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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三百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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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則易治,傳入陰經則危殆。

    蓋陽盛而陰微,正虛而邪實也。

    又有正氣虛極,陰氣獨盛,則四肢厥冷,舌卷囊縮而死矣。

    此指寒證而言也。

    況誤下邪陷,誤汗經壞,至害也欤?然又有婦人胎産而傷寒者,不與男子同治法,無胎産者治相同,過經不解者,但當見證施治也。

     凡冬間正傷寒,須依此書用藥看脈,無有不應。

    若瘟疫時證,不須論脈,但無怪脈則不妨,切不可發汗。

    此病定一七或二三七自然汗出身涼而愈。

    隻須小柴胡,見熱甚合解毒湯。

    隻要扶之使正,便是醫之功也。

    若發汗,雖汗而熱不退,益重其虛。

    切戒切戒! 傳經證治脈要 凡察傷寒脈法,得其綱領,如拾芥耳。

    求之多岐,則支離破碎,如涉海問津矣。

    蓋脈與證,理一而已。

    浮大動數滑為陽,沉濇弱弦微為陰。

    然脈理精深,今人何能到此田地?夫脈者,天真委和之氣,乃榮衛之道路,實先天後天之造化。

    人之陰陽為先天,人之氣血為後天。

    無所窮盡,指下難明者,真言也。

    誇言通曉者,但能言而不能行也。

    予專以浮中沉三脈候而治之,察其陰陽表裡虛實,如見其肺肝然,無所逃其情矣。

    原夫傷寒因寒邪自外入内而傷之,其入則有淺深次第,自表達裡,先入皮膚肌肉,次入筋骨腸胃,以此推之不難也。

    且風寒初入,或先在太陽寒水之經,此經本寒标熱,便有惡風惡寒頭疼發熱之證見矣。

    蓋寒郁皮毛,是為表證,若在他經則無此證矣。

    脈若汗緊,無汗,為傷寒,當發表,得汗為解。

    脈若浮緩,有汗,為傷風,當實表散邪,汗止為解。

    若無頭疼惡寒,脈又不浮,此表證罷而在中。

    中者何也?即半表半裡之間,乃陽明少陽之分。

    脈不浮不沉,在乎肌肉之間,即皮膚之下。

    然亦有二焉:若脈微洪而長,陽明脈也,其證則目痛鼻幹不眠,微惡寒,微頭疼,用解肌便宜和解表裡;若脈弦數,少陽經脈也,其證胷脅痛而耳聾,寒熱,嘔而口苦,頭角微痛,如見此證此脈,便宜和解表裡。

    蓋陽明少陽二經,不從标本從乎中治,過此邪傳入裡為熱,脈不浮而沉。

    沉則按至筋骨之間而得者方是。

    若脈來沉實有力,外證不惡風寒,而反惡熱讝語,躁熱燥渴,或潮熱自汗,或腹滿硬痛喘急,或揭去衣被,揚手擲足,五六日不通大便,明其熱入于裡,腸胃燥實,宜下之,大便既通,其熱自愈。

