痘疹門
博集稀痘方論【明?郭子章】
未生
魏氏曰:痘者豆也,象其形而名之也,順其形則順,逆其形則逆,以見前人命名之義有在矣。
蓋痘之為證,根于精血之初,而成于淫火之後,男女交媾,無欲不行,無火不動,欲因火生,火因欲熾,精行血就,何莫非火之所為?且二五妙合,精血镕洽而成髒腑皮毛筋骨之形。
夫形既成而火即已中乎衆體,無象無臭,人可得而測耶?毒中必發,俟其時耳。
俟時而發,必假氣血,有如真金雜銅,須借火之煅煉,斯其銅可出。
故胎毒非氣弗領,非血弗載,使氣不盛則何能逐其毒?血不榮則何能任其毒?氣血運用領載之功不前,又惡乎能解?以此觀彼,豈不明甚矣乎!又若痘有稀稠,乃受火有淺深之故,而其吉兇生死,亦皆于此分焉。
或遇天行時氣,擊動而發者何也?天地之沴氣與人身之遺毒同一橐鑰,相感而動,如水流濕、火就燥、雲從龍、風從虎之義,而又人之真氣與客氣不容并立故也。
予嘗愍其克害生靈,非天之設,非火之罪,誠父母之過也,明者鑒之!
蔡氏曰:小兒在母腹中,其母罔知禁忌,或好食辛辣之物,或恣意淫欲,以此蘊毒,流注小兒經絡,他日發為痘疹,職此之由。
《指掌圖》曰:夫嬰兒在胎,禀陰陽五行之氣,以生髒腑百骸,氣血筋脈,其形雖具,肌體未實骨格未成,陽氣既足,陰血未全,所以不可太飽暖以消其陰,此丹溪先生之大戒也。
然兒在腹中,必藉母氣血所養,故母熱子熱,母寒子寒,母驚子驚,母弱子弱,所以有胎熱、胎寒、胎驚、胎弱之證。
方廣附《丹溪心法》曰:廣按瘡疹之源,蓋由母姙娠之時,飲食煎炒、炙煿、厚味、醇酒,兒在腹中浸潰,食母血穢,蘊而成毒,伏于五髒之間,及生之後,或因外感風寒,内傷生冷,跌撲驚恐,時氣流行,觸動郁火,發于肌膚之間。
心髒之毒為斑,肺髒之毒為疹,肝髒之毒為水泡瘡,脾髒之毒為膿泡瘡。
小兒禀厚毒少氣血調勻,表裡充實,則易發易靥;苟或禀弱毒勝,表裡虛,氣血弱,必須醫藥調治,庶幾有生。
拙者曰:前者之論,猶是古人胎教遺意,嬰孩之殇疹,痘最厲,父母罹此,孰不痛悼?顧達者委命,愚者尤神,孽自己作,誰則知之?彼笄黛者流,目不辨書,責在人父。
父為母誦說,母為兒保練,庶幾培根清源之助。
餘聞婦有身者,别寝處,淡飲食,謹視聽,娩而男女端正,聰慧堅強健固,微獨省胎毒,免痘厲已也,故與其痛悼于後,孰若謹嚴于初!
初生
蔡氏曰:兒在母腹,饑則食血,渴則飲血,當其降生,口中尚有惡血,啼聲一發,随吸而下,複歸命門胞中,僻于一隅,伏而不發,直至因内傷乳食濕熱之氣,下流合于腎中,二火交攻,緻榮氣不從,逆于内理,惡血乃發諸疹痘也。
又曰:小兒在胎時,每月食血餅一個,臨生時,或有在口中食未盡者,當于啼聲未出之先,用綿包指入口拭淨,斯免咽入流毒之患。
但是倉卒之際,鮮有不咽入者。
訪之收生老妪,間有取出血餅。
有胎死畜類,常有血餅,假彼驗此,信為不誣。
《指掌圖》曰:初生未啼之時,口中尚有惡汁,急令拭去,更用甘草黃連湯、朱砂蜜頻與之,以解五髒穢毒,不惟無驚熱之患,抑免痘疹之患。
月裡常令啼哭,則胎中所受熱毒從而散之,胎中驚氣得而解之。
丹溪曰:小兒初生,未經食乳,急取甘草一寸,火上炙熟,細切,置地上,出火毒一時許,用水一小盞,熬去二分之一,去滓,用新綿蘸,滴兒口中,令咽盡,須臾吐出及瘀血,方與乳食,年長智睿無病。
蔡氏曰:初生時宜服甘草湯,甘草一寸許,微炙去皮,用水三蚬殼,煎至一殼,以綿包指滲藥與兒啖之,随吐穢液一二口,免将來流毒之害。
蕪湖陰氏傳方,與蔡微異。
