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太陽少陽合病,有陽明少陽合病,有三陽合病。
三陽若與三陰合病,即是兩感。
所以三陰無合并例也。
即仲景亦曰:日數雖多,但見表證而脈浮緊者,猶宜汗之;日數雖少,但見裡證而脈沉實者,猶宜下之。
誠為不易之論。
故不可執定日數,謂一二日宜發表,三四日宜和解,五六日宜即下。
若或不知通變,因緻誤人者多矣。
故必真知其表邪未解,則當汗之;真知其胃邪已實,方可下之;真知其陰寒邪勝,自宜溫之;真知其邪實正虛,客主不敵,必須補之。
但能因機察變,原始要終,而纖悉無遺者,方是活人高手。
陽證陰證辨
凡治傷寒,須先辨陽證陰證。
若病自三陽,不能解散而傳入三陰,則寒郁為熱,因成陽證。
蓋其初病必發熱頭痛,脈浮緊無汗,以漸而深,乃入陰經。
此邪自陽分傳來,愈深則愈熱,雖在陰經亦陽證也。
其脈必沉實有力,其證必煩熱熾盛,此當攻裡,或清或下,随宜而用。
若内不有熱,安得謂之陽證乎?
若初起本無發熱頭痛等證,原不由陽經所傳而徑入陰分者,其證或厥冷,或嘔吐,或腹痛瀉利,或畏寒不渴,或脈來沉弱無力,此皆元陽元氣之不足,乃為真正陰證。
經曰:發熱惡寒發于陽,無熱惡寒發于陰。
此以傳經不傳經而論陰陽也。
陰陽之治,又當辨其虛實如左。
治傷寒,凡陽證宜涼宜瀉,陰證宜補宜溫,此大法也。
但以經髒言陰陽,則陰中本有陽證,此傳經之熱邪也。
以脈證言陰陽,則陽中最多陰證,此似陽之虛邪也。
惟陰中之陽者易辨,而陽中之陰者為難知耳。
如發熱狂躁,口渴心煩,喜冷,飲水無度,大便硬,小便赤,喉痛口瘡,聲粗氣急,脈來滑實有力者,此真陽證也。
其有身雖熱而脈來微弱無力者,此雖外證似陽,實非陽證。
觀陶節庵曰:凡發熱面赤煩躁,揭去衣被,唇口赤裂,言語善惡,不避親疏,虛狂假斑,脈大者,人皆不識,認作陽證。
殊不知陰證不分熱與不熱,須憑脈下藥,至為切當。
不問脈之浮沉大小,但指下無力,重按全無,便是陰脈,不可與涼藥,服之必死。
急與五積散通解表裡之寒,甚者必須加姜附以溫之。
又曰:病自陽分傳入三陰者,俱是脈沉,妙在指下有力無力中分:有力者為陽為實為熱,無力者為陰為虛為寒。
此節庵出人之見也。
然以餘觀之,大都似陽非陽之證,不必謂其外熱煩躁,微渴戴陽之類,即皆為陰證也。
但見其元陽不足,而氣虛于中,雖有外熱,即假熱耳。
設用清涼消耗則中氣愈敗,中氣既敗則邪氣愈強,其能生乎?故凡遇此等證候,必當先其所急。
人知所急在病,而不知所急在命。
元氣忽去,疾如絕弦,呼吸變生,挽無及矣。
傷寒綱領惟陰陽為最,此而有誤,必緻殺人。
然有純陽證,有純陰證,是當定見分治也。
又有陰陽相半證,如寒之即陰勝,熱之即陽勝。
或今日見陰而明日見陽者有之,今日見陽而明日變陰者亦有之,其在常人最多。
此證盤珠膠柱,惟明哲者之能辨也。
然以陰變陽者多吉,以陽變陰者多兇。
是又不可不察。
凡病人開目喜明,欲見人多譚者,屬陽;閉目喜暗,不欲見人懶言者,屬陰。
論曰: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陽虛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
又曰:桂枝下咽,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
此陰陽乃以寒熱為言也。
陽盛陰虛,言内熱有餘而外寒不甚也。
夫邪必入腑,然後作熱,熱實于内,即陽盛也,故再用溫熱以汗之則死矣。
陽虛陰盛,言寒邪有餘而蓄熱未深也。
夫邪中于表,必因風寒,寒束于外,即陰盛也,故妄用沉寒以下之則死矣。
所以陽盛者,用桂枝則斃;陰盛者,用承氣則亡。
三陽陽明證
仲景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何謂也?答曰: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
正陽陽明者,胃家實也。
