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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三百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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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太陽少陽合病,有陽明少陽合病,有三陽合病。

    三陽若與三陰合病,即是兩感。

    所以三陰無合并例也。

    即仲景亦曰:日數雖多,但見表證而脈浮緊者,猶宜汗之;日數雖少,但見裡證而脈沉實者,猶宜下之。

    誠為不易之論。

    故不可執定日數,謂一二日宜發表,三四日宜和解,五六日宜即下。

    若或不知通變,因緻誤人者多矣。

    故必真知其表邪未解,則當汗之;真知其胃邪已實,方可下之;真知其陰寒邪勝,自宜溫之;真知其邪實正虛,客主不敵,必須補之。

    但能因機察變,原始要終,而纖悉無遺者,方是活人高手。

     陽證陰證辨 凡治傷寒,須先辨陽證陰證。

    若病自三陽,不能解散而傳入三陰,則寒郁為熱,因成陽證。

    蓋其初病必發熱頭痛,脈浮緊無汗,以漸而深,乃入陰經。

    此邪自陽分傳來,愈深則愈熱,雖在陰經亦陽證也。

    其脈必沉實有力,其證必煩熱熾盛,此當攻裡,或清或下,随宜而用。

    若内不有熱,安得謂之陽證乎? 若初起本無發熱頭痛等證,原不由陽經所傳而徑入陰分者,其證或厥冷,或嘔吐,或腹痛瀉利,或畏寒不渴,或脈來沉弱無力,此皆元陽元氣之不足,乃為真正陰證。

    經曰:發熱惡寒發于陽,無熱惡寒發于陰。

    此以傳經不傳經而論陰陽也。

    陰陽之治,又當辨其虛實如左。

     治傷寒,凡陽證宜涼宜瀉,陰證宜補宜溫,此大法也。

    但以經髒言陰陽,則陰中本有陽證,此傳經之熱邪也。

    以脈證言陰陽,則陽中最多陰證,此似陽之虛邪也。

    惟陰中之陽者易辨,而陽中之陰者為難知耳。

    如發熱狂躁,口渴心煩,喜冷,飲水無度,大便硬,小便赤,喉痛口瘡,聲粗氣急,脈來滑實有力者,此真陽證也。

    其有身雖熱而脈來微弱無力者,此雖外證似陽,實非陽證。

    觀陶節庵曰:凡發熱面赤煩躁,揭去衣被,唇口赤裂,言語善惡,不避親疏,虛狂假斑,脈大者,人皆不識,認作陽證。

    殊不知陰證不分熱與不熱,須憑脈下藥,至為切當。

    不問脈之浮沉大小,但指下無力,重按全無,便是陰脈,不可與涼藥,服之必死。

    急與五積散通解表裡之寒,甚者必須加姜附以溫之。

    又曰:病自陽分傳入三陰者,俱是脈沉,妙在指下有力無力中分:有力者為陽為實為熱,無力者為陰為虛為寒。

    此節庵出人之見也。

    然以餘觀之,大都似陽非陽之證,不必謂其外熱煩躁,微渴戴陽之類,即皆為陰證也。

    但見其元陽不足,而氣虛于中,雖有外熱,即假熱耳。

    設用清涼消耗則中氣愈敗,中氣既敗則邪氣愈強,其能生乎?故凡遇此等證候,必當先其所急。

    人知所急在病,而不知所急在命。

    元氣忽去,疾如絕弦,呼吸變生,挽無及矣。

     傷寒綱領惟陰陽為最,此而有誤,必緻殺人。

    然有純陽證,有純陰證,是當定見分治也。

    又有陰陽相半證,如寒之即陰勝,熱之即陽勝。

    或今日見陰而明日見陽者有之,今日見陽而明日變陰者亦有之,其在常人最多。

    此證盤珠膠柱,惟明哲者之能辨也。

    然以陰變陽者多吉,以陽變陰者多兇。

    是又不可不察。

     凡病人開目喜明,欲見人多譚者,屬陽;閉目喜暗,不欲見人懶言者,屬陰。

     論曰: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陽虛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

    又曰:桂枝下咽,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

    此陰陽乃以寒熱為言也。

    陽盛陰虛,言内熱有餘而外寒不甚也。

    夫邪必入腑,然後作熱,熱實于内,即陽盛也,故再用溫熱以汗之則死矣。

    陽虛陰盛,言寒邪有餘而蓄熱未深也。

    夫邪中于表,必因風寒,寒束于外,即陰盛也,故妄用沉寒以下之則死矣。

    所以陽盛者,用桂枝則斃;陰盛者,用承氣則亡。

     三陽陽明證 仲景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何謂也?答曰: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

    正陽陽明者,胃家實也。

    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胃中燥煩實,大便難是也。

    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幹燥,因轉屬陽明,内實大便難,此名陽明也。

    問曰:陽明病外證雲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按此三陽陽明之證,皆自經傳腑,胃家之實證也。

