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生,須令乳母預慎七情六淫,厚味炙煿,則乳汁清甯,兒不緻疾。
否則陰陽偏勝,血氣沸騰,乳汁敗壞,必生諸證。
若屢用藥餌,則髒腑陰損,多變敗證,可不慎欤。
大抵保嬰之法,未病則調治乳母,既病則審治嬰兒,亦必兼治其母為善。
醫學綱目【明、樓英】
初生禁忌
田式曰:大凡小兒過暖生熱,熱極生風,提抱生癰,餧飼生癖,最宜慎之。
錢氏曰:大喜後食乳食,多成驚癎;大哭後食乳食,多成吐瀉。
古今醫統【明?徐春甫】
嬰幼論
王隐君曰:凡嬰兒六十日後,瞳人将成,而能應和人情。
自此為有識之初,便當誘其正性,父母尊長,漸次令其别之。
僮仆婢妾,不可訓其手舞足蹈,無禮罵人,高舉放倒,猛推閃避,兒雖強笑,失色驚駭,乖張惡性,自此無端。
乳母縱嗜厚味純醪煎煿,兒亦受之于乳,是以驚疳積癖瀉痢由之而生。
及其臨病,又忌灌以苦辛之藥味。
姑息隐忍,無所不至。
大抵愛子之偏,無出于母,所嗜之食,任其飽足,以緻所傷。
餘幼時酷嗜甘饴,忽于一日甘饴中有蚯蚓引頭而出,自此不敢食饴。
至長始知長上為之。
不然,脾疳久患,深染難調,奈何不為戕害。
護養
《千金》論曰:小兒二百四十日掌骨成,母當教以匍匐。
一周滿,母當扶以行步。
此皆則法。
若或暖衣重圍,不見風日,不着地氣,緻令筋骨軟弱,數歲不能行者有之。
今觀田舍小兒則反是,所以見風日得土氣,筋力常健,豈貴賤之理有異哉。
明乎此,則保嬰之道得矣。
乳哺
乳哺之法,不可不慎。
小兒脾胃怯弱,乳食易傷。
初得作嘔瀉,久則成積癖。
乳母飲食,乳汁便通;兒食其乳,所感立應。
母食熱則乳熱,母食寒則乳寒。
夏食熱乳則緻吐逆,冬食寒乳則緻嗽利。
母不欲怒,怒則氣上為狂;母不欲醉,醉則身熱腹痛。
懷孕乳兒,緻令黃瘦,腹大腳軟,名曰鬾病。
大都乳哺不可太過。
諺雲:小兒常病傷于飽也。
又曰:忍三分饑,吃七分飽。
亦至論也。
除胎毒
方書皆雲:小兒一出腹,啼聲未發之時,急用綿裹指,拭去口内惡汁,固是良法,而倉卒之際,或有不及者,故有黃連、甘草、朱、蜜等法用之殊佳。
東垣雲:隻須淡豆豉一味煎湯,與三五口,其毒自下,又能助胃氣也,尤妙。
初生總論
初生小兒,必忌外客所觸,古人一歲之内忌之者,并無客忤之患。
小兒略識人物,不宜攜至神廟,觀望神像閃爍,恐生恐懼。
小兒将入夏時,用色帛縫囊盛去皮尖杏仁七個,與小兒随身佩之,聞雷自然不驚。
豬乳法
張煥論雲:初生時或未有奶子,産婦之乳未下,可用豬乳代之,可免驚癎痘瘡。
錢氏曰:初生小兒至滿月内,可常取豬乳滴口中最佳。
按《聖惠方》取豬乳,須令豬兒飲母,次便提豬母後腳起,豬兒口自離乳,急用手捋之,即得乳矣,非此法不可取也。
沐浴法
小兒洗浴,不可先斷臍帶,候洗了方斷,不緻水濕傷臍,可免臍風臍瘡等證。
用清油調發灰傅臍。
洗兒不可用水打濕臍帶。
斷臍法
大抵兒初生斷臍之後,宜用熟艾厚裹愛護。
若乳母不謹,或因洗浴水入臍中,或遺尿在裙抱之内,濕氣傷于臍中,或因解脫為風冷邪氣所侵,皆能令兒臍腫多啼,不能乳哺,即成臍風也。
着衣法
《聖惠》論曰:小兒一期之内造衣服,皆須用故帛為之,不可用新綿。
若用新綿,則令兒壯熱,或作驚癎。
曬衣法
大抵兒衣日曬夜收,不可露天過夜,次早與兒穿上,緻染濕熱,使兒不安。
此則所謂八邪之害,久則令兒黃瘦腹痛,身上壯熱,夜間啼哭,或生瘡疥。
