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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三百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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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少,腸胃空虛,三蟲行作求食,蝕人五髒及下部為(上匿下蟲)病,其候齒無色,舌上盡白,甚者唇黑有瘡,四肢沉重,忽忽喜眠,蟲蝕其肛,爛見五髒則死。

    當數看其上下唇,上唇有瘡,蟲食其髒也;下唇有瘡,蟲食其肛也。

    殺人甚急,多因下利而得。

    治(上匿下蟲),桃仁湯、黃連犀角湯、雄黃銳散主之。

     少陰證口燥咽幹者,急下之。

    病人默默欲眠,目不能閉,起居不安,其聲嗄或咽幹者,當作狐惑冶之。

     百合 百合傷寒者,百脈一宗,悉緻其病,無複經絡也。

    其狀欲食複不能食,常默默欲得卧複不能卧,欲出行複不能行,飲食或有美時或有不忺飯時,如強健人而卧不能行,如有寒如無寒,如有熱複無熱,口苦小便赤。

    百合之病,諸藥不治,藥入即吐利,如有神靈。

    此多因傷寒虛勞大病之後不平複,變成斯疾也。

    百合知母湯、滑石黛赭湯、雞子湯、百合地黃揚、百合洗方、(艹舌)蒌牡蛎散、滑石散主之。

     河間六書【金?劉完素】 傷寒論 夫風寒者,百病之始也,是四時八節不正疫疠之氣。

    故雲:春氣溫和,夏氣暑熱,秋氣清涼,冬氣凜冽,乃四時之正氣。

    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于寒,觸冒之者乃名傷寒耳。

    春應暖而反寒,夏應熱而反涼,秋應涼而反熱,冬應寒而反溫,非其時而有其氣,是以辛苦之人,一歲之中,病無少長。

    始自一日巨陽膀胱受之,巨陽者三陽之首,故先受之;二日陽明胃受之;三日少陽膽受之。

    未入于髒,可汗之。

    四日太陰脾受之;五日少陰腎受之;六日厥陰肝受之。

    其人髒可洩之。

    經雲:其未滿三日,汗之而已;其滿三日,洩之而已。

    故聖人論汗下,大概言之。

    以脈分别:三四日脈沉伏,亦當下;六七日脈浮滑,亦可汗。

    故傷寒傳足經,不傳手經,未詳耳。

    且自人身十二經絡,分布上下手足,各有三陰三陽,禀天地之氣。

    天樞之上,同天之陽;天樞之下,同地之陰。

    至真要大論雲:身半以上,其氣三矣,天之分也,天氣主之;身半以下,其氣三矣,地之分也,地氣主之。

    當陰之分,冷病歸之;當陽之分,熱病歸之。

    有八節邪氣所中于人,陽邪為病傳手經,陰邪為病傳足經。

    其邪自風池而入,脊骨兩旁一寸五分,是十二經之俞穴。

    春夏應陽,秋冬應陰。

    至真要大論雲:寒暑溫涼,盛衰之用,其在四維。

    故陽之動,始于溫,盛于暑;陰之動,始于涼,盛于寒。

    春夏秋冬,各差其分。

    《易》雲:水流濕,火就燥。

    熱論雲: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

    人之傷于寒,則為病熱。

    太陰陽明論雲:陽受風氣,陰受濕氣,同氣相求耳。

    又曰:傷于風者,上先受之;傷于濕者,下先受之。

    陽氣炎上故受風,陰氣潤下故受濕,蓋同氣相合耳。

    故風熱火為陽,寒濕燥為陰。

    刺熱論雲:五髒俱有熱病,肝熱病左頰先赤,心熱病顔先赤,脾熱病鼻先赤,肺熱病右頰先赤,腎熱病顋先赤。

    《甲乙》熱論雲:有手足太陰熱病,有手足少陰熱病,有手足厥陰熱病。

    熱論:其三陰三陽五髒六腑皆受病,榮衛不行,五髒不通則死矣。

    未嘗雲隻傳足經不傳手經也。

     解利傷寒論 傷寒之治,先言表裡,更有緩急。

    三陽表當急,裡當緩;三陰表當緩,裡當急。

    又曰:脈浮當汗,脈沉當下。

