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藥加大黃、桃仁、赤芍、地丁、黃連、地龍、豬尾膏。
壯熱而痘有貫珠堆聚,或面目預腫,或窠粒不松,或皮肉腫硬者,前藥加黃連、大黃、地丁、紅花、青皮、豬尾膏。
壯熱而唇黑如煤,舌起焦刺者,前藥加黃連、石膏、生地、元參。
壯熱而目生瞖障,或過期不開者,前藥加黃連、生地、甘菊、羚羊、谷精草、金銀花。
壯熱而發痘癰者,前藥加歸尾、羌活、貝母、金銀花、元參、赤芍、甘草;癰硬而熱更熾者,再加黃連、大黃、地丁。
壯熱于放點之時,細碎如針砂者,前藥加大黃、青皮、地丁、豬尾膏;熱更如火色或礬紅或紫豔者,更加石膏、桃仁、生地、赤芍二三劑,顆粒分明,色轉紅活,可治。
壯熱而頭汗如淋者,前藥加大黃、石膏、黃連,汗收者可救。
壯熱于結痂之後,神情尚楚,猶不思食者,必有餘毒伏而不透,前藥加大黃、地丁、黃連、蟬蛻、生地。
壯熱而起牙疳,前藥加黃連、花粉、貝母、元參、甘、桔,調入牛黃、珠末。
此證治之大略也。
若夫細微曲折,筆所難罄,推而及之,無遺蘊矣。
痘證始終不可無熱,尤畏其壯熱,熱一過當,凡屬水位,或被煎熬,或被沸騰,或被燥烈,或被焦枯,為害可勝道哉!但有緩急輕重之不同耳。
因其緩急輕重而因應之,治火無不當也欤。
涼血清火不拘首尾論
痘瘡涼血清火,于起脹時,人人之能事,至于放點成膿結痂之際,知之者或寡矣。
以為痘之出,非熱不發,時方見點,以松肌透毒為主。
遽用寒涼,毒冰不發,發亦不透。
如春溫得以生發也,不知正取其溫,不欲其熱。
若春行夏令,時便酷熱,萌芽有不槁乎?是拘于熱則行、冷則凝之說悞之也。
化育之妙,在不偏枯。
獨陰不生,獨陽不長。
毒火旺極,始即炮熾,五液沸騰,痘賴氣血領載而出,氣為壯火所蝕,血為烈火所燔,痘其何自而出?徒以透肌升發,俟其起齊而後涼解,毒已内攻,痘其焦紫矣,是謂火裡苗未有能秀者也。
試比一物,其理豁然。
譬之欲得乳鴨,暖其卵則生,寒其卵則隐。
如欲其暖而置之于烈火之中以炙之,所欲其可得乎?痘之漿非熱不灌,以氣呴血化而成,如夏熱得以成熟也。
寒涼恐氣失其呴,血失其化,而膿漿何自?不知夏熱象離,離下必需水濟,如亢旱之年,惟有烈日,萬物亦自焦枯,血熱其猶是也。
亦有疑而相诘曰:失治于前者,其象如此,放點及今,清解已多日矣,從前功力何在?熱毒其猶熾耶?曾聞痘毒出一步,則内空虛一步,邪熱縱有未盡,當亦毒随漿化,即血熱者,不至敗于虛寒,當無事溫補足矣,緣何尚有虞焉?籲!總不知偏枯缺陷之理者也。
輕淺者易清,重極者難徹。
血熱之極者,偏僻于火,期至八九日,如日至中天,歲當三伏,于少陽初起,尚即猖熾,至此純陽旺極之際,烏能便解?若從前失治者,至此亦無可清解矣。
火得一分清徹,漿得一分融化。
間有平時血旺之人,足以禦火,不至焦枯,迅速催成,漿極黃老,然絕無榮活滋潤之意,頂平囊實,是謂闆黃,不谙其故而謂膿成毒解,遂緻悞焉。
終亦必亡而已矣。
論痘之痂,非熱不結。
俗語謂蒸痘回見,火不宜熾,始終不可無;漿得肥濃,所冀惟在收斂。
有生長,應有收藏,亦天地自然之理。
痘至于斯,用燥濕斂陰實脾利水之劑,以助其收靥結痂,自是宜然。
仍複涼血以助其濕,清火以寒其胃,寒凝太過,中氣必虧,漿即肥濃,不幾始實而終虛乎?痘将何以終局也?如曰:毒火未清,漿何能足?化毒成漿之謂何?而猶雲未盡也。
嗟夫!是但聞毒化成膿之說,而未知血盡毒解之理。
化毒成膿,蓋言氣化囊窠之毒也。
血盡毒解,蓋言根盤血分之毒也。
血有一絲之未收,毒有一絲之未解。
氣之振作易,血之成熟難。
以氣輕清而無形,血重濁而有體。
氣尊于中,氣清頂所以陷而能起,起而能白,白而能黃。
漿雖血之體,而鼓蕩之權操于氣,氣毒不清,血其物而不化矣。
血附于外,血清盤所以紅而能淡,淡而能收,收而能盡。
血雖氣之輔,而乘載之體在乎血,血毒不清,氣亦歸于淪喪矣。
況雲化者頑而至化,毒将解而猶未盡也。
解者化而至解,毒其盡而無餘也。
故囊極融化根底血附線紅,其毒未為盡解。
乃若紅暈焮赤,身熱未退,但見漿足,即與滲濕收斂,毒即随火而幹,未盡之毒,仍歸于内,其靥幹焦燥,硬嵌入皮肉,輕則發癰發斑,重則發疔,更有悶亂喘急而莫可挽矣,可勝道哉!古人雲:氣足血收,痘始成功,斯言不我欺也!
