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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三百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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瞤,何以明之?然在傷寒中,非常常有者,必待發汗過多,亡陽則有之矣。

    《内經》曰:陽氣者,精則養神,柔則養筋,發汗過多,津液枯少,陽氣大虛,筋失所養,故惕然而跳,瞤然而動也。

    太陽病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大青龍湯,服之則厥逆筋惕肉瞤,此為逆也。

    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頭眩,身瞤動,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湯主之。

    動氣在左不可發汗,發汗則頭眩,汗不止,筋惕肉瞤。

    即是觀之,其由發汗多亡陽,陽虛可見矣。

    茲雖逆也,止于發汗亡陽而表虛,治以溫經益陽則可矣。

    或因吐下發汗,表裡俱虛而有此狀者,又非但發汗後所可同也。

    經曰:傷寒吐下後,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鞕,脅下痛,氣上沖咽喉,眩冒,筋脈動惕者,久而成痿。

    此為逆之甚者也。

    太陽病發汗複下之後,表裡俱虛,複加燒針,因胷煩面色青黃,膚瞤者難治。

    茲為逆之甚者也。

    發汗吐下,庸可忽諸! 熱入血室 傷寒熱入血室,何以明之?室者屋室也,謂可以停止之處。

    人身之血室者,榮血停止之所,經脈留會之處,即沖脈是也。

    沖脈者,奇經八脈之一脈也,起于腎下,出于氣沖,并足陽明經俠臍上行,至胷中而散,為十二經脈之海。

    王冰曰:沖為血海,言諸經之血,朝會于此。

    男子則運行生精,女子則上為乳汁,下為月水。

    《内經》曰:任脈通,沖脈盛,月事以時下者是也。

    王冰曰:陰靜海滿而去血,謂沖脈盛為海滿也。

    即是觀之,沖是血室可知矣。

    傷寒之邪,婦人則随經而入,男子由陽明而傳。

    以沖之脈與少陰之絡起于腎,女子感邪,太陽随經,便得而入沖之經,并足陽明;男子陽明内熱,方得而入也。

    沖之得熱,血必妄行,在男子則下血讝語,在婦人則月水适來。

    陽明病下血讝語,此為熱入血室者,斯蓋言男子,不止謂婦人而言也。

    婦人傷寒經水适來,與經水适斷者,皆以經氣所虛,宮室不辟,邪得乘虛而入。

    《針經》有言曰:邪氣不得其虛,不能獨傷人者是矣。

    婦人熱入血室,有須治而愈者,有不須治而愈者,又各不同也。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适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和,胷脅下滿如結胷狀,讝語者,此為熱入血室,當刺期門,随其實而瀉之;與其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适斷者,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二者是須治而愈者也。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适來,晝則明了,暮則讝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是不須治而愈者也。

    讝語為病邪之甚者,何不須治而愈耶?且胷脅滿如結胷,讝語,是邪氣留結于胷脅而不去者,必刺期門,随其實而瀉之。

    寒熱如瘧,發作有時者,是血結而不行也,須小柴胡湯散之。

    二者既有留邪,必須治之可也。

    若發熱經水适來,晝日明了,暮則讝語,此則經水既來,以裡無留邪,但不妄犯,熱随血教必自愈。

    經曰:血自下,下者愈,故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所謂妄犯者,謂恐以讝語為陽明内實攻之,犯其胃氣也。

    此無胷脅之邪,恐刺期門,犯其中焦也。

    此無血結,恐與小柴胡湯,犯其上焦也。

    小柴胡湯解散則動衛氣,衛出上焦,動衛氣是犯上焦也。

    刺期門則動榮氣,榮出中焦,動榮氣是犯中焦也。

    《脈經》有曰:無犯胃氣及上二焦,豈謂藥不謂針耶?此其是欤! 發黃 傷寒發黃,何以明之?經曰:濕熱相交,民當病瘅。

    瘅者黃也,單陽而無陰者也。

    傷寒至于發黃,為病之甚也。

    濕也,熱也,甚者則發黃。

    内熱已盛複被火者,亦發黃也。

    邪風被火熱,兩陽相熏灼,其身必發黃;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小便不利者必發黃。

    是由内有熱而被火緻發黃者也。

    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憹者,必發黃。

    是由陽明熱盛緻發黃者也。

    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寒濕在裡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于寒濕中求之。