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胃中燥煩實,大便難是也。
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幹燥,因轉屬陽明,内實大便難,此名陽明也。
問曰:陽明病外證雲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按此三陽陽明之證,皆自經傳腑,胃家之實證也。
曰太陽陽明者,邪自太陽轉入于胃,其名脾約,以其小便數大便鞕也。
正陽陽明者,邪自陽明本經,傳入于腑而邪實于胃也。
少陽陽明者,邪自少陽傳入于胃也。
胃為腑者,猶府庫之府。
府之為言聚也。
以胃本屬土,為萬物所歸,邪入于胃則無所複傳,郁而為熱。
此由耗亡津液,胃中幹燥,或三陽熱邪不解,自經而腑,熱結所成。
故邪入陽明胃腑者,謂之實邪。
土氣為邪,王于未申,所以日晡潮熱者,屬陽明也。
論曰:潮熱者實也,是為可下之證。
又曰:潮熱者,此外欲解也,可攻其裡焉。
又曰:其熱不潮,不可與承氣。
此潮熱屬胃可知也。
然潮熱雖為可攻,若脈浮而緊,或小便難大便溏,身熱無汗,此熱邪未全入腑,猶屬表證,仍當和解。
若邪熱在表而妄攻之,則禍不旋踵矣。
兩感
病兩感于寒者,一日則太陽與少陰表裡俱病,凡頭痛發熱惡寒者邪在表,口幹而渴者邪在裡;二日則陽明與太陰表裡俱病,身熱目痛鼻幹不眠者邪在表,腹滿不欲食者邪在裡;三日則少陽與厥陰表裡俱病,耳聾脅痛寒熱而嘔者邪在表,煩滿囊縮而厥水漿不入者邪在裡。
凡兩感者,或三日或六日,營衛不行,髒腑不通,昏不知人,胃氣乃盡,故當死也。
若此兩感雖為危證,然不忍坐視,其于拯溺救焚之計,所不可免,但當細察其證,亦自有緩急可辨。
若三陽之頭痛身熱,耳聾脅痛,惡寒而嘔,此在表者不得不解于外;其三陰之腹滿口渴,囊縮讝語,此在裡者不得不和其中。
若其邪自外入,而外甚于裡者,必當以外為主治,而兼調其内。
若其邪因虛襲而元氣不支者,速宜單顧根本,不可攻邪,但使元陽不敗,則強敵亦将自解,其庶幾乎有可望也。
此證變态非常,故不可鑿言方治。
門人錢祯曰:兩感者,本表裡之同病,似若皆以外感為言也,而實有未必盡然者。
正以外内俱傷,便是兩感。
今見有少陰先潰于内,而太陽繼之于外者,即縱情肆欲之兩感也。
太陰受傷于裡,而陽明重感于表者,即勞倦竭力飲食不調之兩感也。
厥陰氣逆于髒,少陽複病于腑者,即七情不慎,疲筋敗血之兩感也。
人知兩感為傷寒,而不知傷寒之兩感,内外俱困,病斯劇矣。
但傷有重輕,醫有知不知,則死生系之。
或謂兩感證之不多見者,蓋亦見之不廣,而義有未達耳。
其于治法,亦在乎知其由而救其本也。
此言最切此病,誠發人之未發,深足指迷,不可不錄。
表裡辨
陽邪在表則表熱,陰邪在表則表寒。
陽邪在裡則裡熱,陰邪在裡則裡寒。
邪在半表半裡之間而無定處,則往來寒熱。
邪在表則心腹不滿,邪在裡則心腹脹痛。
邪在表則呻吟不安,邪在裡則躁煩悶亂。
邪在表則能食,邪在裡則不食。
不欲食者,邪在于表裡之間,未至于不能食也。
邪在表則不煩不嘔,邪在裡則煩滿而嘔。
凡初見心煩喜嘔,及胷膈漸生痞悶者,邪在表方傳裡也,不可攻下。
凡病本在表,外證悉具而脈反沉微者,以元陽不足,不能外達也,但當救裡,以助陽散陰馬上策。
寒熱辨
邪氣在表發熱者,表熱裡不熱也,宜溫散之。
邪氣在裡發熱者,裡熱甚而達于外也,宜清之。
陽不足則陰氣上入陽中而為惡寒,陰勝則寒也,宜溫之。
陰不足則陽氣陷入陰中而為發熱,陽勝則熱也,宜清之。
寒熱往來者,陰陽相争,陰勝則寒,陽勝則熱也。
蓋熱為陽,寒為陰。
表為陽,裡為陰。
邪之客于表者為寒,邪與陽相争,則為寒栗;邪之傳于裡者為熱,邪與陰相争,則為熱躁。
其邪在半表半裡之間者,外與陽争則為寒,内與陰争則為熱。
或表或裡,或出或入,是以寒熱往來。
此半表半裡之證也。
故凡寒勝者必多寒,熱勝者必多熱。
但審其寒熱之勢,則可知邪氣之淺深也。
論汗
按仲景表汗之條所用汗劑,不曰麻黃則曰桂枝,此寒邪初感,溫散之妙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