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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宗道次第廣論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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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部道次第品第三 壬二 行部道次第 癸一 為成修道之器而行灌頂 當于行部所說大悲藏等曼陀羅中獲得灌頂,成為修道之器。

    其唯入壇,及入壇已灌頂法等,于〈根本罪釋〉中已說。

    曼陀羅及灌頂儀軌,恐繁不錄。

    應于〈大日經釋〉及〈金剛手灌頂經〉等中知。

     癸二 成道器已淨三昧耶及律儀 〈大日經〉雲:「當說三昧耶,汝從今以往,乃至命因緣,悉不應棄舍,正法菩提心。

    汝不應悭吝。

    損害諸有情,佛為汝宣說,此三昧耶禁,如汝護自命,如是護此等。

    」又說應住斷十惡等學處。

    (113)事部所說餘三昧耶,多屬共同故當修學。

    事行兩部大乘律儀,如〈文殊根本經〉說即菩薩律儀。

    故此部根本罪,當如〈菩薩地善巧方便經〉所說而釋。

    彼于〈戒品釋〉中已廣說訖。

    此兩部中不可以受五部律法而受律儀。

    其受菩薩戒之儀軌,所有根本罪等,〈根本罪釋〉中已廣說,茲不更錄。

     癸三 住三昧耶先應如何承事 子一 分别瑜伽 〈大日經〉雲:「秘密主,天色複有二種,謂清淨及不淨。

    清淨者,謂現證體性離一切相。

    不清淨者,謂即顯形有相之色。

    此二天色能成二種要義,由有相者成辦有相,由無相者亦能成辦有相。

    佛許由有相,得有相悉地,由安住無相,亦能成有相,是故一切種,當依止無相。

    」此分有相無相瑜伽。

    有相者,是離修空性之本尊念誦。

    無相者,是兼修空性之本尊念誦。

    勿謂但修空性。

    若不爾者,應許但修空性瑜伽亦能成佛,以說無相能成二悉地故。

    經中亦雲:「不清淨之天色,謂有相色。

    」此非但說面臂等色,是說有差别色。

    (此顯無相中有淨色)佛密論師雖說修空名勝義天,亦立天名。

    然此經義,是分天色為二,(114)及明依之成何悉地。

    故應如是而說。

    〈明炬論〉中亦說此教顯示二次第之天身。

     複可分為世出世間二種瑜伽。

    〈大日經〉雲:「由外内加行,我說第四支,此複是世間,有所緣無上,可加收攝句,意随逐本尊,微誦為第一,對有緣者說。

    意誦名出世,棄舍收攝等,與本尊合一,意取為無異,修自性無别,非是修餘事。

    」此中出世非是聖者身中無漏,是說無我及彼所攝瑜伽。

    〈善根金剛道次第論〉雲:「事部行部瑜伽部中,修有相方便及無相方便,大瑜伽中生起次第圓滿次第,即是正道。

    」此說二種次第為無上部,于下三部名為有相無相二種瑜伽。

    符順此經極為善哉。

    理由至下當說。

     子二 别釋其義 醜一 釋有相瑜伽 寅一 外四支念誦 事部本尊念誦現有多種,然依行部本尊念誦非有爾多。

    若知于相續中生起有相無相瑜伽之理,則道支分易于了解。

    故此不說先護身處,供養福田,供養稱贊本尊等法。

    當說二種瑜伽修行次第及其念誦。

    (115) 外四支念誦中初事支者,于自生為本尊之前應修空性,當如是思。

    自與本尊俱無自性,自身五蘊依止四大諸佛了達于勝義中猶如虛空,于名言中猶如影像。

    除彼所見更無過上,故自亦應如彼所見而正通達。

    自及所修本尊俱無自性,是緣起故,猶如影像。

    次想自與本尊無自性之空性,二無分别。

    必須獲得堅固定解,乃生本尊。

    〈大日經〉雲:「若諸菩薩由密咒門行菩薩行,當于身中生起身色。

    較正等覺更無過上。

