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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宗道次第廣論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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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明入聖教次第不同諸門品第一之二 子二 餘師論中所說 寂靜論師〈四百五十論釋〉中雲:「若有唯修天之體性,不能成佛,道不滿故。

    又若唯修諸天真實而非諸天,是則須經多無數劫乃得成佛,非速疾成。

    由是俱修最為惬意,加持勝故,速得無上正等菩提。

    」此說若唯修天瑜伽,決定不能成佛。

    若不修天而修空性及餘方便,須經多無數劫方得成佛。

    若能俱修天及空性為速疾道。

    故此論師亦許空性正見是二大乘所共。

    若無天瑜伽,則如波羅蜜多乘道其道稽遲。

    修天瑜伽及空性見,是速疾道。

    即随前師之所許也。

    無畏論師〈教授穗論〉第十八穗,亦如寂靜論師所許而說。

    并引〈金剛幕〉《第十四品》雲:「為摧庸常慢,正宣說修行。

    」又雲:「又為淨治不淨身故,當修佛身。

    」(027)無勝月論師于第二觀察初品釋中,亦引〈金剛幕經〉《初品》及《十四品》,證由不同之因不能感生不同之果。

    持祥論師〈劄拏釋俱生光明論〉亦雲:「又不應說,由布施等諸方便門及願力等而正出生。

    若于圓滿受用及變化身未能修習,心懷猶豫,如何能令彼心定解?若謂彼由願力出生,則應不修我而得現證法身,彼複何須勤勞修習?若謂彼由修習出生,則于圓滿受用變化二身之因,何過而不須修?是故安住波羅蜜多乘者,須許具足三身之佛,彼由修得極為顯了。

    」此說若法身行相之無我而須修習,則色身行相之天身亦須修習。

    此若不修應許前亦不修,而證法身。

    是理相齊,無差别故。

    彼論引文證雲:「如雲,修習成佛因,謂修佛瑜伽,何不遍觀察,果由似因生。

    又〈一切秘密經〉亦雲:『總之佛陀果,從定慧出生,除佛瑜伽外,行者不得佛。

    』」三昧耶金剛論師于〈劄拏釋〉中所說同上。

    勝授論師于〈集密釋〉亦如是說。

    調伏授論師雲:「此義是師親宣說,雙修色身及法身,咄哉決定證菩提,法身由佛靜慮得,色身何故不修習?由福資糧得色身,須經長時餘下劣,果别應從因别生,現見三身為同時。

    」如大幻曼陀羅儀軌廣說。

    雖亦尚有餘論可據,此等明顯故略述之。

    (028) 壬二 以下續部教中所說 〈修我方便論〉中說廣大天瑜伽方便,為波羅蜜多乘與密咒乘之别,引〈攝真實〉證菩提中,生天之教而善成立。

    并明顯說彼瑜伽中具金剛界諸尊之規。

    故非但與無上瑜伽,亦是與瑜伽續二者方便之差别也。

    諸餘論師所說于無上時已宣說訖。

    凡許自修為天相之續部一切皆然。

    以須如是而修理皆同故。

    瑜伽續中亦多宣說,如〈攝真實經〉《初品》雲:「身語心金剛,自身諸微塵,若修為佛身,即當成正覺。

    」釋論憍薩羅莊嚴雲:「修諸微塵為金剛等調伏作意之瑜伽師,應于每日四次修為佛身。

    由修佛身得何成就?當成正覺,義即當得相好莊嚴之佛身也。

    」〈真實光明釋〉雲:「諸修密咒行者,當修念佛,當知須修随念如來色身及法性故。

    」又雲:「安住一切如來中央,于彼攝持。

    以法身理及色身體,與彼俱無異故,乃至自能現見,應當修習。

    」言法身者,謂由通達空慧修成。

    是義極顯,故不繁錄。

    (029) 事行教中宣說此者,如佛密論師〈大日經疏〉雲:「此中有相無相二種次第,由清淨非清淨二身差别門中,顯示二種天身自性。

    其清淨者,謂法身無相三摩地自性,是無相智體性。

    非清淨者,謂遍計色自性,諸正等覺圓滿受用變化身相。

    由于衆生顯現增上,立為顯色形色體性。

    」此顯随順二身行相修習二種瑜伽,事行兩部相同。

    此中二種大乘見無勝劣,惟由廣大天瑜伽門而分。

    〈三乘建立〉中亦明了宣說,如雲:「故勝義谛,除薄伽梵及龍猛等所安立者,更無第二殊勝真勝義谛。

    問雲:唯由世俗如何廣大,答雲:此由所緣淨,友伴及随行,故諸有慧者,說為最上乘。

    」此說了解清淨天性,受持諸三昧耶而得諸佛加持,如佛菩薩饒益衆生清淨國土而修,由彼所緣友伴随行三種廣大,勝出波羅蜜多中觀。

    以說具足彼三差别之乘,為事行等續部之别,故許總為密部顯乘之别。

    總之由達諸法都無自性之空性見,與生自身為天之天瑜伽,二種系屬成二身果,是金剛乘法一切正機共行之道。

    各續部中,除彼二外所說多種餘道,當知有是通達空性勝進方便,有是修天瑜伽支分。

    此應持為扼要之義。

    (030) 辛三 斷诤論 有作是言,若由波羅蜜多乘中,無似色身之因,密咒有之,而安立勝劣者,不應正理。

    以由似果之因而成諸果,不決定故。

    若成相好莊嚴之身,須修相好行相之道,則成輪王相好之身,其因亦須修習相好行相之道。

    如是善趣惡趣之身,造彼因時,一切皆應修彼二趣行相之因,是為大失。

    若謂彼果之因不須與自行相随順,佛果則須如是修習,應說其理,然不可得。

    故說色身行相之道成辦色身,視為咒乘特法,亦唯信仰而已。

     今當解釋,如諸波羅蜜多乘說,色身體性之因,謂諸最勝福德資糧。

    相好等之别因,謂迎送師長等。

    由無量生修集之力,至大地時,獲得随順相好莊嚴之身,彼複漸漸轉令殊妙,至最後有,獲得有學究竟相好。

    即于彼身證法身時,即彼相好身之等流,成受用身。

    非許道時都無相好,得果無間頓然新生。

    如是諸金剛乘,說于一身修成佛者,若有學時都無随順無學身之相好,亦不許彼究竟相好頓然新生。

    如是若有學位都無相好,則定不能成辦色身,是二大乘之所共許。

    趣入密咒一身成佛之初業者,咒中未說彼身初生便須相好莊嚴,(031)實亦非有。

    故無凡身相好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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