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子、幹姜服之,踰垣上屋矣。
餘曰:陽欲暴脫,外顯假熱,内有真寒,以姜附投之,尚恐不勝回陽之任,況敢以純陰之藥重刧其陽乎?觀其得水不欲咽,情已大露,豈水尚不欲咽而反可咽大黃芒硝乎?天氣燠蒸,必有大雨。
此證頃刻一身大汗,不可救矣。
且既認大熱為陽證,則下之必成結胷,更可慮也。
惟用姜附,所謂補中有發,并可以散邪退熱,一舉兩得,至穩至當之法也。
吾在此久坐,如有差誤,吾任其咎。
于是以附子、幹姜各五錢,人參三錢,甘草二錢,煎成冷服,服後寒戰戞齒有聲,以重綿和頭覆之,縮手不肯與診,陽微之狀始着。
再與前藥一劑,微汗熱退而安。
錢仲昭患時氣外感,三五日發熱頭疼,服表汗藥,疼止熱不清,口幹唇裂。
因而下之,遍身紅斑,神昏讝語,食飲不入,大便複秘,小便熱赤,脈見緊小而急。
謂曰:此證全因誤治陽明胃經,表裡不清,邪熱在内,如火燎原,津液盡幹,以故神昏讝妄,若斑轉紫黑,即刻死矣。
目今本是難救,但其面色不枯,聲音尚朗,乃平日保養腎水有餘。
如旱苗之側,有下泉未竭。
故神雖昏亂,而小水仍通,乃陰氣未絕之征,尚可治之。
不用表裡,單單隻一和法,取七方中小方,而氣味甘寒者用之。
惟如神白虎湯一方,足以療此。
蓋中州元氣已離,大劑急劑複劑俱不敢用,而虛熱内熾,必甘寒氣味方可和之耳。
但方雖宜小,而服藥則宜頻,如饑人本欲得食,不得不漸漸與之,必一晝夜頻進五七劑,為浸灌之法,庶幾邪熱以漸而解,元氣以漸而生也。
若小其劑,複曠其日,縱用藥得當,亦無及矣。
如法治之,更一晝夜而熱退神清,脈和食進,其斑自化。
張令施乃弟傷寒壞證,兩腰偻廢,卧床徹夜痛叫,百治不效,求診于餘。
其脈亦平順無患,其痛則比前大減。
餘曰:病非死證,但恐成廢人矣。
此證之可以轉移處,全在痛如刀刺,尚有邪正互争之象。
若全然不痛,則邪正混為一家,相安于無事矣。
今痛大減,實有可慮,宜速治之。
病者曰:此身既廢,命安從活?不如速死。
餘蹙額欲為救全,而無治法。
谛思良久,謂:熱邪深入兩腰,血脈久閉,不能複出,止有攻散一法,而邪入既久,正氣全虛,攻之必不應。
乃以桃仁承氣湯,多加肉桂、附子二大劑與服,服後即能強起。
再仿前意為丸,服至旬餘全安。
此非昔人之已試,乃一時之權宜也,然有自來矣。
仲景于結胷證有附子瀉心湯一法,原是附子與大黃同用,但在上之證氣多,故以此法瀉心。
然則在下之證血多,獨不可仿其意而合桃仁、肉桂以散腰間之血結乎?後江古生乃弟傷寒,兩腰偻廢痛楚,不勞思索,徑用此法二劑而愈。
黃曙修與乃翁起潛春月同時病溫,乃翁年老而勢輕,曙修年富而勢重。
勢重者,以冬不藏精,體虛不任病耳。
餘見其頭重着枕,身重着席,不能轉側,氣止一絲,不能言語,畏聞聲響,于表汗藥中,用人參七分。
伊表侄施濟卿恐其家婦女得知,不與進藥,暗贈人參入藥,服後汗出勢減。
次日再于和解藥中,贈人參一錢與服,服後即大便一次。
曙修頗覺輕爽,然疑藥下之早也,遣人緻問。
餘告以此證表已解矣,裡已和矣,今後緩調,即日向安,不必再慮。
往診見老翁病尚未愈,頭面甚紅,謂曰:望八老翁,下元虛憊,陽浮于上,與在表之邪相合,所謂戴陽之證也。
陽已戴于頭面,不知者,更行表散,則孤陽飛越,而危殆立至矣。
此證從古至今,隻有陶節庵立法甚妙,以人參、附子等藥,收拾陽氣歸于下元,而加蔥白透表以散外邪,如法用之即愈,萬不宜遲。
渠家父子俱病,無人敢主,且駭為偏僻之說,旋即更醫,投以表藥,頃刻陽氣升騰,肌膚粟起,又頃刻寒顫咬牙,渾身凍裂而逝。
翁雖海濱一氓,留心管晏富國之術,而賷志以沒也,良足悼矣。
其醫于曙修調理,仍行克伐,緻元氣日削,謝絕醫藥,靜養六十餘日,方起于床。
愈後,凡遇戚友家,見餘用藥,率多诋訾,設知當日解表和中,俱用人參,肯舍命從我乎?是其所以得全者,藉于濟卿之權巧矣。
