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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三百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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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證未見表脈也。

    宜候寸脈力小如關尺,即可投解表藥。

    大抵治傷寒病,見證不見脈,未可投藥;見脈未見證,雖少投藥亦無害也。

    凡治雜病,以證為先,脈為後;治傷寒病,以脈為先,證為後。

     病人兩手脈浮數而緊,名曰傷寒。

    若關前寸脈力小,關後尺脈力大,雖不惡風,不自汗出,此乃陰氣已盛,先見于脈也。

    若不投藥和之,後必惡風及自汗出。

    若立春已後至清明已前,宜調脈湯主之;清明已後至芒種已前,宜葛根柴胡湯主之;芒種已後至立秋已前,宜人參桔梗湯主之。

     病人兩手脈浮數而緩,名曰中風。

    若寸脈力小,尺脈力大,雖不惡風,不自汗,此乃陰氣已盛,先見于脈。

    若不投藥和之,後必惡風自汗出。

    若立春已後清明已前,宜薄荷湯主之;清明已後芒種已前,宜防風湯主之;芒種已後至立秋已前,宜香芎湯主之。

     病人兩手脈浮數或緊緩,寸脈短反力小于關尺脈者,此名陰盛陽虛也。

    若自汗出惡風,是邪氣在表,陰氣有餘也。

    《素問》雲:陰氣有餘為多汗身寒,即可投消陰助陽表劑以治之。

    若立春已後清明已前,宜六物麻黃湯主之;清明已後芒種已前,宜七物柴胡湯主之;芒種已後立秋已前,宜發表湯主之。

     病人脈浮數,或緊或緩,其脈上出魚際,寸脈大于關尺者,此名陽盛陰虛也。

    若發熱冒悶,口燥咽幹者,乃是邪氣在表,陽氣獨有餘也。

    《素問》曰:陽氣有餘為身熱無汗是也,可投消陽助陰藥以解表。

    若立春已後至清明已前,宜人參湯主之;清明已後至芒種已前,宜前胡湯主之;芒種已後至立秋已前,宜石膏湯主之。

     病人兩手脈浮數,或緊或緩,三部俱有力無汗惡風者,此是陰陽氣俱有餘。

    《素問》曰:陰陽有餘則無汗而寒是也,可用藥平之。

    若立春已後至清明已前,宜解肌湯主之;清明已後至芒種已前,宜芍藥湯主之;芒種已後至立秋已前,宜知母湯主之。

     仲景雲:傷寒為病,脈緩者名中風,脈緊者名傷寒。

    今分此二端,何也?始因冬寒毒之氣中人,其内伏于陽,沉潛于骨髓之内,每至春夏發時,或因外傷寒而引内邪出,或因外傷風而引内邪出,及乎内邪既出而為病一也。

    古人雲:立此二端,恐後人疑其脈緊與緩脈治别也。

    若中風與傷寒脈異,何故仲景無别法治之?此乃後人不究仲景之心也。

    病人始得病一二日至五六日,尚有表脈及表證,亦可依脈證投藥。

    凡投解表及發表藥,每一日可飲三服,病證甚可至五服外,不可頓服藥也。

    如證未解,次日依前再投。

    如證依前未解,可作熱粥投之,粥内加蔥白亦可。

    如有汗出,勿厚衣蓋覆,恐汗出太過,作亡陽證也。

    海藏雲:韓氏《微旨》可汗一篇,有和解因時法,言傷寒之脈,頭小尾大;傷風之脈,頭大尾小。

    李思訓《保命新書》,亦分尺寸與仲景同之。

    非若前人總言尺寸脈俱浮而緊,尺寸脈俱浮而緩,緊則為傷寒無汗,緩則為傷風自汗。

    又有傷寒有汗者,傷風無汗者,脈亦互差,與證不同,前人已盡之矣。

    惟韓、李所言頭小尾大即為傷寒,尾小頭大即為傷風。

    人病間有脈證未顯于尺寸者,故韓、李述為和解因時法也。

    又恐後人疑其不與前聖合,遂于本方内又立加減法數條,亦不越前人之意,何其當哉!蓋二公者,當宋全盛之時,故又戒麻黃、桂枝,不可輕用;改用石膏、升麻、葛根、柴胡之平劑。

