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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四百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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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發欲透,其靥欲齊。

    如應出不出,應發不發,應收不收,此脾胃氣虛,不能旁達四肢也。

    發熱手尋衣領,亂撚物者,肝熱也。

    手掐眉目鼻口者,肺熱也。

    手足搐搦者,心肝風火相搏也。

    各随其髒而瀉之。

    足涼者,此常候也。

    瘡疹腎不受邪,腎主足,故足宜涼。

    手足冷者,脾髒怯也。

    四肢皆禀氣于胃,而不得至經,必因于脾,乃得禀也。

    脾怯不能為胃行其津液,故冷耳,宜溫之。

    瘡已出現,手足多水泡者,此肝勝脾衰,為鬼賊,宜急治之,不久便生癢塌也。

    如遍身皆發,手足不透,是空殼者,此脾胃虛弱,津液耗竭,榮衛凝冱,故其毒亦郁而不發也。

    不能食者死,能食必發癰疽。

    瘡勢太甚手足冷者,不治。

    瘡未成漿,手足皮脫者,必死。

    瘡已正靥,惟足不收者,足為純陰,無陽相濟,所以收遲。

    《玉函經》:孤陽寡陰即不中,譬諸鳏夫及寡婦。

    如瘡始成漿,他處未收,手足心先靥者,其後必生怪疾也。

    瘡靥之後,手足關節腫痛者,必發癰也。

    瘡癢手足搔亂者兇。

     驗寝卧 夫衛氣者,晝則行陽,夜則行陰,行陽則寤,行陰則寐,人之常也。

    瘡疹發熱,便昏睡者,心主熱,脾主困,心受氣于脾,故發熱昏睡,此常候也。

    起卧不時者,内有熱也,必多陷伏之變。

    合面卧者,裡熱也。

    大抵瘡疹始終安寝者吉。

    蓋氣血強盛,榮衛流行,邪氣出于表而不在裡則神安,神安則志定,是以得安寝也。

    若氣血衰弱,榮衛滞濇,邪在于裡而熱,心惡熱則神不安,神不安則志不甯,是以煩躁悶亂谵妄而不得眠也。

    亦有毒伏于中,神喪氣脫,僵卧如屍,呼之不應,飲食不知者,不可以嗜卧論,乃死證也。

     驗飲食 經曰:人以水谷為本,故人絕水谷則死。

    仲景曰:水入于經,其血乃成,谷入于胃,脈道乃行。

    可見水谷之悍氣為衛,精氣為榮,水去則榮敗,谷消則衛亡矣。

    凡痘瘡能食者雖重亦吉,不能食者雖輕亦危也。

    然有不能食而生,能食而死者,何也?蓋不能飲食者,髒腑内實,大便不行,有平日之谷氣以為之主,瘡成之後,自消谷氣而思食矣。

    其能飲食者,邪氣殺谷,即叔和所謂口幹饒飲水,多食亦饑虛者是也,将不久而變生焉。

    惟疹家多不能食,以口中不和,不思食也。

     治瘡要略 夫治痘者,必先視其人之勇怯,次審其邪之盛衰,又參以時之寒燠,逐日淺深,臨時消息而施方治,自無不效。

    世俗治痘者,偏執首尾不可汗下之說,喜補而畏攻,取溫而舍涼,不知形之盛衰,邪之表裡,時之寒燠,而妄施治,習以成俗,莫之救正也久矣。

    經曰:諸痛癢瘡,皆屬心火。

    又曰:少陽所至為瘍疹。

    則痘為火毒昭昭矣。

    苟皮膚閉密,應出不出,非用汗劑以微發之,則瘡子何以得出耶?火郁則發之,是汗劑亦可用也。

    毒伏于裡,焚灼腸胃,六髒閉結,大小便不通,非用洩劑以微利之,則毒氣何以得解耶?是下劑亦可用也。

     攻補利害 經曰:毒藥攻邪。

