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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四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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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初生諸疾門 黃帝素問 奇病論篇 帝曰:人生而有病巅疾者,病名曰何?安所得之?岐伯曰:病名為胎病。

    此得之在母腹中時,其母有所大驚,氣上而不下,精氣并居,故令子發為巅疾也。

     【注此女子胞之為病也。

    有所大驚,則氣暴上而不下。

    夫精以養胎,而精氣并居者也。

    母受驚而氣上,則子之精氣亦逆,故令子發為巅疾也。

    思謂巅當作癫。

    按嬰兒癫癎,多因母腹中受驚所緻。

    然癫疾者逆氣之所生也,故因氣上逆而發為癫疾。

    兆璜曰:胎中受病,非止驚癎。

    姙娠女子飲食起居,大宜謹慎,則生子聰俊,無病長年。

    】 千金方【唐?孫思邈】 初生出腹論 小兒初生出腹,骨肉未斂,肌肉猶是血也,血凝乃堅成肌肉耳。

    其血沮敗,不成肌肉,則使面目繞鼻口左右悉黃而啼,閉目聚口撮面,口中幹燥,四肢不能伸縮者,皆是血脈不斂也,多不育。

    若有如此者,皆宜與龍膽湯也。

     兒生落地不作聲者,取暖水一器灌之,須臾當啼。

    兒生不作聲者,此由難産氣少故也。

    可取兒臍帶向身卻捋之,令氣入腹,仍呵之至百度,啼聲自發。

    亦可以蔥白徐徐鞭之,即啼。

     兒生十許日怒啼。

    似衣中有刺者,此或臍燥還刺其腹,當解之,易衣更裹,仍以溫粉粉之。

    若臍不愈,燒绛帛末粉之。

    若過一月臍有汁不愈,燒蝦蟆灰粉之,日三四度。

    若臍中水及中冷,則令兒腹絞痛,夭糺啼呼,面目青黑,此是中水之過,當炙粉絮以熨之,不時治護。

    臍至腫者,皆随輕重,重者便灸之,乃可至八九十壯;輕者臍不大腫,但出汁,時時啼呼者,搗當歸末和胡粉傅之,炙絮日熨之,至百日愈,以啼呼止為候。

    【按初生小兒,針灸不可妄施,茲雲炙之可至八九十壯,雖今古異宜,亦須斟酌。

    】 若兒糞青者,冷也。

    與臍中水同。

     乳哺不進者,腹中皆有痰癖也,當以四物紫丸微下之,節哺乳,數日便自愈。

    小兒微寒熱,亦當爾利之,要當下之,然後乃瘥。

     驚癎 新生即癎者,是其五髒不收斂,血氣不聚,五脈不流,骨怯不成也,多不全育。

    其一月四十日已上,至期歲而癎者,亦由乳養失理,血氣不和,風邪所中也。

    病先身熱掣瘲,駕啼叫喚而後發癎,脈浮者為陽癎,病在六腑,外在肌膚,猶易治也。

    病先身冷,不驚掣,不啼呼,而病發頻率沉者為陰癎,病在五髒,内在骨髓,極難治也。

     初出腹,血脈不斂,五髒未成,稍将養失宜,即為病也,時不成人。

    其經變蒸之後有病,餘證并寬,惟中風最暴卒也。

    小兒四肢不好驚掣,氣息小異,欲作癎,及變蒸日滿不解者,并宜與龍膽湯。

     凡小兒不能乳哺,當與紫丸下之。

