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已會嚷“我要面包!”嚷得是那樣動心與激烈,簡直和革命首領的喊口号一個味兒了。
因為他時常餓得慌,所以免不了的就偷一些東西吃,我并不禁止他。
反之,我卻懲罰他,設若他偷的不得法,或是偷了東西而輕易的承認。
我下毒手打他,假如他輕易承認過錯。
我要養成他的狡猾。
每一個戰士都須象一個狐狸。
為正義而戰的革命者都得頂狡猾,以最卑鄙的手段完成最大的工作。
可惜,愛彌耳有時候把這個弄錯,而隻為自己的口腹對我耍壞心路。
可是,這實在是因為他年紀太小,還不完全明白我所講說的。
假若他能活到十五歲——不用再往多了說——我想他一定能夠更偉大,絕對不會隻為自己的利益而狡猾的。
行為是應以所要完成的事業分善惡的,腐朽的道德觀念使人成為廢物,行為越好便越沒出息。
我的愛彌耳的行動已經有了明日之文化的基本訓練,可惜他死得那幺早,以至于他的行動不能完全證明出他的目的,那遠大的目的。
愛彌耳到滿了三歲的時候,不但小孩子們不喜歡跟他在一塊兒玩耍,就是成人們也沒有疼愛他的。
這是我最得意的一點。
自從他一學說話起,我就用盡了力量,教給他最正确的言語,決不許他知道一個字而不完全了解它的意義,也決不給他任何足以引起幻想的字。
所以,他知道多少話就是知道了多少事,沒有一點折扣,也沒有一點虛無缥缈的地方。
比如說吧,教給他說“月”,我就把月的一切都詳細的告訴他:月的大小,月的年齡,它當初怎幺形成的,和将來怎樣碎裂……這都是些事實。
與事實相反的都除外:月就是月;“月亮”,還有什幺“月亮爺”,都不準入愛彌耳的耳朵。
誰都知道月的光得自日,那幺“月亮”就不通;“月亮爺”就越發胡鬧了。
我不能教我的愛彌耳把那個死靜的月稱作“爺”。
至于月中有個大兔,什幺嫦娥奔月等等的胡言谵語,更一點兒也不能教他知道。
傳說和神話是野蠻時代的玩藝兒;愛彌耳是預備創造明日之文化的,他必得說人話。
是的,我也給他說故事,但不是嫦娥奔月那一類的。
我給他說秦始皇,漢武帝,亞力山大,拿破侖等人的事,而盡我所能的把這些所謂的英雄形容成非常平凡的人,而且不必是平凡的好人。
愛彌耳在三歲時就明白拿破侖的得志隻是仗着一些機會。
他不但因此而正确的明白了曆史,他的地理知識也足以驚人。
在我給他講史事的時候,随時指給他各國的地圖。
我們也有時候講說植物或昆蟲,可是決沒有青蛙娶親,以荷葉作轎那種惑亂人心的胡扯。
我們講到青蛙,就馬上捉來一隻,細細的解剖開,由我來說明青蛙的構造。
這樣,不但他正确的明白了青蛙,而且因用小刀剖開它,也就減除了那些虛僞的愛物心。
将來的人是不許有傷感的。
就是對于愛彌耳自己身上的一切,我也是這樣照實的給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