陰雲:小兒初生時,預煎甘草湯,以絹裹指拭口淨,即灌藥一匙;淮生地黃五錢,好朱砂三分,當歸身三錢,以絹包指,用清水一鐘,文火煎成膏,初生時服,開乳後服則不驗矣。
拙者曰:初生未啼,拭去惡汁,未乳先飲以藥,此稀痘第一義。
顧倉卒之時,誰暇及此?是在為人父者,定志預藥以備之耳。
或曰:男兒堕地,啼聲旋出,然亦間有未盡然者,蚤計之可也。
蔡氏曰:初浴時,用豬膽一枚入湯,主不生瘡疾。
一二朝,淡豆豉用一二枚,研極細,抹入兒口,以乳啖之。
能利臍屎,其毒自消。
又取兒生臍帶脫落置新瓦上,用炭火四圍燒煙将盡,瓦盞蓋地上存性研末;預将透明朱砂細末水飛,若臍帶重五分,朱砂末二分半;以生地黃、當歸身煎濃汁一二蚬殼,調和前兩味,抹兒上腭間,及母乳頭上,一日之内用盡,次日大便穢垢,終身無瘡疹諸疾,此十分妙法也。
拙者曰:兒方堕地藥之,甫脫臍藥之,自庸俗論,似若迂緩,且無病投藥,世多忌戒,而不知洩毒稀痘,此其最緊要處。
舍此不圖,而從事于後藥,蓋童牛之牿,與豮豕之牙也,有間矣。
避地
拙者曰:痘瘡,胎中之毒氣也。
鄉鄰痘瘡盛發,天地之沴氣也。
天地之沴氣,與胎中之毒氣相觸而成痘,故一兒痘,百兒随之,氣為之也。
重則俱重,沴氣厲也;輕則俱輕,沴氣未甚厲也。
時證方重而獨輕者胎毒輕也,時證方輕而獨重者胎毒重也。
若天行不正,沴氣為厲,兒未出痘者,可避之五六裡外,氣不相觸,痘惡乎發?吾鄉都谏曾前川先生,艱于子息,晚得兒女,恐為痘虐,一遇痘發,東西遁避,今其子女年四十餘,俱未出痘,然業已不複避矣。
嗟夫!吉則趨,兇則避,聖人與民同患。
水能溺人,沒者死焉;虎能咥人,撩者傷焉。
彼土處而市居者亡恙也。
昧昧者曰:是數也,不可逃也,則坐以待其斃已矣。
備論
仁齋《直指》曰:瘡疹之論,秦漢以來其詳可得聞也。
粵自扁鵲倉公作古,以為嬰孩湯散,當先和節陰陽,調治榮衛,方利髒腑,即熱氣漸解,而董汲、張渙、初虞世、栖真子諸醫,每曰:瘡疹證候初覺,即疏利之,以宣其毒。
又曰:已出者不可疏利,瘡出已定,卻用利之。
餘竊惑焉。
蓋嘗深索古書之意,見其諄複持重,不直曰利髒腑,而必以和陰陽調營衛先之,則知古人所謂利者,暢達流行之謂,而非勇決峻下者比也。
如曰已患之後,俗多禁餌,大小便不通,不能調湯藥以和髒腑,遂停敗熱于其間。
是古人之利大小便,不過調劑以和之而已。
如日已出者,可服平和湯藥,療其肝髒,解其敗熱,以防熱毒攻眼,是其解熱又曷嘗不用平和之劑乎?然則破諸家似是之非,開後世未明之惑,惟錢氏《直訣》、朱氏《活人書》,其說為甚正。
錢氏療瘡疹證候,惟用溫涼藥治之,不可妄下及妄攻發。
朱氏曰:瘡疹已發未發,俱不可攻擊,此為大戒。
又曰:瘡疹首尾皆不可下,辄用利藥,即毒氣入裡殺人。
以此觀之,瘡疹證狀,雖與傷寒相似,而瘡疹治法,實與傷寒不同。
傷寒所傳,從表入裡,瘡疹所發,從裡出表。
蓋毒根于裡,若下之,則内氣一虛,毒不能出而返入焉,由是土不勝水,黑陷者有之;毒發于表,若汗之,則營衛一虛,重令洞洩,轉增瘡爛,由是風邪乘間變證者有之。
汗下二說,古人所深戒也。
調解之法将何如?曰:活血調氣,安表和中,輕清消毒,溫涼之劑二者得兼而已。
溫如當歸、黃芪、木香輩,涼如前胡、幹葛、升麻輩,佐之以川芎、芍藥、枳殼、桔梗、羌活、木通、紫草、甘草之屬,則可以調适矣。
丹溪曰:凡熱不可驟遏,但輕解之;若無熱,則瘡又不能發也。
小兒凡覺自熱,證似傷寒,若未經瘡痘,疑似未明,且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