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尋衣撮空,面壁啐啐者,尤為逆候。
蓋讝妄一證,最于虛損者,不宜有之。
故凡身有微熱,脈見洪滑者,生;心多煩躁,脈見微弱細急而逆冷者,死。
所以證逢虛損而見有讝妄者,即大危之兆,不可不加之意也。
衄血
雜病衄血,積熱在裡;傷寒衄血,積熱在表。
論曰:傷寒小便清者,知不在裡,仍在表也,當發其汗。
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曰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緻衄者,麻黃湯主之。
此以傷寒之衄,為其熱不在裡在表而然也。
然又論曰:衄家不可發汗。
而何以複用桂枝、麻黃等湯?蓋衄由乎陰者,以陰虛火動也,故不宜再汗以亡陰;衄由乎陽者,以表邪未解也,故當用桂枝、麻黃以發散。
又論曰: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此以表邪欲解,不從汗而從血,俗人謂之紅汗,所以衄後當愈也?由此觀之,則有因衄而愈者,以經通而邪散也。
有治衄仍當發散者,以邪之将解未解,而因散其餘邪也。
治衄之法,于斯可見。
若寒氣不甚而用麻黃、桂枝,似屬太剛,或易以柴葛之類,自無不可,用者其酌之!
論曰: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
蓋陽明之脈絡于口鼻,今其漱水不欲咽者,以熱在經而裡無熱,故當鼻衄也。
有動陰血者,又非衄血之謂。
論曰: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故或從口鼻、或從目出者,是名下厥上竭,此陰血也,乃為危證。
蓄血
傷寒蓄血者,以熱結在裡,搏于血分,留瘀下焦而不行也。
論曰: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
又曰: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
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谛也。
大抵熱蓄血分,留結下焦則生狂躁。
論曰: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者是也。
然又有陽明證,其人喜忘,屎雖硬而大便反快,其色黑者,是亦蓄血之證。
故診傷寒但其少腹硬滿而痛,便當問其小便,若小便自利者,知為蓄血之證。
蓋小便由于氣化,病在血而不在氣,故小便利而無恙也。
血瘀于下者,血去則愈。
其在仲景之法,則以抵當湯、抵當丸主之。
愚謂但以承氣之類加桃仁、紅花以逐之;或其兼虛者,以玉燭散之類下之,則蓄血自去而病無不除矣。
熱入血室
血因熱結,而留蓄不行也。
有熱入血室者,以邪入血分而血亂不調也。
故血蓄者去之則愈,血亂者調之則安。
調之之法,則熱者宜涼,陷者宜舉,虛者宜滋,瘀者宜行,邪未散者宜解也。
然此皆病在下焦,故曰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是又不可不察。
勞力感寒
凡因辛苦勞倦而病者,多有患頭痛發熱惡寒,或骨腿酸疼,或微渴,或無汗,或自汗,脈雖浮大而無力,亦多緊數,此勞力感寒之證,即東垣雲内傷證也,宜補中益氣湯,或補陰益氣煎及五福飲等劑為良。
所謂溫能除大熱,即此類也。
若或邪盛無汗,脈見洪數而當和解者,即當用諸柴胡飲之類主之。
凡勞力感寒一證,人皆以服役辛苦之人為言,而不知凡為名利所牽,有不自揣,以緻竭盡心力而患傷寒者,皆其類也。
故凡有形勞而神不勞者,勞之輕者也。
若既勞其神,又勞其形,内外俱勞,則形神俱困,斯其甚矣。
令人之病傷寒者,率多此類。
輕者和解,治宜如前;重者速宜救本,當于培補諸方擇而用之,庶乎有濟。
倘不知其所緻之由,而概施混治,但知攻邪,則未有不誤人者矣。
此即勞倦内傷之類,諸義具詳本門。
動氣
按動氣一證,即築築然動于臍旁及左乳之下曰虛裡者,皆其聯絡者也。
考之《難經》,則以臍之上下左右,分心腎肝肺四髒,而各列其證,在《傷寒論》所載亦詳。
