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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四百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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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者,毒從氣分而解;化者,毒從血分而化。

    痘毒蘊于五髒肌肉之間,感天之時氣流行而後發。

    未感之時,痘毒與血氣渾成一塊,未曾破解;有感之後,痘毒與血氣漸漸分離,如胎之将産,正子母分形解體時也。

    痘出一分,毒解一分;痘出二分,毒解二分;痘盡出而能長,則五髒無留邪,其内毒盡解,特在肌膚之間而未化耳。

    所以然者,成形成膿而有色,雖是血使之能出透,能起發者,則氣之領逐其血,開竅沖利而為之運行也,所以謂毒從氣分而解,此十成痘也。

    等而下之,有出不快,出不透,而不起脹者,須借醫藥以療之,當乘其勢,迎其機,開竅理氣,竭力疏通,使之出透起脹,亦如所謂痘出一分,毒解一分;痘出二分,毒解二分;痘盡出,其毒盡解。

    解乃分解之解,如人之相鬥,衆聚一塊,而我為之分解也,與解凡瘡之毒不同。

    世醫謂痘未出,解可使之不出;痘出密,解可使之不密。

    不思痘毒之在人五髒肌膚之中,如胎之在腹,痘可使之不出,可使之不密,然胎之在腹者能使之不産,将産亦可使之有不産者哉?且謂痘與凡瘡同治法,解之純用涼藥,不知人身之氣血,冷則凝滞,熱則流通,若涼藥過用,氣血因之而滞,痘毒與氣血,渾成一塊者,何由分解而使之出透起脹耶?惟天之時氣流行,與痘毒相搏而熾盛者,用涼藥以解時氣之熱,令血氣不受煎熬而痘得成其功耳,豈是解法必用涼藥也哉?毒從血分而化膿者,血之變也,必膿稠而滿,色白根紅,不寒不熱。

    痘毒之在肌膚者,盡附于瘡窠而内無留邪,将毒化而成痂矣,上也。

    等而下之,或肉腫而痘枯,或空殼而無膿,或漿清而不滿,或有膿而根窠不紅,種種之證,不能悉述,然皆血病而毒不化,治之必兼調氣。

    如血虛補血,亦補其氣,陽生而陰長;血滞活血,亦理其氣,氣行而血亦行。

    即此類推,治法雖不能一,然必血不病而毒自化。

    化乃腐化之化,渾化之化,如草腐爛而成敗土,如柴火化而成灰燼,與痘之已出起脹成膿而毒化,所剩者痂而已矣無異也。

    世醫不惟不悟解化之意,并解化二字亦不作兩看,辄謂用藥于痘之未出,能解毒化毒,沒痘毒于無何有之鄉,令痘之不生,真怪論矣。

    吾因此将解化二字分破,而各暢其說,俟高明者再正之。

     補遺 解之意不一。

    胎毒蘊于五髒,感時行之氣而發,發而成痘,此時仔細詳察,看時氣盛則解時氣,胎毒盛則解胎毒。

    解時氣之解,清解也,或解表,或解裡,或表裡雙解,或用涼藥清之以殺其熱,與治痘之分解解散不同。

    雖然,胎毒與時氣合并而熱熾,痘為時氣撓擾,出不得透,長不起發,痘毒何由分解?用涼藥以清解其熱,時氣退則痘易出而易長,仍與分解解散之意兩相成也。

    豈可謂涼藥一概禁止而不用哉? 痘不為害惟毒為害論 痘之輕重稀密,由于毒之淺深,古人已言之矣。

    但痘不為害,惟毒為害之理,猶未晰也。

    何也?毒盡附于痘之顆粒則不為害,不歸顆粒則為害也。

    如痘之初出時,顆粒尖圓,其色微紅,與無痘處皮色迥異,挨次出齊,是毒盡歸于顆粒,随顆粒而達于皮膚,五藏無留邪,何害之有?倘痘顆粒不尖圓,其痘色與無痘處渾無界限,或出不快,或出不齊,是毒不盡歸于顆粒,邪留五髒,将變證百端,此時當觀其形,察其色,随其所因而施治,必使其毒盡歸于顆粒,達于皮膚而後已也。

    無論随所因而用何劑,劑中必加穿山甲末,以透其竅而逐其毒。

    如痘之起脹行漿時,顆粒漸漸放白,血色盡附于顆粒之根腳,周圍環抱,而無外布之勢,是毒盡歸于顆粒,肌膚無留邪,何害之有?倘顆粒之頂不放白,根腳之血色散漫,痘色與無痘處皮色,渾無分界,或為倒陷,或為倒靥,是毒不盡歸于顆粒,邪留肌膚,将變證百出,此時當觀其形,察其色,随所因而施治,必使其毒盡歸于顆粒,無稍留于肌膚而後已也。

