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郁在表,當解之熏之。

    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郁不得越。

    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

    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濇故知也。

     二陽并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漐漐汗出,大便難而讝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注按二陽并病二條,皆是太陽與陽明并也。

    上條證初入陽明,而太陽仍未罷,宜小汗。

    此條證已入陽明,而太陽亦随罷,宜大下。

    但上條之文,從前未有注釋,茲特明之。

    太陽初得寒傷營之病,以麻黃湯發其汗,汗出而邪去,病不傳矣。

    因汗出不徹,故傳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陽明熱熾,似乎當用下法,以太陽之邪未徹,故下之為逆,謂其必成結胷等證也。

    如此者,可小發汗,然後下之。

    設面色緣緣正赤者,寒邪深重,陽氣怫郁在表,必始先未用麻黃湯,或已用麻黃湯而末得汗,所以重當解之熏之,又非小發汗而能勝矣,若是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郁不得越也。

    畢竟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方是陽氣不得越耳。

    短氣者,因汗而氣傷也。

    脈濇者,因汗而血傷也。

    汗雖未徹,其已得汗可知,其不怫郁又可知。

    所以宜更他藥以小發其汗。

    更字讀平聲,與太陽中篇傷寒發汗解,半日許複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互發,然則彼更桂枝湯,此更桂枝加葛根湯,并可推矣。

    】 太陽與少陽并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胷,心下痞鞕者,當刺大椎第十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

    發汗則讝語脈弦,五六日讝語不止,當刺期門。

     【注少陽之脈絡脅,脅間并入太陽之邪,則與結胷證似是而實非也。

    肝與膽合,刺肝俞,所以瀉膽也。

    膀胱不與肺合,然肺主氣,刺肺俞以通其氣斯膀胱之氣化行,而邪自不能留矣。

    發汗則讝語,與合病木盛克土之意同。

    注謂木盛則生心火,節外生枝,反失正意。

    脈弦亦即合病内少陽勝而陽明負之互詞,此所以刺期門随木邪之實而瀉之也。

    】 太陽少陽并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注重申不可下之禁,與上條不可汗互發。

    】 太陽少陽并病,而反下之,成結胷,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下,其人心煩。

     【注誤下之變,乃至結胷下利,上下交征,而陽明之居中者,水漿不入,心煩待斃,傷寒顧可易言哉?并病即不悞用汗下,已如結胷心下痞硬矣,況加悞下乎?此比太陽一經誤下之結胷,殆有甚焉。

    其人心煩,似不了之語。

    然仲景太陽經謂結胷證悉具煩躁者,亦死。

    意者,此謂其人心煩者死乎?】 壞病 【喻昌曰:壞病者,已汗、已吐、已下、已溫針,病猶不解,治法多端,無一定可拟,故名之為壞病也。

    壞病與過經不解大異。

    過經不解者,連三陰經俱已傳過,故其治但在表裡差多差少宜先宜後之間。

    若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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