則病在三陽,未入于陰,故其治但在陽經,其證有結胷下利,眩冒振惕,驚悸讝妄,嘔哕躁煩之不同。
其脈有弦促細數緊滑沉微濇弱結代之不同。
故必辨其脈證犯何逆,然後得以法而治其逆。
】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
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随證治之。
【注相傳傷寒過經日久二三十日不痊者謂之壞病,遂與過經不解之病無辨,此古今大誤也。
仲景止說病三日,即五六日亦未說到,且此條止說太陽病,連少陽亦未說到,故謂桂枝偏表之法不可用,觀下條太陽轉入少陽之壞證,有柴胡證罷四字,可見此為桂枝證罷,故不可複用也。
設桂枝證仍在,即不得謂之壞病,與少陽篇中柴胡證仍在者,此雖已下之不為逆,複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之文,又互相绾照也。
豈有桂枝、柴胡之證尚未罷,而得指為壞病之理哉?故必細察其脈為何脈,證為何證,從前所誤,今犯何逆,然後随其證而治之,始為當耳。
】
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幹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
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讝語,柴胡證罷,此為壞病。
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注兩條文意互發,其旨甚明。
叔和分彙,緻滋疑惑。
茲合而觀之,乃知上條雲桂枝湯不中與,則其所犯,要不離于太陽一經之誤吐、誤下、誤發汗、誤燒針之諸逆也。
此條雲柴胡湯不中與,則其所犯,要不離于少陽一經之誤吐、誤下、誤發汗、誤燒針之諸逆也。
】
痰病
【喻昌曰:慨自傷寒失傳,後人乃以食積、虛煩、痰飲、腳氣牽合為類傷寒四證,此等名目一出,凡習傷寒之家,苟簡粗疏,已自不識要妙。
況複加冬溫、溫病、寒疫、熱病、濕溫、風溫、霍亂、痙、内癰、蓄血為類傷寒十四證,頭上安頭,愈求愈失。
茲欲直遡淵源,不得不盡辟岐泒。
蓋仲景于春夏秋三時之病,既以冬月之傷寒統之,則十四證亦皆傷寒中之所有也。
若诿之局外,漫不加察,至臨證模糊,其何以應無窮之變哉?昌于春夏病中,逐段拈出,茲于三陽經後,特立痰病一門。
凡痰飲素積之人,有挾外感而動者,有不繇外感而自動者,仲景分别甚明。
挾外感之邪,抟結胷脅,三陽篇中已緻詳矣。
此但舉不繇外感之痰病,昭揭其旨,俾學者辨證以施治焉耳。
】
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胷中痞硬,氣上沖,咽喉不得息者,此為胷有寒也,當吐之,宜瓜蒂散。
諸亡血虛家不可與。
【注寒者痰也痰飲内動,身必有汗,加以發熱惡寒,全似中風,但頭不痛,項不強,此非外入之風,乃内蘊之痰窒塞胷間,宜用瓜蒂散以湧出其痰也。
】
病人有寒,複發汗,胃中冷,必吐蛔。
【注寒亦痰也,此即上條之互文。
上條辨非桂枝之證,此條辨不可發汗。
蓋痰從内動,無外感與俱,誤發其汗,必至迷塞經絡,留連不返,故示戒也。
設兼外感,如三陽證中諸條,則無形之感,挾有形之痰,結于一處,非汗則外邪必不解,即強吐之,其痰飲亦必不出,所以小青龍一法,卓擅奇功耳。
此言有痰無感,誤發其汗,重亡津液,即大損陽氣,其人胃冷而吐蛔,有必至也。
】
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胷中,心中滿而煩,饑不能食者,病在胷中,當須吐之,宜瓜蒂散。
【注手足厥冷,與厥陰之熱深厥深相似,其脈乍緊,則有時不緊,殊不似矣。
可見痰結在胷,故滿煩而不能食,亦宜瓜蒂為吐法也。
合三條總見痰證可吐不可汗,合食積虛煩腳氣四證論之,勿指為類傷寒,但指為不可發汗,則其理甚精。
蓋食積胷中,陽氣不布,更發汗則陽氣外越,一團陰氣用事,愈成危候。
虛煩則胃中津液已竭,更發汗則津液盡亡矣。
腳氣即地氣之濕邪,從足先受者,正濕家不可發汗之義耳。
奈何舍正路而趨曲徑耶?】
太陰經全篇
【喻昌曰:仲景《傷寒論》六經中,惟太陰經文止九條,方止二道,緻後人惜其非全書。
昌細繹其所以約略之意,言中風即不言傷寒,言桂枝即不言麻黃,言當溫者則曰宜四逆輩,全是引伸觸類之妙,可見治法總不出三陽外,但清其風寒之原,以定發汗解肌;更于腹之或滿或痛間,辨其虛實,以定當下當溫,而已了無餘義矣。
】
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
若下之必胷下結硬。
【注腹滿自利,太陰之本證也。
吐而食不下則邪迫于上,利甚而腹痛則邪迫于下,上下交亂,胃中空虛,此但可行溫散,設不知而誤下之,其在下之邪可去,而在上之邪陷矣。
