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為養,至五日後則膿成毒化,解利之劑可用也。
能食者三日後不通,不腹滿,不裡急後重,則亦不必攻之,可用膽導法導之;如不通,以當歸丸微令潤過,使氣道升降,無壅遏之患,不可妄下。
凡能食者,大便喜潤,賴新谷以為養,而舊污之不留,自然髒腑流利,血氣和平;不可妄用溫補,反增裡熱之證。
胃主腐熟水谷,大腸主傳送已化之物。
故食多少,可以知人谷氣之虛實;大便滑濇,可以知人髒腑之冷熱。
大便如常,是亦瘡疹之一順也。
如起發之時,忽然洩瀉,此宜急止之,恐腸胃虛,真氣脫也。
須辨冷熱虛實:如瀉而手足冷,面色青白,瘡不紅綻者,冷證也,理中湯丸、豆蔻丸、益黃散,甚則陳氏木香散、異功散,皆可用也。
瀉下之物,黃又酸臭,渴,手足心熱,面赤,瘡紅綻焮發者,熱證也,黃芩湯、五苓散主之。
脾胃怯弱,精神慢而不食者,為虛,當溫養之,益黃散。
身熱中滿,渴而不食者,為實,當清利之,五苓散。
其人或髒氣自脫,或因服寒藥,緻令瘡毒陷入大腸,瀉下如豆汁,或便膿血,或便黑汁,口内臭氣,唇焦目閉加腹脹者,必死之證。
手足
痘瘡起發欲透,惟四肢稍遠,難得均齊,必脾胃素強,能食多者,不須慮此。
若脾胃素弱又食少者,手足上瘡常發不透,蓋脾主四肢,脾虛則不能行其津液,溉灌四肢,所以發遲。
以補脾為主,快斑越脾湯;如不令透,其後手足必作癰毒。
又手足瘡痘多發水泡者,此肝乘脾也,先瀉肝,羌活湯加柴胡;後補脾,人參白朮散去葛根加桂。
如見而複隐,起面複塌,色紫黑者,此腎乘脾,不可治。
頭面
頭面屬陽,瘡疹亦屬陽,以類相從,故出現、起發、收靥,自頭面始。
升生浮長,陽之性也。
痘瘡起發頭面,以漸腫大,升生浮長之性,不須憂恐,隻要瘡子磊落紅活,光壯肥澤,待至成膿之後,毒化結痂,而腫亦漸消矣。
如瘡黏連通串,模糊成餅者,又要紅活潤澤,以快斑湯、消毒飲合而飲之,或消毒化斑湯以解其毒,更以甘桔湯加牛蒡子,相間與之,以利咽喉,寬胷膈,令飲食無阻也;又以神應膏護目。
若灰白青黃幹燥瘡面膚起者,皆死證也。
其頭面腫有不閉目者毒淺而輕,有閉目者毒深而重,亦待瘡熟腫消而目自開;若瘡未成腫消目開者,此陷也,勿治。
痘疔
痘疹之毒,自内而出,沖突氣血,發散腠理。
初出一點血,乃身中氣血被毒驅逐,現于皮膚之外,其成形者氣也,成色者血也。
毒火太甚,煎熬氣血,先至之氣則削矣,血則枯矣,氣削血枯,腠理反閉,毒不得出,未免複入于裡,遂成陷伏。
時人以黑瘡子為痘疔,又曰鬼痘者,深惡而畏之詞也。
此乃毒氣郁遏,非外感風寒,内虛吐利,雜氣觸犯者可比。
古人立方,如大小便秘,腹脹煩躁者,則下之;但小便秘者,則利小便解毒。
自利者,以瀉膿血為順,水谷為逆,卻不立方。
以毒雖入腹,皆瀉出也,攻之則無可攻,補之則不可補。
昏悶不醒者,用龍腦膏以去心中之邪;枯黑不起者,或内用無價散以解在裡之邪,或外用水楊湯、四聖散、胭脂塗法以解其表,使邪氣得出,皆良法也。
為工者合下即下,合利即利,合發即發,或解其裡,或解其表,應變出奇,勿泥常法可也。
發疱
痘瘡發疱,亦與黑陷相似,外出内入雖不同,而毒氣壅郁則一也。
或發水疱,或發血疱,或赤或紫或黑,但見此證,十無一生。
然亦有似是而非者,不可不辨。
其人身上原有灌瘡,或破傷瘡未痊,或雖痊瘢痕尚嫩,一旦痘出,則瘡瘢四圍,痘必叢集者,物從其類之理也。
發生之後,必然作疱者,腐敗皮肉,氣色先變,宜與完膚有别也。
治此者先以針破,吮去惡血後,以胭脂塗法合百花膏傅之。
此瘡又易作癢,起發之後,常宜以茵陳熏法熏之,勿令爪傷;若被抓搔,則反複灌爛,淹延不愈,變為疳蝕壞瘡,以緻不治者多矣。
痘起六七朝,膿漿未曾充裕,頭面身背或手足關軸,遽起水泡,或似葡萄樣,或似鹳子大,或如被單聯蓋,因肝榮不能以資浥,而肺金竊勢以陵侮,準服三化丹。
歌曰:七朝泡起勢相陵,三化丹中二味金。
白朮、茯苓俱二兩,四般法制用工深。
一兩要同歸酒浸,一兩和卻乳參蒸。
一兩再加雄附煮,一兩分與炒米停。
