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門
全生集【明?陶華】
提綱
傷寒一證,原有《活人書》、《明理論》、《指掌圖》、《傷寒論》其中有論阙方者,有方阙論者,有脈無證者,有證無法者。
蓋仲景之書,曆年既久,遺失頗多。
王叔和以斷簡殘編而補方造論,成無己乃順文注釋,而苴集成書,所以遺禍至今而未止也。
今之治傷寒者一二日,不問屬虛屬實,便用麻黃、桂枝之類汗之;三四日,不問在經在腑,便用柴胡、葛根之類和之;五六日,不問在表在裡,便用承氣之類下之。
以緻内外俱虛,變證蜂起。
殊不知人之表裡虛實不同,邪之傳變有異,豈可以日數為準耶?蓋風寒乃天之客邪,其中于人也,或入于陰,或入于陽,原無定體,非但始太陽而終厥陰也。
或有自太陽始,日傳一經,六日傳至厥陰,邪氣自衰,不傳而愈者;或有不罷再傳者,或有即傳者;或有間經而傳者,或有傳至二三經而止者,或有始終隻在一經者,或有越經而傳者;或有初入太陽不作郁熱,便入少陰而成寒證者;或有直中陰經而成真寒證者;或有足經客熱而傳入手經者;或有證變者,或有脈變者;或有取證不取脈者,或有取脈不取證者。
皆緣經無明文,後人妄治,使蒙害者多矣。
夫麻黃、桂枝二湯,仲景原為冬月正傷寒立也。
今人乃以之通治非時暴寒溫暑,又将傳經陰證與直中陰經之陰證,混同立論,豈不誤乎?蓋暴寒溫暑原别有方,直中陰經必有别法,今皆亡失而無征也。
古人引領後進,書不盡言,言不盡意,要在學者心領神會,活潑潑地如珠走盤。
如見太陽證者宜直攻太陽,如見少陰證者宜直攻少陰,此活法也。
仲景雲:日數雖多,但見表證而脈浮者,猶宜汗之;日數雖少,但有裡,證而脈沉者,亦宜下之。
況其取方立論甚嚴,曰可溫,曰可下,曰少與,曰急下,與夫先溫其裡乃攻其表,先解其表乃攻其裡,此确論也。
切不可執定一二日發表,三四日和解,五六日方下,必須審脈驗證,辨名定經,一一親切無疑,方可下手。
真知其表邪而汗之,真知其裡邪而下之,真知其為直中陰經而溫之。
如此而汗,如此而下,又如此而溫,則桂枝、承氣投之不差,姜附、理中發而必當。
若投劑少差,死證立見矣,可不深思而熟慮哉?嗟夫!常病用常法,不見為難。
設有感冒非時而認作正傷寒者,有直中陰經真寒證而認作傳經之熱證者,有夾陰傷寒夾陰中寒而作正傷寒者,有内傷寒而作外傷寒者,有類傷寒之雜證而作真傷寒者,有寒疫而作時疫者,有濕溫而作風溫者,有中濕而作風濕者,有暑證而作傷寒者,有如狂而作發狂者,有血證發黃而作濕熱發黃者,有蚊迹而作發斑者,有動少陰血而作鼻衄者,有谵語而作狂言者,有獨語而作鄭聲者,有女勞複而作陰陽易者,有短氣而認作發喘者,有痞滿而認作結胷者,有傷寒下利純清水而俗呼為漏底者,有哕而認作幹嘔者,有并病而作合病者,有正陽明腑病而作陽明經病者,有太陽無脈而便認作死證者,有裡惡寒而認作表惡寒者,有表發熱而認作裡發熱者,有陰躁而認作陽狂者,有少陰發熱而認作太陽證者,有标本全不曉者。
嗚呼!胷中若不以證脈講明論方得法,但執成方以治人,一匕妄施,禍如反掌,此殺人不用刀耳。
統論
夫傷寒三百九十七法,無出于表裡虛實陰陽冷熱八者而已。
若能明此八者,則三百九十七法,可得一定于胷中也。
何以言之?有表實表虛,有裡實裡虛,有表裡俱實,有表裡俱虛,有表寒裡熱,有表熱裡寒,有表裡俱寒,有表裡俱熱,有陰證,有陽證,其所治各不同,要當明辨而治之也。
其表實者,脈浮緊,頭疼發熱,惡寒體痛而無汗也,治宜發表汗之。
表虛者,脈浮緩,頭疼發熱,惡風體痛而有汗也,治宜實表散邪。
其裡實者,腹中硬滿或痛,大便不通,潮熱谵語,妄言發渴,脈實有力,治宜下之。
裡虛者,腹鳴自利,嘔吐,有寒有熱,詳見自利嘔吐條下。
如表裡俱實者,内外皆熱,脈數有力而無汗,輕用通解散,重用三黃石膏湯,通解表裡也。
若夫燥熱飲水而脈洪數者,用人參白虎湯;大便不通者下之。
半表半裡之證,宜和解之。
如表裡俱虛者,自汗自利而或吐,内外皆虛,脈必浮細無力,宜溫補之。
如表寒裡熱者,身寒厥冷,脈滑數,口燥渴,輕則四逆散、人參白虎湯;重則承氣湯下之。
如裡寒表熱者,發熱下利,身痛面赤,煩躁脈沉足冷,治宜溫補。
如陽證發熱,則脈洪數而有力;陰證發熱,則脈沉細而無力。
或陰證發熱,亦有脈來大者,按之必無力而散,乃虛陽伏陰也,當明辨之。
