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
蓋飲水一證,本以内熱極而陽毒甚者,最為相宜,若似乎止宜于實邪不宜于虛邪也。
而不知虛證亦有不同,如陽虛無火者,其不宜水無待言也。
其有陰虛火盛者,元氣既弱,精血又枯,多見舌裂唇焦,大渴喜冷,三焦如焚,二便閉結等證,使非借天一之精何以濟燃眉之急?故先宜以冰水解其标,而繼以甘溫培其本,水藥兼進,無不可也。
其有内真寒,外假熱,陰盛格陽等證,察其元氣,則非用甘溫必不足以挽回,察其喉舌,則些微辛熱又不可以近口,有如是者,則但将甘溫大補之劑,或單用人參煎成湯液,用水浸極冷而飲之,此以假冷之味,解上焦之假熱,而真溫之性,複下焦之真陽,是非用水而實亦用水之意。
餘用此活人多矣,誠妙之甚者也。
惟是假熱之證,則證雖熱而脈則微,口雖渴而便則不閉者,此而欲水,必不可與。
若誤犯之,則其敗洩元陽,為害不小,有不可不慎也。
三陽陰證辨
足太陽膀胱經病:凡發熱頭痛,腰脊強,肩背痛,脈浮緊者,是皆太陽證也。
若肩背畏寒,惡心欲嘔,或眼目無神,不欲見人,喜暗畏明,眼眶酸濇,或喜向壁卧,或戴眼上視,或頭傾身痛,甚或顔色清白,隐見青黑,或丹田無力,息短聲微,氣促而喘,或咽中閉塞,或角弓發痙,或小水清白,或失小便,或小便短赤而内不喜冷,凡脈見浮空無力,或沉緊細弱者,皆太陽合少陰之陰證也。
足陽明胃經之病:凡發熱頭目痛不得眠,脈長而數者,本皆陽明證也。
若面鼻惡寒,面色青白,或鼻尖冷,口氣不熱,或唇口青白微黑,或氣短聲微,鼻息不長,懶于言語,或戴陽面赤,昏沉困倦多眠,或煩躁,面赤身熱,虛狂假斑,脈反微細無力,或身雖發熱,反欲得衣,或口渴不欲飲水,并水漿不入,或惡寒寒栗惡心嘔逆,或肉瞤心悸,或動氣見于胷腹,或四肢無力,身重懶于舉動,或手足自冷,或肌肉之間,以手按之殊無大熱,或大便不實,自利腹痛,凡脈見浮長無力,或短細結促者,皆陽明合太陰之陰證也。
足少陽膽經之病:凡發熱頭耳牽痛,脅肋痛,往來寒熱,脈見弦數者,本皆少陽證也。
若身雖微熱而時作時止,時多畏寒,或耳聾或頭運,或眼目羞濇,或多驚怯恐畏,或嘔苦吐酸,或惡心喜暖,或爪青筋急囊縮,或厥逆下利腸鳴小腹痛,凡脈見弦數無力而沉細微弱者,少陽合厥陰之陰證也。
以上乃三陽經之陰證。
陰證者,即陽虛之證也。
皆大忌寒涼克伐之藥,妄用即死。
餘恐将來複有如李子建之流者,故特揭而出之,用為提醒後人之鑒雲。
再論陰證陽證及李子建傷寒十勸之害
天地間死生消長之道,惟陰陽二氣盡之,而人力挽回之權,亦惟陰陽二字盡之。
至于傷寒一證,則尤切于此,不可忽也。
但傷寒之陰證陽證,其義有二:所謂二者,曰經有陰陽,證有陰陽也。
經有陰陽,則三陽為陽證,三陰為陰證。
證有陰陽,則實熱為陽證,虛寒為陰證。
凡經之陰陽則有寒有熱,故陽經亦有陰證,陰經亦有陽證。
證之陰陽,則有假有真,故發熱亦有陰證,厥逆亦有陽證。
此經自經而證自證,乃傷寒中最要之綱領,不可混也。
而今之醫流多不明此,故每緻混指陰陽,肆行克伐,殺人于反掌之間,而終身不悟,深為可慨。
原其由然,非無所本,蓋本于李子建之傷寒十勸。
十勸之中,惟八勸曰:病已在裡不可發汗。
九勸曰:飲水不可過多。
十勸曰:病後當忌飲食房勞。
凡此三者皆為得理,然亦人皆知之,無待其為勸矣。
此外七勸,則悉忌溫補。
如一勸雲:傷寒頭痛及身熱,便是陽證,不可服熱藥。
若此一說,以陽經之表病,認為内熱之陽證,治以寒涼,必殺人矣。
觀仲景治太陽經傷寒,頭痛發熱無汗者,用麻黃湯;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用桂枝湯。
太陽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身體疼痛者,當救其裡,用四逆湯。
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出汗則愈,宜麻黃湯。
凡此之類,豈非皆用熱藥以治陽經之頭疼發熱乎?且凡寒邪之感人,必先入三陽之表,所以為頭疼發熱等證,使于此時能用溫散,則淺而且易。
故岐伯曰發表不遠熱,是誠神聖心傳之旨。