為末必須甜醴服,自然泡裡注黃金。
痘裡起泡,多患乎膿漿不能充灌。
若虛泡結軸,十中八九,泡内微有膿漿,滋養元氣,寒剝之劑,毫不可投;或單用渾天湯和人參酒服,但恐癢作而泡潰,死在旦夕耳。
起發不透
痘疹起發欲透,磊落尖圓,光壯肥澤者上也;根腳橫開,皮起水漲者次也;頂皮不起,根腳不開,猶是先出之形,不見新生之水,此謂起發不透。
審查證候,如氣本實者,必曾感風寒,以桂枝葛根湯合奪命丹發之;如氣本虛,必不能食,或吐利,以人參白朮散合奪命丹,以補中氣而發表邪;如欲成陷伏者,依前四法治之。
若時日已多,發猶不透,或煩躁不安者,此毒熱在裡,心惡熱,以導赤散送服牛黃清心丸,以解散熱毒導引心火也。
或啼哭者,凡人五髒平和則神宇安靜,今五髒蘊毒,内外蒸郁,神不安舍,以導赤散送服安神丸,使郁熱解散,神宇清快也。
若谵言妄有見聞,時狂叫者,此五髒熱毒蘊積,陽氣獨盛,無陰氣以和之,大便必不利,以當歸丸微利之,再行膽導法,使無留滞,易快利也;甚則三乙承氣湯主之。
若昏不知人,腹脹喘呼,死證也。
陽毒
七日前陽毒者:凡瘡也,以兒未出痘之先,或生疥瘡,有形窠而成膿,因而發熱出痘者;或凡瘡未痊,因而出痘者;或凡瘡方結成瘢,因而出痘者。
蓋凡瘡未痊,及初結瘢處,肉分必虛,毒趨虛處而出,故陽瘡陽毒,雜為一黨,氣血俱盛則易成漿,氣血衰弱則枯燥幹紅,與諸瘡俱不成漿,治法與頂陷同。
起發最忌洩瀉,故特着之。
其他證候,如發熱痛癢,腹脹煩躁谵妄等,各有本門,宜就彼中查之,茲不贅叙。
起發吉兇
痘瘡放标以後,漸漸起脹,先出者先起,後出者後起,微紅光澤,根窠明潤,面目漸腫,能食無雜證者吉。
大抵痘脹一分則毒出一分,至六七日不盡,脹又黑色者,死。
鼻有涕,口有涎,眼有淚者可治,俱無者大兇。
凡痘子已出,自放标之日算起,如當起發,不應有漿,先有戴漿者;如當作漿,不應收靥,便有幹收者,此皆惡候,治之無功。
口唇者,脾之外候,人以脾胃為本,不宜受傷。
如初發熱,唇焦裂者,此毒發于脾,便宜用瀉黃散解之。
不知早治,痘子之出,叢集于唇,及至起發之初,諸痘尚未試漿,此痘已熟,内帶黃漿者,此惡候也。
待諸痘成漿,此瘡已靥,唇皮揭脫,漸變嘔食嗆水,昏睡而死矣。
大抵起發之初,瘡頭便戴白漿者,不分何處,并非佳兆,不特口唇為然。
蓋痘瘡初出一點血,血化為水,水化為膿,膿成而毒解,此自然之序也。
若初出之時,半是水疱,或才起便有帶漿者,或未成膿即幹收者,火性躁急,失其自然之序,不應至而至,所謂早發還先萎也。
此毒火所為,倏忽之間,焰息氣盡而死矣。
痘瘡最要以漸起發,磊落紅活,如一發都起,無複顆粒,模糊串連,不紅活帶灰白色,面上浮腫,如錫餅形,此惡候也。
其人能食,大小便如常,無他證候者,吉;若食頓減,或原不能食者,兇。
凡起發之時,痘瘡稠密,又見陷伏煩躁狂叫之證,或口中出臭氣者,此毒火熏煎,肺爛胃敗之氣也;或不飲食失聲者,此咽喉腫爛也;寒戰咬牙者,邪傳腎也;或悶亂者,神已喪也;或體寒者,陽脫也;或嘔或瀉者,腸胃俱敗也。
經雲:五髒氣絕于内者,利不止,六腑氣絕于外者,手足厥。
凡見以上諸證者,皆不可治。
灌漿證治
痘瘡初出一點血,隻成小小血疱,起發則漸長大,血化成水,為水疱,至水疱轉作膿疱,始成實矣。
成實之時,卻要個個成膿,肥澤飽滿,根腳紅活,又蒼蠟色,如此者可以刻定日數,而知收靥之期。
痘瘡初出,或中心陷下者,或頂平者,或根窠白色者,其人能食,或治不乖方,以至起發之後,陷者盡起,平者複尖,白淡者變紅活,窠中血水已化為膿。
夫陷起平尖,起發可謂透矣;紅活飽滿,氣血可謂足矣;水化為膿,毒亦解矣;表無痛癢之證,裡無吐瀉之證,是表裡又無病矣。
如此者,坐待收靥,不可妄投湯劑。
痘子輕者,常作三四次出,有大小,有先後。
起發亦作三四次,先出者先起,後出者後起,大者自大,小者自小,亦如初出之樣;待至養漿則先長者先作漿,後長者後作漿,大小亦如之,磊落分明,不相黏連者上也;痘子密者,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