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諸相為從何生,為從自身或從自心自意生耶。
其中身者,謂從業生,應觀彼如艹木土石,無自體用。
猶如愚人或如外物,或如偶像。
如所造像,雖或有人于彼憤恚,或火、或毒、或刀、或水、或用金剛,若壞、若焚、若斫,然彼無有少分不喜。
或用飲食、沐浴、塗香、華鬘、衣服、旃檀、龍腦香等,人天種種上妙資具而為供養,然于彼人亦無歡悅。
所以者何,以若于彼性空色像,由我慢故發起颠倒虛妄分别。
或行供養,或作損害,其人乃是愚夫自性。
秘密主,如是于身當随身念自性本空。
」此說抉擇身自性空而善修習。
觀察自心之理,亦如經雲:「複次,秘密主,心者,謂無自性離一切相自性本空。
秘密主,(119)心無三世,當思離三世者,即由自體遠離諸相。
複次,秘密主,愚夫異生,計意有相,當知此乃虛妄分别增語。
諸虛妄者即名不生。
秘密主,若諸菩薩由密咒門而行諸行,如是思惟,便能證得無相妙三摩地。
秘密主,若時安住無相三摩地者,彼于爾時便能趣入如來所說一切密咒。
」此說心無自性之理,及唯于心增益執彼實有。
如是觀察身心,便能證得無相妙三摩地。
得彼三摩地已,能修諸咒悉地。
〈略釋〉中雲:「自與天身無二之中,現起顯色形色。
次即于彼,或以分析觀,為極微,或以本來不生之理,或以自心内向加行攝命之理,或于所現不作意門。
如其通達應當現證唯心了别,離天色身無所現境,意如所應誦自明咒。
」此說以離一異或金剛理觀察。
或于前所說義,以攝命法,攝意不散而住。
或于諸戲論境由念正見不作意門,離天形色顯色,修無所現。
此與〈修次第論〉亦極符順。
〈修次第〉下篇雲:「〈寶雲經〉雲:如是善巧諸過失已,為離一切諸戲論故,當于空性而修瑜伽。
如是于空多修習已,若于何處令心流散令心欣樂,即于是處尋思自性了解為空。
又于内心亦當觀察了解為空。
次更尋思能了解心所有自性亦知其空。
由如是解而能悟入無相瑜伽。
(120)此即顯示若不觀察,即便不能悟入無相。
」由說以慧觀察乃能悟入無相,即說若舍觀慧不能悟入無相瑜伽。
此經亦說欲修無相三摩地者,當觀身心非實。
故亦顯示若不以慧觀察諸法真實,則不生無相三摩地。
故須恒修,正見決擇諸法無自性義所有定解。
若無正見,但不起念分别,或有正見,而正修時不修正見空解,唯不分别,皆非修空性者,此複不可毗缽舍那觀察太過,當如前說止修觀察間雜而修。
如是事行部中有四最要瑜伽謂天瑜伽、空、風、念誦瑜伽。
此中勝義世俗二種瑜伽,是修二身正因。
念誦是策發本尊心誓之支分,攝于修世俗天瑜伽之中。
風瑜伽者是能堅固二種天瑜伽之支分,通二分攝,故總攝為有相無相二種瑜伽。
然于此中說無圓滿次第,故由向内攝風之力所生樂明無分别定,及依此之無相瑜伽,皆非圓滿次第。
無上圓滿次第諸不共法,皆當無雜了知。
若不詳知下部所有道之差别,則不能知上部不共道故。
癸四 善承事已應如何修成就(121)
或依劍等外物,修持明劍仙等。
或依内身諸處,修地水火風輪,作息災增益等事業。
或修曼殊室利等法,感彼菩薩摩頂或贊善哉。
若念誦後能感彼相,即得不失菩提三摩地。
此經宣說此等衆多悉地之法。
若于彼四攝道總聚、善能貫攝二部續中諸雜亂義,将諸續教現為教授。
乃能堕入知教者
數。
若不如是,僅能了知道之一分。
非為了知總道宗要。
