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門
傷寒論【漢?張機】
厥陰經全篇
【喻昌曰:厥陰雖兩經交盡之名,然厥者逆也,腎居極下,逆行而上以傳于肝,故名曰厥陰也。
邪傳厥陰,其熱深矣。
熱深多發厥。
厥證皆屬于陽,以陽與陰不相承接,因緻厥也。
厥後發熱,陽邪出表則易愈。
厥多熱少則病進,熱多厥少則病退。
所以仲景雜用三陽經治法,即讝語之當下者,但用小承氣湯微和胃氣,他證皆不用下,正欲其熱多而邪從外出耳。
然厥證多兼下利,則陽熱變為陰寒者,十居其七。
蓋木盛則胃土受克,水谷奔迫,胃陽發露,能食則為除中;木盛則腎水暗虧,汲取無休,腎陽發露,面赤則為戴陽。
繇是陽微則厥愈甚,陽絕則厥不返矣。
所以溫之灸之以回其陽,仍不出少陰之成法也。
但厥而下利,陰陽之辨甚微,不便分為二篇,故發其奧于篇首,俾讀者先會其意雲。
】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
【注消渴者,飲水多而小便少也。
厥陰屬木,厥陰邪甚,則腎水為之消,腎消則引水以自救,故消而且渴,其渴不為水止也。
氣上撞心,心中疼熱者,肝氣通于心也。
饑不能食者,木邪橫肆,胃土受制也。
食則吐蛔者,胃中饑,蛔嗅食則出也。
下之利不止者,邪屬厥陰,下則徒虛陽明,陽明虛,木益乘其所勝也。
此條文義形容厥陰經之病情最着。
蓋子盛則母虛,故腎水消而生渴;母盛則子實,故氣撞心而疼熱。
然足經之邪,終與手經有别,雖仰關而攻,究不能入心之郛廓也。
至胃則受俯淩之勢,無可逃避,食則吐而下則利不止矣。
亦繇邪自陽明傳入,胃氣早空,故易動耳。
】
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注厥陰之脈,微緩不浮。
中風病傳厥陰,脈轉微浮,則邪還于表而為欲愈。
】
厥陰病欲解時,從醜至卯上。
【注醜寅卯,厥陰風木之王時,故病解。
】
厥陰病,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凡厥者,陰陽不相順接便為厥。
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
【注厥即四逆之極。
陰陽既不相順接,下則必至于脫絕也。
夫厥陰證仲景總不欲下,無非欲邪還于表,而陰從陽解也。
此但舉最不可下之二端,以嚴其戒耳。
按手之三陰與手之三陽,相接于手;足之三陰與足之三陽,相接于足。
陰主寒,陽主熱。
故陽氣内陷,不與陰氣相順接,則手足厥冷也。
然四肢屬脾,脾為陰,與胃之陽不相順接,亦主逆冷。
所以厥證雖傳經熱邪,複有不盡然者,最難消息。
】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
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複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
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注脈遲為寒,寒則胃中之陽氣已薄,不可更用寒藥矣。
腹中即胃中,胃暖乃能納食。
今胃冷而反能食,則是胃氣發露無餘,其陽亦必漸去而不能久存,故為必死。
】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
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
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
恐暴熱來出而複去也。
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旦夜半愈。
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複發熱三日,并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
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注少陰經中,内藏真陽,最患四逆,故雲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
厥陰經中,内無真陽,不患其厥,但患不能發熱,與夫熱少厥多耳。
論中恐暴熱來出而複去,後三日脈之,其熱尚在,形容厥證重熱之意。
然得熱與厥相應,尤無後患。
若熱氣有餘,病勢雖退,其後必發癰膿。
以厥陰主血,熱與血久持不散,必至壅敗也。
】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
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
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
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
便膿血者,其喉不痹其喉不痹:《傷寒論》辨厥陰病脈證[并治作「其喉為痹」。
]。
【注先厥後熱下利止,其病為欲愈矣,乃反汗出咽中痛,是熱邪有餘,上攻咽喉,挾濕痰而為痹也。
然既發熱即無汗,而邪亦外出,所以利必自止。
若不止則無汗,明系邪不外出,仍在于裡,必主便膿血也。
便膿血者,其喉不痹,見熱邪在裡即不複在表,在下即不複在上也。
】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
前熱者後必厥。
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
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注前雲:諸四逆厥者不可下矣,此雲厥應下之者,其辨甚微。
蓋先四逆而後厥,與先發熱而後厥者,其來迥異。
故彼雲不可下,此雲應下之也。
以其熱深厥深,當用苦寒之藥,清解其在裡之熱即名為下。
如下利讝語,但用小承氣湯止耳,從未聞有峻下之法也。
若不用苦寒,反用辛甘發汗,甯不引熱勢上攻乎?口傷爛赤,與喉痹互意。
】
傷寒,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複厥,不厥者自愈。
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注厥終不過五日,即上句之腳注,見熱與厥相應,陰陽一勝一複,恰恰相當,故可勿藥自愈。
】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髒厥,非蚘厥也。
蚘厥者,其人當吐蚘。
今病者靜而複時煩者,此為髒寒。
蚘上入其膈故煩,須臾複止。
得食而嘔,又煩者,蚘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蚘。
蛔厥者,烏梅圓主之。
又主久利。
【注此條微旨,千百年來全無識者。
昌于篇首總括大意,挈出腎陽胃陽二端,原有所自。
髒厥者,正指腎而言也;蚘厥者,正指胃而言也。
曰脈微而厥,則陽氣衰微可知,然未定其為髒厥、蛔厥也。
惟膚冷而躁無暫安,乃為髒厥。
髒厥用四逆及灸法。
其厥不回者,主死。
若蛔厥則時煩時止,未為死候,但因此而馴至胃中無陽則死也。
烏梅圓中酸苦辛溫互用,以安蛔溫胃益虛。
久利而便膿血,亦主此者,能解陰陽錯雜之邪故也。
】
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
欲得食,其病為愈。
若厥而嘔,胷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
【注熱少厥微指頭微寒,其候原不重,然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胃中津液傷而坐困矣。
若小便利色白則胃熱暗除,故欲得食。
若厥而嘔,胷脅滿不去,則邪聚中焦,其後陰邪必走下竅而便血,以厥陰主血也。
】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複熱四日。
厥少熱多,其病當愈。
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必便膿血。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複厥五日。
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
【注以陰陽進退之義互舉,其旨躍然。
】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
厥不還者,死。
【注脈微而厥,更加煩躁,則是陽微陰盛,用灸法以通其陽,而陽不回則死也。
】
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