    脈浮汗急而下緩,謂三陽表也;脈沉下急而汗緩,謂三陰裡也。

    麻黃湯謂之急,麻黃附子細辛湯謂之緩。

    《内經》雲:有漬形以為汗,為汗之緩,裡之表也。

    又曰:在皮者汗而發之,為汗之急,表之表也。

    急汗者太陽,緩汗者少陰,是髒腑之輸應也。

    假令麻黃附子細辛湯是少陰證,始得發熱,脈沉,裡和無汗,故漬形以為汗。

    假令麻黃湯是太陽證,頭項痛腰脊強,脈浮無汗,裡和也。

    在皮者汗而發之。

    經曰:治主以緩,治客以急是也。

     心要論 夫傷寒者,前三日在表,法當汗,可用雙解散,連進數服必愈。

    若不解者,病已傳變。

    後三日在裡,法當下。

    殊不知下之太早,則表邪乘虛入裡,遂成結胷、虛痞、懊憹、斑疹、發黃之證。

    輕者必危,危者必死。

    但當以平和之藥,宣散其表,和解其裡。

    病勢或有汗而未愈,或無汗而愈,當用二小柴胡、涼膈、天水三藥合而服之。

     病若半在表半在裡,法亦當和解,三小柴胡、涼膈主之。

    若裡熱微者,則當微下,四大柴胡合解毒湯主之。

    熱勢未退,以大柴胡合三一承氣下之,兩除表裡之熱。

    七八日裡證已甚,表熱漸微,脈雖浮數,則以三一承氣合解毒下之。

    其病胷膈滿悶,喘嘔,陽脈緊甚者,可用瓜蒂散湧之。

    汗吐下後别無異證者,涼膈散調之。

    病熱已去,微熱者,益元散服之,無令再病。

    此傷寒治法之大要也。

    或傷風自汗,脈浮緩者,雙解去麻黃以汗之。

    其病半表半裡,白虎湯和解之。

    病在裡脈沉細者,無問風寒暑濕,或表裡證俱不見,或内外諸邪所傷,有汗無汗,心腹痛滿,讝語煩躁,蓄熱内盛,但是脈沉者,并用承氣合解毒下之。

    或中暑自汗,解以白虎湯;白虎解後,以五苓合天水調之,多進數服無妨。

    或腹脹滿脈沉者,亦當承氣合解毒微下之。

    或發汗之後,熱不解脈尚浮者,白虎加蒼朮再解之。

    或裡熱内盛,陽厥極深,皆因失下而成此證,以緻身冷脈微,昏愦将死。

    切不得以寒藥下之,誤下即死。

    又一輩庸醫,妄言是陰厥,便欲易換,用元武、四逆溫熱之劑投之,下咽立死。

    殊不知此證乃陰耗陽竭。

    陰氣極弱謂之耗,陽厥極深謂之竭。

    蓄熱怫郁将欲絕者,當此之證,寒劑熱劑,俱不可投,但進涼膈、解毒,以養陰退陽,宣散蓄熱,脈氣漸生,得大汗而愈。

    有無汗氣和而愈者。

    未愈卻用解毒合承氣下之,次以解毒、涼膈、天水合而為一,調和陰陽,洗滌髒腑,則其他别證自不生矣。

    有大下之後,熱不退;再三下之,熱愈甚。

    若下之不愈,脈微氣虛力弱,不加以法,則無可生之理;若辍而不下,則邪熱極盛,陰氣極衰,脈息斷絕,必不可救。

    似此之證,是下之亦死,不下亦死。

    醫者到此,活人殺人一彈指間,其不至手足失措者幾希矣。

    經雲:三下而熱不退者即死。

    後人有四五次下以十數行而生者,此乃誤中耳。

    活者未一二,死者千百,後學者切不可以為法。

    但當依前用解毒合涼膈調之,使陽熱徐退,陰脈漸生,庶不失人命。

    若傷飲不解散成結胷之證,臨時擇用大小陷胷湯丸累下之。

    脈浮者不可下,是表證未出,小柴胡合小陷胷湯投之。

    脈雖浮而熱太極者,承氣徐徐疏利之。

    或有留飲過度,濕熱内生,自利不止,其熱未退,解毒湯治之。

    陽毒生斑,涼膈加當歸。

    怫郁熱盛在表,燥而無汗,濕熱在裡,不能發于外,相搏遂成發黃,茵陳湯調五苓散,甚者茵陳合承氣下之。

    煩心不得卧,栀子湯。

    誤下太早,遂成結胷虛痞,涼膈加枳殼、桔梗。

    剛柔二痓,讝語發狂,踰垣赴井,皆陽熱極盛者,承氣合解毒下之。

    汗下之後,煩渴飲水,則涼膈、減桂五苓、甘露、益元選而用之。

    小便不通,五苓洩之。

    大便閉結,承氣下之。

    更有外證,加減通聖散,方内随證用藥。

    婦人亦然,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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