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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四百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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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量度而取之者矣。

    若已洩瀉,則真元傾洩,毒必乘虛入裡,反攻于内,變證蜂起,危孰甚焉?亦必察其輕重緩急而因應之。

    如第不實者,可以參、芪、茯、朮、陳皮、木香、甘草、姜、棗以實之。

    如滑瀉者,前方加肉果、诃子以止之。

    如不惟囊薄而且皺,不惟色白而且灰,手指梢冷者,氣血中宮虛劇也,前方重以參、芪加鹿茸、少許鴉片以振之。

    其或四肢厥冷,搖唇鼓颔而寒戰者,此元陽幾脫之象也,前方加桂、附回陽反本以奪之。

    是證與治,必詳察真确,而後施無不當。

    若臧次仲之證,是一驗也。

    其或體熱燥烈,煩渴幹紅,焦紫痛楚艱塞等證,即次數無度,純利清水,此是熱毒下利,不可言馬駝背也。

    自甲子以來,脾虛洩瀉之痘,間或有之,不概見矣,惜乎知之者寡也。

     論痘變證有不常不古 痘于察形驗色之外,其虛實寒熱則據證矣。

    然形色不一,證更繁多。

    一形而數證因之者有之,一色而諸證出焉者有之,證之所以謂變也。

    證固繁多,而變又有變中之常,變中之變。

    常者與形色相符,依日期而至,其證着見明顯;變者首尾偏峯,與形色兩截,其證深藏隐伏。

    如痘屬血熱而實證疊乘,痘屬氣虛而寒證竊發,此變證之常也。

    假令痘本實而證若虛,痘本虛而證若實,此變證之變也。

    漿前而客證多端,漿後而本證雜出,此漿前為實漿後為虛之常變也。

    放标而即餒乏不振,結痂而猶熱毒留連,此偏枯陷溺之異變也。

    蹈常不容作聰明,履變不可傍矩矱。

    氣虛劇者無證不虛,血熱劇者無證不實。

    常證即愚者易知,變者即知者當之。

    苟不細細參合,一一端詳,亦有未易明焉者矣。

    虛實寒熱之證,自古有之。

    但虛寒多而實熱者少。

    實熱之證,漿前猶多,而漿後尤少。

    至虛實寒熱之變,似實熱而虛寒者,容或有之,似虛寒而實熱者,未之有也。

    自甲子以來,大運在于相火,放标以至落痂,虛寒之證十不一二,枭毒烈火十居八九,似火似實之證百中無一,似虛似寒之證無不皆然。

    證至于實熱而似虛似寒,非至極不爾。

    以至極之證,工力有一未盡,尚棄并于九仞,令是非之界,不之明辨,工力先無所施矣。

    貿焉從事,以規則是傍,不幾以非為是而妄投湯劑也乎?矧誤用溫補,人所易從,不至複敗不已。

    如此殘害生靈,何其慘毒!總由于是非莫辨,餘故列似是之證于後,庶不至詣燕而南向也。

     痘證變幻總論 證莫暴乎血熱。

    血熱之證,發見者易知,隐伏變幻者難測。

    色似胭脂,便硬谵語,狂煩躁亂,唇烈焮腫,頰紅面赤,發渴不已,皮臃肉腫,痛楚難堪,形圓頂綻,一迎眸而莫掩者,至于血熱反常,似虛似寒,人不知之矣。

    有身涼色白者,有皮薄頂陷者,有昏沉如倦者,有四肢厥冷者,有寒戰咬矛者,有漿後煩解不食者,有痂後而夜不成寐者,有痘後而汗洩不已者,此等皆似虛寒,而孰知非血熱之劇不至如此。

