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未生胎養門
列女傳
胎教論
古者婦人姙子,寝不側,坐不邊,立不跸,不食邪味,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視邪色,耳不聽淫聲,夜則令瞽誦詩道正事,如此則生子形容端正,才過人矣。
千金方【唐?孫思邈】
養胎論
舊說凡受胎三月,逐物變化,禀質未定。
故姙娠三月,欲得觀犀象猛獸珠玉寶物,欲得見賢人君子盛德大師,觀禮樂鐘鼓俎豆軍旅陳設,焚燒名香,口誦詩書古今箴誡,居處簡靜,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彈琴瑟,調心神,和情性,節嗜欲,庶事清淨,生子皆良,長壽,忠孝仁義,聰慧無疾,斯蓋文王胎教者也。
兒在胎,日月未滿,陰陽未備,腑髒骨節皆未成足。
故自初姙迄于将産,飲食居處皆有禁忌。
姙娠食羊肝,令子多厄;食山羊肉,令子多病。
姙娠食驢馬肉,令子延月;食騾肉,産難。
姙娠食兔肉犬肉,令子無音聲并缺唇。
姙娠食雞肉糯米,令子多寸白蟲。
姙娠食雞子及幹鯉魚,令子多瘡。
姙娠食椹并鴨子,令子倒出心寒。
姙娠食雀肉并豆醬,令子滿面多(黑幹)黯黑子。
姙娠食雀肉飲酒,令子心淫情亂,不畏羞恥。
姙娠食鼈,令子短項。
姙娠食冰漿,絕胎。
姙娠勿向非常地大小便,必半産殺人。
除之才曰:姙娠三月名始胎。
當此之時,未有定儀,見物而化。
欲生男者操弓矢,欲生女者弄珠玑。
欲子美好,數視璧玉;欲子賢良,端坐清虛。
是謂外象而内感者也。
婦人良方【宋?陳自明】
胎教論
巢氏《病源論》:姙娠一月名胎胚,足厥陰脈養之;二月名始膏,足少陽脈養之;三月名始胎,手心主脈養之。
當此之時,血不流行,形象始化,未有定儀,因感而變。
欲子端正莊嚴,常口談正言,身行正事。
欲生男,宜佩弦,執弓矢;欲生女,宜佩韋,施環佩。
欲子美好,宜佩白玉;欲子賢能,宜看詩書。
是謂外象而内感者也。
四月始受水精以成其血脈,手少陽脈養之;五月始受火精以成其氣,足太陰脈養之;六月始受金精以成其筋,足陽明脈養之;七月始受木精以成其骨,手太陰脈養之;八月始受土精以成膚革,手陽明脈養之;九月始受石精以成毛發,足少陰脈養之;十月五髒六腑關節人神皆備。
此其大略也。
又五髒論有稱耆婆者論:一月如露珠;二月如桃花,三月男女分;四月形象具;五月筋骨成;六月毛發生;七月遊其魂,兒能動左手;八月遊其魄,兒能動右手;九月三轉身;十月受氣足。
更有《顱顖經》雲:一月為胎胞,精血凝也;二月為胎形,成胚也;三月陽神為三魂;四月陰靈為七魄;五月五行,分五髒也;六月六律,定六腑也;七月精開竅通光明也;八月元神具降真靈也;九月宮室羅布以定生人也;十月受氣足,萬象成也。
今推究數說:如五髒論者類,皆淺鄙妄托其名;至于三藏佛書且涉怪誕,漫不可考。
今按《顱顖經》三卷雲,中古巫方所撰;某巢氏論姙娠至三月始胎之峙,欲談正言、行正事、佩弦韋、執弓矢、施環佩、佩白玉、讀詩書之類,豈非胎教之理乎?嘗試推巢氏所論,雲姙娠脈養之理。
若足厥陰肝脈也,足少陽膽脈也,為一髒腑之經,餘皆如此。
