菖蒲主之。
有毒歸腎而失聲者。
經曰:足之少陰,上系于舌,絡于橫骨,終于會厭。
會厭者,音聲之戶也。
舌者,音聲之機也。
橫骨者,神氣所使,主發舌者也。
瘡黑陷伏則毒入腎,邪氣上客于厭則厭不能發,發不能出,開合不利,故猝啞也。
有喉舌潰爛而失聲者。
咽喉者,所以司呼吸,納飲食,發音聲,猶管鑰也。
毒火上熏,咽喉先受,贲門會厭舌腭之位,皆瘡所聚,初出之時,失于調治,以緻咽喉腫塞,管鑰窄狹,舌本強硬,呼吸不能,飲食不入,音聲不由矣。
此上二證,治之則難。
嗆水吐食
《難經》雲:會厭為喉門,胃為贲門。
病痘之人,毒火上熏于肺,灼于胃,肺與胃之上口皆有瘡而傷矣。
水入則嗆者,贲門傷則水不得入;溢入會厭,會厭掩而不納,故氣逆噴出而嗆也。
食入則吐者,贲門傷則門戶隘塞,食物不能直奔于胃,緩則汨汨而下,急則阻而吐出矣。
此其惡候,鮮有生者。
其或舌上有瘡,爛破如蜂窠之狀,舌痛強硬,不能為用,延納水谷,亦使水入則嗆,食入則吐,待舌瘡平則安矣。
驗頭面
論曰:輕者頭面稀,少用胡荽酒洗,不欲噴頭面。
以諸陽之會在于頭,心之華在于面,痘為陽毒而心主之,故痘瘡頭面稠密者重,頭面預腫者兇,頭面瘡破爛腥臭者兇。
故占瘡之輕重吉兇,莫如頭面也。
人之一身,内則心為君主,外則頭為元首。
病有真心痛,真頭痛,以見不可輕犯也。
經曰:頭者精明之府,頭傾視深,精神棄矣。
故占人之生死者,亦莫如頭。
凡瘡初出,從他處先見,漸登于頭,起發收靥皆然,他處皆有瘡而頭獨稀,此佳兆也。
若于頭額之間,先出先戴漿,先幹收,先破損,其瘡稠密無縫,肉下浮腫,皮上濺起粗膚者,皆兇。
惟瘡遍身俱收,而頭上不收,或熟自破,或膿出結聚堆積者,不須怪。
蓋天地之化,孤陽不生,孤陰不長,陽變陰合,彼此相成,頭者諸陽之會,無陰相濟,所以難收也。
又病閉目搖頭者死,此陽脈不治,謂之心絕也。
經曰:十二經脈,三百六十五絡,其氣血皆上走于面而走空竅。
又肝開竅于目,肺開竅于鼻,脾開竅于口,心腎開竅于耳。
又修真家雲:面有七竅,内應乎心。
又相術但觀人之面以知禍福,可見面不可敗也。
凡瘡稠密,七竅閉塞敗面者兇,以髒腑經絡之氣皆病也。
又諸陽皆聚于面,痘為陽毒初出之時,必先于面。
然面有部位,其候不同:額屬心,離火之位,火性急烈,不可輕犯,凡瘡出現,泡漿幹收,先從額上起者兇。
左頰屬肝,震木之位,右頰屬肺,兌金之位,二處不論先後,但瘡欲磊落堅厚,若模糊成塊,浮嫩易破,潰爛灌腫者兇。
蓋肝藏魂肺藏魄,肝肺俱敗,魂魄以離,故凡病痘兩腮冷或木硬者死。
颏屬腎,坎水之位,此處先出先壯先靥者吉。
蓋瘡疹出于腎則吉,入于腎則兇也。
鼻屬脾,坤土之位,亦不論先後,但不欲模糊早幹收也。
若未成漿,鼻頭先幹黃者兇,此脾土将敗,真髒色見也。
人中為陰陽之分,故《南村辍耕錄》以泰卦象之。
人中而上,分為三部;人中而下,亦分為三部。
發際之上,陽之上也;兩眉之間,陽之中也;山根之下,陽之下也。
自口至兩乳間,陰之上也;自心蔽骨至陰毛際,陰之中也;自陰而下,陰之下也。
凡瘡之出現起發收靥,自人中而分,上下循序,陰陽和暢,雖多且密,亦可言吉。
