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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三百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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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門 醫宗必讀【明?李中梓】 總論 愚按冬氣嚴寒,萬類潛藏,君子固密,則不傷于寒。

    固密者,毋勞爾形,毋搖爾神,形神并守,偕行于閉蟄封藏之本者也。

    一有不謹而犯寒威,則殺厲之毒,乘于肌體,冬月即發,名正傷寒;伏而不發,至春變溫,至夏變熱。

    變态不測,殊可憂虞。

    治之或差,生殺反掌。

    自仲景以來,名賢代起,立言不患不詳,患其多而惑也。

    陶節庵曰:得其要領,易于拾芥,脈證與理而已;求之多歧,則支離繁碎,如涉海間津矣。

    脈證者,表裡陰陽虛實寒熱也。

    理者,知其常,通其變也。

    多歧者,蔓衍之方書也。

    餘有感于斯言,約六法以盡之,曰汗吐下溫清補。

    汗者,治在表也。

    而汗法有三:一曰,溫散,寒勝之時,陰勝之髒,陽氣不充則表不解,雖身有大熱,必用辛溫;一曰,涼解,炎熱熾盛,表裡枯涸,陰氣不營,亦不能汗,宜用辛涼;一曰,平解,病在陰陽之間,既不可溫,又不可涼,但宜平用,期于解表而已。