    無論随所因而用何劑,劑中必加白芍,以斂其血而收其毒,此餘之治痘屢試而屢驗者也。

     痘有成色當就其成色而成就之治法不可執一論 初出一二日,形色俱佳,出透而始脹如期,此十成痘也,不必施治,自然成膿而結痂。

    若曰助長釀漿,無有太過者,妄施其治,異日頂破漿流,斑爛而不結痂,種種證出,是痘本無證,藥之而反生其證也。

    有一種至佳之痘,随出随長,随長随灌,頂尖圓而色紅潤,稍見漿而即靥,是亦不必施治者也。

    然又有一種奇痘,随出随長,随長即靥,通不見膿汁,名為旱痘。

    若執方書之言,有膿者生,無膿者死,妄攻其膿則斃矣。

    初出一二日形色不佳,或色闇,或形枯,欲出不出,出之不透,氣血與痘毒而俱盛者,當急急施治。

    出不透必竭力疏導使之出,透不長必竭力助之長,無膿必竭力釀其膿,膿不滿必竭力使之滿,斯無倒靥之患,此七八成痘也。

    治之須早,必使長與膿形色俱如十成者之狀。

    若治失其時,則不可救矣。

    初出一二日間,出亦快利,形之顆粒小色亦淡,氣血俱虛,當稍助其長,微釀其膿,使膿稠色白,根窠紅潤,半漿亦可成功,此五六成痘也。

    若助長釀漿,必欲使之如十成者之狀,過于助長,則空殼而發癢,過于釀漿,則斑爛而不收;即不斑爛,攻之太過,氣血原虛,膿滿則血盡,形大則氣竭,膿滿而根窠斷不紅潤,此氣血雙脫,必至闆黃而不可救,可不慎哉!初出一二日間,出亦快利,但顆粒甚密,頂不尖圓,色微紅而淡,血氣兩虛,表裡俱無他證者,當稍助之長,微釀其膿,或膿稠而半漿,或年壽上、天庭上、承漿處、兩顴骨之近臉處,有幾顆大而膿滿者,他處之痘,即微有漿色,亦可愈也,此四五成之痘。

    若助長釀漿,必欲使之如六七成之痘狀,俾氣血雙脫則立斃矣。

    此就成色之中,論治法不可執。

    然亦有不必以成色拘,而治法尤不可執者。

    如發熱依期而痘出,然出隻一顆或兩顆,其形甚大而帶漿,色極紅潤,一名賊痘,一名痘攬,頭易長易灌,膿稠滿而色亦佳,悞認為稀,靥後腹脹喘急而斃。

    此痘盜周身之氣血而盡附之,所以易長易灌,膿稠滿而色佳,因名之為賊痘。

    此痘離衆痘而先出,若痘之頭目然。

    獨長,獨灌,獨靥,若總攬其事而擔當者,所以名為攬頭。

    若能認真知是此痘,即以銀針挑破,令稍見血,點以鉛粉,時時常看,若長而有膿,即如前法再點,不妨再四再三,必令其不長不灌,後或待之四五日七八日,而遍身之痘出矣。

    然亦有出之極密者,随時調理,亦可愈也。

    如蒙頭,如鎖項,如抱鼻,如鎖口,或單或雙,如痘母痘疔,當随時依期而治之早。

    所以方書有雲:痘證生于七日之前者易治,生于七日之後者難治。

    是知痘之無論上等下等者,七日之後,其勢已成,難以轉移,痘未盡出者,其毒又将轉而内攻矣。

    所以治痘要法,在于放标起長之時,觀形察色,相其機,預知其能灌能靥,有證無證,或不能灌不能靥,随證早治,百無一失。

    如過時失治,險證延之,而變為逆證者有之。

    醫有雲:七日前痘未盡出而裡實者,治法當用涼藥;七日後痘已出而裡虛者,治法當用熱藥。

    此是就其大概而言之。

    七日前宜解者十常八九,宜補者百中一二。

    設遇其百中一二之痘,形小而色不紅,身涼而出不快,是元氣不足以逐毒,當急用溫補以助元氣。

    若執之而用涼藥,元氣益耗,痘何由而出?何由而長?七日後宜補者十常八九,宜解者百中一二。

    設遇百中一二之痘,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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