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密宗道次第廣論卷四

首頁
其後反生掉舉。

    故當雙修觀慧以及專一安住。

    〈釋論〉中雲:「今當顯示我之真實智慧自性全無沉掉,說雲不動光明。

    言不動者,即不轉動之名,此破慧掉諸瑜伽師,由修擇法分别令心散動不寂靜相而有掉舉。

    故說心不散動于道寂靜。

    」此引教證過觀之失,故當學習止修。

    說擇法慧為掉舉者,義說太觀察後發生掉舉,非說慧即掉舉。

    〈彼論〉又雲:「如是言光明者,即離惛沉澄淨之名,此亦破除一向修止諸瑜伽師,于擇法時心太安住擇法逆品沉沒相之惛沉。

    」此亦是說太安住後所生惛沉,及為擇法逆品之義,非說寂止即是惛沉。

    與此義同之〈修次後篇〉雲:「若時多修毗缽舍那智慧增上,由奢摩他力微劣故,如風中燭令心搖動,不能明了見真實義。

    故于爾時當修正奢摩他。

    若奢摩他勢力增上如睡眠人,不能明了見真實義。

    故于爾時當修智慧。

    若時此二平等俱轉,猶如兩牛并駕前進,乃至身心未生疲勞,應于爾時住無作行。

    」此說止觀何者增上,即應多修餘一,務令彼二平等而修。

    若于止品增上,止觀不等不應執為于無分别修得自在。

    又不應執支那堪布之規,謂于正理所破未知分齊,(106)凡有彼此之念,一切皆為實執。

    妄謂中觀論中皆破彼等,便執一切觀修皆是成佛之障。

    〈後靜慮經〉本釋亦皆顯說。

    如〈釋論〉雲:「如是我真實義,雖是無支、無得、無色、無相、不動光明領納為相,然許不斷觀察之道。

    故雲:覺觀住前。

    覺即是慧,彼于境轉,即是觀察,故曰覺觀。

    彼覺觀以慧明為相,住于我真實義之前,故雲:覺觀察住前。

    彼意說雲:所了自性,雖無分别,然慧光明于前觀察而轉。

    」此即成立于修真實義時,亦不應舍觀察之慧。

    總謂住聲靜慮以下修奢摩他,聲後即修毗缽舍那。

    然于此時若以觀慧太多觀察,則壞先有住分。

    故當雜修止觀,而得止觀雙運。

     若欲成辦如事行部所說無邊事業殊勝成就,則須先修四支念誦,三種真實靜慮。

    若但欲修諸小成就,則不定須如是修習。

     癸四 得堪能已如何修習成就 〈蘇悉地〉雲:「諸最勝事業,由勝念誦修,若先承事者,亦成諸小事。

    」〈妙臂問經〉亦雲:「先當如法誦十萬,次乃進修諸密咒,其次速能獲悉地,密咒儀軌非久惱。

    」〈後靜慮〉亦雲(107):「盡知咒真實,及以我真實,軌則念真實,其人得成就。

    」皆說先修四支念誦瑜伽,後修悉地。

    故于修增慧延壽等息災增益降伏事業,須先承事。

    此乃四部總軌。

     息災增益降伏事業,如其次弟,以如來部、蓮華部、金剛部而修。

    上品中品下品悉地,亦如是修。

    息災者,謂能息滅橫死疾病時疫魔害傳染等災。

    增益者,謂能增長壽命、形色、威光、勢力、功德及所求事。

    降伏者,謂殺逐等。

    修行時節,謂于臘月八月正月二月四月白半月,應修上品悉地及息災法。

    臘月無諸難事。

    又息災多宜于秋季,如是增益宜于冬季,降伏宜于春後。

    又修中下成就于前五月之黑半月為宜。

    又修上中下品悉地,及修息災增益降伏,時分如次,應于早晨、初夜、中夜、日中。

    又息災法,從白半月初一至十五日。

    增益從用半至月半。

    降伏應于黑半月修。

    又通宜于一切事業之時,謂神通半月(〈蘇悉地經〉謂十二月一日至十五日。