若或舛錯,雖是稀少,亦可言兇,此有伏也。
發熱之時,面色明瑩者吉。
面赤若塗朱者重。
此邪氣拂郁于陽明及胃與大腸也。
陽明之經,上循于面,故面赤也,宜以清涼解毒之藥少通利之。
面垢慘黯者兇。
瘡疹之火,發自少陽,面垢者,少陽候見也。
《針經》雲:少陽病甚則面微塵。
宜表裡雙解,蓋少陽從中治也。
驗耳目鼻
經曰:腎通竅于耳。
耳者,腎之外候也。
腎之為髒水髒也,天一生水,受氣之初,先生兩腎而一陰藏焉,又有相火存乎命門之中。
瘡疹發熱,耳獨涼者,瘡疹為火,腎不受邪,存水之主以制陽光也。
如耳反熱,則水不勝火,将有歸腎之變。
痘疹之候,先觀耳後有紅縷者,蓋手少陽三焦之脈,從膻中上出缺盆,系耳後,直上出耳角,紅者火色也,此瘡疹之火,發自少陽,自見于其經也。
凡瘡自耳先出,未及成漿,耳輪先靥者,漸萌歸腎之勢矣。
目者,心之使也,神所寓焉。
發熱之初,觀其兩目神倦不欲開者痘也,目中汪汪若水者疹也。
諸瘡皆發于心,故候見于目也。
目赤者熱甚也。
心惡熱,急解之。
經曰:肝開竅于目。
瘡疹發熱目連剳者,肝有風也。
風入于目,上下左右如風吹,不輕不重,兒不能任,故目連剳也。
目直視者,肝有熱也。
熱入于目,牽其筋脈,兩皆俱緊,不能轉盼,故直視也。
得心熱則搐者,風火相搏也。
痘疹發搐,此其常候。
但瀉心肝之火,搐止則吉,搐不止則兇。
《針經》曰:五髒六腑之氣,皆上注于目而為之精,精之窠為眼,骨之精為瞳子,筋之精為黑睛,血之精為絡,氣之精為白睛,肉之精為鈎束裹撷。
痘瘡之毒,發于五髒六腑,毒之甚者,眼必受之,古人留護眼之法,其意深矣。
凡瘡出太甚,兩眼常出淚者,肝熱也。
此時眼中無瘡,但内服瀉肝火之藥。
蓋眼中之痘,常在收靥不齊之後有之,如瘡入目成膚翳者,切不可用點藥,損睛破瞳,成廢人矣。
痘瘡收後,目不可開者,肝熱則目濇不敢開,明暗皆然。
心熱見明則合,暗處則開,謂之羞明,此有餘熱在心肝也。
如瘡未成膿,腫去目閉者,瘡已過期。
收靥不齊,目閉不開者,瘡壞欲變。
目上竄者,心絕也。
直視不轉者,腎絕也。
非泣而淚自出者,肝絕也。
微瞑者,氣脫也。
血貫瞳子者,火勝水竭,皆死候也。
經曰:肺通竅于鼻。
瘡疹發熱之初噴嚏者,火邪上幹于肺,外應于鼻,則癢而嚏。
鼻幹黑燥者,火刑于金,金體本燥,得火反甚,急宜清金瀉火以解其毒。
鼻衄者,血得熱而妄行,故衄出于鼻,急與涼血瀉火以解其毒。
鼻流清涕者疹也,疹發于心,心肺相連,以火煉金,熱極而反化為水也。
瘡出之後,鼻塞不通者,熱也。
火主(月真)脹,瘡已成漿收靥之時,鼻塞不得息者,此鼻内有瘡,膿涕黏結,可用金銀小簪子以通之。
如瘡未成漿,鼻端先幹者兇。
經曰:藏真高于肺,以行榮衛陰陽也。
邪火刑肺,肺敗不能輸精于皮毛,故皮毛焦枯,先見于鼻,榮衛不行,陰陽不續,以漸遍身,皆幹枯而死矣。
凡瘡變壞,鼻中血出者,涕自流出者,鼻孔開張喘急者,肺絕之候,皆死證也。
驗唇口牙齒
脾之竅通于口,其華在唇四白。
《脈訣》雲:應唇通口氣。
痘瘡初發熱,口中氣和,唇色紅潤者吉。
如口燥唇裂,其毒必甚,急解之。