    是由寒濕緻發黃者也。

    濕亦令黃也,熱亦令黃也,其能辨之乎?二者非止根本元來有異,而色澤亦自不同。

    濕家之黃也,身黃如似熏黃,雖黃而色暗不明也。

    至于熱盛之黃也,必身黃如橘子色,甚者勃勃出染着衣,正黃如蘗,是其正黃色也。

    由是觀之,濕之與熱,豈不異哉?大抵黃家屬太陰,太陰者脾之經也。

    脾者,土。

    黃,土色也。

    脾經為濕熱蒸之,則色見于外必發身黃。

    經曰:傷寒脈浮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者是矣。

    熱雖内盛,若已自汗出小便利者,則不能發黃,必也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飲水漿,此為瘀熱在裡,身必發黃。

    黃家為熱盛,而治法亦自有殊。

    傷寒八九日,身如橘子色,小便不利,小腹滿者,茵陳蒿湯主之。

    此欲洩滌其熱也。

    傷寒身黃發熱者,栀子蘗皮湯主之。

    此欲解散其熱也。

    傷寒瘀熱在裡,身必發黃麻黃連轺赤小豆湯主之。

    此欲解散其熱也。

    此數者,洩滌解散,乃為之不同,亦皆折火徹熱之劑也。

    一或身黃脈沉結,少腹鞕,而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又為蓄血在下焦使之黃也,必須抵當湯下之而愈。

    黃家既為病之已極,是以有不治之者多矣。

    非止寸口近掌無脈,鼻氣出冷,為不治之疾。

    又若形體如煙熏,直視搖頭者,是為心絕;環口黧黑柔汗發黃,是為脾絕。

    皆不治之診,醫者更詳視之。

     發狂 傷寒發狂,何以明之?狂者,猖狂也,謂其不甯也。

    《難經》曰:狂之始發也,少卧不饑,而自高賢也,自辨智也,自貴倨也,妄笑好歌樂也,妄行走不休也。

    狂家所起,皆陽盛緻然。

    《内經》曰:陰不勝其陽,脈留薄疾并乃狂也。

    又曰:邪入于陽則狂,邪入于陰則瘖。

    《難經》曰:重陽者狂,重陰者癫。

    《脈經》曰:陰附陽則狂,陽附陰則癫。

    《病源》曰:陽邪并于陽則狂,陰邪并于陰則癫。

    即諸經之狂,為陽盛也明矣。

    又陽明之病,惡人與火,聞木音則惕然而驚,心欲動,獨閉戶牖而處,甚則欲上高而歌,棄衣而走,踰垣上屋,其所上之處,皆非素能者,是謂陽邪并于陽明也。

    傷寒熱毒在胃,并于心髒,使神不甯而志不定,遂發狂也。

    傷寒至于發狂,邪熱至極也,非大吐下則不能已。

    又有熱在下焦,其人如狂者,經曰:熱入膀胱,其人如狂。

    謂之如狂,則未至于狂,但卧起不安爾。

    其或狂言目反直視,又為腎之絕。

    汗出辄複熱,狂言不能食,又為失志死。

    若此則殆非藥石之所及,是為真病焉。

     霍亂 傷寒霍亂,何以明之?上吐而下利,揮霍而撩亂是也。

    邪在上焦者,但吐而不利;邪在下焦者,但利而不吐。

    若邪在中焦,胃氣不治,為邪所傷,使陰陽乖隔,遂上吐而下利。

    若止嘔吐而利,經止謂之吐利。

    必也上吐下利,躁擾煩亂,乃謂之霍亂。

    其與但稱吐利者,有以異也。

    傷寒吐利者,邪氣所傷;霍亂吐利者,飲食所傷也。

    其有兼傷寒之邪,内外不和者,加之頭痛發熱而吐利也。

    經曰:病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吐利者,此屬何病?答曰:此名霍亂,自吐下,又利止,複更發熱也。

