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門
傷寒明理論【金?成無己】
發熱
傷寒發熱,何以明之?發熱者,謂怫怫然發于皮膚之間,熇熇然散而成熱者,是與潮熱寒熱若同而異。
與煩躁相類而非煩躁者,在内者也。
潮熱之熱,有時而熱,不失其時;寒熱之熱,寒已而熱,相繼而發,至于發熱則無時而發也。
有謂翕翕發熱者,有謂蒸蒸發熱者,此則輕重不同,表裡之區别爾。
所謂翕翕發熱者,謂若合羽所複,明其熱在外也,故與桂枝湯發汗以散之。
所謂蒸蒸發熱者,謂若熏蒸之蒸,明其熱在内也,故與調胃承氣湯攻下以滌之。
其發熱屬表者,即風寒客于皮膚,陽氣怫郁所緻也。
其發熱屬裡者,即陽氣下陷陰中所緻也。
觀其熱所從來,而汗下之證,明其辨焉。
若熱先自皮膚而發者,知邪氣之在外也;若熱先自裡生而發達于表者,知邪氣之在裡也。
舉斯二者,為邪氣在表在裡而發熱也。
惟其在表在裡俱有發熱,故邪在半表半裡者,亦有發熱之證。
何者?以表證未罷,邪氣傳裡,裡未作實,是為半表半裡。
其發熱者,或始自皮膚而漸傳裡熱,或始自内熱而外連于表。
蓋邪氣在表發熱者,則表熱裡不熱也。
邪氣在裡發熱者,則裡熱甚而達于表也。
其在半表半裡發熱者,則表裡俱發熱,而但熱又輕于純在表者也。
經雖雲:發熱惡寒者,發于陽也;無熱惡寒者,發于陰也。
然少陰病始得之,亦有反發熱者,蓋亦屬其表也。
特與麻黃細辛附子湯發汗者,是已發熱為傷寒之常也。
一或陰陽俱虛,與下利新汗後,又皆惡其發熱也。
經雲:脈陰陽俱虛熱不止者死,下利發熱亦死。
《内經》雲:汗出辄複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此名陰陽交,交者死也。
斯亦發熱也,豈可與尋常發熱一概而論耶?
惡寒
傷寒惡寒,何以明之?惡寒者,風寒客于榮衛之中也。
惟其風寒客于榮衛,則灑淅然惡寒也。
惟其榮衛之受風寒,則啬啬然不欲舒也。
其惡寒者,非寒熱之寒也,又非惡風也。
且惡風者,見風至則惡矣,得以居密室之内,帏帳之中,則坦然自舒也。
至于惡寒者,則不待風而寒,雖身大熱而不欲去衣者是也。
寒熱之熱,謂寒熱更作,熱至則寒無矣。
其惡寒雖發熱而不欲去衣也,甚則至于向火被覆,而猶不能遏其寒也。
所以然者,由陰氣上入陽中,或陽微或風虛相搏之所緻也。
惡寒一切屬表。
雖裡證悉具,而微惡寒者,亦是表未解也。
猶當先解其外,候不惡寒,為外解,乃可攻裡也。
經曰:發熱而惡寒者,發于陽也;無熱而惡寒者,發于陰也。
謂如傷寒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者,謂繼之以發熱,此則發于陽也。
若惡寒而蜷,脈沉細而緊者,此則發于陰也。
在陽者可發汗,在陰者可溫裡。
惡寒雖悉屬表,而在表者亦有虛實之别。
若汗出而惡寒者,則為表虛;無汗而惡寒者,則為表實。
表虛可解肌,表實可發汗。
又有止稱背惡寒者,背者胷中之腑,諸陽受氣于胷中,而轉行于背。
《内經》曰:人身之陰陽者,背為陽,腹為陰。
陽氣不足,陰寒氣盛,則背為之惡寒。
若風寒在表而惡寒者,則一身盡寒矣。
但背惡寒者,陰寒氣盛可知也。
經所謂少陰病一二日,口中和而背惡寒者,當灸之,處以附子湯者是矣。
又或乘陰氣不足,陽氣内陷入陰中,表陽新虛,有背微惡寒者,經所謂傷寒無大熱,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者是也。