    )及日月蝕時、初一、凡三、初五、初七、十三以及鬼宿諸時。

     處所,謂上中下悉地,如其次第,可于山林等處,海邊等處,除此所餘随順咒處。

    不應于傾屋等中修。

    (108) 坐相,修息災法宜蓮華坐;修增益法宜吉祥坐,修降伏法宜足壓足。

    面則如次向北,向東,向南。

     一一部中各有三品成就,息災增益降伏三事。

    又以各部部主、部母、明王、修息災等三事。

    又三品成就有多門分别。

    就自性者,持明、神通,知諸論等為上成就。

    隐身合樂及疾行等,為中成就,攝召殺逐等事為下成就。

    就部别者,三品已說。

    就現相者,其物光焰、煙氣、溫暖是為三品。

    就事辨者,屬身、屬物、屬财富之成就。

    就能說者,謂諸聖者、諸天、地仙真言。

    給成就者,雖是上品,行者不善承事,亦有給下品成就者。

    若善承事,雖是下品,亦可從他轉求,給予上品成就。

     修悉地前,觀察成不成相,謂于月半,或于白月吉日,受持齋戒,一夜乃至三夜觀察夢相。

    用酸果等澡料,及以香水沐浴灑淨,着鮮淨衣,于初夜分,如上所說奉獻阏伽,次請本尊,用白檀等燒香熏後而為供養。

    供獻衆多上妙酪伴供食,以酥護摩一百八遍。

    次用随順事業之白膠香而作護摩。

    而将童女所撚線索,結成七結。

    用本尊咒加持七遍,系左臂上。

    (109)祈禱本尊,願于夢中示知所修成不成相。

    自作本尊觀想,安置茅座上敷散華,誦持真言而卧。

    夢中若見三寶、本尊、菩薩、四衆弟子,或夢登山、乘象、度河、得财、得衣服等,諸可樂夢,即當起修。

     次正修者,或修護摩,或持誦真言等,如前修法,皆當修行。

    謂應三時供養、忏悔、随喜、發願、諷般若經、作曼陀羅、受三律儀、三時守護、三易其依而修。

    若由放逸未能三時修者,當誦本尊真言二十一遍。

    上中下等品成就,如其次第,三日、兩日、一日受持齋戒。

    此等皆如〈蘇悉地經〉所說。

     修此等時,唯于前方迎請本尊猶非具足,要須新生。

    其修曼陀羅及修瓶等法,此二論師所許,以前所說六天而生。

    正念誦時,于四支念誦中如應取其初二。

    裝瓶藥物及生起等,可如通規。

    又修如是天瑜伽時,〈蘇悉地〉說若少饑渴,若從病愈,若發勝慧,若增威光廣大堅固,若得善夢,常夢實事,若于念誦倍增歡喜,若少疲乏身香芬馥,樂修功德,敬重本尊是為持誦相應之相。

    〈後靜慮〉說,若心不信、懶惰、饑渴逼惱、增上掉舉、增上憂戚、猶豫事業、(110)念誦靜慮心不愛樂、喜說雜言、作非所作、魔所著附、夢惡夢等,是為本尊棄舍之因。

    若貪瞋憍诳等皆寂滅,心于念誦相續而住,是為本尊現前之因。

    初承事時當知,亦爾又為利益自他修治病等微細成就,及行灌頂開光等事,若先已由六天三摩地及四支念誦門中,圓滿念誦之數,則雖未修三種真實靜慮,亦甚可行。

    有于彼時,亦修三種真實靜慮,及修三種念誦所緣,是未能知界限之過。

     堪[口*西]略知于齋戒  一分念誦浴軌等  自謂盡解事行義  故愛契合經義道 此于事部四總續  特于妙成後靜慮  如印二師所解釋  詳求密意而開顯 是觀事部唯一目 密宗道次第廣論卷四終(111)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章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