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發表,自然熱退身涼。
若傳陽明經,便有目痛鼻幹不眠,脈微洪之證,治宜解肌。
若傳至少陽,便有胷脅痛而耳聾寒熱,嘔而口苦,脈弦數之證,治宜和解表裡。
若表證皆除,傳進三陰,反見怕熱,揭去衣被,躁渴讝語,潮熱斑黃,狂亂,大便不通,脈沉實而有力,治宜急下,大便通而其熱愈矣。
若傷風者,初起頭疼發熱惡寒,脈浮緩,自汗,鼻塞聲重,此名傷風,亦是太陽病起。
若傳至各經,依前傷寒條下治之。
其春夏秋三時,雖有惡寒身熱微頭疼,則為感冒非時暴寒之輕,非比冬時正傷寒為重。
若中寒者,寒邪卒時直中陰經,即發而暴也。
一身受邪,難分經絡,無熱可發,溫補自解,比之傷寒為尤甚。
如寒中太陰,中脘腹痛,嘔吐滿悶,其脈遲緩,宜藿香正氣散合理中湯,寒甚加附子。
如寒中少陰,則臍腹疼痛,或吐瀉厥冷蜷卧,其脈沉細,宜五積散加茱萸;寒甚足冷,加附子四逆湯。
如寒中厥陰,則小腹至陰疼痛,口吐涎沫,其脈沉遲,用茱萸附子四逆湯;寒甚手足指甲唇皆青,舌卷囊縮,脈伏絕者,用蒸臍法及大劑姜附以溫之,不然則死矣。
審證問因察形正名
夫審證問因察形正名,與脈俱當,乃可以言治也。
若不明證而治,則害人于彈指間矣。
凡至病家,未診先問,最為有準。
故當問其得病之因,所有輕重之異。
且四時天令,惟冬寒為重,暴寒為輕;傷寒為重,感寒為輕,中寒尤甚重也。
中寒者,寒邪直中陰經,故曰尤重也。
有因空腹而着寒,有因脫着衣服而着寒,有因汗出當風而着寒,有因睡卧傍風而着寒,有因勞力辛苦而着寒,有因欲事不謹而着寒,有因先傷于食而後傷于寒,此問因之大法也。
其審證察形者,蓋傷寒有一病則有一形,證見于外,可察而知之。
舉其六經形證者言之,以證所生之病,證脈相同,藥無不應矣。
太陽病家,如言病人發熱惡寒,頭項痛,腰脊強,惡心拘急,體痛骨節疼,則知是太陽經表證,标病也;若加發熱煩渴,小便不利,則知是太陽經傳裡證,本病,熱結膀胱也。
若或有汗,惡風不惡寒,則知是傷風而非傷寒也。
其脈浮緊有力為傷寒,浮緩無力為傷風。
其要在脈靜為不傳,脈躁盛為傳也。
傷風脈當浮緩而反緊盛者,其證熱盛而煩,手足皆溫,則知是傷風而得傷寒脈,躁盛為傳也。
傷寒脈當浮緊而反浮緩者,其證不煩少熱,四肢厥冷,則知是傷寒元氣虛而得傷風脈也。
若或身熱惡寒頭疼,而脈反沉,則知是太陽得少陰脈也。
若無頭疼,但有身熱惡寒而脈沉,則知其病還在少陰經也。
陽明病家,如言身熱微惡寒,頭額目痛,鼻幹不眠,則是陽明經表證,标病也;若加身熱煩,渴欲飲,汗出惡熱,則知是陽明經傳裡證,本病也。
若潮熱自汗,讝語發渴,不惡寒而反惡熱,揭去衣被,揚手擲足,或發斑黃狂亂,大便燥實不通,或手足乍溫乍冷,腹滿硬病喘急,則知是正陽明,胃腑傳裡,本實病也。
其脈微洪為标,洪數為本,沉數為實也。