且四時之令,必始于春木,故十二經之養始于肝,所以養胎在一月二月。
手心主心包絡脈也,手少陽三焦脈也,屬火而夏旺,所以養胎在三月四月。
手少陰手太陽乃心脈也,以君主之官,無為而尊也。
足太陰脾脈也,足陽明胃脈也,屬土而旺長夏,所以養胎在五月六月。
手太陰肺脈也,手陽明大腸脈也,屬金而旺秋,所以養胎在七月八月。
足少陰腎脈也,屬水而旺冬,所以養胎在九月。
又況母之腎髒系于胎,是母之真氣,子之所賴也。
至十月兒于母腹之中,受足諸髒氣脈所養,然後待時而生。
此論奧微而有至理。
世更有明之者,亦未有過于巢氏之論矣。
餘因述其說。
巢氏論曰:陽施陰化,精氣有餘,兩胎有俱男俱女者。
《道藏經》雲:婦人月信止後一日、三日、五日,值男女旺相日陽日陽時交合,有孕多男。
若男女禀受皆壯則多子,一或怯弱則少子。
《顱顖經》雲:陽盛發陰,當孕成男。
六脈諸經,皆舉其陰。
又雲:三陽所會則生男,三陰所會則生女。
葛仙翁《肘後方》雲:男從父氣,女從母氣。
《聖濟經》雲:天之德,地之氣,陰陽之至和,流薄于一體。
因氣而左動則屬陽,陽資之則成男;因氣而右動則屬陰,陰資之則成女。
《易》稱幹道成男,坤道成女,此男女之别也。
凡姙娠有疾,投以湯藥,衰其大半而已,使病去母安,胎亦無損矣。
【注按東垣、丹溪雲:經水斷後一二日,血海始淨,精勝其血,感者成男;四五日後,血脈已旺,精不勝血,感者成女。
蓋父精母血,因感而會。
精之施也,血能攝精,故成男,此萬物資始于幹元也。
血之行也,精不能攝,故成女,此萬物資生于坤元也。
陰陽交媾,胚胎始凝,所藏之處,名曰子官。
一系在下,上有兩岐,一達于左,一達于右。
精勝其血,則陽為之主,受氣于左子宮而男形成;精不勝血,則陰為之主,受氣于右子宮而女形成。
此二先生之确論也。
若夫姙娠藥餌宜禁,當參本門考之。
】
褚氏雲:男女之合,二情交暢。
陰血先至,陽精後沖,血開裹精,精入為骨而男形成矣。
陽精先入,陰血後參,精開裹血,血入為本而女形成矣。
陽氣聚面,故男子面重,溺死者必伏;陰氣聚背,故女子背重,溺死者必仰。
走獸溺死,仰伏皆然。
陰陽均至,非男非女之身;精血散分,骈胎品胎之兆。
父少母老,産女必羸;母壯父衰,生男必弱。
古之良工,首察乎此。
氣受偏瘁,與之補之。
補羸女則養血壯脾,補弱男則滋腎節色。
羸女宜及時而嫁,弱男宜待壯而婚。
此疾外所務之本,不可不察也。
馬益卿先生論曰:胎教産圖之書,不可謂之迂而不加信,然亦不可狎犯之。
方今俚俗之家,與不正之屬,将息避忌,略不如儀,或藥毒不消,或産于風露,無産厄而子母均安者,亦幸有之。
若保胎之法,須多方豫養,方無後患。
如鄰家有所興修,亦或犯其胎氣,令兒破形殒命。
如刀犯者形必傷,泥犯者竅必塞,打擊者色青黯,系縛者相拘攣。
如此等驗。
有如指掌,不可不慎也。
孕元立本章
有太初,有太始。
混沌一判,既見氣矣,故曰太初;既立形矣,故曰太始。
氣初形始,天地相因,生生化化,品物彰矣。
故曰大哉幹元,萬物資始;至哉坤元,萬物資生。
【注吳褆注雲:混沌未判,則氣形俱泯;混沌既判,則氣形已分。
既見氣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