    謂之攻者,發汗吐下三法也。

    又曰:虛則補之,實則瀉之。

    謂之虛者,正氣虛也。

    謂之實者,邪氣實也。

    瀉即攻之謂也。

    痘瘡輕疏,更無他苦,不須服藥,攻補皆勿用也。

    設若邪氣方盛,正氣未衰,不知攻邪為急而反補之,贻禍非淺。

    試以攻補利害言之:如發熱之時,煩渴驚妄,目赤唇焦,大便秘,小便不利,不以輕劑發其表,涼劑攻其裡,而反用參朮之類以補之,則增悶亂昏愦,毒伏于内而不出矣。

    如瘡出太甚,焮腫紅豔,煩渴不止,大小便秘結,不以涼劑解其表,寒劑攻其裡而反補之,則增潰爛癰腫目病之變。

    凡若此者,醫害之耳。

    世俗補者,喜用四君子湯,不知白朮燥津液,茯苓滲津液,瘡子幹燥者,甯不為害耶?惟内虛吐瀉,瘡色灰白者,則補為利而攻則有害。

    内實能食,瘡色紫赤者,則攻為利而補之害不小矣。

    治痘疹之法,必欲發表攻裡,使之盡出,然後補而調之。

    如元氣素弱者,當未出之先,補之可也。

     雜證宜攻 或謂病痘之人,髒腑動搖,血氣虧損,如有雜證,戒其峻治。

    殊不知痘之為病,貴于榮衛流通,血氣充養也。

    調護保愛,常恐有雜證以介乎其間,人之血氣,隻有些許,苟添一證則虧一分,虧一分則于痘上增一分病矣。

    謂之雜證者,不過内外傷而已。

    故天地之氣感則害人皮毛,謂之外傷,外傷則表病,表病則或出不快,或發不透,或靥不齊,是因外傷而贻患于瘡也,須從外傷之證攻之,但發散中兼救表解毒之藥。

    水谷之氣感則傷人腸胃,謂之内傷,内傷則裡病,裡病則或吐或利,或腹痛或喘滿,以緻為伏為陷,是因内傷而贻患于瘡也,須從内傷之證攻之,但消導中兼補中托裡之法。

    亦有不因内外傷而生異證者,此則毒之所為,專從痘證論之,亦須急治,勿使毒氣滋蔓,以成大戾也。

     壞證不治 治痘之法,常須識證。

    苟有雜病,迎而奪之,勿使滋蔓,緻成壞病也。

    病至于壞,治之無及。

    如發熱吐利并作者,此毒火内攻,令其上下得出也,勿驟止之。

    瘡出而吐利不止,宜急止之,恐其内虛毒伏而不出也。

    自此以後,吐利不止者,壞病也。

    發熱驚妄者,内熱也,急止之;瘡出之後,反加谵妄者,壞病也。

    發熱腹痛者,毒也,急攻之;攻之不止,其瘡乍見乍隐者,壞病也。

    瘡出模糊者,急攻之,顆粒不成,但加虛腫者,壞病也。

    瘡出皮紅者,急解之;紅豔不退,瘡皮嫩薄者,壞病也。

    瘡出焦黑者,毒深也,急攻之;紅潤不回,反見幹沒者,壞病也。

    瘡出帶水者,肝病也,急解之;若生搔癢者,壞病也。

    瘡癢破損,急治之;破者不灌,空中無痘,壞病也。

    瘡敗成癰,急救之;痂皮不結,深潰出血者,壞病也。

    頭面預腫,疫毒也,急解之;其腫忽消者,壞病也。

    又如喘急而悶亂不甯者,肺絕也;直視搖頭,心絕也;洩利水谷不化,脾絕也;手足搐搦,肝絕也;溲便遺矢,腎絕也。

    寒顫咬牙,手足厥冷,咽啞失聲,皆壞病也。

     飲食所禁 經曰:飲食自倍,腸胃乃傷。

    言平人也。

    病痘之人,腸胃先困,飲食可不謹欤?故五味之人,各有所宜,各有所禁。

    如芳草之氣、美酒氣盛面慓悍,肥者令人内熱,甘者令人中滿,魚者使人熱中,食毒負毒者其毒必發,乘氣伏氣者其氣必靈。

    以至偏熱偏寒,動風動火,一切辛酸炙煿油膩之物,不知禁口,若貪食之,則腸胃僅存沖和之氣,不但為之傷,而乖戾之渣滓,又能助毒為虐矣。

    所可食者,糜粥淡菜,間以豮豬精肉飼之,使腸胃常實,血氣常充,以助痘之成就,仍無太飽、無太饑,熱無灼灼,寒無滄滄,以緻傷脾胃也。

