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門
景嶽全書【明?張介賓】
總名
黃帝曰: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
又曰: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為病溫,後夏至日為病暑。
此皆《内經》之明言也。
故凡病溫病熱而因于外感者,皆本于寒,即今醫家皆謂之為傷寒,理宜然也。
近或有以溫病熱病,謂非真傷寒者,在未達其義耳。
初診法
凡初診傷寒者,以其寒從外入,傷于表也。
寒邪自外而入,必由淺漸深,故先自皮毛,次入經絡,又次入筋骨,而後及于髒腑,則病日甚矣。
故凡病傷寒者,初必發熱憎寒無汗,以邪閉皮毛,病在衛也。
漸至筋脈拘急,頭背骨節疼痛,以邪入經絡,病在營也。
夫人之衛行脈外,營行脈中。
今以寒邪居之,則血氣混淆,經絡壅滞,故外證若此,此所謂傷寒證也。
自此而漸至嘔吐不食脹滿等證,則由外入内,由經入腑,皆可因證而察其表裡矣。
若或肌表無熱,亦不憎寒,身無疼痛,脈不緊數者,此其邪不在表,病必屬裡。
凡察傷寒,此其法也。
論脈
傷寒之邪,實無定體,或入陽經氣分則太陽為首,或入陰經精分則少陰為先。
其脈以浮緊而有力無力,可知表之虛實;沉緊而有力無力,可知裡之虛實;中而有力無力,可知陰陽之兇吉。
診之之法,當問證以知其外,察脈以知其内。
先病為本,後病為标。
能參合脈證,而知緩急先後者,乃為上工。
診法曰:浮脈為在表,故凡脈見浮緊而數者,即表邪也。
再加以頭項痛腰脊強等證,此即太陽經病,當求本經輕重而解散之。
脈見洪長有力,而外兼陽明證者,即陽明在經之邪也,宜求本經之寒熱以散之。
脈見弦數而兼少陽之證者,即少陽經半表半裡之病,宜和解而散之。
沉脈為在裡,病屬三陰,詳具後六經辨證中。
但沉數有力,是即熱邪傳裡也。
若表證深入而内見大滿大實,陽邪熱結等證,治當從下也。
沉緊無力,而外無大熱,内無煩渴等病,此陰證也。
若或畏寒厥冷,及嘔吐腹痛瀉痢者,此即陰寒直中,治宜溫中也。
脈大者為病進。
大因邪氣勝,病日甚也。
脈漸緩者為邪退。
緩則胃氣至,病将愈也。
此以大為病進,固其然也。
然亦有宜大不宜大者,又當詳辨。
如脈體本大而再加洪數,此則病進之脈,不可當也。
如脈體本小,因服藥後而漸見滑大有力者,此自陰轉陽,必将汗解,乃為吉兆。
蓋脈至不鼓者,由氣虛而然。
無陽豈能作汗也?
按浮為在表,沉為在裡,此古今相傳之法也。
然沉脈亦有表證,此陰實陽虛寒勝者然也。
浮脈亦有裡證,此陽實陰虛水虧者然也。
故凡欲察表邪者,不宜單據浮沉,隻當以緊數與否為辨,方為的确。
蓋寒邪在表,脈皆緊數,緊數甚者邪亦甚,緊數微者邪亦微。
緊數浮洪有力者,邪在陽分,即陽證也;緊數浮沉無力者,邪在陰分,即陰證也。
以緊數之脈而兼見表證者,其為外感無疑,即當治從解散。
然内傷之脈亦有緊數者,但内傷之緊其來有漸,外感之緊發于陡然,以此辨之,最為切當。
其有似緊非緊,但較之平昔,稍見滑疾而不甚者,亦有外感之證。
此其邪之輕者,或以初感而未甚者,亦多見此脈,是又不可不兼證而察之也。
若其和緩而全無緊疾之意,則脈雖浮大,自非外邪之證。
按陶節庵曰:夫脈浮當汗,脈沉當下,固其宜也。
然其脈雖浮亦有可下者,謂邪熱入腑,大便難也。
設使大便不難,豈敢下乎?其脈雖沉亦有可汗者,謂少陰病身有熱也,設使身不發熱,豈敢汗乎?若此之說,可見沉有表而浮亦有裡也。
風寒辨
凡病傷寒者,本由寒氣所傷,而風即寒之帥也。
但以風寒分氣令,則風主春而東,寒主冬而北;以風寒分微甚,則風屬陽而淺,寒屬陰而深。
然風送寒來,寒随風入,透骨侵肌,本為同氣。
故凡寒之淺者即為傷風,風之深者即為傷寒;而不淺不深,半正半邪之間者,即為瘧疾;其有留于經絡而肢體疼痛者,則為風痹。
然則傷風也,傷寒也,瘧疾、風痹也,皆風寒之所為也。
觀《靈樞》九宮八風篇及歲露論所載,俱甚言虛邪賊風之為害,口問篇言風成為寒熱,此皆指風為寒邪也。