二者一為陰寒氣盛,一為陽氣内陷。
又何以明之也?且陰寒氣盛,又豈能消耗津液?故于少陰病則曰口中潤。
如陽氣内陷,則熱燥爍津液為幹,故于太陽病則口燥舌幹而渴也。
二者均是背惡寒,要辨陰陽寒熱不同者,亦于口中潤燥可知。
惡風
傷寒惡風,何以明之?《黃帝針經》曰:衛氣者,所以溫分肉,充皮膚,肥腠理,司開阖者也。
風邪中于衛也,則必惡風。
何則?以風則傷衛,寒則傷榮,為風邪所中,于分肉不溫而熱矣,皮毛不充而緩矣;腠理失其肥,則疏而不密,開阖失其司,則洩而不固,是以惡風也。
是惡風惡寒二者,均為表證,其惡風則比之惡寒而輕。
惡寒者,啬啬然憎寒也,雖不當風而自然寒矣。
惡風者,謂常居密室之中,帏帳之内,則舒緩而無所畏也。
一或用扇,一或當風淅淅然而惡者,為惡風也。
惡寒則有屬于陽者,有屬于陰者。
其惡風則悉屬于陽,非若惡寒之有陰陽也。
三陰之證,并無惡風者以此也。
惡風雖悉在表,而發散又自不同。
若無汗而惡風者,則為傷寒,當發其汗;若汗出而惡風者,則為中風,當解其肌。
裡證雖具而惡風未罷者,皆當先解其外也。
又有發汗多亡陽,與其風濕,皆有惡風之證。
蓋以發汗多漏不止,則亡陽外不固,是以惡風也,必以桂枝加附子湯溫其經而固其衛。
風濕相搏,骨節疼煩,濕勝自汗而皮腠不密,是以惡風也,必以甘草附子湯散其濕而實其衛。
由是觀之,惡風屬乎衛者可知矣。
寒熱
傷寒寒熱,何以明之?寒熱者,謂往來寒熱也。
經曰:邪正分争,往來寒熱者,言邪氣之入也,而正氣不為之争,則但熱而無寒也。
乃有熱而寒者,謂其正氣與邪氣分争,于是寒熱作矣。
争則氣郁不發于外,而寒熱争焉;争甚則憤然而熱,故寒已而熱作焉。
茲乃寒熱之理也。
或謂寒熱者,陰陽争勝也。
陽勝則熱,陰勝則寒,此陰陽之争也。
何則?蓋以寒為陰而熱為陽,裡為陰而表為陽。
邪之客于表者,為寒邪與陽相争,則為寒矣;邪之入于裡者,為熱邪與陰相争,則為熱矣。
其邪半在表半在裡,外與陽争而為寒,内與陰争而為熱矣。
表裡之不拘,内外之不定,或出或入,由是而寒熱且往且來也。
是以往來寒熱,屬半表半裡之證。
邪居表多則多寒,邪居裡多則多熱,邪氣半在表半在裡則寒熱亦半矣。
審其寒熱多少,見其邪氣淺深矣。
小柴胡湯,專主往來寒熱。
而又立諸加減法,亦為邪氣在半表半裡,未有定處,往來不常,又寒熱如瘧,與夫發熱惡寒,皆似而非也。
然寒熱如瘧者,作止有時者也。
及往來寒熱則作止無時,或往或來,日有至于三五發者,甚者十數發,與瘧狀有以異也。
至于發熱惡寒者,為發熱時,惡寒并不見,惡寒時熱不見也。
此則熱已而寒,寒已而熱者。
雖然,應往來寒熱,屬半表半裡,當和解之;又有病至十餘日而結熱在裡,複往來寒熱者,亦可與大柴胡湯下之。
不可不知也。
潮熱
傷寒潮熱,何以明之?若潮水之來,不失其時,一日一發,按時而發也。
若日三五發者,即是發熱,非潮熱也。
潮熱屬陽明,必于日晡時發者,乃為潮熱。
陽明者胃,屬土,應時則王于四季,應日則王于未申。
經曰:陽明居中土也,萬物所歸,無所複傳。
蓋邪氣入胃,謂之入腑。
腑之為言聚也,若府庫之府焉。
邪氣入于胃而不複傳,邪氣郁而為實熱,随王而發于日晡者,屬陽明也。
惟其屬陽明,故為可下之證。
經曰:潮熱者,實也。
又曰:潮熱者,此外欲解也,可攻其裡。
又曰: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
即此觀之,其屬于胃者,昭然可見。