    如我之眼耳鼻舌身是四大種所攝,自性本空,唯假名攝,等同虛空。

    從業因起不可取執,猶如影像。

    如是如來現正等覺,亦是互依緣起相續。

    凡是緣生即同影像。

    由是因緣,互緣起故,天即是我,我即是天。

    如是應由身色生起天身。

    」四部修天之前皆應如是修習空性,若未以見抉擇,唯誦娑拔[口*縛]等真言,收攝現事,全無心要。

    略釋論中亦引以離一異正理決擇蘊無自性修天瑜伽之教。

    又從空中起天之法,〈略釋論〉雲:「修本尊瑜伽師,此世俗次第中明二種相,一者謂自心相離一切相,變成月輪等相,而修自身為天。

    」此說有先修月輪等而生,及不修彼等頓生之二法。

    說是此經《天真實品》等中所說。

    現譯經中缺此。

    若依前法,(116)先想自心變為圓滿月輪,上有嗡字。

    從彼收放光明,自身變成毗盧遮那佛。

    一面二臂,手結定印。

    其身金色光鬘圍繞,坐白蓮花及月輪座,頭戴寶冠頂有發髻,身穿絹羅上下二衣。

    咒印加持之法,廣略随宜,茲不詳述。

    次于前面修與自相同之如來,是為第二事支。

    次于彼尊心間月輪,安布所誦咒鬘,是為四支念誦。

    此如〈大日經〉雲:「字與字相合,如是事成事,善防護心意,持誦一洛叉。

    字是菩提心,第二是為聲,事于自身處,當立自為天,應知第二事,是佛兩足尊。

    咒師于彼心,想清淨月輪,諸字如次第,于中善安布,當加收攝句,修習命及力。

    命即說為風,說力名為念,防護此二已,先善修承事。

    」二種字者,兩部〈大日經〉釋皆未明說。

    然如前引〈後靜慮釋〉,說是四支中之月輪咒鬘。

    有說為修天時之月輪及咒者,非是經義。

    防護命力,先于明顯天身求安住分,次緣諸字修念誦等,與前事部所說皆同。

    此經又雲:「咒師一月中,善防護念誦,先行密咒者,一事入一事,大稱一切佛,說名為前行。

    」此說修習一月,一事入一事者,謂緣前方心間月輪所布咒鬘。

    若生疲厭,可與自心展轉而修。

    經說意中念誦,且舉一例,俱說意誦與微誦故。

    〈大日經〉雲:「或由意持誦,或微聲二相,(117)勝瑜伽當觀。

    」又此二中,先修微聲念誦。

    意念誦時遮止命力,與前說同。

     寅二 内四支念誦 由空性中哀阿闇痾四字随一,如前生起,是第一事。

    〈略釋〉說此生起釋迦佛身,于此心間修一月輪清淨堅固猶如明鏡。

    乃至能見自身為天而修。

    第二事者,于月輪中,修前所說毗盧遮那,如住龛内。

    想彼心間月輪有咒安住,而修念誦。

    于此亦說誦一洛叉。

    此似亦須二種念誦及意誦時防護命力。

    「說名為前行」後,又雲:「其後可略加,供養花香等,為求成佛故,皆回向菩提,咒師無所畏,持誦第二月。

    」此說不雜花等供養承事一月,及雜華等供養承事一月。

    前經又雲:「我多說咒數,當誦三洛叉,是對無罪障,清淨持咒師,說此念誦數,非說餘所行。

    」如是緣天身持心及依風加行。

    乃至獲得奢摩他時,應當修習。

     醜二 釋無相瑜伽 若已獲得緣天身等正奢摩他,當修空性。

    〈大日經〉雲:「若于苑囿,或于寺院,或于崖窟,随于意遠離處,修菩提心。

    乃至見相應當修習。

    」相者〈釋論〉中謂通達一切法皆無自性三摩地,(118)乃至欲住幾時心能堅住。

    此中說于四支念誦之前修于空性。

    是顯修天之前作意空性。

    然正修空性之次第,是于先修天瑜伽後。

    如〈釋論〉雲:「由修本尊法身行相無相三摩地門,而修念誦加行之次第者,謂如前說先修四支念誦等一切法。

    次于本尊二無我性現似顯形色等遍計執性,觀察分析為多極微。

    」 如何修無相者,如彼經中廣說:「秘密主,若諸菩薩于密咒門行菩薩行,而欲修行無相三摩地者,應作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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