成無己曰:動氣者,髒氣不治,正氣内虛也。
雖諸說如此,然皆未盡其要,所以今之醫家,多不識此為何證,而且疑為未見此證也。
餘嘗留心察此,所見極多。
蓋動氣之在臍旁者,皆本于下焦之陰分。
凡病關格勞損者,多有此證,而尤于瘦薄者易見之。
其動之微者則止于臍旁上下,其動之甚者則連及虛裡心脅,真若舂舂連續,而渾身皆振動者。
此以天一無根,故氣不蓄藏而鼓動于下,誠真陰不守大虛之候也。
何以驗之?但察于呼吸饑飽之頃,可得其征。
凡病此者,餒時則動甚,飽時則稍緩;呼出則動甚,吸入則稍緩。
但虛甚者動必甚,虛微者動亦微,豈非虛實之明證乎?即在病者,雖常覺其振動,而無疼無癢,尚不知為何故;醫家多不以為意,弗能詳察,故不知為何病。
此動氣之不明也久矣。
此動氣之見于虛損者極多,而見于傷寒者亦不少也。
精虛者既不可汗,陰虛者又不可下。
仲景但言其禁而不言其治,然則動氣之治,豈無法乎?獨于霍亂條中雲:臍上築者,腎氣動也,用理中丸去朮加桂四兩以治之。
此其意在脾腎,概可知也。
然餘之治此,則惟直救真陰以培根本,使其氣有所歸,無不獲效。
欲察虛實者,最不可忽此一證。
戰汗
戰與栗異,戰由乎外,栗由乎内也。
凡傷寒欲解将汗之時,若其正氣内實,邪不能與之争,則但汗出自不作戰。
所謂不戰,應知體不虛也。
若其人本虛,邪與正争,微者為振,甚則為戰,正勝邪則戰而汗解矣。
故凡邪正之争于外者則為戰,戰其愈者也。
邪正之争于内者則為栗,栗其甚者也。
論曰:陰中于邪,必内栗也。
夫戰為正氣将複,栗則邪氣肆強。
故傷寒六七日,有但栗不戰,竟成寒逆者,多不可救。
此以正氣中虛,陰邪内盛,正不勝邪而反為邪氣所勝。
凡遇此證,使非用大補溫熱之劑,及艾灼回陽等法,其他焉得而禦之?
頭汗
頭汗之證有二:一為邪熱上壅,一為陽氣内脫也。
蓋頭乃諸陽之會,凡傷寒遍身得汗者,謂之熱越。
若身無汗,則熱不得越而上蒸陽分,故但頭汗出也。
治熱蒸者,可清可散,甚者可下,在去其熱而病自愈。
至若氣脫一證,則多以妄下傷陰,或克伐太過,或洩瀉不止,以緻陰竭于下則陽脫于上,小水不通而上見頭汗,則大危矣。
頭汗脈緊數,有表邪當散者,宜小柴胡湯,或柴胡桂枝幹姜湯,及新方諸柴胡飲,俱可酌用。
若有火邪,脈洪滑,内多煩熱,頭汗當清者,宜人參白虎湯、益元散之類主之。
若水結胷,心下滿,頭汗出者,或大陷胷湯,或小半夏茯苓湯。
若便結腹脹疼痛,頭汗者,宜承氣湯。
若諸虛洩瀉,陽脫頭汗者,宜速用獨參湯,或大補元煎、六味回陽等飲,作急救之,庶可保全。
吐蛔
凡治傷寒若見吐蛔者,雖有大熱,忌用涼藥,犯之必死。
蓋胃中有寒,陽氣弱極則蛔逆而上,此大兇之兆也。
急用炮姜理中湯一服,加烏梅二個,花椒一二十粒,服後待蛔定,然後以柴胡或補中益氣等劑,漸治其餘。
蓋蛔聞酸則靜,見苦則安也。
腹痛
若小腹硬痛,小水自利,大便黑身目黃者,屬蓄血痛,亦用寒劑加行血藥,下盡黑物自愈。
凡傷寒腹中痛甚,但将涼水一盞與病者飲而試之,若飲水後痛稍可者,屬熱痛,當用涼藥清之
以上皆實熱痛也,必脈來沉實有力,方是此證。
若微弱者,仍當詳審從緩治之。
若飲水愈加作痛,此為寒痛,當用溫藥和之。
和之不已,而或四肢厥冷,嘔吐瀉利者,急用熱藥救之。
但須詳脈之有力無力,方為良法。
下利
凡雜證下利,多積于寒;傷寒下利,有寒有熱。
蓋熱邪傳裡,則亦有下利之證。
但寒利最多,熱利則僅見耳。
治者當辨寒熱,若誤用之,則為害最大。
凡傷寒下利,由熱邪者,必有煩躁大熱,酷欲冷水等證,亦必有洪滑強盛數實等脈。
如果表裡俱熱,方可作火證論治。
若其脈雖數而無力,外雖身熱而不惡熱,内雖渴而不喜冷,此其内本不熱,而病為下利者,悉屬虛寒,治宜四逆湯、理中湯、溫胃飲、胃關煎、五苓散之類,酌用可也。
或表裡寒邪俱甚,則當以麻桂飲相兼用之為最妥。
若以寒利作熱利,妄用寒涼,再損胃氣,則無有不死。
表裡俱病而下利者,雖有表證,所急在裡。
蓋裡有不實,則表邪愈陷,即欲表之,而中氣無力,亦不能散。
故凡見下利中虛者,速當先溫其裡,裡實氣強則表邪自解,溫中可以散寒也。
脈數又欲飲水,是誠熱矣。
然寒邪在表,脈無不數。
但數而有力者為陽證,數而無力者即陰證矣。
瀉利亡津,無有不渴。
但渴欲飲水,愈多愈快者為陽證;若口雖欲水而腹不欲咽者,即非陽證矣。
此外如渴欲茶湯者,乃瀉渴之當然也,不得悉認為熱證。