    小兒始生,生氣尚盛,但有微惡,則須下之,必無所損。

    及其愈病,則緻深益。

    若不時下則成大疾,疾成難治矣。

    凡下,四味紫丸最善。

    雖下,不損人,足以去疾。

    若四味紫丸不得下者,當以赤丸下之;赤丸不下,當倍之。

    若已下而有餘熱不盡,當按方作龍膽湯稍稍服之,并摩赤膏。

     風癎亦當下之,然當以豬心湯下之。

    驚癎但按圖灸之,及摩生膏,不可大下也。

    何者?驚癎心氣不定,下之内虛,益令甚爾。

    驚癎甚者,特為難治。

    故養小兒常慎驚,勿令聞大聲,抱持之間當安徐,勿令驚布。

    又天雷時,當塞兒耳,并作餘細聲以亂之也。

    凡養小兒,皆微驚以長其血脈,但不欲大驚。

    大驚乃灸驚脈。

    若五六十日灸者,驚複更甚;生百日後灸驚脈,乃善。

     變蒸論 凡兒生三十二日一變;六十四日再變,變且蒸;九十六日三變;一百二十八日四變,變且蒸;一百六十日五變;一百九十二日六變,變且蒸;二百二十四日七變;二百五十六日八變,變且蒸;二百八十八日九變;三百二十日十變,變且蒸。

    積三百二十日小蒸畢後,六十四日大蒸;蒸後六十四日複大蒸;蒸後一百二十八日複大蒸。

    凡小兒自生三十二日一變,再變為一蒸;凡十變而五小蒸,又三大蒸;積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都畢,乃成人。

    小兒所以變蒸者,是榮其血脈,改其五髒,故一變竟,辄覺情态有異。

    其變蒸之候,變者上氣,蒸者體熱。

    變蒸有輕重:其輕者體熱而微驚,耳冷尻冷,上唇頭白泡起如魚目珠子,微汗出;其重者體壯熱而脈亂,或汗或不汗,不欲食,食辄吐哯,目白睛微赤,黑睛微白。

    又雲目白者重,赤黑者微,變蒸畢,自精明矣。

    此其證也。

    單變小微,兼蒸小劇。

    凡蒸平者五日而衰,遠者十日而衰。

    先期五日,後期五日,為十日之中,熱乃除耳。

    兒生三十二日一變,二十九日先期而熱,便治之如法,至三十六七日蒸乃畢耳。

    恕不解了,故重說之。

    且變蒸之時,不欲驚動,勿令傍多人。

    兒變蒸或早或晚,不如法者多。

    又初變之時或熱甚者,違日數不歇,審計變蒸之日,當其時有熱微驚,慎不可治及灸刺,但和視之,若良久熱不可已,少與紫丸微下,熱歇便止。

    若于變蒸之中,加以時行溫病,或非變蒸時而得時行者,其診皆相似,惟耳及尻通熱,口上無白泡耳。

    當先服黑散以發其汗,汗出溫粉粉之,熱當歇,便就瘥;若猶不都除,乃與紫丸下之。

    兒變蒸時,若有寒加之,即寒熱交争,腹腰夭糺,啼不止者,熨之則愈也。

    【熨法即炙粉絮熨之。

    】變蒸與溫壯傷寒相似。

    若非變蒸,身熱耳熱尻亦熱,此乃為他病,可作餘治。

    審是變蒸,不得為餘治也。

     又一法:凡兒生三十二日始變,變者身熱也;至六十四日再變,幾且蒸,其狀卧端正也;至九十六日三變,定者候丹孔出而洩;至一百二十八日四變,變且蒸,以能欬笑也;至一百六十日五變,以成機關也;至一百九十二日六變,變且蒸,五機成也;至二百二十四日七變,以能匍匐也;至二百五十六日八變,變且蒸,以知欲學語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變,以亭亭然也。

