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氣剛勁,地高風燥,飲食多強硬,以此養成之形體,自當依此以調理,調理自不可同于南方也。
有平日谷食多肉食少,養成之氣血形體者,生痘自當禁忌羊肉豬肉牛肉雞肉魚腥等物,以此等物能動風助火也。
所以謂能禁忌則重者變輕,不能禁忌則輕者變重。
倘平日谷食少肉食多,如羊肉豬肉牛肉雞肉魚腥等物,養成之氣血形體者,則脾胃亦是此等之物以養成矣。
生痘始終以脾胃為主,借脾胃飲食之滋潤以成功,若遽禁其平日所食之物,是絕其脾胃生生之氣,痘何所借以成功乎?是又不可以常法拘者,治痘者不可不知。
三等五要說
痘有三等:順、險、逆。
順者,氣血充和,痘毒宣暢,不必施治;險者,氣血不舒,痘毒壅遏,或雜證攪擾,當急急施治;逆者,痘毒凝結,氣血不活,治之無功。
有五要:一要出欲盡,二要起發透,三要膿稠滿,四要收靥齊,五要結痂厚。
五者缺一,不能成功,非要乎!
痘有五善七惡說
飲食如常,一善也;大小便調,二善也;瘡紅活堅實,三善也;脈靜身涼,手足溫暖,四善也;聲音清亮,動止安靜,五善也。
五善不能全得,得一二亦自清吉。
七惡:煩躁悶亂,谵妄恍惚,一惡也;嘔啘洩利,飲食不能,二惡也;焦枯黑陷,癢塌破爛,三惡也;頭面預腫,鼻塞目閉唇裂,四惡也;喉舌潰爛,食入即啘,水入則嗆,五惡也;寒戰咬牙,聲啞色黯,六惡也;腹脹喘促,四肢逆冷,七惡也。
七惡不必皆有,但見一證,亦不可為。
七惡之外,又有渾身血泡,心腹刺痛,陷伏不出,便溺皆血,尋衣撮空者,是又卒死之證也。
治痘總法
治痘瘡原無奇法,大約先視其人之氣血強弱,痘毒之淺深,時氣之寒燠。
自發熱之初,見點之時,即當觀形察色,思及何如起發,何如灌漿,何如收靥;一動手用藥,就便顧首尾,慎其初以善其後;然後次第調理,分其表裡虛實寒熱,虛者補之,實者瀉之,寒者溫之,熱者清之。
無過溫,無過清,不妄瀉,不妄補,要在使其正氣不損而氣血盛,邪氣不留而痘毒解。
痘或有不必用藥者,或有宜輕劑者、宜重劑者,細心詳審,各各分别,斟酌施治,斯可收萬全之功矣。
如痘發熱之後,作三四次出,有大有小,有先有後;起發亦作三四次,先出者先起,後出者後起,大者自大,小者自小,大小次第而起;待至養漿,則先起者先作漿,渾起者後作漿,大小亦如之,磊落分明,不相黏連,色極紅潤,不帶火色者,順也,不必用藥。
若時醫射利,以為不用藥,無以見功,欲妄投其劑,幸邀天功。
不知治痘,惟有補瀉二法。
痘證既順,則無邪正之偏,補則助其火邪,瀉則損其正氣,痘無證藥之,而反生其證也,何能成功?徒殺人耳。
若險證則宜急治,治之不急則險證變而為逆證者有之。
時醫用藥,恐證變不已,歸罪于藥,憚而不用,坐視險者變而為逆,全不顧也,心何忍乎?是又以不用藥而殺人也。
至于逆證棄而不救,恐費其調治不能成功,徒招謗也。
雖然,豈醫者活人之心哉?當察其色脈于不治之中,尋其生機,定一治法,然亦有不壞事者。
予曾見同道治孫姓者一女,年七歲出痘,則犯逆證:形如蚊迹,不成顆粒,一逆也;腰痛腹又痛,二逆也;昏睡谵語,三逆也;幹嘔,四逆也。
惟色脈無恙,可生之機也。
随定一方,用保元湯以補其中氣,加羌活、防風、荊芥、柴胡以為發散表邪之用,木香、山楂以為驅逐裡邪之用,調辰砂末以為解毒之用,連進三劑,證變而成功矣。
逆證豈可盡棄哉!今不論險逆,一一定方于後。
初熱三日證治
痘必發熱而後出者,何也?蓋天地之育萬物,雖賴土以生息,而土不得陽氣熏蒸于下,安能發生萬物?人身一小天地也,痘之管紐在脾,脾屬中土,若非火蒸透膈,則痘毒安能震動而發洩?師曰:五谷不逢熱不結,痘瘡不熱透不徹。
所以痘瘡之毒,蘊伏五髒,欲出則必熏蒸而發熱。
是以書雲:熱蒸三日而斑生。
蓋痘本火毒,待熱而發,熱微則毒微,熱甚則毒甚,而痘之稀密輕重系焉。
雖然,亦有熱甚而毒不甚者,如熱甚不煩不渴,大小便如常,精神清爽,此熱在表,其裡無邪,毒火發越,痘易出而易成功也。
亦有熱微而毒不微者,熱雖微而煩躁不安,大小便難,昏昏喜睡,毒火内蘊,不得發越,表熱雖微,内熱則甚,毒火郁遏之極,痘必出不快而難成功也。
