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咒音之相女住火中。
若時現起不饑餓等内外諸相,如所思惟即能成辦,乃至爾時應修此二靜慮。
釋論中說外相,謂無饑渴等惱。
内相謂由緣火及風加行力故,依止樂暖之三摩地。
此于四支念誦之後修之,或餘時亦可修。
〈釋論〉說此是為發生咒力及住心而修故。
住火能令念誦有力,令心安住,故說由此能給成就。
其住聲者〈後靜慮〉雲:「住聲靜慮者,謂心間微細,無垢淨月輪,其中最寂靜,火焰具妙光,(100)彼住不變事,樂住思惟聲,或不變安字,唯應思惟聲。
」于心間思惟微細無垢月輪者,以大則難斷分别故。
前說彼月輪中所有火焰,于彼安住不變咒字天身之事。
其次舍彼,唯緣咒聲而修靜慮。
出息之時,還複緣自天身。
此中緣聲,不緣天身、月輪、火焰,故與彼四支念誦中二種念法及住火皆不同。
所以作是修者,以餘論說,修聲或息之靜慮時,若緣色者心散亂故。
通達勝義之菩提心,安住一相謂無餘相,故名不變。
是故表示此心之月,亦名不變,緣彼月上所布咒字。
次應舍彼唯緣聲音而修靜慮。
故與四支念誦緣聲不同,彼是先于天身心休息已後唯緣聲,此乃先于咒字休息而緣聲故。
釋中如是判别,且就所緣境分。
然主要之差别,前于默念之中而緣聲音,此則非念誦相緣咒聲故。
又數說為不待念誦之靜慮故,釋論于此亦說遮止命力之風瑜伽。
寅二 釋聲後靜慮
卯一 放舍住聲次第
言聲後者,謂于唯住咒聲亦盡舍後,為無二之真實。
由修習此,脫離二障能得法身自性解脫。
〈後靜慮〉雲:「觀待現為支,有聲及由意,語淨明咒王,舍支佛所知。
」此說聲後靜慮,(101)由修何等漸次能給法身解脫。
故此顯然說道次第,及于何時修空性之界限。
〈釋論〉雲:「入密咒行諸瑜伽師,由于密咒支分、有聲、意誦、語清淨時,次第漸舍而得現證法身,故說聲後修習法界自性,能給解脫。
」言明咒者是舉一例,亦指密咒。
彼二王者,即自所修天子天女等相。
彼支者,謂屬彼諸天,即彼一分或彼一時。
舍彼者,謂漸舍諸位。
此複有四,一待命力苦行及靜慮等,咒師自現為天之支,即自現為天身。
二有聲支,即微聲誦咒時。
三唯意支,即由意誦咒時。
四微念意念二語清淨支,即離彼二住火住聲靜慮,心現為咒聲之相也。
舍彼等者,謂于前前穩固轉入後後。
如〈釋論〉雲:「欲求解脫,從粗漸舍之次第者,謂修收攝、苦行、靜慮及命力等,緣自天像,令最粗三摩地極為穩固。
由緣微念咒聲之三摩地,遍舍緣最粗定,粗三摩地修令穩固。
其緣粗者,又由微細意聲三摩地故遍舍,次複舍彼安住最細。
密咒分别三摩地中,次複舍彼,欲求解脫當善緣法身三摩地。
」如是漸舍四支而修空性,是給解脫次第,謂佛所知。
或釋為呼明咒王曰:若舍諸支,便當成就了知咒義之佛。
是兩釋中,後者與略标雲「聲後給解脫」,極相符順。
(102)
若緣天身亦須棄舍,何故聲後唯說舍聲,舍初支者是舍咒聲依處,現為天身之咒即是持咒者故。
舍中間二支者,是舍咒聲作行。
舍後支者,是舍咒聲自性,故舍彼等亦可說為舍聲。
彼等一切,于緣真如定前皆不顯現,故說爾時棄舍。
此中所生之三摩地總有三種,謂緣天身,緣天語咒,及緣天意真實。
初雲最粗者,即極粗顯三摩地。
第二較前微細,第三最細。
以于身中須籨粗漸生故,次第決定如是。
其中先須天身明顯及能久住二和合生,是故須以多相靜慮修令明顯,以所修相須數數作意乃能明顯故。
如修欲怖,若未專住,緃能明顯,然于所緣不能如欲而住,故須以專住三摩地令其安住,如上已說。
由如是門能得身調柔者,如〈妙臂問經〉第五雲:「觀視鼻端舍分别,若時境擾不搖動,其人即得明了住,彼心決定得調柔。
」其擾亦不動之住分,須離沉沒。
以若未生最明了之住分,則不違沉沒故。
念誦之前,先須成就堅固緣天之三摩地最為主要。
即前經雲:「若人具足心一境,其意便生大歡喜,喜故能得身輕安,由身輕安身安樂,身樂心定由定故,爾是念誦無礙着。
」其修無過三摩地法,及修已先生心輕安,(103)依此起身輕安,其後乃成具相奢摩他,以前唯生奢摩他随順。
是諸道理,已于共乘道次第中廣說,茲不重述。
四部續中最初成就具相奢摩他時,多是于天瑜伽引導之時。
故若未能分具相奢摩他與彼随順,亦未詳辨如諸大論所說成就具相奢摩他時,則未能知于天瑜伽初引導時須修幾久。
如是堅固緣身三摩地已,即應舍彼,進學緣語咒三摩地。
舍者謂舍于身持心,另于其它所緣持心,非謂此後便遮天相顯現。
以三種念誦及住火住聲之時,亦多說緣天故。
緣咒有三,粗者,謂緣字形或聲,小聲持誦。
即于月上安布字相或咒聲相,學習持心不令他散,能略自聞而誦。
如是語中誦咒,心于所緣令不他散,念誦瑜伽至穩固時。
舍此所學,進學微細。
語不誦咒唯意持誦。
心于字形或咒聲相持令不散。
乃至此二極穩固時應善修習。
此堅固已亦應放舍,進修最細聲性二種靜慮,謂即自心達我真實之所取分,現為咒聲、火焰、持心修習。
乃至獲得前所說相。
既堅固已複放舍彼,令自心所取分現為明了咒音之相,與能取分住彼咒聲音鬘而不流散,學此明了安住不離瑜伽。
此若堅固,(104)即住聲給瑜伽之義。
此二喻如自心專住于所緣時,所取分亦同時明了現為天面身臂等相。
如是字鬘所現諸前分相,于後分相現時,亦明了現,心安穩住。
卯二 正釋聲後靜慮
如是從修天身,乃至住聲持心,由遮命力之風加行,即由緣火,緣天身等,衆多粗細所緣心專住力,能得如〈妙臂問經〉所說堅固住分,及于身心生勝喜樂,發生身心調柔輕安。
尤以久修風加行,力及緣火力,引生樂暖,依此發生有力安樂光明無分别定。
然彼不名圓滿次第,亦複未得能斷三有根本我執之道。
故當放舍住聲,更修聲後解脫之空性靜慮。
應如何修,此處僅略說者,意謂前修我真實時已廣說訖。
此中唯應取前所說而重解說。
如前所說,當以教理破除人我法我,先求通達諸法非勝義有中觀正見。
若未得此,但不分别,則全無修空性之義。
得彼正見修習之理,如經「不動光明」,謂具二種差别而修。
若無我見觀察大過,便生掉舉,令心散動。
當專住于無我義引生之定解,不可太為觀察。
若止修太,過則不樂擇法,欲起不能,任運而趣不分别住。
太安住故便能引生沉沒惛昧,(105)成惛沒性。
喻如觀察太過,觀分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