世俗謂之無辜疾,謂其衣在露天過夜,染着無辜鳥屎,令兒緻疾,故曰無辜疾,其實非理。
先哲所謂八邪之害,則溫熱風寒驚積饑飽是也。
養子日用法
吃熱吃軟吃少則不病,吃冷吃硬吃多則多病。
忍三分寒,吃七分飽。
頻揉肚,少洗澡。
歌曰:四時欲得小兒安,常要三分饑與寒。
但願人皆依此法,自然諸病不相幹。
養子十法
一要背暖。
經雲:背脊三椎下節之兩旁,是肺之俞也。
若風寒傷于肺俞,使人毫毛畢直,皮膚閉而為病熱。
其證或欬嗽,或喘或嘔哕或吐逆,及胷滿增寒壯熱,皆肺經着寒而得之也。
故要背暖。
二要肚暖。
俗雲:肚無熱肚。
肚者胃也,馬水谷之海,若冷則物不腐化,腸嗚腹痛嘔哕洩瀉等疾生焉。
經雲:胃熱而能消谷,必能飲食,故要肚暖。
三要足暖。
經曰:足為陽明胃經所司。
寒從下起,故要足暖。
四要頭涼。
經曰:頭者六陽之會,諸陽所湊也。
頭為髓之海,若大熱則髓溢汗洩,或顱顖腫起,或頭縫開解,或頭瘡目疾。
俗雲:頭無涼頭。
故頭宜涼。
五要心胷涼。
心屬丙火,若外受客熱,内接心火,則内外俱熱也。
其證輕則口幹舌燥,腮紅面赤,重則啼叫驚跳。
故心宜涼。
六者,精神未全,小兒忽見非常之物,或見未識之人,或聞雞鳴犬吠,忽見牛馬等畜,或嬉戲驚駭,或忽聞大聲因而作搐者,緣心氣成虛而精神離散故也。
當用補心益氣藥治之。
如用鎮心朱砂、牛黃、琥珀、金、銀、腦、麝、水銀等藥,則成慢驚風搐,以緻腹脹足冷,不能療也。
七者,不溫脾胃,緻成吐瀉慢驚。
經曰:脾為黃婆,胃為金公,主養五髒六腑。
若脾胃全固,則津液通行,氣血流暢,表裡沖和,一身康健。
蓋脾胃屬土而惡濕。
小兒變蒸,上唇腫而頭熱,或上氣身熱。
父母不曉,妄作傷風傷食治之,或以表藥出汗,或以通藥宣洩,或以涼藥鎮心,或以帛湯展繳,緻令冷熱不調,内傷脾胃,搏于大腸,故糞便青色。
久不已者必吐,吐不已者作搐。
搐作又言熱則生風,轉用涼藥治之,愈覺敗傷真氣,漸不救者多矣。
經雲:脾土虛弱,肝木乘之。
故筋攣而作搐,宜用補脾溫胃暢氣之藥治之,庶可得痊也。
八者,兒哭未定,勿使飲乳,緻兒嘔奶糞青,小兒在胎之時,其母取涼過度,冷氣入于胞胎之中。
兒生之後,因悲啼未定,便與乳食,使氣與食蓄結于中,久而不散,緻傷脾胃,輕則嘔奶糞青,重則腹中氣鳴氣逆,涎潮流溢,以緻難治。
九者,勿得輕服輕粉、朱砂。
夫水銀、輕粉俱有毒,雖雲下痰,性冷損心氣。
辰砂雖鎮墜,性寒損神,小兒服之易傷,每每被其誤也多矣。
十者,因浴緻生丹毒。
小兒一周之内,不可輕易頻洗,肌膚脆嫩,腠理不密,洗之,恐濕熱之氣郁蒸不散,變生赤遊丹毒,片片如臙脂,身發壯熱,若毒氣入腹者死。
又有因浴傷寒,欬嗽上氣,外感之疾,多由此也。
證治準繩【明?王肯堂】
小兒論
初生兒出月,必須人襁褓。
襁褓之道,必須得宜。
如春夏之月,乃萬物生長之時,宜教令地卧,使之不逆生長之氣;如秋冬之月,乃萬物收藏之時,宜就溫暖之處,使之不逆收藏之氣。
然後血凝氣和,則百病無自而入矣。
乳哺
湯氏曰:小兒乳哺,須要得法。
乳者奶也,哺者食也。
乳後不得便與食,哺後不得便與乳。
小兒脾胃怯弱,乳食相并,難以克化,周歲以上,必成乳癖食癖,于腹中作疼作熱,疳病從此起也。
凡乳母血氣為乳汁也。
五情善惡,悉血氣所生,宜戒喜怒,一切禁忌。
不可用孤臭、瘿瘘、氣嗽病者,及身體疥癬、頭瘡發少、緊唇、耳聾、音啞、齆鼻、癎病等,方可用乳兒。