    蓋緣熱伏于内,毒藏于中,以故難以徹識,所謂陽極似陰,火極似水者也。

    據其色猶必合其形,驗其外猶必參其内,内外詳辨,容有未悉,更複察其神情脈理,則其所疑似而隐伏者,自莫能逃矣。

    氣虛難辨者亦有之,終不若血熱之變幻多端,令人莫得其故。

    且痘至疑難,人多疑其虛不疑其實。

    況痘易趨于補者,失補而緻誤者猶少,惟此慘害生靈,迷而不覺,倍于虛者十居八九。

    敢以似虛之證辨之,以鳴同患。

    此成敗之關,生死之界,未必無小補于痘也。

     論火毒咬牙 咬牙屬血虛證固有之,不知毒火潛伏于肝腎者,與血虛者更甚。

    毒火雖盛,暴厲而發揚者,當無是證,即伏而在别髒者,亦不患是。

    惟在肝,肝則藏血而養筋骨;在腎,腎則主骨而生肝,還以血養,是猶唇齒之邦,兩相輔而兩相需者。

    況肝應春陽,腎應冬藏,升沉之髒,兩受其虐而失其和,齒其妄劇而自鬥矣。

    猶是鬥也,虛者聲松,彼則聲緊;虛者在于漿後,彼則于放點時而即相戛。

    痘當初放即血虛者,血于何耗而便及此,則其受虐于毒火也可知。

    不必辨其形色證狀神情,而已昭然矣。

    但察其痘色焮紅而熾熱者,以清涼攻毒飲減紅花以涼解之。

    痘色幹紅,或紫滞而身不熱者,以涼血攻毒飲以透達之。

    不拘焮豔幹滞,熱與不熱,凡有諸般痛楚,及内證兇暴者,以必勝湯。

    焮豔者,減桃仁、紅花、地龍;幹滞者,加紫草以攻逐之。

    有出而未暢者,通加大桑蟲、蘆筍以透之。

    成漿後者,通以化毒丹調入牛黃珠末以解之。

    至痘之日期,體之厚薄,不可執而論也。

    如王含叔之女,其一證矣。

     總訣 毒火深潛腎與肝,升沉二髒擾何安。

    齒牙相戛聲何慘,透解潛藏自貼然。

     論血熱作癢 諸痛為實,諸癢為虛。

    又雲:氣愈虛而愈癢。

    所以然者,以氣本虛,毒原不熾,氣虛則正不勝邪,無以制作其毒而固然也。

    以故治癢之法,必從補氣。

    有血熱毒盛而癢者大相懸矣。

    蓋熱毒壅于皮肉,氣為遏郁,血被煎熬。

    氣非不足也,锢之則陷于無用,血非自熱也,灼之則迫其遊行。

    血味且鹹,遊行皮肉,癢之所以作也。

    以清涼攻毒飲減紅花,量用大黃,重以石膏、生地以涼解之,以殺熱毒之勢,庶氣血不受邪虐,氣得以化血,血得以成膿,何患乎癢之有哉?是謂實者虛之,正妙于實者也。

    今人不審虛實,執古方而泥成說,凡遇癢證,概以參芪,投之不應,責以補之力薄,遂思重劑以勝之,氣不受補而毒火愈熾,愈熾而癢愈甚矣。

    嗟夫!何異抱薪而救火也!然果何以辨其為毒火耶?曷不觀形與色、内與外之呈見乎?同一色也,虛則白而實則紅。

    即同一紅也,虛則嬌而實則滞。

    色之不侔,已較然矣。

    再觀其形,虛者皮薄而濕,實者皮厚而燥。

    按其體膚,有溫涼熾熱之殊;察其神情,有倦乏躁亂之異。

    一一殊途,種種各别。

    更或兼之于痛楚,或熱如炮烙者,前方重以大黃;或色若胭脂,諸般失血者,前方加桃仁。

    正面稍有擦意,不拘破與不破,即以化毒丹調入油胭脂内,用綿紙貼之,須令嚴防,勿使抓破。

    破而血得成流者,猶幸無恙;破而幹赤皮如剝去者,無可生之理矣。

    凡放點時,熱一如炮不分界地,或焮紅,或紫豔,即當預為之地,重以涼血,急以清火。

    内證猖狂者,尤宜速與蕩滌,不可臨渴而浚井也。

    外有調護,過暖助火而緻癢者,急令撤其重圍,或減其衣被,處之清爽而痘自安。

     總訣 實癢紫豔或焮紅,燥烈皮蒼毒火擁。

    血被煎熬氣被遏,輕宜涼解重加攻。

     論熱劇寒戰 痘瘡寒戰,似無區别,孰知有先後之分,關虛實之異。

    先寒後戰者,寒極而戰,虛劇之象也。

    先戰後寒者,戰極而寒,熱劇之象也。

    故戰不可概以寒視,寒不可概以虛論也。

    氣虛寒戰,前已陳其概矣。

    更以熱極作戰,戰極而寒者言之:火之為火,其性甚烈,其發甚暴,喜散而不受遏郁。

    火雖熾而發見者,遍體皆熱矣。

    雖熱而身靜,以火得順其性也。

    熾而劇則遏郁矣,郁則拂其性矣,以暴烈之性,欲達而不得達,則氣血與毒火,五内搏激,其能免身之不振戰乎?猶之水沸于火也,身雖戰振,其面必赤,其體自熱,戰之不皆出于寒也明矣。

    火郁固戰,過郁則寒,是熱極反見水化,如強酒于不能勝者,反為酒所寒矣,酒性豈寒者哉?夫亦因其過而緻反也。

    身雖惡寒,肢雖逆冷,其氣必雄,其神自躁,痘必紫滞,脈必沉數有力,寒之不皆出于虛也又明矣。

    凡血熱之痘,熱極作戰,不問别證,不拘首尾,熱如炮烙者,以瀉黃散主之,量證加減。

    如身體反涼,更喜溫暖者,熱毒深藏固閉也,以散火松毒飲,隆冬加炒黑麻黃二分,先達其伏。

    毒火松透,身必熾熱。

    方火熾皮肉腫硬者,不拘熱與不熱,必用大黃以宣暢,以瀉黃散清之。

    或兼諸般痛楚,或空竅失血,或熱如之,庶不至毒火内擾而至攻潰也。

     總訣 寒戰陽虛自古雲,熱極水化少知音。

    若還誤認陽幾脫,火上重油禍匪輕。

     論熱毒下利 痘出于肌肉而脾為之主,脾氣實則精神内固而外旺,痘必易出易漿易靥,若洩瀉則脾弱而内虛矣。

    痘必有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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