    吾見痘中喜飲酒者多目疾,喜飲甘者多齒疾,喜酸鹹者多喘欬之疾,贻禍終身。

    詩曰:爽口物多終緻疾。

    邵子豈欺我哉? 起發不透 痘瘡所喜者,起發成漿,斯無留毒也。

    瘡出疏者亦易起發,瘡若稠密則難起發矣。

    然應起發而不起發者,氣虛也。

    應作膿而不作膿者,血虛也。

    曾未起發作膿,一向空虛者,謂之伏。

    将欲起發作膿而忽平塌者,謂之陷。

    遍身起發手足獨遲者,脾胃不足也。

    起發将半,不能充頂者,元氣素弱也。

    此皆留毒于内,日後必有餘毒也。

    惟背瘡平塌,不須責之。

     收靥不齊 痘瘡膿成之後,應結痂而不結痂者,氣虛也。

    蓋氣主外,虛則不能約束皮毛,收斂津液也。

    或因内實便秘,不能成痂者;或因内虛便洩,不能成痂者;或因飲水太過,濕傷脾胃不能成痂者;或因蓋覆不謹,沖冒寒熱,不能成痂者,或因尋掐反複,潰爛不能成痂者,其候各不同也。

    惟頭足收靥獨後,此常證也。

    蓋天地之化,生于陽者成于陰,生于陰者成于陽。

    頭為諸陽之會,自額已上,陽之陽也。

    陰氣不達于諸陰,皆集于足,自膝而下,陰之陰也。

    陽氣不盛,所以收遲。

    如遍身收靥不齊,不能成痂者,此倒靥也,日後必有餘毒。

    手足不能成痂,彼此串連成泡,此膿已化,毒已解,外泡未破,内膚已生,用針破之無妨也。

    間有不能收較,反增潰爛,膿水不幹者,此疳蝕瘡也。

    久而不愈,必成陷瘘,爛見筋骨而死。

    如正面灌爛,膿血痂皮,結成一片,焦裂濺起者,能食則吉,不能食則兇。

     差後餘證 痘瘡已靥,其痂不脫,此脾胃弱也。

    其人少食,血氣不充,不能填滿肌肉,滋益皮毛,令痂不得脫也。

    如痂已落,發熱作渴者,陰陽俱虛也。

    蓋陽虛則外熱,陰虛則内熱。

    由瘡出太甚,氣耗血虧,津液枯涸,故熱而渴也。

    微熱不可妄治,甚者以補藥求痊,亦不可多用涼藥也。

    痘瘡差後,髒腑未實,血氣未平,瘡瘢未老,肌肉尚嫩,腠理尚疏,風寒易感,若出風太早,或因澡洗,則風寒乘虛而入,為寒熱,為喘嗽,為腫,于補藥中微發之可也。

    如内傷飲食,腸胃新虛,不勝水谷,谷氣留薄,則成内傷,或飽悶,或煩躁,或吐或利,或腹中痛,于補藥中消導之可也。

    戒勿因循釀成壞病,此大虛之後不任病者也。

     痘後餘毒 凡瘡不分疏密,但要其出必盡而無留伏,其發以漸而透,其收以期而淨。

    若出不能盡,發不能透,收不能齊,未免有餘毒也。

    出之盡者,作三四次出,大小不一,等至成漿收靥之時,于瘡空中猶出未已。

    若隻始出一層,後無補空之痘,此有伏也。

    發之透者,謹于手足候之,充拓飽滿,可以謂之透。

    蓋手足位遠,若隻平塌不能成膿,此毒雖出,不能旁達四肢,必複陷而入也。

    收之齊者,自面而下,痂皮潔淨,中無潰爛,可以謂之收齊。

    若收太急,或不成痂,此必有陷伏之證者,火逼之也。

    凡若此者皆有餘毒,須看部位,分經絡,别髒腑,補之利之解之,以平為期。

    治之不已,此壞病也,不須再攻。

     如毒留于肝則為目病,或目腫痛,或麸瞖内障,或羞明瘾濇難開。

     如毒留于心,則為驚搐癫癎,為斑瘤,為諸血證。

     如毒留于脾,則為癰腫,出于手足骨節之間。

     如毒留于肺,則為喘為欬。

     如毒留于腎,則為敗瘡而死。

     如毒留于腸胃,則為利膿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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