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三百五十三

首頁
,或尋衣撮空,面壁啐啐者,尤為逆候。

    蓋讝妄一證,最于虛損者,不宜有之。

    故凡身有微熱,脈見洪滑者,生;心多煩躁,脈見微弱細急而逆冷者,死。

    所以證逢虛損而見有讝妄者,即大危之兆,不可不加之意也。

     衄血 雜病衄血,積熱在裡;傷寒衄血,積熱在表。

    論曰:傷寒小便清者,知不在裡,仍在表也,當發其汗。

    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曰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緻衄者,麻黃湯主之。

    此以傷寒之衄,為其熱不在裡在表而然也。

    然又論曰:衄家不可發汗。

    而何以複用桂枝、麻黃等湯?蓋衄由乎陰者,以陰虛火動也,故不宜再汗以亡陰;衄由乎陽者,以表邪未解也,故當用桂枝、麻黃以發散。

    又論曰: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此以表邪欲解,不從汗而從血,俗人謂之紅汗,所以衄後當愈也?由此觀之,則有因衄而愈者,以經通而邪散也。

    有治衄仍當發散者,以邪之将解未解,而因散其餘邪也。

    治衄之法,于斯可見。

    若寒氣不甚而用麻黃、桂枝,似屬太剛,或易以柴葛之類,自無不可,用者其酌之! 論曰: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

    蓋陽明之脈絡于口鼻,今其漱水不欲咽者,以熱在經而裡無熱,故當鼻衄也。

     有動陰血者,又非衄血之謂。

    論曰: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故或從口鼻、或從目出者,是名下厥上竭,此陰血也,乃為危證。

     蓄血 傷寒蓄血者,以熱結在裡,搏于血分,留瘀下焦而不行也。

    論曰: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

    又曰: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

    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谛也。

    大抵熱蓄血分,留結下焦則生狂躁。

    論曰: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者是也。

    然又有陽明證,其人喜忘,屎雖硬而大便反快,其色黑者,是亦蓄血之證。

    故診傷寒但其少腹硬滿而痛,便當問其小便,若小便自利者,知為蓄血之證。

    蓋小便由于氣化,病在血而不在氣,故小便利而無恙也。

    血瘀于下者,血去則愈。

    其在仲景之法,則以抵當湯、抵當丸主之。

    愚謂但以承氣之類加桃仁、紅花以逐之;或其兼虛者,以玉燭散之類下之,則蓄血自去而病無不除矣。

     熱入血室 血因熱結,而留蓄不行也。

    有熱入血室者,以邪入血分而血亂不調也。

    故血蓄者去之則愈,血亂者調之則安。

    調之之法,則熱者宜涼,陷者宜舉,虛者宜滋,瘀者宜行,邪未散者宜解也。

    然此皆病在下焦,故曰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是又不可不察。

     勞力感寒 凡因辛苦勞倦而病者,多有患頭痛發熱惡寒,或骨腿酸疼,或微渴,或無汗,或自汗,脈雖浮大而無力,亦多緊數,此勞力感寒之證,即東垣雲内傷證也,宜補中益氣湯,或補陰益氣煎及五福飲等劑為良。

