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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四百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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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腎變動為栗,真髒證見,故知死也。

    曰:腑不實者,邪氣去也;髒自不盛者,不入于髒也;不實不盛,息邪氣也。

    豈有瀉正氣之理乎?可見由膀胱受邪而黑陷者,裡實也,宜以百祥丸下之。

    由脾受邪而黑陷者,裡虛也,不可以百祥丸下之。

    不審虛實之證,概以百祥丸下之,謂之裡虛。

    經曰:候邪不審,大氣已過,瀉之則真氣脫,此之謂也。

    其曰:下之複惡寒不已,身冷出汗,耳骩反熱者死。

    腎水太旺,脾虛不能治也。

    此即所謂無裡證而妄下之者也。

    無裡證而下之,則脾土無故而被轉下之藥,腎未受瀉,脾已先傷,陰氣内盛,陽氣外絕,故惡寒不已,身冷汗出,耳骩反熱也。

    腎何以旺?陰氣盛也。

    陰陽相離,則受傷之脾,安能複為之主,而使之再合邪?故曰:脾不能治也。

    其曰:下後氣溫身熱欲飲冷水者可治,以脾旺勝腎,寒去而溫熱也,治之宜解毒。

    此即所謂有裡證而宜下之者也。

    蓋先則煩躁熱渴,腹脹啼喘,大小便不通,今下之身熱氣溫者火氣去也,欲飲冷水者餘邪未盡也。

    故又曰:治之宜解毒。

    脾旺勝腎者,大戟主行十二水,脾土本強,能運其物注于下焦,以洩下焦之邪,此脾旺勝腎也。

    寒去而溫熱者,太陽寒水之邪已去,布散于經,小腸熱火乘之,故溫熱也。

    大抵陽并于陰,則陰實而陽虛,外寒内必熱也;陰并于陽,則陽實而陰虛,邪自内而外,外熱裡必平也,故曰可治。

    不但痘瘡惡變黑,如陽毒發斑内傷發斑黑者皆不可治,抑豈腎水為邪乎?故病瘡病蟲皆惡黑者,北方屬水,其色黑,入通于腎,居亥子之位,萬物生于子而死于亥,腎者生死之戶也,變黑而死,歸根複命之時也。

