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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 安住品---安樂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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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身,對未能淨心之男衆,牽引力極大。

    非男五種(內分天閹、人犍、嫉、妒、忽變、半月、見對、法論八等)或失丈夫氣概;或具女子作用。

    沙彌小兒,童稚無知,見識未定。

    凡此種種,若與親近;阿賴耶識隱受熏習,惑業增長;皆菩提心之障礙。

    然所謂不親近者,隻因自力未到不動境界,恐被惡業轉移耳;非拒絕此輩不與相見。

    此輩苟來問法,必隨宜示以真理;或權或實,不離一乘正旨;亦不希求其必接受也。

    至對女人說法,尤須嚴肅,不容苟且;一涉放逸,過失叢生;最好不入處女寡婦之家;入亦不敢共語,以杜流弊,心心念佛,不敢他緣;則未見性者入俗之權法也。

    坐禅攝心,斯平日修正行之常課矣。

     第二親近處重顯體。

    體本絕無所有,實相如如;名爲大空,一相不立之義也。

    由攝心而觀如實大空;知一切相無非幻影,隨緣偶現;衆生隻憑局部經驗所得,以不正之理路武斷是非;謂之顛倒見。

    乃至小乘自诩非常,惟苦,無我,不淨爲正道;猶是顛倒。

    必的的明心見性,方稱究竟不倒。

    不動者,深見本體,不被顛倒事所搖動也。

    不轉者,功行堅固,不複退轉也。

    生滅出入起伏諸相對法,或名或相,無非符號施設;性遍一切,而非有實質;故曰無礙無障,無量無邊:因緣牽引故,則隨時表現。

     二者防過失:一不說他人是非;二不毀訾叁乘經典;叁不輕慢諸餘法師;四對聲聞人不揚其短,不贊其美,不生怨嫌;五對來問者不以小乘答,但以大乘說,令得一切種智。

     真實明心見性,不妨隨緣贊毀;總以遮情表德作手眼,絕無情執參雜其間。

    攝心未純,言動每淪過失;初心菩薩爲預防故,遂有第二安住之方。

    中分五事:一不說他人是非者,本性未複而計較是非,辄增塵相纏縛;心性隱沒滋甚;宗門所謂“才有是非紛然失心”,同此義也。

    二不毀訾叁乘經典者,叁乘雖屬權教,要能作一乘預科;鈍根所不可少;若不解方便之道,一味毀訾,將使鈍根退失求道之心;不啻驅其走入一闡提路。

    叁不輕慢諸餘法師者,謂一切未會深旨之法師,雖得少爲足,將淺作深,不能引人上一乘正軌;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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