惟仲景知之,故能用溫散如此。
是豈果陽經之病便是陽證耶?經證不明,而戒用溫熱,最妄之談,此其一也。
又二勸曰:傷寒必須直攻毒氣,不可補益。
若據此說,則凡是傷寒盡皆實證而必無虛矣,何岐伯曰:邪之所湊其氣必虛?又曰:寒則真氣去,去則虛,虛則寒搏于皮膚之間?又觀仲景論傷寒之虛證虛脈,及不可汗吐下者凡百餘條,此外如東垣、丹溪、陶節庵輩所用補中益氣、回陽返本、溫經易元等湯,則其宜否溫補,概可知矣。
矧今之人,凡以勞倦七情,色欲過度,及天禀薄弱之流,十居七八,使以此輩一旦因虛感邪,若但知直攻毒氣而不顧元陽,則寇未逐而主先傷,鼠未投而器先破,顧可直攻無忌乎?凡受斯害死者多矣,妄談之甚,此其二也。
又三勸曰:傷寒不思飲食,不可服溫脾胃藥。
據此一說,則凡見傷寒不食者,皆是實熱證,而何以仲景有曰: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哕,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又曰:病人脈數,數為熱,當消谷引飲而反吐者,以其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
數為客熱不能消谷,以胃中虛冷故也?又曰:食谷欲嘔者,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若此之類,豈非皆寒證之宜溫者耶?但傷寒之熱證固不能食,而寒證之不食者尤多,以中寒而不溫脾,則元陽必脫而死矣,此妄談之三也。
又四勸曰:傷寒腹痛,亦有熱證,不可輕服溫暖藥。
據所雲亦有熱證,則寒證居多矣。
寒痛既多,則何不曰不可輕服寒涼藥,而特以溫暖為禁者,何也?獨不見仲景之治腹痛,有用真武湯者,有用通脈四逆湯者,有用四逆散加附子者,有曰手足厥冷,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膀胱關元也,使以此證而亦忌溫暖,則寒在陰分,能無斃乎?此妄談之四也。
再如五勸之傷寒自利,不可例服補藥暖藥止瀉藥,六勸之禁用艾火,七勸之手足厥冷,不可例作陰證等說,總屬禁熱之談。
餘亦不屑與之多辯,但摭取聖賢成法,明哲格言,再悉于此,用救将來,是誠今日之急務也。
因詳考仲景《傷寒論》見其所列三百九十七法,而脈證之虛寒者一百有餘,一百一十三方,而用人參者二十,用桂附者五十有餘;又東垣曰:實火宜瀉,虛火宜補;又薛立齋曰:大凡元氣虛弱而發熱者,皆内真寒而外假熱也。
凡若此者,豈皆餘之杜撰耶?豈子建諸人一無所見耶?若無所見,胡可妄言?若有所見,胡敢妄言?今觀彼十勸之中,凡禁用溫補者居其八九,而絕無一言戒及寒冷,果何意哉?以緻末學認為聖經,遂悉以陰證作陽證,悉以虛證作實證,但知涼瀉之一長,盡忘虛寒之大害。
夫生民元氣足者,其幾能堪此潛消暗剝之大盜乎?嗟嗟!何物匪才,敢言十勸!既不能搜羅訓典,明析陰陽;又不能揣摩實虛,原始要終。
總弗求陽德之亨,全不識冰霜之至。
後學者多被所愚,緻造終身之孽;無辜者陰受其戮,讵思寃魂可憐!餘言及此,能不轉慈悲為憤怒,借筆削為箴規!獨思深诋先輩,豈出本心?亦以目擊多艱,難勝嗚咽,實亦有為而雲然。
蓋以久感之餘,複有所觸,适一契姻,向以中年過勞,因患勞倦發熱,餘為速救其本,已将複元,忽遭子建之徒,堅執十勸以相抗,昧者見其發熱,反為左袒,不數劑而遂死。
因并往日見聞,倍加傷慘,誠可痛可恨也。
子建子建!吾知多寃之積于爾者久矣!故悉此論,以解爾此後之寃孽。
爾若有知,尚知感否?
論傷寒古治法
凡傷寒治法,必當先知經絡次序。
如一日在太陽,則為發熱頭痛等證;二日在陽明,則為目痛鼻幹不眠等證;三日在少陽,則為耳聾脅痛寒熱口苦等證;四日在太陰,則為腹滿自利等證;五日在少陰,則為舌幹口燥等證;六日在厥陰,則為煩滿囊縮等證。
此傷寒傳經之大概也。
然病有不同,證有多變,故不可以一定之法鑿鑿為拘。
今人有不知通變者,每按日按經執方求治,則證多不合,益見其難矣。
即如發熱無汗頭痛者,宜于發汗,本太陽經之證治也。
然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