    曰太陽陽明者,邪自太陽轉入于胃,其名脾約,以其小便數大便鞕也。

    正陽陽明者,邪自陽明本經,傳入于腑而邪實于胃也。

    少陽陽明者,邪自少陽傳入于胃也。

    胃為腑者,猶府庫之府。

    府之為言聚也。

    以胃本屬土,為萬物所歸,邪入于胃則無所複傳,郁而為熱。

    此由耗亡津液,胃中幹燥,或三陽熱邪不解,自經而腑,熱結所成。

    故邪入陽明胃腑者,謂之實邪。

    土氣為邪,王于未申,所以日晡潮熱者,屬陽明也。

    論曰:潮熱者實也,是為可下之證。

    又曰:潮熱者,此外欲解也,可攻其裡焉。

    又曰:其熱不潮,不可與承氣。

    此潮熱屬胃可知也。

    然潮熱雖為可攻,若脈浮而緊,或小便難大便溏,身熱無汗,此熱邪未全入腑,猶屬表證,仍當和解。

    若邪熱在表而妄攻之,則禍不旋踵矣。

     兩感 病兩感于寒者,一日則太陽與少陰表裡俱病,凡頭痛發熱惡寒者邪在表,口幹而渴者邪在裡;二日則陽明與太陰表裡俱病,身熱目痛鼻幹不眠者邪在表,腹滿不欲食者邪在裡;三日則少陽與厥陰表裡俱病,耳聾脅痛寒熱而嘔者邪在表,煩滿囊縮而厥水漿不入者邪在裡。

    凡兩感者,或三日或六日,營衛不行,髒腑不通,昏不知人,胃氣乃盡,故當死也。

    若此兩感雖為危證,然不忍坐視,其于拯溺救焚之計,所不可免,但當細察其證,亦自有緩急可辨。

    若三陽之頭痛身熱,耳聾脅痛,惡寒而嘔,此在表者不得不解于外;其三陰之腹滿口渴,囊縮讝語,此在裡者不得不和其中。

    若其邪自外入,而外甚于裡者,必當以外為主治,而兼調其内。

    若其邪因虛襲而元氣不支者,速宜單顧根本,不可攻邪,但使元陽不敗,則強敵亦将自解,其庶幾乎有可望也。

    此證變态非常,故不可鑿言方治。

     門人錢祯曰:兩感者,本表裡之同病,似若皆以外感為言也,而實有未必盡然者。

    正以外内俱傷,便是兩感。

    今見有少陰先潰于内,而太陽繼之于外者,即縱情肆欲之兩感也。

    太陰受傷于裡,而陽明重感于表者,即勞倦竭力飲食不調之兩感也。

    厥陰氣逆于髒,少陽複病于腑者,即七情不慎,疲筋敗血之兩感也。

    人知兩感為傷寒,而不知傷寒之兩感,内外俱困,病斯劇矣。

    但傷有重輕,醫有知不知,則死生系之。

    或謂兩感證之不多見者,蓋亦見之不廣,而義有未達耳。

    其于治法,亦在乎知其由而救其本也。

    此言最切此病,誠發人之未發,深足指迷,不可不錄。

     表裡辨 陽邪在表則表熱,陰邪在表則表寒。

    陽邪在裡則裡熱,陰邪在裡則裡寒。

    邪在半表半裡之間而無定處,則往來寒熱。

     邪在表則心腹不滿,邪在裡則心腹脹痛。

     邪在表則呻吟不安,邪在裡則躁煩悶亂。

     邪在表則能食,邪在裡則不食。

    不欲食者,邪在于表裡之間,未至于不能食也。

     邪在表則不煩不嘔,邪在裡則煩滿而嘔。

    凡初見心煩喜嘔,及胷膈漸生痞悶者,邪在表方傳裡也,不可攻下。

     凡病本在表,外證悉具而脈反沉微者,以元陽不足,不能外達也,但當救裡,以助陽散陰馬上策。

     寒熱辨 邪氣在表發熱者,表熱裡不熱也,宜溫散之。

    邪氣在裡發熱者,裡熱甚而達于外也,宜清之。

     陽不足則陰氣上入陽中而為惡寒,陰勝則寒也,宜溫之。

    陰不足則陽氣陷入陰中而為發熱,陽勝則熱也,宜清之。

     寒熱往來者,陰陽相争,陰勝則寒,陽勝則熱也。

    蓋熱為陽,寒為陰。

    表為陽,裡為陰。

    邪之客于表者為寒,邪與陽相争,則為寒栗;邪之傳于裡者為熱,邪與陰相争,則為熱躁。

    其邪在半表半裡之間者,外與陽争則為寒,内與陰争則為熱。

    或表或裡,或出或入,是以寒熱往來。

    此半表半裡之證也。

    故凡寒勝者必多寒,熱勝者必多熱。

    但審其寒熱之勢,則可知邪氣之淺深也。

     論汗 按仲景表汗之條所用汗劑,不曰麻黃則曰桂枝,此寒邪初感,溫散之妙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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