    所謂溫能除大熱,即此類也。

    若或邪盛無汗,脈見洪數而當和解者,即當用諸柴胡飲之類主之。

     凡勞力感寒一證,人皆以服役辛苦之人為言,而不知凡為名利所牽,有不自揣,以緻竭盡心力而患傷寒者,皆其類也。

    故凡有形勞而神不勞者,勞之輕者也。

    若既勞其神,又勞其形,内外俱勞,則形神俱困,斯其甚矣。

    令人之病傷寒者,率多此類。

    輕者和解,治宜如前;重者速宜救本,當于培補諸方擇而用之,庶乎有濟。

    倘不知其所緻之由,而概施混治,但知攻邪,則未有不誤人者矣。

    此即勞倦内傷之類,諸義具詳本門。

     動氣 按動氣一證,即築築然動于臍旁及左乳之下曰虛裡者,皆其聯絡者也。

    考之《難經》,則以臍之上下左右,分心腎肝肺四髒,而各列其證,在《傷寒論》所載亦詳。

    成無己曰:動氣者,髒氣不治,正氣内虛也。

    雖諸說如此,然皆未盡其要,所以今之醫家,多不識此為何證,而且疑為未見此證也。

    餘嘗留心察此,所見極多。

    蓋動氣之在臍旁者,皆本于下焦之陰分。

    凡病關格勞損者,多有此證,而尤于瘦薄者易見之。

    其動之微者則止于臍旁上下,其動之甚者則連及虛裡心脅,真若舂舂連續,而渾身皆振動者。

    此以天一無根,故氣不蓄藏而鼓動于下,誠真陰不守大虛之候也。

    何以驗之?但察于呼吸饑飽之頃,可得其征。

    凡病此者,餒時則動甚,飽時則稍緩;呼出則動甚,吸入則稍緩。

    但虛甚者動必甚,虛微者動亦微,豈非虛實之明證乎?即在病者,雖常覺其振動,而無疼無癢,尚不知為何故;醫家多不以為意,弗能詳察,故不知為何病。

    此動氣之不明也久矣。

    此動氣之見于虛損者極多,而見于傷寒者亦不少也。

    精虛者既不可汗,陰虛者又不可下。

    仲景但言其禁而不言其治,然則動氣之治,豈無法乎?獨于霍亂條中雲:臍上築者,腎氣動也,用理中丸去朮加桂四兩以治之。

    此其意在脾腎,概可知也。

    然餘之治此,則惟直救真陰以培根本,使其氣有所歸,無不獲效。

    欲察虛實者,最不可忽此一證。

     戰汗 戰與栗異,戰由乎外,栗由乎内也。

    凡傷寒欲解将汗之時,若其正氣内實,邪不能與之争,則但汗出自不作戰。

    所謂不戰,應知體不虛也。

    若其人本虛,邪與正争,微者為振,甚則為戰,正勝邪則戰而汗解矣。

    故凡邪正之争于外者則為戰,戰其愈者也。

    邪正之争于内者則為栗,栗其甚者也。

    論曰:陰中于邪,必内栗也。

    夫戰為正氣将複,栗則邪氣肆強。

    故傷寒六七日,有但栗不戰,竟成寒逆者,多不可救。

    此以正氣中虛,陰邪内盛,正不勝邪而反為邪氣所勝。

    凡遇此證,使非用大補溫熱之劑,及艾灼回陽等法,其他焉得而禦之? 頭汗 頭汗之證有二:一為邪熱上壅,一為陽氣内脫也。

    蓋頭乃諸陽之會,凡傷寒遍身得汗者,謂之熱越。

    若身無汗,則熱不得越而上蒸陽分,故但頭汗出也。

    治熱蒸者,可清可散,甚者可下,在去其熱而病自愈。

    至若氣脫一證,則多以妄下傷陰,或克伐太過,或洩瀉不止,以緻陰竭于下則陽脫于上,小水不通而上見頭汗,則大危矣。

     頭汗脈緊數,有表邪當散者,宜小柴胡湯,或柴胡桂枝幹姜湯,及新方諸柴胡飲,俱可酌用。

     若有火邪,脈洪滑,内多煩熱,頭汗當清者,宜人參白虎湯、益元散之類主之。

     若水結胷,心下滿,頭汗出者,或大陷胷湯,或小半夏茯苓湯。

     若便結腹脹疼痛,頭汗者,宜承氣湯。

     若諸虛洩瀉,陽脫頭汗者,宜速用獨參湯,或大補元煎、六味回陽等飲,作急救之,庶可保全。

     吐蛔 凡治傷寒若見吐蛔者,雖有大熱,忌用涼藥,犯之必死。

    蓋胃中有寒,陽氣弱極則蛔逆而上,此大兇之兆也。

    急用炮姜理中湯一服,加烏梅二個,花椒一二十粒,服後待蛔定,然後以柴胡或補中益氣等劑,漸治其餘。

    蓋蛔聞酸則靜,見苦則安也。

     腹痛 若小腹硬痛,小水自利,大便黑身目黃者,屬蓄血痛,亦用寒劑加行血藥,下盡黑物自愈。

     凡傷寒腹中痛甚,但将涼水一盞與病者飲而試之,若飲水後痛稍可者,屬熱痛,當用涼藥清之 以上皆實熱痛也,必脈來沉實有力,方是此證。

    若微弱者,仍當詳審從緩治之。

     若飲水愈加作痛,此為寒痛,當用溫藥和之。

    和之不已,而或四肢厥冷,嘔吐瀉利者,急用熱藥救之。

    但須詳脈之有力無力,方為良法。

     下利 凡雜證下利,多積于寒;傷寒下利,有寒有熱。

    蓋熱邪傳裡,則亦有下利之證。

    但寒利最多,熱利則僅見耳。

    治者當辨寒熱,若誤用之,則為害最大。

     凡傷寒下利,由熱邪者,必有煩躁大熱,酷欲冷水等證,亦必有洪滑強盛數實等脈。

    如果表裡俱熱,方可作火證論治。

    若其脈雖數而無力,外雖身熱而不惡熱,内雖渴而不喜冷,此其内本不熱,而病為下利者,悉屬虛寒,治宜四逆湯、理中湯、溫胃飲、胃關煎、五苓散之類,酌用可也。

    或表裡寒邪俱甚,則當以麻桂飲相兼用之為最妥。

    若以寒利作熱利,妄用寒涼,再損胃氣,則無有不死。

     表裡俱病而下利者,雖有表證,所急在裡。

