睫無力,眉骨太陽因為酸痛,當作當歸養勞湯、當歸補血湯、除風益損湯、滋陰地黃丸随宜用之。
有熱者,加黃芩。
脾胃不和,惡心不進食者,加生姜。
若婦人産漏者,加阿膠,複其血使有所養則愈。
然要忌鹹物。
宣明五氣篇曰:鹹走血,血病無多食鹹。
證治準繩【明?王肯堂】
調理法
凡婦人患風氣臍下虛冷,皆産後未滿百日,會合之故也,慎之!
産後七日内,惡血未盡,不可服湯,候其血塊散,乃進羊肉湯。
有痛甚切者,不在此例。
候兩日視消息,可服澤蘭丸。
此至滿月丸藥盡為佳。
不爾,虛損不可平複。
至極消瘦不可救者,服五百澤蘭丸補之。
服法必七日之外,不宜太早。
虛煩
尋常治諸虛煩熱者,以竹葉石膏湯、溫膽湯。
殊不知産後與尋常不同,如石膏等藥不宜輕用,用之必死。
乍熱乍寒辨
産後乍寒乍熱,榮衛不和,難以輕議。
若其敗血不敬,豈止入脾肺二髒耶?大抵一陰閉一陽即作寒熱,陰勝故寒,陽勝故熱。
隻可雲敗血循經流入,閉諸陰則寒,閉諸陽則熱,血氣與衛氣解則休,遇再會而複作。
大調經散、五積散入酢煎,佳。
腳氣用小續命湯論
陳無擇曰:腳氣固是常病,未聞産後能轉為者,往往讀《千金》見産婦多有此疾之語,便出是證,文辭害意,蓋可見矣。
設是熱悶氣上,如何便服續命湯?此藥本主少陽經中風,非均治諸經腳氣,要須依腳氣方論陰陽經絡調之。
陳無擇雖有此論,然小續命湯加減與之,用無不效。
故《百問》雲:寒中三陽,所患必冷,小續命湯主之,加生姜汁更快。
暑中三陰,所患必熱,小續命湯去附子,減桂一半。
大煩躁者,紫雪最良。
如無紫雪,用真薄荷煎冷水嚼下。
但諸方必與四物湯各半服之,方妙。
大便秘濇
産後不得利、利者百無一生。
去血過多,髒燥大便秘濇則固當滑之,大黃似難輕用,唯蔥涎調臘茶為丸,複以臘茶下之必通。
餘常用局方四物湯,以生地黃易熟地黃,如青皮去白煎服,甚效。
發痙
陳臨川雲:凡産後口噤腰背強直,角弓反張,皆名曰痙,又名曰痓。
古人必察有汗無汗,以分剛柔陰陽而治。
今《産寶》諸書有中風口噤一門,角弓反張一門,其實一也。
如憎寒發熱,有類傷寒,皆不論及,豈可以一二藥治之?
臨川又雲:陳無擇曰,産後汗出多變痙,亦令服續命湯。
此言難信。
既汗多如何更服麻黃、官桂、防己、黃芩輩?不若大豆紫湯為佳。
局方大聖散,亦良藥也。
愚觀朱奉議雲:凡剛柔二痙,小續命湯,并可加減與之。
若柔痙自汗者,去麻黃加葛根之說,朱奉議必有所據。
雖大豆紫湯、大聖散良,亦不可偏見曲說,有妨古人之意。
遺尿
産後遺尿,乃腎氣不固,宜五味子丸主之。
兒枕與腹痛不同
母胎中宿有血塊,産後不與兒俱下,而仍在腹作痛,謂之兒枕。
其惡露下不快而作疼痛者,胎中原無積聚,不為兒枕也。
若惡露已盡,或由他故腹痛,如仲景枳實芍藥散證;或由血虛作痛,如仲景當歸生姜羊肉湯證,自當别論。
若服枳實芍藥散不愈,仍當求責瘀血。
若遇血虛之證,而補虛諸方,亦當随宜用之。
目病
産後目不赤不痛,若無别病,隻是時常流出冷淚,甚則視而昏眇也,非比迎風冷淚,因虛引邪,病尚輕者。
蓋精液傷耗,肝膽氣弱膏濇,腎水不足,久而失治,則有内障青盲視瞻昏眇之患。
産後悲泣太過者,每多此疾。
