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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川文集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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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身治而不能得之;身治矣,非心治而不能緻之。

    三者治矣,推而廣之,可以治天下。

    惡其求成進士名者而不得也?況有千人皆以聖人為師,眠而食,一無其它,唯議論是司。

    三人有私,十人公私半,百人無有不公者,況千人哉。

    古之聖賢,業大事巨,道行則不肖懼,道不行則不肖喜,故有不公。

    今進士者,業微事細,如成其名,不肖未所喜懼,寕不公邪?故取之甚易耳。

     盧生客居于饒,年十七八,即主一家骨肉之饑寒,常與一仆東泛滄海,北至單于府,丐得百錢尺帛,囊而聚之,使其仆負之以歸,饒之士皆憐之。

    能辭。

    明敏而知所去就,年未三十,嘗三舉進士,以業丐資家,近中辍之。

    去歲九月,餘自池改睦,凡同舟三千裡,複為餘留睦七十日,今之去,餘知其成名而不丐矣。

     杭州新造南亭子記 佛着經曰:生人既死,陰府收其精神,校平生行事罪福之。

    坐罪者,刑獄皆怪險,非人世所為,凡人平生一失舉止,皆落其間。

    其尤怪者,獄廣大千百萬億裡,積火燒之,一日凡千萬生死,窮億萬世,無有間音谏斷,名為“無間”。

    夾殿宏廊,悉圖其狀,人未熟見者,莫不毛立神駭。

    佛經曰:我國有阿阇世王,殺父王篡其位,法當入所謂獄無間者,昔能求事佛,後生為天人。

    況其它罪,事佛固無恙。

     梁武帝明智勇武,創為梁國者,舍身為僧奴,至國滅餓死不聞悟,況下輩固惑之。

    為工商者,雜良以苦,僞内而華外,納以大秤斛,以小岀之,欺奪村闾戅民,铢積粒聚,以至于富。

    刑法錢榖小胥,出入人性命,颠倒埋沒,使簿書條令不可究知,得财買大第豪奴,如公侯家。

    大吏有權力,能開庫取公錢,緣意恣為,人不敢言。

    是此數者,心自知其罪,皆捐己奉佛以求救,月日積久,曰:“我罪如是,貴富如所求,是佛能滅吾罪,複能以福與吾也。

    ”有罪罪滅,無福福至,生人唯罪福耳,雖田婦稚子,知所趨避。

    今權歸于佛,買福賣罪,如持左契,交手相付。

    至有窮民,啼一稚子,無以與哺,得百錢,必召一僧飯之,冀佛之助,一日獲福。

    若如此,雖舉寰海内盡為寺與僧,不足怪也。

    屋壁繡紋可矣,為金枝扶疏,擎千萬佛;僧為具味飯之可矣,飯訖持錢與之。

    不大、不壯、不髙、不多、不珍奇瓌怪為憂,無有人力可及而不為者。

     晉,覇主也,一銅鞮宮之衰弱,諸侯不肯來盟,今天下能如幾晉,凡幾千銅鞮,人得不因哉?文宗皇帝嘗語宰相曰:“古者三人共食一農人,今加兵、佛,一農人乃為五人所食,其間吾民尤困于佛。

    ”帝念其本牢根大,不能果去之。

     武宗皇帝始即位,獨奮怒曰:“窮吾天下,佛也。

    ”始去其山台野邑,四萬所冠其徒,幾至十萬人。

    後至會昌五年,始命西京留佛寺四,僧唯十人;東京二寺。

    天下所謂節度觀察,同、華、汝三十四治所,得留一寺,僧準西京數,其它刺史州不得有寺。

    出四禦史縷行天下以督之,禦史乘驿未出關,天下寺至于屋基耕而刓之。

    凡除寺四千六百,僧尼笄冠二十六萬五百,其奴婢十五萬,良人技附為使令者,陪笄冠之數,良田數千萬頃,奴婢口率與百畝,編入農籍。

    其餘賤取民直,歸于有司,寺材州縣得以恣新其公署傳舍。

     今天子即位,诏曰:“佛尚不殺而仁,且來中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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