陸平叔文學平素體虛氣怯,面色痿黃,藥宜溫補,不宜寒涼,固其常也。
秋月偶患三瘧,孟冬複受外寒,雖逗寒熱一班,而未至大寒大熱。
醫者以為瘧後虛邪,不知其為新受實邪也。
投以參朮補劑,轉緻奄奄一息,遷延兩旬。
間有從外感起見者,用人參白虎湯,略無寸效,昏昏嘿嘿,漫無主持。
昆弟子姓,倉皇治木。
召昌診視,以決行期之早暮,非求治療也。
昌見其脈未大壞,腹未大滿,小水尚利,但筋脈牽掣不停,因謂:此病九分可治,隻恐手足痿廢。
仲景有雲: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
今病已廿三日之久,血枯筋燥,從可識矣。
吾今用法治則兼治,當于仲景法外另施手眼。
以仲景雖有大柴胡湯以解表裡之法,而無治痿之法。
變用防風通聖散成方,減白朮,以方中防風、荊芥、薄荷、麻黃、桔梗為表藥,大黃、芒硝、黃芩、連翹、栀子、石膏、滑石為裡藥。
原于大柴胡之制相仿,但内有當歸、川芎、芍藥,正可領諸藥深入血分,而通經脈。
減白朮者,以前既贻誤,不可再誤耳。
當晚連服二劑,第一劑殊覺相安,第二劑大便始通,少頃睡去,體間津津有汗。
次早再診,筋脈不為牽掣,但陽明胃脈,洪大反加,随用大劑白虎湯,石膏、知母每各兩許;次加柴胡、花粉、芩、蘗、連翹、栀子一派苦寒,連進十餘劑,神識始得漸清,粥飲始得漸加。
經半月,始起坐于床,經一月,始散步于地,人見其康複之難,鹹憂其虛,抑且略一過啖,即爾腹痛便洩,俨似虛證。
昌全不反顧,但于行滞藥中,加用柴胡、桂枝升散,餘邪不使下溜而變痢以取憊,然後改用葳蕤、二冬略和胃氣,間用人參不過五分。
前後用法,一一不違矩矱,乃克起九死于一生也。
《景嶽全書》曰:餘在燕都,當治一王生患陰虛傷寒,年出三旬,而舌黑之甚,其芒刺幹裂焦黑如炭,身熱便結,大渴喜冷,而脈則無力,神則昏沉。
羣醫謂陽證陰脈,必死無疑。
餘察其形氣未脫,遂以甘溫壯水等藥大劑進之以救其本,仍間用涼水以滋其标。
蓋水為天一之精,涼能解熱,甘可助陰,非若苦寒傷氣者之比。
故于津液幹燥,陰虛便結,而熱渴火盛之證,亦所不忌。
由是水藥并進,前後凡用人參、熟地輩各一二斤,附子、肉桂各數兩,冷水亦一二鬥。
然後諸證漸退,飲食漸進,神氣俱複矣。
但察其舌黑,則分毫不減。
餘甚疑之,莫得其解。
再後數日,忽舌上脫一黑殼,而内則新肉燦然,始知其膚腠焦枯,死而複活。
使非大為滋補,安望再生?若此一證,待舉其甚者紀之。
此外凡舌黑用補,而得以保全者,蓋不可枚舉矣。
所以凡診傷寒者,當以舌色辨表裡,以舌色辨寒熱,皆不可不知也?若以舌色辨虛實,則不能無誤。
蓋實固能黑,以火盛而焦也;虛亦能黑,以水虧而枯也。
若以舌黃舌黑,悉認為實熱,則陰虛之證,萬無一生矣。
宏治辛酉金台姜夢輝患傷寒,亦得此舌,手足厥冷,呃逆不止,衆醫猶作火治,幾緻危殆。
院判吳仁齋用附子理中湯而愈。
夫醫之為道,有是病必用是藥。
附子療寒,其效可數。
奈何世皆以為必不可用之藥,甯視人之死而不救,不亦哀哉!凡用藥得宜,效應不異,不可便謂為百無一治而棄之也。
餘嘗治一衰翁,年踰七旬,陡患傷寒,初起即用溫補調理,至十日之外,正氣将複,忽爾作戰,自旦至辰,不能得汗,寒栗危甚,告急于餘。
餘用六味回陽飲,入人參一兩,姜、附各三錢,使之煎服,下咽,少頃即大汗如浴,時将及午而浸汗不收,身冷如脫,鼻息幾無,複以告餘。
餘令以前藥複煎與之。
告者曰:先服此藥,已大汗不堪,今又服此,尚堪再汗乎?餘笑謂曰:此中有神,非爾所知也。
急令再進,遂汗收神複,不旬日而起矣。
嗚呼!發汗用此而收汗複用此,無怪乎人之疑之也。
而不知汗出與汗之收者,皆元氣為之樞機耳。
故餘紀此,欲人知阖辟之權,不在乎能放能收,而在乎所以主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