    蓋裡有不實,則表邪愈陷,即欲表之,而中氣無力,亦不能散。

    故凡見下利中虛者,速當先溫其裡,裡實氣強則表邪自解,溫中可以散寒也。

     脈數又欲飲水,是誠熱矣。

    然寒邪在表,脈無不數。

    但數而有力者為陽證,數而無力者即陰證矣。

    瀉利亡津,無有不渴。

    但渴欲飲水,愈多愈快者為陽證;若口雖欲水而腹不欲咽者,即非陽證矣。

    此外如渴欲茶湯者,乃瀉渴之當然也,不得悉認為熱證。

     凡傷寒表邪未解,脈實滑數,喜冷氣壯,内外俱熱而下利者,宜柴芩煎主之。

     凡傷寒下利者,本非陽明實邪,不當讝語,今既讝語,故知有燥屎當去也。

    又若少陰下利,心下有痛有硬者,必有所積,故亦當下。

     凡利家身涼脈小者為順,身熱脈大者為逆,此以外無表證而病之在髒者言也。

     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直視讝語下利者,死。

    下利無脈,手足厥冷,灸之不溫,脈不還者,死。

    少陰病自利,煩躁不得卧寐者死。

    大抵下利一證,為脫氣至急,五奪之中,惟此為甚。

    《金匮要略》曰:六腑氣絕于外者,手足寒;五髒氣絕于内者,利下不禁。

    髒氣既脫,不能治也。

     按仲景言表證未除而誤下之,因緻外熱未退,内複作利,故雲協熱下利。

    此一熱字,乃言表熱也,非言内熱也。

    夫協者協同之協,非挾藏之挾,即表裡俱病之謂。

    故治此者,止有桂枝人參湯一方,其義顯然可見。

    即如成無己《明理論》曰:表邪傳裡,裡虛協熱則利,是亦以表邪為言也。

    奈何後學不明此義,止因協熱二字,每每以表作裡,以寒作熱,但見作利者,無論表裡虛實,即認為内熱,便雲協熱下利。

    且近有不必誤下而妄用芩連治表熱者。

    表證得寒,熱愈不退,乃緻下利,或脾胃素弱,逢寒即洩者皆是此證。

    既見下利,益雲協熱,其謬孰甚。

    獨不觀仲景桂枝人參湯,豈治内熱之劑乎?寒熱倒施,殺人多矣。

    餘因特表于此。

     小便 凡傷寒小便清者,病不在裡仍在表也,當解表。

    發汗小便利者,病不在氣分而在血分,以小水由于氣化也。

     陽盛則欲衄,陰虛則小便難。

     凡病傷寒而小水利者多吉,以内邪不甚也。

     凡傷寒表證未除,病在陽分者,不可即利小便。

    蓋走其津液,取汗愈難,且恐大便幹結也。

     死證 少陰病,惡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死。

    少陰病,四逆身蜷,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

    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少陰病至五六日自利,煩躁不得卧寐者,死。

    少陰病下利,厥逆無脈,服藥後脈微續者生,脈暴出者死。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

     陰病見陽脈者生,陽病見陰脈者死。

    脈純弦者死。

    脈陰陽俱虛,熱不止者死。

    脈陰陽俱盛,大汗出,熱不解者,死。

    手足逆冷,脈沉細,讝言妄語者,死。

    脈證俱虛而見讝妄者,死。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寸脈上不至關為陽絕,尺脈下不至關為陰絕,此皆不治,決死也。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傷寒病,脅下素有痞氣,連于臍旁,痛引少腹入陰筋者,此名髒結,死。

    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直視讝語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下利發熱者亦死。

    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難治。

    傷寒六七日發熱而利,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陽氣前絕,陰氣後絕者,陰證也,其人死後,身色必青。

    陰氣前絕,陽氣後絕者,陽證也,其人死後,身色必赤。

    腋下溫,心下熱也。

    《金匮要略》曰:六腑氣絕于外者,手足寒;五髒氣絕于内者,利下不禁。

    蓋傷寒發熱為邪氣獨甚。

    若下利至甚,厥不止,此以邪未解而髒腑之氣先絕,故死。

     傷寒逆證賦 傷寒難療,逆證須知。

    陽病怕逢陰脈,讝語陰證非宜。

    乍疏乍數脈之忌,口張目陷鼻如煤。

    幹嘔出氣,骨節痛而呃逆弗已;發斑發黃,大便利而先赤後灰。

    霍亂躁煩,心下悶而喘脹,腹膨呃逆,下洩利而難溲;四肢厥逆,眼定腹疼如石,内外關格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