    凡小兒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變四蒸也。

    當其變之日,慎不可妄治之,則加其疾。

    變且蒸者,是兒送迎月也。

    蒸者,甚熱而脈亂汗出是也。

    近者五日歇,遠者八九日歇也。

    當是蒸上,不可灸刺妄治之也。

     小兒直訣【宋?錢乙】 胎驚 小兒初生,壯熱吐哯,身體強直,手足抽掣,目反直視,是胎驚風證也。

     【注按前證多因娠婦忿怒驚恐,調攝乖常,或挾外邪内傷于胎。

    蓋母有所觸,胎必感之。

    當用豬乳膏拭兒口中,或用惺惺散加漏蘆令母烈服,使藥通乳中,兒病自愈矣。

    】 百日内發搐,真者不過兩三次必死,假者頻發不死。

    真者内生驚癎,假者外傷風冷。

    血氣未實,不能勝任,故發搐,口中氣熱,用大青膏塗顖、浴體二法。

     【注按前證多因胎中受患,或乳母郁怒傳兒,或兒脾傷自病。

    當固元氣為主,而兼治其母。

    仍參吮乳不能類治之。

    後仿此。

    】 變蒸 小兒在母腹中乃生骨氣,五髒六腑成而未全。

    自生之後,即長骨脈,五髒六腑之神智也。

    變者易也,自内而外,自下而上,又身熱。

    故以生之日後三十二日一變蒸,即智意有異于前。

    何也?長生髒腑智意故也。

    何謂三十二日長骨添精神?人有三百六十五骨,除手足中四十五碎骨外,有三百二十數。

    自生下,骨一日十段而上之。

    十日百段,而三十二日計三百二十段為一變,亦曰一蒸。

    骨之餘氣,一自腦分入龈中,作三十二齒;而齒牙不及三十二數者,由變不足其常也。

    或二十八日即長二十八齒,已下仿此,但不過三十二之數也。

    凡一周遍乃生虛熱諸病,如是十周則小蒸畢也。

    計三百二十日,生骨氣乃全而未壯也。

    故初三十二日一變生腎生志,六十四日再變生膀胱,其發耳與骨?尻冷。

    腎與膀胱俱主于水,水數一,故先變生之。

    九十六日三變生心喜,一百二十八日四變生小腸,其發汗出而微驚。

    心為火,火數二。

    一百六十日五變生肝哭,一百九十二日六變生膽,其發自閉【一雲目不閉】而赤。

    肝主木,木數三。

    二百二十四日七變生肺聲,二百五十六日八變生大腸,其發膚熱而汗或不汗。

    肺者金,金數四。

    二百八十八日九變生脾智,三百二十日十變生胃,其發不食腹痛而吐乳。

    此後乃齒生,能言知喜怒,故雲始全也。

    太倉雲:氣入四肢長碎骨,于十變後六十四日長其經脈手足。

    手受血,故能持物;足受血,故能行立也。

    經雲:變且蒸,謂蒸畢而足一歲之日也。

    師曰:不汗而熱者發其汗,大吐者微止,不可餘治。

    是以小兒須變蒸蛻齒者,如花之易苗。

    所謂不及三十二齒者。

    由變之不及,齒當與變日相合也。

    年壯而視齒方明。

     【注按小兒變者變其情态,蒸者蒸其血脈,故三十二日一變,每變畢則情态異常。

    《全嬰方》論雲:變蒸者以長氣血也。

    變者上氣,蒸者發熱也。

    輕則體熱虛驚,耳冷微汗,唇生白泡,三日可愈;重者寒熱脈亂,腹疼啼叫,不能乳食,食即吐哯,五日方愈,古方以黑散子紫丸子主之。

    竊謂此證小兒所不能免者,雖勿藥可也。

    況前藥乃屬峻厲,非惟髒腑不能勝,抑且反傷氣血,慎之慎之!予嘗見一小兒至二變,發熱有痰,投以抱龍丸一粒,卒至不救,觀此可驗矣。

    若不熱不驚,略無證候而暗變者,蓋受胎氣壯實故也。

    然其候與傷寒相似,但以唇上白泡驗之。

    亦有受胎氣壯實,不熱不驚,或無證候而暗變者,不必服藥。

    然父母愛子之心勝,稍有疾病,急于求醫;而醫不究病倩,率爾投劑。

    殊不知病因多端,見證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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