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在他五歲的時候,他已有了不少的性的知識。
他知道他是母親生的,不是由樹上落下來的。
他曉得他的生殖器是作什幺用的,正如他明白他的嘴是幹什幺的。
五歲的愛彌耳,我敢說,實在比普通的十八九歲的大孩子還多知多懂。
可是,正因為他知道的多,知道的正确,人們可就不大喜愛他了。
自然,這不是他的過錯。
小孩子們不能跟他玩耍,因為他明白,而他們糊塗。
比如一群男女小孩在那兒“點果子名”玩,他便也不待約請而蹲在他們之中,可是及至首領叫:“我的石榴輕輕慢慢的過來打三下,”他——假若他是被派為石榴——一動也不動,讓大家幹着急。
“人不能是石榴,石榴是植物!”是他的反抗。
大家當然隻好教他請出了。
啊!理智的勝利,與哲人的苦難!中古世紀的愚人們常常把哲人燒死,稱之為魔術師,拍花子的等等。
我的愛彌耳也逃不了這個災厄呀!那些孩子所說的所玩的以“假裝”為中心,假裝你是姑娘,假裝你是小兔,愛彌耳根本不敢假裝,因為怕我責罰他。
我并不反對藝術,愛彌耳設若能成個文學家,我決不會阻止他。
不過,我可不能任着他成個說夢話的,一天到晚鬧幻想的文學家。
想象是文學因素之一,這已是前幾世紀的話了。
人類的進步就是對實事的認識增多了的意思;而文學始終沒能在這個責任上有什幺幫助。
愛彌耳能成個文學家與否,我還不曉得,不過假若他能成的話,他必須不再信任想象。
在我的教育程序中,從一開頭兒我就不準他想象。
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假若愛彌耳把一當作二,我甯可殺了他!是的,他失掉了小朋友們,有時候顯着寂苦,但這有什幺關系呢,“朋友”根本是布爾喬亞的一個名詞,那幺愛彌耳自幼沒朋友就正好。
小孩們不願意和他玩,他們的父母也讨厭他。
這是當然的,因為設若愛彌耳的世界一旦來到,這群隻會教兒女們“假裝”這個,“假裝”那個的廢物們都該一律滅絕。
他們不許他們的兒女跟愛彌耳玩,因為愛彌耳太沒規矩。
第一樣使他們以為他沒規矩的就是他永遠不稱呼他們大叔二嬸,而直接的叫“秃子的媽”,或“李順的爸”;遇上沒兒沒女的中年人,他便叫“李二的妻”,或“李二”。
這不是最正确的幺?然而他們不愛聽。
他們教給孩子們見人就叫“大爺”,仿佛人們都沒有姓名似的。
他們隻懂得教子女去谄媚,去服從——稱呼人家為叔為伯就是得聽叔伯的話的意思。
愛彌耳是個“人”,他無須聽從别人的話。
他不是奴隸。
沒規矩,活該!第二樣惹他們不喜歡而叫他野孩子的,是因為他的爽直。
在我的教導監護下,而愛彌耳要是會謙恭與客氣,那不是證明我的教育完全沒用幺?他的爽直是因為他心裡充實。
我敢說,他的心智與愛好在許多的地方上比成人還高明。
凡是一切假的,騙人的東西,他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