    若脈來沉遲無力,此為直中陰經,真寒也。

    其證無頭疼,無身熱,初病起怕寒,手足厥冷,或戰栗蜷卧不渴,或兼腹痛嘔吐瀉痢,或口吐涎沫,面如刀刮者,乃陰經自中之寒,不從陽經傳入。

    故不在傳經熱證治例,更當量輕重以溫之。

    若脈沉足冷,面赤微熱,此皆夾陰傷寒也。

    又有脈沉足冷,面青,小腹絞痛無熱者,此皆夾陰中寒也,重則舌卷囊縮。

    蓋此二者,先因欲事勞傷,腎經虛損,複感寒邪,急宜溫經散寒為當也。

    其中緊要關節,吾再表而出之。

    太陽者陽證之表,陽明者陽證之裡,少陽者二陽三陰之間,太陰少陰厥陰又居于裡,總而謂之陰證。

    然三陰俱是沉脈,妙在指下有力無力中分,有力者為陽為實為熱,無力者為陰為虛為寒,最為心妙。

    其三陽經證,前既已言,不再多錄。

    若夫三陰傳經熱證,脈雖開明,證猶未決,重言發明。

    如腹滿咽幹廢太陰,舌幹口燥屬少陰,煩悶滿囊拳屬厥陰,此三者俱從陽經傳入陰經之熱證。

    脈見沉實有力,但當攻裡下之。

    如下後利不止,身疼痛,脈反無力者,又當救裡溫之。

    三陰傳經熱證,與三陰直中寒證,脈沉雖同,有力無力則異。

    證有異而治各不同,是其大法也。

    如其正陽明胃腑病,本風蹙氣實,見潮熱自汗,讝語發渴,手足乍溫乍冷,脈見沉數有力,大便不通者,亦當攻裡下之。

    乃因陽經邪熱,傳入胃腑而有燥屎,此指腑病,亦屬裡而言也。

    實證治之奇功,指法之元妙,秘之不與俗人言可也。

    今将持脈手法,并将浮中沉三圖,圖下就注證治之法,使因脈以知證,緣證以明治,比此達彼,由粗入精,永為後人之宗驗也。

     辨内外傷 内傷外感,俱有寒熱,醫家不能明脈得證,呼作傷寒,妄施汗下吐溫之法,輕變重而死者多矣。

    夫外傷有餘者,則寒熱齊作而無間。

    外傷惡寒,雖近烈火不除;外傷惡風,乃禁一切之風。

    外傷顯在鼻,故鼻氣不利,壅盛有力。

    外傷則邪氣有餘,發言壯厲,且先輕後重。

    外傷則手背熱而手心不熱,左手脈來緊盛,而右手乎和。

    此是外感傷寒證也,當作正傷寒治之必矣。

    内傷不足者,則寒熱間作而不齊。

    内傷惡寒,得溫暖即解;内傷惡風,微惡些少諸風。

    内傷顯在口,故口不知味而腹中不和。

    内傷則元氣不足,出言懶怯,且先重後輕。

    内傷則手心熱而手背不熱,右手脈來空大無力,而左手寸口或微或濇。

    此是内傷不足之證,當用補中益氣法例治之必矣。

    大抵有内傷而無外感者,有外感而無内傷者,以此别之,則其證判然,免緻重實重虛,醫殺之患也。

    苟或内傷外感兼病而相挾出者,則脈證必并見而難辨。

    若顯内證多者,則是内傷重,外感輕,當以補養為先,微以解表為次;若顯外證多者,則外感重而内傷輕,當以發散為先,補養為次。

    凡此外感夾内傷者甚多。

    經雲:邪之所湊,其氣必虛。

    脈來左手必緊盛,右手雖數大無力,隻因勞力辛苦,内傷血氣,又兼外感寒邪,其證骨腿酸疼脅痛微汗惡寒,身熱頭疼,微渴倦卧懶言,此是勞力傷寒,必以溫補元氣兼發散藥中求之;有下證者,宜緩下之。

    有痰挾外感者,左寸緊盛,右關洪滑,其證喘欬身熱,惡寒,頭疼骨節痛,即是夾痰傷寒,必以痰藥兼發散藥中求之,後以消痰降火之劑。

    有食郁夾外感者,其脈左右俱緊盛有力,其證必噫氣作酸,惡聞食臭,或胃口作痛,心下痞滿惡心,或欲吐不吐,或吐之不盡,必身熱頭疼惡寒即是夾食傷寒,必以解表藥為先,後以消食藥為次。

