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雲:服承氣湯得利瘥,慎不中補也。
熱氣得補複成。
王叔和雲:虛熱不可大攻之,熱去則寒起。
二人之論,疑若相戾,然熱氣有實有虛,非深得仲景之意,豈能至此耶?
辨經絡
治傷寒先須識經絡。
不識經絡,觸途冥行,不知邪氣之所在,往往病在太陽反攻少陰,證是厥陰乃和少陽,寒邪末除,真氣受斃。
又況傷寒看外證為多,未診先問,最為有準。
孫真人雲:問而知之,别病淺深,名為巧醫。
病家雲發熱惡寒,頭項痛腰脊強,則知病在太陽經也。
身熱目疼,鼻幹不得卧,則知病在陽明經也。
胷脅痛,耳聾口苦舌幹,往來寒熱而嘔,則知病在少陽經也。
腹滿咽幹,手足自溫,或自利不渴,或腹滿時痛,則知病在太陰經也。
引飲惡寒,或口燥舌幹,則知病在少陰經也。
煩滿囊縮,則知病在厥陰經也。
然後切脈以辨其在表在裡,若虛若實,以汗下之。
古人所以雲問而知之為中工,切而知之為下工。
若經隧支絡,懵然不分,按寸握尺,妄意疾證,豈知坐受明堂藏室金蘭者耶?
識陰陽
治傷寒須識陰陽二證。
手足各有三陰三陽,合為十二經。
在手背者,為陽,屬表為腑;在手掌裡者,為陰,屬裡,為髒。
足經仿此。
傷寒,隻傳足經,不傳手經。
《素問》熱論亦隻說足三陰三陽受病。
巢氏言一日太陽屬小腸,誤矣。
足之陽者,陰中之少陽;足之陰者,陰中之太陰。
足之三陽,從頭走足;足之三陰,從足走腹。
陽務于上,陰務于下。
陽行也速,陰行也緩。
陽之體輕,陰之體重。
陰家脈重,陽家脈輕。
陽候多語,陰證無聲。
陽病則旦靜,陰病則夜甯。
陽虛則暮亂,陰虛則夜争。
陰陽消息,證狀異名。
然而物極則反,寒暑之變,重陽必陰,重陰必陽。
陰證似陽,陽證似陰,陰盛隔陽,似是而非,若同而異,明當消息,以法治之。
太陽陽明少陽,皆屬陽證也。
太陽者膀胱也,發熱惡寒,頭疼腰痛而脈浮也。
陽明者胃也,不惡寒反惡熱,濈濈汗出,大便秘,潮熱而脈長也。
少陽者膽也,口苦咽幹,脅下滿,發熱而嘔,或往來寒熱而脈弦也。
麻黃湯、大青龍湯、桂枝湯治太陽經傷風寒也。
大柴胡湯、調胃承氣湯,小承氣湯、大承氣湯,治陽明傷寒也。
小柴胡湯,治少陽傷寒也。
其他藥皆發汗吐下後證也。
陰病不當發汗,發汗即動經。
然太陰脈浮,少陰發熱,亦須微微取汗,但不正發汗耳。
大抵風寒中人,與榮衛俱薄而發熱,又未曾行諸汗藥,雖無陽證,須少汗解逐之。
王叔和雲:表中風寒,入裡則不消。
故知初病脈沉細數,雖裡不消,本表中風寒,須宜溫覆少汗而解。
仲景太陰證脈浮可汗,宜桂枝湯;少陰病發熱脈沉,宜麻黃附子細辛湯;少陰二三日常見少陰證,無陽證者,宜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皆陰證表藥也。
要知脈沉細數,病在裡,不可發汗,此大略之言耳。
脈應裡而發熱在表,宜以小辛之藥,取微汗而溫散也。
察脈候
治傷寒先須識脈。
若不識脈,則表裡不分,虛實不辨,仲景猶诮當時之士,按寸不及尺,握手不及足,必欲診沖陽按太溪而後無歉,況于寸關尺耶?大抵問而知之以觀其外,切而知之以察其内,證與脈不可偏廢。
且如傷寒脈緊,傷風脈緩,熱病脈盛,中暑脈虛,人迎緊盛傷于寒,氣口緊盛傷于食,率以脈别之。
非特此也,病人心下緊滿,按之石硬而痛者結骨也。
結胷證于法當下,雖三尺之童,皆知用大黃、甘遂、陷胷湯下之。
然仲景雲結胷脈浮者不可下,下之則死。
以此推之,若隻憑外證,便用陷胷湯則誤矣。