雖然,潮熱為裡實可下之證,其或脈浮而緊,與其潮熱而利,或小便難大便溏者,皆熱未全入腑,猶帶表邪,當和解其外;外解已而小便利大便硬者,乃可攻之。
或謂有屬太陽少陽者乎?少陽王于寅卯,太陽王于巳午。
若熱于此時發者,為邪未入胃,豈得謂之潮熱?必待日晡所發者,乃謂之潮熱,見其邪在胃也。
遇疾值病,詳而驗之,始見得真也。
自汗
傷寒自汗,何以明之?自汗者,謂不因發散而自然汗出者是也。
《内經》曰:陽氣衛外而為固也。
衛為陽,言衛護皮膚,肥實腠理,禁固津液,不得妄洩。
汗者幹之而出,邪幹衛氣,氣不能衛固于外,則皮膚為之緩,腠理為之疏,由是而津液妄洩,濈濈然潤,漐漐然出,謂之自汗也。
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此衛氣不和,風邪幹于衛也。
太陽中暍,汗出惡寒身熱而渴者,暑邪幹于衛也。
多汗出而濡,此其風濕甚者,濕邪幹于衛者也。
是知衛氣固護津液,不令妄洩,必為邪氣幹之而出也。
風寒暑濕之毒,為四時之氣,中人則為傷寒。
風與暑濕為邪,皆令自汗。
惟寒邪傷人,獨不汗出。
寒傷榮而不傷衛,衛無邪氣所幹,則皮腠得以密,津液得以固,是以汗不出也。
及其寒漸入裡,傳而為熱,則亦使自汗出也。
蓋熱則榮衛通腠理開而汗洩矣。
然自汗之證,又有表裡之别,與虛實之異焉。
若汗出惡風及微惡寒者,皆表未解也,必待發散而後愈。
至于漏不止而惡風,及發汗後惡寒者,又皆表之虛也,必待溫經而後愈。
諸如此皆邪氣在表也。
若汗出不惡寒者,此為表解而裡未和也。
經曰:陽明發熱汗出,此為熱越。
又曰: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
又非若邪氣在表而汗出之可緩也。
傷寒自汗之證為常也。
設或汗出發潤,與其出之如油,或大如貫珠,着身出而不流,皆為不治之證也。
必手足俱周,遍身悉潤,漐漐然一時間許,煩熱已而身涼和,乃為佳矣。
此則陰陽氣和,水升火降,榮衛通流,邪氣出而解者也。
《内經》曰:陽之汗,以天地之雨名之。
此之謂也。
盜汗
傷寒盜汗,何以明之?盜汗者,謂睡而出汗者也。
自汗則不拘睡與不睡,自然而出也。
夫盜汗者,不睡則不能出。
方其睡也,湊湊然出焉,覺則止而不複出矣。
雜病盜汗者,責其陽虛也。
傷寒盜汗者,非若雜病之虛,是由邪氣在半表半裡使然也。
何者?若邪氣一切在表,幹于衛則自然汗出也。
此則邪氣侵行于裡,外連于表邪,及睡則衛氣行于裡,乘表中陽氣不緻,津液得洩,故但睡而汗出,覺則氣散于表而汗止矣。
經曰:微盜汗出,反惡寒者,表未解也。
又陽明病當作裡實,而脈浮者雲必盜汗,是猶有表邪故也。
又三陽合病,目合自汗,是知盜汗為邪氣在半表半裡之間明矣。
且自汗有為之虛者,有為之實者。
其于盜汗之證,非若自汗有實者,悉當和表而已,不可不知也。
頭汗
傷寒頭汗,何以明之?頭者,諸陽之會也。
邪搏諸陽,津液上湊,則汗見于頭也。
邪熱内畜,蒸發腠理,遍身汗出者,謂之熱越。
若身無汗則熱不得越,熱蒸于陽,故但頭汗出也。
何者?以三陰之經,皆上至頸胷中而還,不循于頭,獨諸陽脈上循于頭爾。
經曰: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飲水漿,此為瘀熱在裡,身必發黃,為熱不得越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