分别毒火論
毒與火,自有才因,亦自有不同。
有火者必其為毒,有毒者未必其皆火也。
毒盛而蔑火者有之,未有水盛而毒不盛者也。
如血熱毒盛者,血屬陰為寒,陰且熱矣,有陽而反寒者乎?其為毒也自火,故無有血熱而兼氣虛者也,是火即是毒矣。
如氣虛毒盛者,氣屬陽為火,陽且虛矣,有陰而反熱者乎?其為毒也又寒,故不見有氣虛而兼血熱者也,是毒與火無幹矣。
然虛者固未有不寒,即毒之實者,未必盡出于火也。
是以苦寒之劑,自無投于氣虛之理。
且毒之雄猛者,亦還宜精察而明辨者矣。
有如枭毒而濟烈火,并行交迫,治火治毒,在所并進,不容偏廢。
有如毒重而火輕者,治必因其輕重而輕重之,不得混而無别。
有如毒火太重而緻遏郁者,必先攻其毒而後清其火,宜知先後。
有如無證不實,而火無可據者,不得妄以實為有也。
凡痘囊窠蒼老者,其毒為實也。
老而疏朗者,毒輕者,投寒劑緻毒凝而冰伏。
甚哉火毒之不可以不辨也!分珠而密者,毒盛者也。
既密而間貫珠堆簇,成形成象者,盛而尤重者也。
密而不成顆粒,與稀而形象繁多,更見要害之地者,類多不起者也。
毒雖猛而能起能脹者,毒其見于外也。
痘雖稀陷而闆實者,毒其伏于内也。
凡痘紅而色老者,實火也。
老而能潤者,火實而輕者也。
老而色幹,或紅而绛色,紫若胭脂者,均火之兇暴者也。
紅而更黯,紫而更滞,俱淪于莫挽者也。
以見毒辨于形,火呈于色。
然毒之輕重見伏,皆在于形火之輕重見伏,全不在乎色也。
又當于體膚之熱與不熱,以證其見伏。
如遍體壯熱者,火其見于外也。
色即紅紫而體膚若涼者,火其伏于内也。
身壯熱而肢獨冷者,因氣滞而火偏伏也。
有身燥熱,頭汗如蒸者,火上湧而毒參陽位也。
有靜則躁炙,動則汗洩者,火閃霎而無定也。
是火與毒之呈于形色,昭于體膚者如斯。
乃若神情見證,亦未始不昭其辨也。
如愁眉蹙頞者,痛也。
諸痛皆毒,叫喊不已,皮毛若刺,轉側呻吟,屈伸甚楚,脈惕筋抽,衣衾難動,便時艱塞而容愁,卒然啼号而聲厲,此皆痛之象而毒之征也。
如躁亂不甯者,煩也。
諸煩皆火,不耐衣衾,夜不成寐,惡聞人聲,惡見人形,若欲求食,食之而又不欲,似欲思安,安之而又不樂,此皆煩之象也。
如皮壅肉腫者,滞也。
諸滞皆毒郁悶不舒,身如捆綁,胷填腹滿,面目預腫,通塞不均,此皆滞之象也。
如唇焦舌黑者,燥也。
諸燥皆火,大渴不已,口内如爐,溺血便紅,憶水思冰,狂言谵語,此皆燥之象也。
是痛是煩,若滞若燥,總歸于以熱為見,以不熱為伏也。
治毒之法,審其輕重為先。
輕而發見者,治之以解散;輕而隐伏者,治之以透發。
重而發見者,輕與之攻而重與之散;既重而又隐伏者,重與之攻,兼透而兼散。
治火之法,察其隐見為先。
發見而輕者,治之以涼解;發見而重者,治之以苦寒。
隐伏而輕者,輕與之攻而重與之散;隐伏而又重者,重與之攻而兼與之散。
攻毒不嫌于早,治火期于适時。
攻毒當厄,可以該治火之效;治火失宜,更有以妨治毒之功。
假令失于清火,其必紅變幹焦,紫變焦黑,可勝道哉!外有當然之火,自然之毒,又非一概論也。
有如痘脹而頭面發腫,眼封鼻塞,漿滿而身重難移,肢浮體胖,項大聲粗,回漿發臭,此非自然之毒也乎?氣領血載,非熱何能達表?氣煦血化,非熱何能黃熟?漿老成痂,非熱何能收結?此非當然之火也乎?隻合行其無事而已,亦何分别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