    吐者,治在上也,吐中有發散之意,可去胷中之實。

    經曰:在上者因而越之是也。

    下者,攻其裡也。

    而下法有五:痞滿在氣,燥實在血,四證具者,攻之宜峻也;但見滿、燥、實者,攻之稍緩;但見痞、實者,攻之更緩;或行蓄血,或逐停水,輕重緩急,随證靈通也。

    溫者,溫其中也。

    髒有寒邪,不溫則死。

    夫氣為陽,氣虛則寒,故溫即是補。

    又名救裡者,以陽虛可危,亟當救援也。

    清者,清其熱也。

    有熱無結,本非下證,若不清之,熱何由散?下後餘邪亦宜清也。

    補者,救其虛也,古人言之已詳,今人畏而不用,使傷寒犯虛者,坐而待斃,大可憾已。

    如屢散而汗不解,陰氣不能達也。

    人知汗屬于陽,升陽可以解表;不知汗生于陰,補陰可以發汗也。

    又如内熱不解,屢清而火不退,陰不足也。

    人知寒涼可以去熱,不知壯水可以制火也。

    又如正虛邪熾,久而不痊,補正則邪自除,溫中則寒自散,此必見衰微之陰脈者也。

    《傷寒論》曰:陰證得陽脈者生,陽證得陰脈者死。

    人皆奉其言,未知繹其義。

    夫正氣實者多見陽脈,正氣虛者多見陰脈。

    證之陽者假實也,脈之陰者真虛也。

    陳氏曰:凡察陰證,不論熱與不熱,惟憑脈用藥,至為穩當。

    不論浮沉大小,但指下無力,重按全無,便是伏陰。

    然則沉小者人知為陰脈,不知浮大者亦有陰脈也。

    是知傷寒雖具萬變,虛實二字可以提綱。

    正勝則愈,邪勝則死。

    正氣實者,雖感大邪,其病亦輕;正氣虛者,雖感微邪,其病亦重。

    氣實而病者,攻之即愈,雖不服藥,經盡則安,何足慮也。

    所可慮者,惟挾虛耳。

    奈何庸淺之輩,不察虛實,但見發熱,動手便攻。

    虛而攻之,無不死者。

    且曰:傷寒無補法。

    謬之甚矣!獨不觀仲景立三百九十七法,而治虛寒者,一百有奇;垂一百一十三方,而用人參、桂、附者,八十有奇。

    東垣、丹溪、節庵亦有補中益氣、回陽返本、溫經益元等湯,未嘗不補也,而謂傷寒無補法可乎?夫實者不藥可愈,虛者非治弗痊。

    能察其虛而補救者,即握傷寒之要矣,又何必求之多歧也哉! 傷寒十四證 傷寒者,寒傷營血,脈浮而緊,頭痛發熱,無汗惡寒。

     傷風者,風傷衛氣,脈浮而緩,頭痛發熱,有汗惡風。

     傷寒見風者,既傷于寒,複感風邪,惡寒不躁,其脈浮緩。

     傷風見寒者,既傷于風,複感寒邪,惡風煩躁,其脈浮緊。

     以上四證,皆冬月即病者。

     溫病者,冬受寒邪,來春乃發,發熱頭疼,不惡寒而渴,脈浮數。

     溫瘧者,冬受寒邪,複感春寒。

     風溫者,冬受寒邪,複感春風,頭痛身熱,自汗身重,嘿嘿欲眠,語言難出,四肢不收,尺寸俱浮。

     溫疫者,冬受寒邪,複感春溫時行之氣。

     溫毒者,冬受寒邪,春令早熱,複感其邪。

     以上五證,皆冬傷于寒而病發于春,皆有溫之名也。

     熱病者,冬傷于寒,至夏乃發,頭疼身熱,惡寒,其脈洪盛。

     傷暑者,暑熱為邪,自汗煩渴,身熱脈虛。

     傷濕者,感受濕邪,身重而痛,自汗身不甚熱,兩胫逆冷,四肢沉重,胷腹滿悶。

     風濕者,既受濕氣,複感風邪,肢體重痛,額汗脈浮。

     痙者,身熱足寒,頭項強急,面赤目赤,口噤頭搖,角弓反張。

    若先受風邪,複感于寒,無汗惡寒為剛痙;先受風邪,複感于濕,惡風有汗為柔痙。

     類傷寒五證 一曰痰,中脘停痰,憎寒發熱,自汗胷滿,但頭不痛,項不強,與傷寒異耳。

    一曰食積,胃中停食,發熱頭痛,但身不痛,氣口緊盛,與傷寒異耳。

    一曰虛煩,氣血俱虛,煩躁發熱,但身不痛,頭不痛,不惡寒,不浮緊,與傷寒異耳。

    一曰腳氣,足受寒濕,頭痛身熱,肢節痛,便閉嘔逆,但腳痛或腫滿,或枯細,與傷寒異耳。

    一曰内癰,脈浮數,當發熱而惡寒,若有痛處,飲食如常,蓄積有膿也。

    胷中痛而欬,脈數咽幹不渴,濁唾腥臭,肺癰也。

    小腹重按之痛,便數如淋,汗出惡寒,身皮甲錯,腹皮腫急,脈滑而數,腸癰也。

    胃脘痛,手不可近,胃脈細,人迎盛者,胃脘癰也。

    以人迎盛而誤認傷寒者,禁其飲食,必死。

     表證 發熱惡寒惡風,頭痛身痛,腰脊強,目痛,鼻幹不眠,胷脅痛,耳聾,寒熱嘔,脈浮而大,或緊或緩。

    有汗,脈浮緩無力,表虛也;無汗,脈浮緊,表實也。

     裡證 不惡寒,反惡熱,掌心、腋下汗出,腹中硬滿,大便不通,腹痛腹鳴,自利,小便如常,讝語潮熱,咽幹口渴,舌幹煩滿,囊縮而厥,唇青舌卷,脈沉細或沉實。

    若腹鳴自利不渴,唇青舌卷,無熱惡寒,下利清谷,身痛脈沉微,裡虛也。

    腹中硬,大便閉,讝語潮熱,腹痛,不惡寒,反惡熱,掌心、腋下有汗,咽燥,裡實也。

    表裡俱見,屬半表半裡。

    表裡俱無,不可汗下,小柴胡湯随證加減。

     陰證 身靜,氣短少息,目不了了,鼻中呼不出,吸不入,水漿不入,二便不禁,面如刀割,色青黑,或喜向壁卧,閉目不欲見人,鼻氣自冷,唇口不紅,或白或青或紫,手足冷,指甲青紫,小便白或淡黃,大便不實,手重按無大熱,若陰重者,冷透手也。

     陰毒者,腎本虛寒,或傷冷物,或感寒邪,或汗吐下後,變成陰毒。

    頭痛,腹中絞痛,眼睛痛,身體倦怠而不甚熱,四肢逆冷,額上手背有冷汗,恍惚身痛如被杖,虛汗不止,鄭聲嘔逆,六脈沉微,或尺衰寸盛。

    五日可治,六七日不可治。

     陰證似陽者,煩躁面赤,身熱咽痛,煩渴,脈浮微,手足冷,大便洩,小便清,昏沉多眠;又有身熱反欲得衣,口不渴,指甲黑。

    此陰盛于内,真陽失守也。

     陽證 身動,氣高而喘,目睛了了,呼吸能往能來,口鼻氣熱,面赤唇紅,口幹舌燥,讝語,能飲涼水,身輕如常,小便赤,大便閉,手足溫,指甲紅。

     陽毒者,邪熱深重,失汗失下,或誤服熱藥,熱毒散漫,舌卷焦黑,鼻中如煙煤,咽喉痛甚,身面錦斑,狂言直視,踰垣上屋,登高而歌,棄衣而走,脈洪大滑促。

    五日可治,六七日不可治。

    或昏噤咬牙,見鬼神,吐膿血,藥入即吐。

     陽證似陰者,手足冷,大便閉,小便赤,煩悶昏迷不眠,身寒卻不欲衣,口渴,指甲紅,脈沉滑,或四肢厥冷。

    此陽極于内,真陰失守也。

    陰厥脈沉弱,指甲青而冷;陽厥脈沉滑,指甲紅而溫。

     六經證治 足太陽膀胱,此經從頭項貫腰脊,故頭痛惡寒,發熱脊強。

    然風與寒常相因,寒則傷營,惡寒頭痛,脈浮緊而無汗,用麻黃湯開發腠理以散寒,得汗而愈;風則傷衛,惡風頭痛,脈浮緩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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