    此天地之道,陰陽之化,生長收藏之機,非知道者不足以語此。

    噫!此實出吾肝膈之要,非有蹈襲,亦非好辯以亂人聽,但恐世之曲學者,不知虛實之理,補所不當補,瀉所不當瀉,盛盛虛虛,遺人夭殇,無異于操刃之殺人也。

    借使錢氏複生,必謂吾言為信,觀此者不主先入之言,亦必謂吾言之不誣也。

     瀉膿血痂皮水谷 錢氏曰:瘡黑而忽瀉,便膿血痂皮者順,水谷不消者逆。

    夫痘瘡自内而外謂之正出,自外而内謂之倒陷,從外收者謂之正靥,從内收者謂之倒靥。

    倒靥倒陷,内穿膈膜,壞髒腑,皆惡候也。

    倒陷者十無一生,倒靥者十或救其一二。

    錢氏謂瘡黑而忽瀉,其倒靥之類乎?蓋瘡黑本是死證,裡實者可下之。

    忽然作瀉,則不必下。

    毒氣由外入内,髒腑之氣不通,營衛之氣不行,表裡俱病,不急下之,轉增躁悶而死,故主百祥丸下之。

    若自利則火性急速,不少停于腸胃之間,腸胃熱甚,亦自失其轉化之常,故暴注而瀉,瀉則毒從利減,亦若下之義。

    當時暴瀉,未必便膿血痂皮也,抑将淹延數日,而後有是膿血痂皮也。

    何以有是膿血痂皮者?痘瘡内陷,則髒腑膈膜之間,亦如外出之狀,瀉膿血者内潰之證也,瀉痂皮者内靥之證也。

    瀉膿血痂皮為順者,邪在腑也,在腑得由腸胃而出,故順。

    瀉水谷者髒也,邪在髒不得由腸胃而出,所去者腸胃之水谷耳。

    人絕水谷則死,故逆。

    然其水谷不化,不可誤認為寒。

    仲景曰:邪熱不殺谷。

    水谷不化者,火迫而出也。

    錢氏謂瀉痂皮者,是脾氣得實,腎雖用事,脾可制之。

    瀉水谷者,是脾虛不能制腎,故自洩也。

    讀者不識此義,即謂脾土可以制腎水,有欲專補脾土之意。

    殊不知脾胃者,倉廪之官,以納水谷者也。

    腎開竅于二陰,以司開阖者也。

    火氣下迫,腎必受之,開阖不利,不能禁固便溺,所以暴瀉也。

    曰腎用事者,腎為火所役也。

    若自用事,則能封閉約束而不瀉矣。

    脾可制之者,言門戶雖弛,食廪猶藏,能制其水,不為濕所勝也。

    至于水谷不化,則泌别無統,幽闌不關,脾亦不能自勝其濕,故自洩也。

    然五虛之中,洩洩為甚,痘瘡自利不止,鮮有痊者。

    予以一言斷之,曰:能食者吉,不能食者兇。

    故經曰:漿粥入口,洩住止則虛者活,此其驗也。

     斑疹 斑疹之證,布在方冊者,或謂心為疹,或謂心為斑,或謂脾為疹胃為斑者,何也?經曰:少陰所至為瘍疹。

    少陰者,心與腎也。

    心配離,離中之陰,己土也。

    丁己同生于酉,酉者肺金,帝旺也。

    腎配坎,坎中之陽,戊土也。

    戊癸化火而生于寅,寅者三焦火長生也。

    斑隐隐在于皮膚中,大者成片,小者狀如蚊蚤所咬,點點赤色,疹則成顆粒,見于皮膚之外,如疥子然,有形可模,俗名麻子者是已。

    斑之方萌,又與蚊迹相類,發斑多見于胷腹,病人昏愦,先紅後赤者是也,傷寒熱病多有之。

    蚊迹隻在于手足,病人安靜,先紅後黃者是也,内傷熱病多有之。

    此二證發斑,人常有之,非由胎毒,乃時行熱證也。

    至于疹子,則與痘瘡相似,彼此傳染,但發過不再作也。

    乃心移熱于脾,脾移熱于肺,發而為疹。

    凡病疹者,必欬嗽,火刑肺也。

    丁心火,己睥土,辛肺金,皆?于酉,造化之理同一位。

    謂疹為心者語其本也,謂疹為脾者語其标也,語心脾而肺在其中矣。

    腎主二陰,司開阖,三焦之火亢甚,妻從夫,化合于胃而為斑。

    凡病斑者必自利,或大便結燥也。

    癸腎水,戊胃土,與寅三焦相火同位者,亦造化之理,語三焦而心在其中矣。

    故發斑見于胷腹者,三焦之位也。

    蚊迹見于手足者,胃主四肢也。

    疹者,母傳子也;斑者,妻從夫也。

    知造化之理,而治斑疹不難矣。

     五行生死 按五行之理,生于陽者死于陰,生于陰者死于陽,抑隔别損益之數欤?夫五髒六腑,所以配五行也。

    腑為陽,髒為陰。

    腑生于陰,髒生于陽,根陰根陽之義也。

    腑死于陽,髒死于陰,分陰分陽之義也。

    陽之所死,陰之所生,陰之所死,陽之所生,陽極則生陰,陰極則生陽之義也。

    自子至巳為陽而統乎足,自午至亥為陰而統乎手,亦陰陽互為其根也。

    以腑言之,水火者,南北之對也。

    壬膀胱水生于申,申者手少陽三焦之位也。

    經曰:三焦者,決渎之官,水道出焉。

    故壬水生于申,死于卯者,水月象也,生于西,死于東矣。

    丙小腸火生于寅,寅者足少陽膽位也,膽為甲木,甲祿在寅,故丙火生于寅,死于酉者,火日象也,生于東,沒于西矣。

    金木者,東西之對也。

    甲膽木生于亥者,風木之分。

    經曰:風生木,故甲木生于亥,死于午者,木陽也,午則陰生而陽死矣。

    庚大腸金生于己,己者六陽之位,卦應乎幹,幹為金,故庚金生于己,死于子者,金陰也,子則陽生而陰死矣。

    此四腑生死之理也。

    然木主于東而生于北者,水流趨東以生木也。

    火主于南而生于東者,鑽木取火木所生也。

    金主于西而生于南者,金曰從革火所出也。

    水主于北而生于西者,水西而東金所生也。

    以五髒言之,丁心火生于酉,酉者肺旺位也。

    坎中之陽,乃火之原,坎位于子,辛金所生,不能再生丁火,故丁火乘辛金生旺之氣而生于酉,所以心與肺相連而位乎上也。

    死于寅者,寅乃顯明之地,丁為陰火,其光自伏矣。

    癸腎水生于卯,卯者肝旺之位也,離中之陰,乃水之原,離位于午,乙木所生,不能再生癸水,故癸水乘乙木生旺之氣而生于卯,所以腎與肝相連而位乎下也。

    死于申者,申手少陽相火,所謂一水不能勝二火也。

    又水生于一,一者乃天元初動之氣也,于卦為震,在卯之中,所以癸水生于卯,而震初爻為子水也。

    火生于二,二者地元初動之氣也,于卦為巽,陽自下而上,陰自上而下,兌為少陰,巽之反也,在酉之中,所以丁火生于酉,而兌初爻為丁火也。

    乙肝木生于午者,乙震木也,青龍之象,寄生于午,龍從火裡出也。

    死于亥者,午為一陰,至于亥而極,陰老不能生乙木也。

    辛肺金生于子者,辛兌金也,白虎之象,寄生于子虎,向水中生也。

    死于巳者,子為一陽,至于巳而極,陽老而不能生辛金也。

    又肝在下陰也,陰生于午,肺在上陽也,陽生于子,此四髒生死之理也。

    夫陽則順者,陽道常饒,故左行而有餘,此六腑之氣常盛,而病在腑者易已也。

    陰則逆者,陰道常乏,故右行而不足,此五髒之氣常弱,而病在髒者難愈也。

    若夫脾者己土也,離中之陰是已,故離納己。

    胃土戊土也,坎中之陽是已,故坎納戊。

    己土生于酉,死于寅者,心象離而生己土,故己與丁同生死也。

    戊土生于寅,死于酉者,腎配坎,腎有二枚,左為水不能生土,右為相火能生土,故戊與相火同生死也。

    然脾得心之氣多而喜熱,從火化也;胃得腎之氣多而喜寒,從水化也。

    食熱則損胃,食寒則損脾,養生之道,所以貴适其寒溫,熱無灼灼,寒無滄滄也。

    故傷風冷則胃強而脾弱,脾不主事,胃與右腎相火相合,而同歸于火,所以戊癸化火也。

    傷熱則脾強而胃弱,胃失清化之令,脾與心火相得而緻敦阜,所以火炎則土益燥也。

    苟得其養,則脾胃禀中和之氣,而陰陽無偏勝之疾;苟失其養,則脾氣歸于心而成潰爛癢塌之瘡,胃氣歸于腎而成陷伏青黑之變,知乎此可以語瘡痘之治矣。

     先哲格言【按此條萬氏原本所集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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