且為患又緩,人不為慮,往往罹其害,而禍成也,悔已遲矣。
産則百脈皆動,氣血俱傷,大虛不足,邪易以乘,肝部發生之氣甚弱,血少而膽失滋,精汁不盛,則目中精膏氣液皆失化源,所以目病者多。
然輕重内外不同:有勞瞻竭視,悲傷哭泣,而為無時冷熱淚,内障昏眇等證;有竅不密,引入風邪,為濕爛頭風者;有因虛沐發,濕氣歸腦而為内障諸病者;有因虛勞役,恣辛嗜熱,及患熱病而傷目血為外障者,皆内不足所緻。
善知愛護者,疾微而不變。
不知保養,反縱斵喪,則變重不一。
大抵産後病宜早治,莫待其久,久則氣足血定而病深,治亦不易。
其外證易知者,人皆知害而早治;其内證害緩者,人多忽之。
比其成也,為無及之悔者多矣。
景嶽全書【明?張介賓】
産後當大補氣血論
嘗見丹溪雲:産後當大補氣血,即有雜證,以末治之。
一切病多是血虛,皆不可發表。
此其意謂血氣随胎而去必屬大虛,故無論諸證,皆當以大補為先,其他皆屬可緩。
餘于初年誠然佩服,及執而用之,則每為所困,經者數次,始悟其言雖有理,而未免言之過也。
即今産科所宗,無非此法,餘目覩其誤,及親為解救者,蓋不少矣。
故敢剖析于後,實有所見,不得不言,非存心自衒,故毀先賢也。
産後氣血俱去,誠多虛證。
然有虛者,有不虛者,有全實者,凡此三者,但當随證随人,辨其虛實,以常法治療,不得有成心概行大補,以緻助邪,此辨之不可不真也。
産後虛證,無非随人元氣,必素弱之人多有之。
或于産後血氣俱去,而更弱者亦有之,此當因人察脈,因脈察證。
若脈氣形氣病氣俱不足,此當以全虛治之。
若形氣不足,病氣有餘,或兼火邪,或兼外邪,或以飲食停滞,是亦虛中有實,不得不詳審而治。
此中委曲,未能言盡,惟明者悟之。
産後不虛證,蓋或其素日無病,或以年少當時,或以素耐辛苦貧勞之質,此輩本無不足,及其一旦受孕,乃于無病腹中,參入此物,故緻血氣壅塞,為脹為嘔,是皆添設有餘之病。
及其既産,始見通快,所留得去,仍複故吾。
常人之産,此類極多,果何虛之有?然或以内傷,或以外感,産後之病,難保必無,倘有所犯,去之即愈。
若概行大補,果能堪否?即臨盆帶去血氣,未免暫見耗損,然以壅滞之餘,不過皆護胎随從之物,去者當去,生者旋生,不出數日,必已來複,此生化自然之理,何至是産皆虛也。
凡治此類,但當因證用治。
若執雲産後必當大補氣血,則實實之病,必所不免,而輕者必甚,甚者必危矣。
由此觀之,則立言者固不易,而用言者又豈易哉?
産後全實證,有如外感風寒,頭痛身熱,便實中滿,脈緊數洪大有力者,此表邪之實證也。
又火之盛者,必熱渴躁煩,或便結腹痛,口臭舌焦黑,酷喜冷飲,眼眵,尿管痛赤,脈見洪滑,此内熱之實證也。
又郁怒動肝,胷脅脹痛,大便不利,脈弦而滑,此氣逆之實證也。
又惡露未盡,瘀血上沖,心腹脹滿,疼痛拒按,大便難而小便利,此血逆之實證也。
又凡富貴之家,保護太過,或過用人參、芪、朮以緻氣壅,或過用糖酒炭火以緻内熱,或産本不虛而妄用大補之藥,以緻增病,此調攝之實證也。
又或因産過食,恐其勞困,固令勉強,以緻停蓄不散,此内傷之實證也。
夫既有表邪則不得不解,既有火邪則不得不清,既有内傷停滞則不得不開通消導,丹溪之言,豈可偏執?