熱微毒微,熱甚毒甚,此言其常也。
熱微毒不微,熱甚毒不甚,又是其變也。
治痘者,正當于此有斟酌矣。
前人有雲:當發散清解,使邪熱盡退。
痘出之形,不帶火色。
一失其治,痘帶火色,而出則紅必變赤,赤必變紫,紫必變黑,救無及矣。
有雲外感疠氣,内有所傷,與痘毒合并而發熱者,當清解之。
若痘毒之正熱,其毒禀于胎元,伏于五髒,深藏久蓄,一旦觸發,倏然忽然之頃,其勢猛銳,勃勃欲出,斷不可遏阻其勢,必借氣血載毒出外,痘出而熱自退,或熱退而痘即出。
若必如管橓立論,首次解毒令熱盡退為說,純用涼藥,則氣血滞凝不能載毒外出,毒将内攻而告變矣,奚可哉?庸醫相習,以訛傳訛,俱用寒涼清解,自以為對證之妙劑,以緻毒不得外出,返而内攻者多矣。
今領前人之論,不敢執定不用清解,以不用藥而悞事;亦不敢執定純用清涼,又以用藥而害事。
因病用藥,随證定方,一一如左。
論痘瘡發熱與傷寒不同
風寒之證,邪自外入,陽氣拂郁而發熱,患者惡寒,怕露頭面,且隻見一經形證。
痘瘡之證,毒自内出,陽氣熏蒸而發熱,患者惡熱,喜露頭面,且五髒之證俱見:呵欠煩悶,肝證也;乍涼乍熱,手足冷多睡,脾證也;面燥腮赤,欬嗽噴嚏,肺證也;驚悸,心證也;骩涼耳涼,腎之平證也。
再觀心窩有紅色,耳後有紅筋赤縷,或身熱手指皆熱,惟中指獨冷,男左女右,乃知是痘證也。
初發熱身熱和緩,時熱時退,神清氣爽,飲食二便如常,無雜證者,吐瀉不甚而随止者,發驚搐後即見痘影者,自汗而汗不大者,此榮衛氣和,腠理疏通,不必施治。
一發熱至收靥,始終宜服三豆湯,渴者更宜。
一初發熱增寒壯熱,頭痛欬嗽,鼻流清涕者,多由于外感不可驟發散也,當視兒強弱以調治之。
如兒體氣壯盛者,用升麻葛根湯加桔梗三分、蘇葉五分、小川芎四分、山楂肉八分、牛蒡子五分、生姜三片,水一鐘,煎五分熱服取汗。
體素怯弱者,用參蘇飲去木香、枳殼,加牛蒡子炒四分、山楂肉六分,微汗之,然不可令汗出太多,發虛其表,後難起脹收靥也。
如汗後身熱不退,且勿峻攻,姑稍待之。
其或煩悶燥渴而妄語者,敗毒和中散清之;腹痛大便秘者,加酒炒大黃微利之。
一身熱至二三日之後,痘欲出不出,或煩悶驚搐,狂言亂語,切不可驚惶失措,須詳審虛實寒熱而治之。
要知此等證,皆由毒氣在内,不得宣發于外而作。
然毒氣不得宣發之證,又不一樣,而有三等,最宜精詳。
觀形察色,審聲問證,又參之以脈,并用紙撚照法,然後可以辨别。
察其痘影紅紫,面赤唇紫,聲音不亮,口氣粗,手足熱,脈洪數,此毒氣壅盛于内,不能驟發于外,而驚搐狂躁者,宜用清解散以宣之。
或痘影形色同前,但聲重鼻塞,鼻涕,脈浮數不同,此内毒本盛,外為風寒所束,郁滞不得出,而驚搐狂躁者,宜用蘇解散以發之。
察其痘影澹澹在皮下,不見紅活,唇澹面白或帶青,脈又遲緩,此血氣虛弱,不能送毒外出而驚搐狂躁者,宜用溫中益氣湯以托之。
三者分别明白而後用藥,當一劑之後,痘出而驚定矣。
昔人謂痘未出而驚搐為順,是在一二日間也,若至二三日則不可忽矣。
一幼兒欲出痘發熱,至二三日全無痘點形影,忽然而發驚搐狀,與急驚風一樣者,此亦毒氣壅遏,不能宣發所緻,宜用清解散以宣之。
若時醫不知是痘證,悞作急驚風施治,或單以寒冷投之,以驅痰峻藥下之,其兒必死。
何者?阻遏其毒,使不得外出而内攻也。
故未出痘之小兒,若遇此等證,即當驚疑,恐是痘也。
一發熱雖輕,至三四日而怠倦嗜卧,不思飲食,所出之痘,影影淡白,點顆不明,此非痘毒輕少,亦是血氣虛弱,送毒不出也,宜用溫中益氣湯以托之。
甚者必連服三四劑,痘始出齊,其痘必多。
若因其安靜,袖手玩視,而不急托痘出外,延至五六日後,毒氣内攻,須臾告變,不可救療,誠足畏也。
昔人熱輕痘輕之說,可盡憑乎?而六日以前,痘未出齊,勿用溫補之說,可盡拘乎?
一發熱至數日而痘不出,此時進退兩難。
欲大發之,懼其本稀而戍斑爛;不發之,又無以出其毒。
當始以藥微發之,微發不出則加藥,加藥不出則大發之,大發之後所出不多,即是痘本稀不可再發也。
微發用升麻葛根湯,大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