夏中盛熱時,乳母浴後或兒啼,不可與乳,能使兒成胃毒,秋成赤白痢。
浴後可令定息良久,熱退乳之,故無患也。
聶氏曰:盛啼不可食乳。
恐氣逆不順,聚而為(口逆),亦能成驚風也。
《千金》論曰:凡乳兒乳來多,猛取出挼後再乳。
父母交合之間,兒卧于側或驚起,不可乳兒,蓋氣亂未定,必能殺兒也。
巢氏雲:小兒啼未定,氣息不調,母不可以乳飲兒。
蓋恐乳不得下,停滞胷膈,則為嘔吐也。
夜間乳兒,母起身坐,抱兒餧之。
每侵早欲飲乳,皆須捏去宿乳。
乳汁勿投于地,蟲蟻食之,令乳無汁,可沃東壁上佳。
乳令兒病
喜乳,涎喘生驚。
孫兆雲:令兒上氣颠狂,亦令兒生痰喘急或生驚。
怒乳,疝氣腹脹。
《千金翼》雲:怒乳令兒疝氣。
扁鵲雲:女子則腹脹。
寒乳,奶片不化。
華佗論雲:乳氣寒虛冷,故令便青而啼。
《千金冀》雲:令兒欬嗽。
熱乳,面黃不食。
《千金翼》雲:令兒嘔吐。
張氏雲:熱乳傷損肺氣,令兒龜胸。
氣乳,吐瀉腹脹。
《寶鑒》雲:令兒面黃白,乳哺減少,夜啼哯乳。
病乳,能生諸疾。
令兒黃瘦骨蒸,盜汗嗞煎夜哭。
孫氏雲:病乳則緻虛羸及生諸疾。
壅乳,吐逆生痰。
《靈秘》雲:壅乳成痰涎,涎壅生驚。
《寶鑒》雲:壅乳成奶癖。
又吐逆生痰。
鬾乳,腹急髒冷。
《寶鑒》雲:腹急而瀉,胷背皆熱,夜啼肌瘦,一如積塊。
醉乳,恍惚多驚。
《千金冀》雲:令小兒熱,腹急痛。
扁鵲雲:醉淫随亂乳兒,恍惚多驚。
淫乳,必發驚癎。
《寶鑒》雲:乳母淫佚情亂乳兒,令吐瀉身熱,啼叫如鴉,不治。
已上乳,急欲乳兒,能生諸病,不可不忌也。
凡喜怒氣亂未定乳兒,則成吐瀉腹痛,疳黃不食。
寒熱壅積不散乳兒,則成痰癖涎嗽,肺脹龜胷。
醉淫喘乳,多發驚癎。
《聖惠方》雲:醉淫喘乳,能殺小兒。
《聖濟經》論:乳者夏不欲熱,熱緻吐逆;冬不欲寒,寒則緻下痢。
母不欲怒,怒則令上氣颠狂;母不欲醉,醉則令身熱腹滿。
母方吐下而乳,則緻虛羸;母有積熱而乳,則變黃不能食。
新房而乳,則瘦悴交胫不能行。
大抵乳食不好,則生疾病。
《寶鑒》雲:兒五十日,可哺如棗核,百日彈丸,早晚二哺。
莫抱檐下澡浴,當風解衣,哭未斷而乳,冒冷而哺。
又不可在神佛驢馬畔,各房異戶之親,諸色物器,并不可觸犯之,害子性為驚癎。
經雲:三歲未滿,勿食雞肉,子腹生蟲。
錢乙雲:兒多因愛惜過當,三兩歲猶未飲食,至脾胃虛弱,平生多病。
半年,宜煎陳米稀粥、粥面時時與之。
十月後,漸與稠粥爛飲,以助中氣,自然易養少病。
惟忌生冷油膩甜物等。
《外台》崔氏初哺兒法,以平定成日醜寅辰巳酉日大吉。
男忌戊己日,女忌丙丁日。
斷乳法
小兒年至四五歲,當斷乳而不肯斷者,宜用?眉膏。
斷乳之後,方可漸與肉食,則無疳癖之患。
雜将護法
張煥曰:乳母須每日三時,摸兒頂後風池。
若壯熱者,即須熨之使微汗,即愈。
諺雲:戒養小兒,謹護風池。
風池在頸項筋兩轅之邊,有病乃治之。
疾微切不可妄針灸,亦不用辄吐下。
所以然者,針灸傷兒經絡,吐下傷動髒腑故也。
嬰兒暑中,令在稍涼處,乳母勿禁新水,亦不宜多。
嬰兒春夏間有疾,不可亂有動下,使下焦虛,上焦熱,變成大病也。
嬰兒須看禀受南北之殊,蓋地生寒溫不同故也。
嬰兒生後兩滿月,即目瞳子成,能笑識人。
乳母不得令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