标本
夫傷寒标本不明,如瞽者夜行,無路可見也。
然标者病之梢末,本者病之根源。
先受病謂之本,次受病謂之标。
标本相傳,先以治其急者,此良法也。
假如先起頭痛惡寒就為本,已後發熱乃為标,此受病之标本也。
浮沉為本,虛實為标,此脈之标本也。
傳足不傳手論
傳足不傳手者,此庸俗之謬論,豈有是哉?人之充滿一身,無非血氣所養,晝夜循環,運行不息焉,有止行于足不行于手之理乎?況風寒中人,先入榮衛。
其傷寒者,乃冬時感寒即病之名。
冬乃坎水用事,其氣嚴凝,水冰地凍,在時則足太陽少陰正司其令,觸冒之者則二經受病。
其次則足少陽厥陰,繼冬而司春令亦受傷,何也?蓋風木之令起于大寒節,正當十二月,至春分後方行溫令,故風寒亦能傷之。
足陽明太陰,中土也,與冬時無預,而亦受傷寒者,緣土無定位,無成名,無專氣,寄王于四時,能始終萬物,故四時寒熱溫涼之氣,皆能傷之也。
況表邪傷寒,必歸于脾胃而為燥屎,宜承氣下之,則胃氣和矣。
手之六經,主于夏秋,故不傷也;足之六經,蓋受傷之方,分境界也。
若言傷足不傷手則可,以為傳足不傳手則不可也。
設或不傳,氣逆作喘,何經而來?仲景設有麻黃、桂枝,乃肺經藥也,請試思之!又傷寒至五六日間,漸變神昏不語,或睡中獨語,一二旬,目赤唇焦,口幹不飲水稀粥,與之則咽,終日不與則不思,六脈沉數而不洪,心下不痞,腹中不滿,大小便如常,或至十日以來,形如醉人,醫見神昏不語,多用承氣下之則誤矣。
蓋不知此熱傳少陰心也。
然未知是何經而來?答曰:太陽傷風,風為陽邪。
陽邪傳衛,陰血自燥。
熱入膀胱,壬病逆傳于丙,丙丁兄妹,由是傳心,心火上而逼肺金,所以神昏也。
謂肺為清虛之髒,内有火邪,宜栀子黃芩黃連湯。
若熱在丙,宜導赤散;熱在丁,宜瀉心湯。
若誤用涼膈散,乃氣用血藥也。
如左手寸脈沉滑有力者則可下之,或用犀角地黃湯,近于是也。
若無犀角以升麻代之。
且陽明經藥也,此解陽明經血中熱也。
若浮沉俱有力者,是丙丁中俱有熱也,可用導赤瀉心各半服之宜矣。
此證膀胱傳丙,足傳手經也。
又謂腑傳髒也,又下傳上也。
丙傳丁者表傳裡也,壬傳丁者坎傳離也,名曰經傳。
《活人書》雲:傷寒隻傳足經不傳手經者,此言不盡之意。
又從足經而傳手經者,何以知之?經曰:傷寒止傳一經,或間一二經,不可一途取之,但憑外證與脈參之,此活法也。
與食則咽者,知邪不在胃也。
不與則不思者,以其神昏故也。
熱邪既不在胃,誤與承氣下之,其死必矣,豈虛語哉!
三陰無傳經
凡傷寒自三陽傳進三陰,入裡為盡,無所複傳,故言無傳經。
若言再傳者,足傳手經也。
其三陰直中真寒證,一身受邪,無分經絡,亦不再傳也。
辨正傷寒溫病熱證
夫傷寒者,自霜降後至春分前,天令嚴寒,水冰地凍而成殺厲之氣,人觸犯之,實時病者,為正傷寒。
若雖冬月而天令溫暖,感之則為冬溫。
如至春分節後,天令溫暖,人感壯熱而病者為溫病。
若雖至春分而天令尚寒,冰雪未解而感寒者,亦傷寒也。
若三四五六七八月之間,天道忽有暴寒,感之而為病者,此時行寒疫也,即感冒傷寒。
若夏至後人感壯熱脈洪大者為熱病。
若四時天令不正,感而為病,長幼率皆相似,互相傳染者,此名時氣。
夫時氣者一曰時疫,蓋受天行疫厲之氣而為病,乃非傷寒比也。
然又有溫瘧、風溫、濕溫、溫毒、溫疫、中風、傷風、中濕、風濕、中暑、中暍等證,一皆發熱狀似傷寒,故醫家通以傷寒稱之。
其通稱傷寒者,因發熱傳變,皆相類也。
至于用藥則不同矣。
故發表解肌,略有分别。
其冬月為正傷寒者,人之着寒而即病也,壯者氣行則愈,怯者着而成病;若不即病,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熱病。
夫溫熱二病,乃冬月伏寒之所變,既變之後,不得複言寒矣。
其寒疫者,乃天之暴寒,與冬時嚴寒,但有輕重之别,略可通稱傷寒而治也。
經雲:名正則言順,名不正則言不順矣。
故傷寒乃病之總名。
識其名,則其效雖有遲速,亦無失矣。
不識其名而妄治,以中暑作熱病而複加燥熱之劑,以濕溫作風溫而複加發汗,豈不死哉?
辨傷寒傷風中寒不同
傷寒者,冬月寒邪傷于足太陽經,實時病者為正傷寒。
其證便有頭疼發熱惡寒,脈浮緊而無汗,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