少陽病家,如言頭角痛而目眩,胷脅痛而耳聾,寒熱嘔而口苦,心下滿悶,則知是少陽經病也,其脈乃弦數焉。
太陰病家,如言身體壯熱,腹痛咽幹,手足溫,或自利不渴,則知是陽經熱邪傳太陰經,标病也;若加燥渴腹滿,身目黃,小水赤,大便燥實不通,則知是太陰經傳,本病也。
若初病起頭不疼,口不渴,身不熱,就便怕寒,手足冷,中脘腹滿痛,吐瀉,小便清白,或嘔哕,則知是太陰經直中,本病也。
若初病起無熱不渴,止有胷膈(月真)脹滿悶,面唇皆無光澤,或嘔,胷腹急痛,手足冷,自覺不舒快,少情緒,則知是太陰經因生冷傷于脾胃而為内傷寒也。
其脈沉緩為标,沉實為本,沉細直中也。
其内傷寒亦沉細焉。
少陰病家,如言引衣蜷卧而惡寒,或舌幹口燥,讝語發渴,大便不通,則知是陽經熱邪傳少陰,标病。
若或身熱面赤,足冷脈沉,則知是腎經自受夾陰傷寒,标與本病也。
若加煩躁,欲坐卧泥水井中,雖欲飲而不受,面赤脈沉足冷,則知是陰極發躁,本病也。
若身熱面赤,足冷,煩躁欲飲,揭去衣服,脈數大無力,則知是虛陽伏陰,标與本病也。
若初病起,頭不疼,口不渴,身不熱,就便怕寒,厥冷蜷卧,或臍腹痛而吐瀉,或戰栗面如刀刮,則知是腎經直中,本病也。
若無熱惡寒,面色青,小腹絞痛,足冷脈沉,蜷卧不渴或吐利,甚則舌卷囊縮,昏沉不省,下足指甲皆青,冷過肘膝,心下脹滿,湯藥不受,則知是腎經夾陰中寒,本病也。
若身熱面赤,足冷脈沉,身疼痛,下利清谷,則知是陰利寒證,俗呼漏底也,其脈沉實有力,為陽經熱邪傳入少陰,标病也。
脈沉細無力為直中寒證,數大無力為虛陽伏陰。
其夾陰傷寒,陰極發躁,脈皆沉也。
厥陰病家,如言發熱惡寒似瘧狀,則知是陽經熱邪傳入厥陰經,标病也。
若煩滿囊拳,消渴,舌卷讝妄,大便不通,手足乍溫乍冷,則知是陽經熱邪傳入厥陰經傳,标病也。
若初病起,頭不疼,口不渴,身不熱,就便怕寒,四肢厥冷,或小腹至陰疼痛,或吐瀉體痛,嘔哕涎沫,甚則手足指甲面唇皆青,冷過肘膝,不溫,舌卷囊縮,則知是厥陰經直中,本病也。
其脈汗緩為标。
微浮微緩,不嘔清便,标病自愈也。
沉實有力為标,微細無力或伏絕為直中也。
又有頭痛發熱惡寒,身不痛,或嗳氣,或作酸,或惡聞食臭,或欲吐而不出,或吐之而不盡,或惡心,或短氣,或痞滿,或(月真)脹,或胃口作痛,或腹中痛,或心下痞塞,按之則痛,則知是飲食内傷之證。
若頭疼身熱,惡寒拘急,惡心,中脘痞滿,或吐或嘔,或痛或瀉,則知是夾食傷寒也。
若頭疼身熱,惡寒微汗,微渴,蜷卧懶言,脅痛骨腿酸疼,則知是勞力傷寒也。
若身熱惡寒,隐隐頭痛,喘欬煩悶,胷脅體痛,左脈緊盛,右脈洪滑,或寸脈沉伏者,則知是夾痰傷寒也。
若頭痛身熱惡寒,脅痛脹滿,體痛,氣郁不舒,左脈緊盛,右脈沉者,則知是夾氣傷寒也。
若心胷脅痛,小腹有痛處不移,一般頭疼身熱惡寒煩渴,則知是血郁内傷外感也。
大凡陽證則身熱,脈大有力而足暖;陰證則身寒,脈小無力而足冷。
然少陰雖有身熱,六脈無力而足寒,故少陰得太陽證也。