    當時則可,非百代常行之道,時世遷移之法也。

    可汗一篇,若随湯液随證應見,自有定規,雖明哲不可踰也。

     又寸口脈小,飲冷與霧露所傷,同作中焦治。

    今韓、李雲傷寒寸小者,勿認與飲冷霧露同傷一體也。

    飲冷霧露所傷,寸口舉按全無,是陰氣在胃不和,陽氣不能升越也。

    傷寒寸口小者,隻于關部,下至膀胱本部見之。

    寸口雖小,隻是舉之微小,沉按之有也。

    非若飲冷舉按全無也。

    若果寸口舉按全無,即不可解表,隻宜溫中,不可不知。

    夫傷寒之說,始自黃帝以開其端,至于仲景方陳其條目。

    自後膚淺之學,莫知其數,立言者隻雲病在表可發汗,病在裡可下,或雲不可汗不可下,未嘗有溫中之說。

    仲景《傷寒例》雲:尺寸俱沉細,太陰受病也。

    尺寸俱沉,少陰受病也。

    尺寸俱微緩,厥陰受病也。

    又辨太陰證雲:太陰病脈浮可發汗,宜桂枝湯。

    又手足溫自利不渴者,宜四逆湯。

    又腹滿時痛桂枝加芍藥湯。

    辨少陰證雲:少陰病始得之,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

    又少陰病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

    又少陰病手足寒身體痛,骨節疼脈沉者,附子湯。

    又厥陰病吐利,手足逆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

    又少陰病脈沉急溫之,宜四逆湯。

    今舉仲景論中數條,最是三陰病之良法,于今世用之,尚有未盡證者。

    愚嘗校之,自至和初歲,迄于今三十餘年,不以歲之太過不及為則,每至夏至已前,有病傷寒人,十中七八,兩手脈俱沉細數,多是胷膈滿悶,或嘔逆,或氣塞,或腸鳴,或腹痛,與仲景三陰病說理同而證不同。