瘡出稠密,唇口瘡子相黏,諸瘡未發,此瘡先已戴漿,諸瘡未收,此瘡先已焦黑者兇。
面瘡腫灌唇上瘡裂成塊幹濺者重。
如瘡出太密,口中臭氣者,髒腑敗壞,故臭出于口也。
瘡欲變壞,唇上縮者,脾絕也。
唇下自呷者,魚口也。
口中涎如膠黏者,脾津竭也。
皆不可治。
疹家唇口生瘡聲啞者,狐惑證也,不急治之,殺人。
上片牙?于坤土,乃足陽明胃脈之貫絡也;下片牙?于幹金,乃手陽明大腸脈之貫絡也。
瘡疹發熱之初,口開前闆齒燥者,裡熱也,宜以清涼之劑微解之。
咬牙者,牙乃骨之餘,腎主骨,寒顫咬牙,毒歸于腎,必死。
如發熱咬牙者,有欠則為肝熱,有上竄則為心熱,此欲作搐也。
瘡已收靥,牙龈潰爛者,此内瘡未得平複也,勿作走馬瘡疳治之。
疹後牙龈潰爛,血出肉黑氣臭者,此乃是走馬疳也。
驗喉舌
咽者胃之系,主内而不出,所以司飲食也;喉者肺之系,主出而不内,所以司呼吸也。
人之咽喉,乃緊要橐鑰門戶也。
經曰:一陰一陽結謂之喉痹。
一陰者,手少陰君火心主之脈氣也;一陽者,手少陽相火三焦之脈氣也,二脈并絡于喉。
瘡疹之毒,君相二火主之,其火上蒸,咽喉最為先受,故發熱與出形之初,必問其咽喉痛與不痛,先與發散解利之,令毒得出,不留連于咽喉間也。
若不知此義,以解利于先,則咽喉腫塞,飲食不入,呼吸不能,死在旦夕矣。
如瘡出太甚,審察咽喉:若内無瘡,又不痛者,此毒已盡出,不須慮之;如内多瘡,又加痛苦者,切防收靥之時,嗆水吐食失聲之變;如病益甚,喉中氣響,汨汨如水聲者死。
舌者,心之候。
《脈訣》曰:外應舌将榮。
又脾之脈絡于舌。
舌之在人,延納飲食,主持聲音,其用亦大矣。
瘡疹發熱,其舌紅潤者吉。
舌燥如芒刺者,裡熱甚也,急解之。
《針經》曰:熱病口幹舌黑者死。
吐舌者,脾有熱也。
脾髒微熱則舌絡微緊,時時舒舌,勿用冷藥及下之。
或飲水者,醫疑為熱而下之誤也。
飲水者,脾胃虛津液少故耳。
瘡出之後,舌上稠密,出如堆栗,破如蜂窠者危。
更加飲水則嗆,食物則哕,聲啞不出者,必死之證。
瘡出太甚,弄舌者兇。
驗頸項
經曰:東風生于春,病在肝,俞在頸項。
頸項者,生氣之本也。
又曰:天氣通于肺,地氣通于嗌。
天食人以五氣,喉者氣之所由也,故喉主天氣。
地食人以五味,咽者味之所由也,故咽主地氣。
頸項者,咽喉之管束也。
又三陽之脈自頸而上,三陰之脈自頸而還,頸項者陰陽之道路也。
痘疹之候,頸項欲疏,若纏項而出,稠密太甚者,謂之鎖項。
廢其管束,阻其道路,上不得降,下不得升,内者不出,外者不入。
經曰:出入廢則神機化滅,升降息則氣立孤危。
此死之征也。
凡病深項軟者死,骨敗也,不治。
驗胷腹
經曰:凡刺胷腹者,必避五髒。
胷腹者,髒腑之郭也。
又曰:膈肓之上,中有父母。
蓋言心肺也。
故痘瘡輕者胷前無,胷腹出太甚者必重也。
其中于髒,各有期日。
凡病深喘急,胷骨扇動者,肺焦脹也,左乳下動脈突出者,宗脈絕也,皆不可治。
瘡疹腹痛者,毒未盡也,更宜詳審。
驗手足
四肢者,諸陽之本。
瘡出欲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