夫正其名者,蓋名正則言順,名不正則言不順矣。
傷寒有傷風、傷暑、傷濕、溫病、熱病、時氣、寒疫、冬溫、溫毒、風濕、濕溫、中暍等證,皆以傷寒稱之。
殊不知傷寒乃病之總名也,各從本條下治之。
夫以傷寒言證不言病者,有明證見證之義存焉。
就如腑證奸而髒證盜,與兩證殺,則病對證之義明,不得逃其情矣。
且人之心肝脾肺腎藏而不見,若夫耳目口舌鼻,則露出而可見者也。
五髒受病,人豈能知之?蓋有諸中必形諸外,故肝病則目不能視,心病則舌不能言,脾病則口不知味,肺病則鼻不聞香臭,腎病則耳不能聽聲。
以此言之,其證最親切可知矣。
緣太陽受病,則證見出頭疼發熱惡寒,一有傷之,本經之證立見矣。
以此首經推之,餘經不言可知,故言證不言病耳。
設若脈證不明,誤用麻黃,令人汗多亡陽;若誤用承氣,令人大便不禁;若誤用姜附,令人失血發狂。
寒冷耗其胃氣,燥熱助其邪氣,辛熱損其津液。
庸醫殺人,莫此為甚!傷寒實無定體,或入陽經氣分則太陽為首,或入陰經血分則少陰為先。
脈有浮沉虛實,證乃傳變不常。
治之之法,先分表裡虛實陰陽寒熱标本,此為上工。
問證以知其外,察脈以知其内,全在活法,不可拘于日數,但見一二證在,便作主張,不必悉具。
當如何處治?若同而異者明之,似是而非者辨之,在表者汗之散之,在裡者利之下之,在上者因而越之,下陷者升而舉之,從乎中者和解之,直中陰經者宜溫補之。
但解表不開,不可攻裡,日數雖多,但見表證而脈浮者,尚宜汗之。
此理不明,攻之為逆。
經雲: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表既解而裡證具者,不可不攻裡也。
日數雖少,但見裡證而脈沉實者,亦宜下之。
此理不明,禍如反掌。
經雲:邪氣未除,複加燥熱,即抱薪救火也。
如直中陰經,真寒證則無熱惡寒,腹痛吐瀉厥冷,急宜溫補,切禁寒涼。
此理不明,殺人甚速。
經雲:非徒無益而又害之。
或有病在一經,有用熱藥者,有用寒藥者。
如少陰證用白虎湯、四逆散,寒藥也;少陰證用四逆湯、真武湯,熱藥也。
庸俗狐疑,讵能真知而措手哉?嗚呼!能察傷寒之正名,得傷寒之方脈,如此親切,乃為良醫。
必能知寒藥治少陰,乃傳經熱證也;熱藥治少陰,乃直中寒證也。
傷寒以日數言者,此大約之法,非活法也。
《内經》雲:人傷于寒則為病熱而無寒者,此言常而不言變也。
仲景論或寒或熱者,言其變也。
合常與變而弗遺者,正所謂道并行而不相悖,而反相為用也。
此其所以為萬世之準繩欤!夫其傳變者,其邪熱乘虛入經則傳也,若經實則不受邪而不傳也。
太陽乃諸陽之首,傳至厥陰,厥者盡也,正氣将複而邪氣将解,水升火降,寒邪去而大汗解矣。
若正氣不複,邪無所解,陽勝陰極,則舌卷耳聾囊縮,不知人事而死矣。
邪在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