論三禁
觀《病機機要》雲:治胎産之病,當從厥陰證論文。
宜無犯胃氣及上二焦,是為三禁,謂不可汗,不可下,不可利小便。
但使不犯三禁,則營衛自和,而寒熱自止矣。
凡用治之法,如發渴則白虎,氣弱則黃芪,血痛則當歸,腹痛則芍藥。
大抵産病,天行?加減柴胡,雜證從增損四物,宜察脈證而用之。
詳此說雖為産育之大法,然病變不同,倘有是證。
則不得不用是藥,所謂有病則病受之也。
但此經常之法,固不可不知,而應變之權,亦不可執一也。
腹痛
産後腹痛,最當辨察虛實。
血有留瘀而痛者,實痛也;無血而痛者,虛痛也。
大都痛而且脹,或上沖胷脅,或拒按而手不可近者,皆實痛也,宜行之散之。
若無脹滿,或喜揉按,或喜熱熨,或得食稍緩者,皆屬虛痛,不可妄用推逐等劑。
凡新産之後,多有兒枕腹痛者,摸之亦有塊,按之亦微拒手,故古方謂之兒枕,皆指為胞中之宿血,此大不然。
夫胞胎俱去,血亦豈能獨留?蓋子宮畜子既久,忽爾相離,血海陡虛,所以作痛。
胞門受傷,必緻壅腫,所以亦若有塊,而實非真塊。
腫既未消,所以亦頗拒按。
治此者,但宜贍養其髒,不久即愈。
惟殿胞煎為最妙,其次則四神散、五物煎皆極佳者。
若誤認為瘀,而妄用桃仁、紅花、延胡、青皮之屬,反損髒氣、必增虛病。
有母體本虛而血少者,即于産時亦無多血,此輩尤非血滞。
若有疼痛,隻宜治以前法,或以大小營煎、黃雌雞湯主之。
凡新産之後,其有陽氣虛弱而寒從中生,或寒由外入,以緻心腹作痛,嘔吐不食,四肢厥冷者,宜九蜜煎、大岩蜜湯,或理陰煎主之。
産後惡露不盡,留滞作痛者,亦常有之。
然此與虛痛者不同,必其由漸而其,或大小便不行,或大便鞕實作脹,痛極不可近手,或自下上沖心腹,或痛極牙關緊急,有此實證,當速去其血。
近上者宜失笑散,近下者宜通瘀煎、奪命丹、回生丹。
如或未效,當用決津煎為善。
産後有脾虛腎虛而為腹痛者,此不由産而由髒氣之不足。
若脾氣虛寒,為嘔吐,為食少而兼腹痛者,宜五君子煎、六君子湯、溫胃飲之類主之。
若腎氣虛寒,為瀉為痢而兼腹痛者,宜胃關煎、理陰煎之類主之。
産後有飲食停滞,及氣逆作痛,亦當因其類而消去之。
如排氣飲、大和中飲之類,皆可酌用。
發熱
産後發熱,有風寒外感而熱者,有邪火内盛而熱者,有水虧陰虛而熱者,有因産勞倦虛煩而熱者,有去血過多頭運悶亂煩熱者。
諸證不同,治當辨察。
産後有外感發熱者,蓋臨盆之際,多有露體用力,無暇他顧,此時或遇寒邪,則乘虛而入,感之最易。
若見頭疼身痛,憎寒發熱,或腰背拘急,脈見緊數,即産後外感證也。
然此等外感,不過随感随病,自與正傷寒宿感者不伺,故略加解散即自痊可。
勿謂新産之後,不宜表散,但當酌虛實而用得其宜耳。
凡産後感邪,氣不甚虛者,宜三柴胡飲。
若氣虛脾弱而感者,宜四柴胡、五柴胡飲。
若肝脾腎三陰不足而感者,宜補陰益氣煎。
若虛寒之甚者,宜理陰煎。
若産婦強壯氣實而感者,宜正柴胡飲。
若兼内火盛而外邪不解者,宜一柴胡飲。
若風寒俱感表裡俱滞者,宜五積散。
産後有火證發熱者,但外感之熱多在表,火證之熱多在裡。
此必以調攝太過,或時令熱甚,或強以酒,或誤用參、朮、姜、桂大補之藥,或過用炭火,或窻牖太密,人氣太盛,或氣體本實,而過于動作。
凡屬太過,皆能生火,火盛于内,多見潮熱内熱,煩渴喜冷,或頭痛多汗,便實尿赤,及血熱妄行,但無表證,脈見緩滑不緊而發熱者,便是火證,宜清化飲、保陰煎之類主之。
若本元不虛、或火之甚而勢之急者,即徙薪飲、抽薪飲亦所常用,不必疑也。
産後有陰虛發熱者,必素禀脾腎不足,及産後氣血俱虛,故多有之。
其證則倏忽往來,時作時止,或晝或夜,進退不常,或精神困倦,怔忡恍惚,但察其外無表證,而脈見弦數,或浮弦豁大,或微細無力,其來也漸,非若他證之暴至者,是即陰虛之候。
治當專補真陰,宜小營煎、三陰煎、五陰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