    因茲不敢妄投仲景三陰藥方,才見脈沉及胷膈滿,便投下藥,下之往往不救,常斟酌仲景理中丸與服之。

    其病勢輕者,胷中便快;其病勢重者,半日許滿悶依然。

    或有病人脈沉細遲,投仲景四逆湯溫之,以藥力大熱,後必發煩躁。

    因校量此形證,今别立方以治之。

    藥多對證,不可不傳焉。

     病人但兩手脈沉細數,或有力或無力,或關脈短及力小,胷膈塞滿,氣短不能相接者,便可随脈證投溫中藥以治之。

     病人兩手脈沉遲或緊,皆是胃中寒也。

    若寸脈短及力小于關尺者,此陰盛陽虛也。

    或胷膈滿悶,腹中脹滿,身體拘急,手足逆冷,急宜溫之。

     若立春已後至清明已前,宜溫中湯主之;清明已後芒種已前,宜陳皮湯主之;芒種已後至立秋已前,宜七物理中丸主之。

     病人脈沉細無力,雖三部脈力停等,亦是陰氣盛也,更不須候寸脈短治之。

    或胷脅滿悶,身體拘急,疼痛,手足逆冷,速宜溫中藥和之。

     若立春已後至清明已前,宜厚樸丸主之;清明已後至芒種已前,宜白朮湯主之;芒種已後至立秋已前,宜橘皮湯主之。

     病人胷膈滿悶,時時嘔逆,肢節痛,兩脅下痛,腹中鳴,此是停飲,宜二苓湯。

     病人服前藥,胷膈不滿悶者,此上焦有陽也。

    或藥力太過,上焦有熱,腹滿虛鳴,時時疼痛,此是被陽藥消逐,得上焦陰氣,并入下焦也。

    雖是下焦積寒冷,奈上焦陽盛,更難用溫下焦藥也,當用灰包熨之。

    其法用稻草灰或桑柴灰二三升許,入好酢拌和,幹濕得所,铫内炒令灰熱,以帛包裹,置臍下熨之。

    須先炒灰。

    包常更換,令常熱,以腹不滿痛為度。

    初熨時,病人不受者勿聽,但令亟熨之不住可也。

    如灰包熨後,得下利三兩行,或小便二三升,或微似有汗,此是陰氣外出或下洩也,勿疑之。

    病輕者,乃得愈,後出餘氣而解。

    病人三部脈沉,寸脈小于關尺,此為陰盛,當溫中藥以消陰氣,宜厚樸丸。

     神朮湯,亦同治陰躁而渴。

    不可誤用涼藥。

    若熱藥冷服,内有伏陽則可。

    若脈已虛,按之全無力,或病人素無食養者,隻可溫服。

     陰毒 陰毒本因腎氣虛,或因欲事,或食冷物後傷風,内既伏陰,外又感寒,或先感外寒而後伏陰,内外皆陰,則陽氣不守,遂發頭痛腰重,腹痛眼睛疼,身體倦怠而不甚熱,四肢逆冷,額上及手背冷汗不止,或多煩渴,精神恍惚如有所失,或可起行,不甚覺重,診之則六脈俱沉細而疾,尺部短小,寸口或無,六脈俱浮大,或沉取之,大而不甚疾者,非陰證也。

    若服涼藥過多,則渴轉甚,躁轉急。

    有此證者,急服還陽退陰之藥即安。

    惟補虛和氣而已。

    宜服正元散、退陰散、五勝散。

    陰證不宜發汗。

    如氣盛脈大,身熱未瘥,用藥發汗無妨。

    陰毒漸深,候積陰感于下,則微陽消于上,故其候四肢沉重逆冷,腹痛轉甚,或咽喉不利,或心下脹滿,結硬躁渴,虛汗不止,或時狂言,爪甲面色青黑,六脈沉細,而一息七至以來,有此證者,速宜于氣海、關元二穴,灸二三百壯,以手足溫暖為效;仍服金液丹、來蘇丹、五勝散、還陽散、退陰散。

     陰毒沉困之候,與前後漸染之候皆同,而更加沉重。

    六脈附骨取之方有,按之即無,一息八至已上,或不可數,至此則藥餌難為功矣。

    但于臍下灼艾火如棗大,三百壯以來,手足不和暖者,不可治也。

    倘複和暖,以前硫黃及熱藥助之。

    若陰氣散,陽氣來,則漸減熱藥而和治之,以取瘥也。

     有人初得病,四肢逆冷,臍下築痛,身疼如被杖,蓋陰證也。

    急服金液、破陰、來複等丹,其脈遂沉而滑。

    沉者陰也,滑者陽也。

    病雖陰證而見陽脈,有可生之理。

    仲景所謂:陰病見陽脈者生。

    仍灸氣海、丹田百壯,手足漸溫,陽回得汗而解。

    或問:滑沉之脈,如何便有生理?予曰:仲景雲:翕奄沉名曰滑。

    何謂也?沉為純陰,翕為正陽,陰陽和合,故名曰滑。

    古人論滑脈,雖曰往來前卻,流利旋轉,替替然與數相似,仲景三語而足也。

    此三字極難曉。

    翕,合也,言張而複合也,故曰翕為正陽。

    沉,言忽降而下也,故曰沉為正陰。

    方翕而合,俄降而沉。

    奄,為忽忽間。

    仲景論滑脈可謂谛當矣。

    其言皆有法,故讀者難曉,宜細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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