即如冬傷于寒者,宜乎其為傷寒也,若春夏秋三時之感冒,則孰非因寒,亦孰非因風而入之?故仲景曰:凡傷寒之病,多從風寒得之。
始因表中風寒,入裡則不消矣。
未有溫覆而尚不消散者,豈非風寒本為同氣乎?《内經》曰:謹候虛風而避之,故聖人日避邪虛之道,如避矢石然,邪勿能害。
此之謂也。
此杜漸防微之道也。
傷寒三證
夫傷寒為病,蓋由冬令嚴寒,以水冰地坼之時,最多殺厲之氣,人觸犯之,而實時病者,是為正傷寒,此即陰寒直中之證也。
然惟流離窮困之世多有之。
若時當治平,民安飽暖,則直中之病少見。
此傷寒之一也。
其有冬時感寒不即病者,寒毒藏于營衛之間,至春夏時又遇風寒,則邪氣應時而動,故在春則為溫病,在夏則為暑病。
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病者,皆由冬時觸寒所傷,故随氣傳變,本非即病正傷寒之屬,所當因其寒熱而随證調治之,此傷寒之二也。
又有時行之氣者,如春時應暖而反寒,夏時應熱而反涼,秋時應涼而反熱,冬時應寒而反溫,此非其時而有其氣,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者,是實時行之病,感冒虛風不正之氣,随感随發,凡禀弱而不慎,起居多勞倦者,多犯之,此傷寒之三也。
凡此三者,皆傷寒之屬,但其病有不同,治有深淺,苟不能辨,則必緻悞人。
六經證
成無己曰:熱邪自太陽傳至太陰,則腹滿而嗌幹,未成渴也。
傳至少陰,則口燥舌幹而渴,未成消也。
傳至厥陰而成消渴者,熱甚能消水故也。
凡飲水多而小便少者,謂之消渴。
肝居下部而邪居之,則木火相犯,所以邪上撞心;木邪乘土,則脾氣受傷,所以饑不欲食,食即吐蛔;脾土既傷而複下之,則脾氣愈虛,所以利不止。
正陽明腑病者,由表而傳裡,由經而入腑也。
邪氣既深,故為潮熱自汗,讝語發渴,不惡寒反惡熱,揭去衣被,揚手擲足,或發斑黃狂亂,五六日不大便,脈滑而實,此實熱已傳于内,乃可下之。
若其脈弱無神,或内無痞滿實堅等證,又不可妄行攻下。
太陽證似少陰者,以其發熱惡寒而脈反沉也。
少陰證似太陽者,以其惡寒脈沉而反發熱也。
仲景曰:太陽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身體疼痛,若不瘥者,當救其裡,宜四逆湯。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宜麻黃附子細辛湯。
按此二證,謂在太陽,其脈當浮而反沉者,因正氣衰弱裡虛而然,故當用四逆湯,此裡虛不得不救也。
病在少陰證,當無熱而反熱者,因寒邪在表,猶未傳裡,故當用麻黃附子細辛湯,此表邪不得不散也。
此二證者均屬脈沉發熱,但其有頭痛故為太陽病,無頭痛故為少陰病。
但在少陰而反發熱者,以表邪浮淺,可以汗解,其反猶輕;在太陽而反脈沉者,以正氣衰微,難施汗下,其反為重。
由此觀之,可見陽經有當溫裡者,故以生附配幹姜,補中自有散意;陰經有當發表者,故以熟附配麻黃,發中亦有補焉。
此仲景求本之治,其他從可知矣。
傳經合病并病辨
傷寒傳變,不可以日數為拘,亦不可以次序為拘,如《内經》言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之類,蓋言傳經之大概,非謂凡患傷寒者必皆如此也。
蓋寒邪中人,本無定體。
觀陶節庵曰:風寒之初中人也無常,或入于陰,或入于陽,非但始太陽終厥陰也。
或自太陽始,日傳一經,六日至厥陰,邪氣衰不傳而愈者。
亦有不罷再傳者,或有間經而傳者,或有傳至二三經而止者,或有始終隻在一經者,或有越經而傳者,或有自少陽陽明而入者,或有初入太陽不作郁熱,便入少陰而成真陰證者。
所以凡治傷寒不可拘泥,但見太陽證便治太陽,但見少陰證便治少陰,但見少陽陽明便治少陽陽明,此活法也。
又有合病并病之證。
曰合病者,兩經或三經齊病,不傳者為合病,并病者,一經先病未盡又過一經者為并病。
所以有太陽陽明合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