    其夾陰傷寒、伏陰傷寒、真陰傷寒,備開前條不錄。

    凡此數者,醫家之心妙也。

     察色 凡看傷寒,察其色為先,觀其形為次。

    切脈審證參合,以決死生吉兇也。

    夫色有青黃赤黑白,隐于面部皮裡;氣有如亂絲亂發之狀,隐于皮裡也。

    蓋五髒有五色,六經有六色,皆見于面以應五行。

    相生者吉,相克者兇。

    滋榮者生,枯夭者死。

    自命宮、印堂、年壽、準頭,發會、人中等處,皆有氣色,其滋潤而明亮者吉,暗而枯燥者兇。

    又當分四時生克之理而通察之。

    故以傷寒五色之要者,備開覽焉。

     青色屬木,主風主痛,乃足厥陰肝經之色見也。

    凡面青唇青,陰寒極也。

    若舌卷囊縮,急溫之。

    如夾陰中寒,小腹絞痛面色青者,亦當溫散。

    青如翠羽者吉,青如滋草者死。

    青而黑、青而紅者相生而吉,如青而白青而枯燥者死。

    若脾病見青氣則難治也。

     赤色屬火,主熱,乃手少陰心經之色見也。

    在傷寒見之,則有一陰三陽之分。

    如足太陽屬水,寒則水黑,熱則紅也。

    面色緣緣正赤者,此陽氣怫郁在表,汗不徹故也,當發其汗。

    陽明面合赤色者,不可攻之,合則通也,謂表未解不可攻裡,宜解肌合。

    正陽明内實惡熱不惡寒,或蒸蒸發熱,或日晡潮熱讝語,大便秘結,脈沉數有力面赤,此裡内熱,宜下之。

    如表裡俱熱,口燥舌幹飲水,脈數面赤,裡未實者,未可下,宜人參白虎湯和之。

    如少陽病半表裡,脈弦數而面赤者,宜小柴胡和解。

    少陰病下利清谷,裡寒外熱,脈沉細而面赤者,四逆湯溫之。

    此陰寒内極,逼其浮火上行于面,故發赤色,非熱也,誤投寒藥即死。

    又夾陰傷寒,虛陽泛上,面色亦赤,但足冷脈沉者是也。

    及陰極發躁,欲坐卧泥水井中,脈沉足冷,微熱面赤,雖欲飲不受,即陰證似陽也。

    若足冷脈沉細,雖煩躁不飲水,面赤者,即陰盛隔陽也。

    其伏陰脈數大無力,煩躁引飲,此虛陽上升,面色亦赤。

    此四者,俱當溫之,悞投寒藥即死。

    再若病久虛人,午後面與顴頰赤色,此陰火上升,不可作傷寒妄治。

    然三陽之氣,皆會于頭額。

    上至頂巅絡腦後者,屬太陽;從額至鼻,下于面,屬陽明;從頭角下耳中前後者,屬少陽。

    但有紅氣赤腫者,蓋是大頭傷寒。

    正要知此部分。

    凡心熱則額先赤,肺熱則鼻先赤,肝熱則左頰赤,脾熱則右頰赤,腎熱則兩頤赤。

    若赤而青,赤而黃,相生而吉;赤而黑,則相克而兇。

    赤如雞冠者生,赤如衃血者死。

    若命宮、印堂、年壽、準頭、發會、人中等處,赤色明潤者生,枯夭者死。

    若肺病色赤,則難治也。

     黃色屬土,主濕,乃足太陰脾經之色見也。

    凡脾胃濕熱所蒸,面目身黃,小水短濇者,屬濕熱發黃,宜分利之。

    若小腹滿硬而痛,面目身黃,小水自利者,屬蓄血證發黃,宜下盡黑物則愈。

    若黃而白,黃而紅者,相生而吉;黃而青,相克而死。

    黃如蟹腹者生,黃如枳實者死。

    病欲愈者,目眦黃。

    長夏見黃白則吉,黃青則兇。

    或腎病若見黃色,則難治也。

     白色屬金,主氣血不足,乃手太陰肺經之色見也。

    白如豬膏者吉,白如枯丹者死。

    凡命宮、印堂、年壽、準頭、發會、人中等處,白而枯夭者兇,白而光潤者吉。

    若白而黃,白而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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