凡傷寒表邪未解,脈實滑數,喜冷氣壯,内外俱熱而下利者,宜柴芩煎主之。
凡傷寒下利者,本非陽明實邪,不當讝語,今既讝語,故知有燥屎當去也。
又若少陰下利,心下有痛有硬者,必有所積,故亦當下。
凡利家身涼脈小者為順,身熱脈大者為逆,此以外無表證而病之在髒者言也。
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直視讝語下利者,死。
下利無脈,手足厥冷,灸之不溫,脈不還者,死。
少陰病自利,煩躁不得卧寐者死。
大抵下利一證,為脫氣至急,五奪之中,惟此為甚。
《金匮要略》曰:六腑氣絕于外者,手足寒;五髒氣絕于内者,利下不禁。
髒氣既脫,不能治也。
按仲景言表證未除而誤下之,因緻外熱未退,内複作利,故雲協熱下利。
此一熱字,乃言表熱也,非言内熱也。
夫協者協同之協,非挾藏之挾,即表裡俱病之謂。
故治此者,止有桂枝人參湯一方,其義顯然可見。
即如成無己《明理論》曰:表邪傳裡,裡虛協熱則利,是亦以表邪為言也。
奈何後學不明此義,止因協熱二字,每每以表作裡,以寒作熱,但見作利者,無論表裡虛實,即認為内熱,便雲協熱下利。
且近有不必誤下而妄用芩連治表熱者。
表證得寒,熱愈不退,乃緻下利,或脾胃素弱,逢寒即洩者皆是此證。
既見下利,益雲協熱,其謬孰甚。
獨不觀仲景桂枝人參湯,豈治内熱之劑乎?寒熱倒施,殺人多矣。
餘因特表于此。
小便
凡傷寒小便清者,病不在裡仍在表也,當解表。
發汗小便利者,病不在氣分而在血分,以小水由于氣化也。
陽盛則欲衄,陰虛則小便難。
凡病傷寒而小水利者多吉,以内邪不甚也。
凡傷寒表證未除,病在陽分者,不可即利小便。
蓋走其津液,取汗愈難,且恐大便幹結也。
死證
少陰病,惡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死。
少陰病,四逆身蜷,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
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少陰病至五六日自利,煩躁不得卧寐者,死。
少陰病下利,厥逆無脈,服藥後脈微續者生,脈暴出者死。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
陰病見陽脈者生,陽病見陰脈者死。
脈純弦者死。
脈陰陽俱虛,熱不止者死。
脈陰陽俱盛,大汗出,熱不解者,死。
手足逆冷,脈沉細,讝言妄語者,死。
脈證俱虛而見讝妄者,死。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寸脈上不至關為陽絕,尺脈下不至關為陰絕,此皆不治,決死也。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傷寒病,脅下素有痞氣,連于臍旁,痛引少腹入陰筋者,此名髒結,死。
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直視讝語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下利發熱者亦死。
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難治。
傷寒六七日發熱而利,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陽氣前絕,陰氣後絕者,陰證也,其人死後,身色必青。
陰氣前絕,陽氣後絕者,陽證也,其人死後,身色必赤。
腋下溫,心下熱也。
《金匮要略》曰:六腑氣絕于外者,手足寒;五髒氣絕于内者,利下不禁。
蓋傷寒發熱為邪氣獨甚。
若下利至甚,厥不止,此以邪未解而髒腑之氣先絕,故死。
傷寒逆證賦
傷寒難療,逆證須知。
陽病怕逢陰脈,讝語陰證非宜。
乍疏乍數脈之忌,口張目陷鼻如煤。
幹嘔出氣,骨節痛而呃逆弗已;發斑發黃,大便利而先赤後灰。
霍亂躁煩,心下悶而喘脹,腹膨呃逆,下洩利而難溲;四肢厥逆,眼定腹疼如石,内外關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