故具慧者,當于二部續教現為教授之法,勵力修學。
行部要典〈大日經〉,依據佛密論師解,今釋二瑜伽次第,是為易入行部門。
瑜伽部道次第品第四之一
己二 瑜伽部道次第
庚一 經中所說
〈攝真實經〉為瑜伽部一切經之根本。
初緣起分,顯示圓滿二利毗盧遮那,令于彼德。
發欲得心。
以下經文,俱說發彼心已,證得彼之方便。
修世出世悉地之共方便,根本經中廣說。
彼分《金剛界》、《勝三界》、《調伏衆生》及《成事品》四品。
初謂如來及如來部,即毗盧遮那種性。
(122)第二謂金剛部,即不動種性。
第三謂蓮華部,即彌陀種性。
第四謂滿衆生願之寶部,即寶生種性。
五部之中,根本經僅說其四者。
佛密論師說成滿衆生意樂中,就作者門即是寶部,就作業門即羯磨部。
業與作者,二合為一故也。
其《後續》者,為攝能修出世悉地上上有情。
說上品成就之殊勝,能得佛菩薩之因。
此亦宣說總屬四品之道。
《後後續》者,為攝不能悟入真實修上悉地之勝方便,為彼怖畏專修,要有所緣愛着念誦供養等之有情而說。
此亦通屬四品之道。
然此與說,瑜伽續為以修為主之機而說,亦不相違。
正所被機以修為主,旁化之機非修為主,不相違故。
若爾此四品道,為對四類補特伽羅說耶?抑為對一補特伽羅漸次引導四位不同而說?〈最勝大疏〉有雲:「如來行者,本性仁賢是等分行。
佛部行者,是貪欲行。
第二品之所化是瞋恚行。
第三品所化是癡分或邪見行。
第四品之所化是悭吝行。
」此說為對四類補特伽羅如無上部說如來為五部行者。
〈彼釋〉又雲:「如來及金剛部、寶部、蓮華部、羯磨部,如次即是自性異熟受用變化四身,大圓鏡平等性妙觀察成所作四智,菩提心布施度、(123)智能度、精進度。
」此就所得果門而說。
若如是說,則一一所化之所得,皆須具彼四部。
現證毗盧遮那果者,一一品中,為樂廣中略三機各說三種三摩地。
樂中者之四類三三摩地,于每品四印曼陀羅中說。
樂略者之四類三三摩地,于每品一印曼陀羅中說。
樂廣者之四類三三摩地,于每品中皆說大曼陀羅、陀羅尼曼陀羅、法曼陀羅、業曼陀羅之最初加行,最勝曼陀羅及最勝事業之三三摩地。
〈真實光明論〉謂身是大印,意是三昧耶印,語是法印,業是羯磨印,是以四品四部,别配身語意業四印。
〈阿[口*縛]達惹論〉中亦雲:「彼印,即此身等差别,說名大三法業四印。
」彼并廣說能立之因。
如是所配身等四法,即于毗盧、不動、彌陀及餘二部,說為身意語業,非指某尊之身意等。
〈真實光明論〉中又說四部各有大三法業四曼,而配四印。
是依各部身意語業四法而說。
如〈阿[口*縛]達惹論〉亦雲:「四部中大曼陀羅,當知是為安立諸尊之色身故,攝身無盡藏變化。
三昧耶曼陀羅,為表所證解脫門故,安立杵鈎箭鈴等等,攝意無盡藏變化。
法曼陀羅,為表所證法之方便,安立住定諸尊,攝語無盡藏變化。
如是業曼陀羅安立供養等尊,當知總攝一切如來利有情。
」(124)
〈真實光明論〉文是就主要者言,例如《金剛界品》第一曼陀羅中,雖以自部之身大印為主,然非全無意三昧耶印等,說四印印定故,餘品諸曼當知亦爾。
〈阿[口*縛]達惹論〉雲:「以此次第,雖就身等四事而說四曼,然實無有離身之心及離身心之語。
以是當知各曼陀羅皆有身等四分。
故于四部一切曼陀羅中俱有身等标幟。
如次即此所說大三法業四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