    是霍亂兼傷寒者也。

    霍亂頭痛發熱,熱多欲飲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圓主之。

    以其中焦失治,陰陽乖隔,必有偏之者,偏陽則多熱,偏陰則多寒。

    許仁則曰:病有幹霍亂,有濕霍亂。

    幹霍亂死者多,濕霍亂死者少。

    蓋吐利則所傷之物得以出洩,雖霍亂甚則止于胃中水谷洩盡則止矣,所以死者少。

    及其幹霍亂而死多者,以其上不得吐,下不得利,則所傷之物不得出洩,壅閉正氣,關隔陰陽,煩擾悶亂,躁無所安,喘脹幹霍亂而死。

    嗚呼!食飲有節,起居有常者,豈得緻霍亂耶?飲食自倍,腸胃乃傷。

    喪身之由,實自緻爾。

     蓄血 傷寒蓄血,何以明之?蓄血者,血在下焦,結聚而不行,蓄積而不散者,是也。

    血菀于上而吐血者,謂之薄厥;留于下而瘀者謂之蓄血。

    此由太陽随經瘀熱在裡,血為熱所搏結而不行,蓄于下焦之所緻。

    經曰: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胷,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抵當湯主之者是也。

    大抵看傷寒,必先觀兩目,次看口舌,然後自心下至少腹,以手攝按之,覺有滿硬者,則當審而治之。

    如少腹覺有硬滿,便當問其小便。

    若小便不利者,則是津液留結,可利小便;若小便自利者,則是蓄血之證,可下瘀血。

    經曰: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

    又曰: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谛也。

    皆須抵當圓下之愈。

    陽明證其人喜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亦是蓄血之證,蓄血于下,所以如狂者。

    經所謂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者是也。

    血瘀于下,所以喜忘者,《内經》曰:血并于下,亂而喜忘者是也。

    二者若有其一,則為蓄血證明矣。

    蓄血之證,又有輕重焉。

    如狂也,喜忘也,皆蓄血之甚者,須抵當湯圓以下之。

    如外已解,但小腹急結者,則為蓄血之輕也,須桃仁承氣湯以利之。

    醫之妙者何也?在乎識形證,明脈息,曉虛實,知傳變。

    其于形證之明者,衆人所共識,又何以見其妙?必也形證之參差,衆人所未識獨識之,乃所以為妙。

    且如病人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雖浮數者,可下之。

    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谷善饑,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此有瘀血,抵當湯主之。

    當不大便六七日之際,又無喜忘如狂之證,亦無少腹硬滿之候,當是之時,與承氣湯下者多矣。

    獨能處以抵當湯下之者,是為醫之妙者也。

    若是者何?以知其有蓄血也。

    且脈浮而數,浮則傷氣,數則傷血;熱客于氣則脈浮,熱客于血則脈數。

    因下之後,浮數俱去則已。

    若下之後數去,其脈但浮者,則榮血間熱去而衛氣間熱在矣。

    為邪氣獨留,心中則饑,邪熱不殺谷,潮熱發渴也。

    及下之後,浮脈去而數不解者,則衛氣間熱去,而榮血間熱在矣。

    熱氣合并,迫血下行,胃虛協熱,消谷善饑,血至下焦。

    若下不止,則血得以去,洩必便膿血也。

    若不大便六七日,則血不得出洩,必蓄在下焦為瘀血,是須抵當湯下之。

    此實疾證之奇異,醫法之元微,能審諸此者,真妙醫也。

     勞複 傷寒勞複,何以明之?勞為勞動之勞,複為再發也。

    是傷寒瘥後,因勞動再發者是也。

    傷寒新瘥後,血氣未平,餘熱未盡,勞動其熱,熱還經絡,遂複發也。

    此有二種:一者因勞動外傷,二者因飲食内傷。

    其勞動外傷者,非止強力搖體持重遠行之勞,至于梳頭洗面則動氣,憂悲思慮則勞神,皆能複也,況其過用者乎?其飲食内傷者,為多食則遺,食肉則複者也。

    《内經》曰:熱病已愈而時有遺者,何也?以熱甚而強食之,病已衰而熱有所藏,因其谷氣留薄,兩陽相合,故有所遣。

    經曰:病已差尚微煩,設不了了者,以新虛不勝谷氣,故令微煩,損谷則愈。

    夫傷寒邪氣之傳,自表至裡,有次第焉。

    發汗吐下,自輕至重,有等差焉。

    又其勞複則不然。

    見其邪氣之複來也,必迎奪之,不待其傳也,經曰:大病瘥後勞複者,枳實栀子豉湯主之;若有宿食加大黃。

    且枳實栀子豉湯則吐之,豈待虛煩懊憹之證?加大黃則下之,豈待腹滿讝語之候?經曰:傷寒瘥後更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

    脈浮以汗解之,脈沉實者以下解之,亦是便要折其邪也。

    蓋傷寒之邪,自外入也;勞複之邪,自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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