況傷寒尤要辨表裡。
脈浮為在表,脈沉為在裡。
陽動則有汗,陰動則發熱。
得汗而脈靜者生,汗已而脈躁者死。
陰病陽脈則不成,陽病陰脈則不永。
生死吉兇,如合龜鏡。
其微至于禍福休咎修短貴賤,無不可考。
然古人乃以切脈為下者,特以脈理精微,其體難辨,而傷寒得外證為多故也。
外證易見,切脈難明。
弦緊之混淆,遲緩之參差,沉與伏相類,濡與弱相似,非得之于心,超然領解,孰能校疑似于锱铢者哉?苟知浮芤滑實弦緊洪屬于表,遲緩微濇沉伏濡弱屬于裡,表裡内外,陰陽消息,以經處之,亦過半矣。
分表裡
治傷寒須辨表裡。
表裡不分,汗下差誤。
古人所以雲桂枝下咽,陽盛即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
傷寒有表證,有裡證,有半在表半在裡,有表裡兩證俱見,有無表裡證。
在表宜汗,在裡宜下,半在裡半在表宜和解,表裡俱見随證滲洩,無表裡證用大柴胡湯下之。
又四逆湯證,有先溫裡,乃發表;桂枝湯證,有先解表,乃攻裡。
仲景雲:下利清谷,身體疼痛,急當救裡;身體疼痛,清便自調,急當救表。
如響應桴,間不容栉。
非特此也。
均是發熱,身熱不渴為表有熱,小柴胡加桂枝主之;厥而脈滑為裡有熱,白虎加人參主之。
均是水氣,幹嘔微利發熱而欬,為表有水,小青龍加荛花主之;身體涼表證罷,欬而脅痛,為裡有水,十棗湯主之。
均是惡寒,發熱而惡寒者,發于陽也,麻黃、桂枝、小柴胡主之;無熱而惡寒者,發于陰也,附子四逆湯主之。
均是身體痛,脈浮發熱,頭疼身體痛者,為表未解,麻黃湯主之;脈沉自利,身體痛者,為裡不和,四逆湯主之。
以此觀之,仲景之于表裡亦詳矣,學者宜深究之!雖然,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無表裡證,脈雖浮,亦有下之者;少陰病二三日無陽證,亦有發汗者,非表裡之所能拘,又不可不知也。
詳藥證
藥證者,藥方前有證也,如某方治某病是也。
傷寒有證異而病同一經,藥同而或治兩證,類而分之,參而伍之,審知某證者某經之病,某湯者某證之藥,然後用之萬全矣。
又況百問中,一證下有數種藥方主之者,須是将病對藥,将藥合病,乃可服之。
假如下利而心下痞,稱十棗湯、大柴胡、生姜瀉心湯、甘草瀉心湯、赤石脂禹餘糧湯、桂枝人參湯之類。
雖均是治下利而心下痞,其方有冷有熱,仔細詳藥證以對治之,則無不中矣。
所謂藥方并加減法者,仲景傷寒方一百十三道,病與方相應,乃用正方,稍有差别,即随證加減。
昔人雲學方三年,無病可醫;療病三年,無方可治。
往往世傳為名論,竟不知執方療病,或中或否,不知加減,移咎于方。
古人用藥如鬥運轉,故攻病的而取效速,一服知,二服愈。
假如理中圓證,腎氣動者,去白朮;小柴胡湯證,小便不利者,加茯苓。
蓋脾惡濕,腎惡燥。
白朮治濕,茯苓利水。
故腎氣動者去白朮,小便不利者加茯苓。
以此推之,然後知不可執方療病,須是随證加減。
今于逐方下說病證,用藥加減,庶幾修合之際,便見治法。
兼古方凡稱(口父)咀者,直雲剉如麻豆大;雲一升者,隻雲一大白盞。
以古準今,易曉而通用也。
尋常疾勢輕者,隻抄粗末五錢匕,水一盞半,入姜棗煮七八分,去滓服之,未知再作。
病勢重者,當依古劑法。
古之三兩,即今之一兩也。
二兩,即今之六錢半也。
古之三升,即今之一升也。
料例大者,隻合三分之一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