故胷下結硬,與結胷之變頗同。
胃中津液上結胷中,陽氣不布,卒難開也。
】
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濇而長者為欲愈。
【注四肢煩疼者,脾主四肢,亦風淫末疾之驗也。
陽脈微陰脈濇,則風邪已去,而顯不足之象。
但脈見不足,正恐元氣已漓,暗伏危機,故必微濇之中,更察其脈之長而不短,知元氣未漓,其病為自愈也。
注不審來意,謂濇為血凝氣滞,大謬。
豈有血凝氣滞,反為欲愈之理耶?】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注太陰脈尺寸俱沉細,今脈浮則邪還于表可知矣,故仍用桂枝解肌之法也。
夫太陽經中,以浮緩為中風,浮緊為傷寒,故此不重贅。
但揭一浮字,其義即全該風邪。
用桂枝湯,其脈之浮緩不待言矣。
然則寒邪之脈浮緊,其當用麻黃湯,更不待言矣。
況少陽篇中雲:設胷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早巳挈明用麻黃湯之義,故于太陰證中,但以桂枝互之,乃稱全現全彰也。
不然,同一浮脈,何所見而少陽當用麻黃,太陰當用桂枝也哉?】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髒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
【注謂自利不渴,濕勝也,故用四逆輩以燠土燥濕,比老生腐談,非切要也。
仲景大意以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分經辨證,所關甚巨。
蓋太陰屬濕上,熱邪入而蒸動其濕,則顯有餘,故不渴而多發黃。
少陰屬腎水,熱邪入而消耗其水,則顯不足,故口渴而多煩躁。
】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
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
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穢腐當去故也。
【注太陰脈本緩,故浮緩雖類太陽中風,然手足自溫,則不似太陽之發熱,更不似少陰厥陰之四逆與厥,所以系在太陰,允為恰當也。
太陰脈見浮緩,其濕熱交盛,勢必蒸身為黃。
若小便自利者,濕熱從水道暗洩,不能發黃也。
前陽明篇中不能發黃,以上語句皆同。
但彼以胃實而便硬,其證複轉陽明;此以脾實而下穢腐,其證正屬太陰耳。
至七八日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其證又與少陰無别,而利盡穢腐當自止,則不似少陰之煩躁有加,下利漫無止期也。
況少陰之煩而下利,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仍為欲愈之候。
若不辨晰,而誤以四逆之法治之,幾何不反增危困耶?雖陽明與太陰腑髒相連,其便硬與下利,自有陽分陰分之别,注家歸重于脾,謂脾為胃行津液則如此,不為胃行津液則如彼,似是而非,全失仲景三陰互發之旨。
】
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爾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
【注太陽病之誤下,其變皆在胷脅以上,此之誤下而腹滿時痛,無胷脅等證,則其邪已入陰位,所以屬在太陰也。
仍用桂枝解肌之法,以升舉陽邪,但倍芍藥,以收太陰之逆氣,本方不增一藥,斯為神耳。
】
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
【注大實大滿,宜從急下,然陽分之邪,初陷太陰,未可峻攻,但于桂枝湯中少加大黃,七表三裡,以分殺其邪可也。
】
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
【注此段叮咛與陽明篇中互發。
陽明日不轉失氣,曰先硬後溏,曰未定成硬,皆是恐傷太陰脾氣。
此太陰證而脈弱便利,減用大黃芍藥,又是恐傷陽明胃氣也。
】
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醜上。
少陰經前篇【凡本經宜溫之證,悉列此篇。
】
【喻昌曰:傳經熱邪,先傷經中之陰,甚者邪未除而陰已竭。
獨是傳入少陰,其急下之證,反十之三;急溫之證,反十之七。
而宜溫之中,複有次第不同,毫厘千裡。
粗工不解,必于曾犯房勞之證,始敢用溫,及遇一切當溫之證,反不能用。
讵知未病先勞其腎水者,不可因是遂認為當溫也。
必其人腎中之真陽素虧,複因汗吐下,擾之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