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誦三字百八遍以為預備。
此等二線相同。
次如勝賢等說,用和白檀之米粉、或石粉、或餘白粉,染其繩線。
午二 彈線之法
未一 彈曼陀羅外線法
申一 彈二派共同線法
從于曼陀羅地灑以瓶水,至供贊虛空曼陀羅,應如後說而行。
先求曼陀羅之中心,作一圓點,次于四方,以量等線各作一點。
次以長過前量之線,于四點上各作一圈。
此處雖但說作四圈,下文說拭五圈,故中央應亦作一圈。
此中東西南北與中央各作一圈者,為求東西、南北兩條梵線(即縱橫之直線),與兩條角線(即四維斜線)之端直。
(214)次自修為正尊瑜伽,想助伴為毗盧遮那或甘露軍茶利。
放線取線,及持法等,當如下說而行。
生為毗盧線是龍智說,生為甘露軍茶利是寂靜論師說,毳衣大師說弟子作本尊。
勝賢論師說生為段生母(勝樂中之一尊),日生論師說為伽摩日(歡喜金剛之一尊)。
此謂弟子有為自之本尊或各壇之一切業尊二派。
次〈金剛空行經〉雲:「緣諸方平等。
」衆多曼陀羅儀軌中,亦說觀一切方為平等性而後彈線。
謂東方等唯是分别假立,都無自性,故應先想無性平等。
由此可滅方向錯誤之過。
彈八大線之次第者,如〈金剛幕經〉第八說,先彈梵線,次彈角線,次彈根線(即曼陀羅牆外之方線。
)此師依彼即說如是次第。
〈律生經疏〉亦如是釋。
答日迦跋、黑行論師、薩惹哈及勝賢論師亦作此說。
現見亦是毳衣大師意趣。
龍智與〈四百五十頌本〉釋、跋[口*縛]跋劄、日生師等,則說梵線之後彈根本線次彈角線。
此非父續母續之别,以〈鬘論〉依二續共義而說,跋[口*縛]跋劄說是〈金剛空行經〉意,日生論師則于歡喜金剛曼陀羅儀軌而說故。
其梵線中,薩惹哈及黑行論師、毗布底說先彈南北梵線,次彈東西。
前列諸餘論師,則說先彈東西,(215)次彈南北。
藏地智者說毗布底所說之南,答日迦跋所說之東,二者義同。
以随勝樂所向為南即立為空行母之住處故。
毗布底說:「故随所向為南,諸瑜伽師意。
」故此是毗布底引布[口*縛]具慧師曼陀羅儀軌之說。
如雲:「行至南門後,遍繞諸餘方,是母續次第。
瑜伽續從東,繞至南門等,是為實語者,說畫曼陀羅,應觀為世俗,方由無量分,觀南等非有。
所說面向南,行者知世俗。
」此謂瑜伽母續說由南繞,瑜伽續中說由東繞畫曼陀羅。
雖說二方不同,然同知方非勝義有。
是故南方是如言義。
又毗布底引布[口*縛]具慧師教雲:「先面向獄主,住壇輪地北,于空地彈線。
」謂彈初梵線時,面向有獄主方。
說北既是曼陀羅地之北,故知南等亦為壇外。
彈角線者,如此論說彈火風角線後,次彈第二角線。
前諸論師亦同。
四根線之次第,如此論說,東西北南依次而彈。
答日迦跋、然燈賢、勝賢等亦如是說。
龍智與黑行論師說東南西北依次而彈。
毳衣大師别說東西南北依次而彈。
亦有先彈西南二根線者,故無定準。
彈梵線角線根線時,師資各有二處決定。
彈梵線時,師長二處為北東,弟子二處南西,(216)是說先彈南北梵線三師所說。
前叙諸餘論師則說西南二方為師長處,東北二方為弟子處。
此與〈律生〉第十七說相順,如雲:「西方及南方,師長定善住,東方與北方,弟子處等引。
」此等亦非二續之别,随依何行現見皆同。
彈角線時如此論師,師長二處謂火與離實,弟子二處謂風與自在。
前叙諸師亦許。
然勝賢與[口*(災-火+夕)]耶茜那反上而說。
跋剎所譯中說。
龍智說師長住自在,弟子住離實,而彈角線。
賈師所譯與上相反。
彈根本線,如此論說,火風二角為師長處,離實自在二角為弟子處。
前叙諸師亦同。
面所向者,随彼所住方隅,即自彼處,直向所對其餘方隅。
彈線旋繞總有三派,如此論說右繞,日生、寶铠、〈四百五十頌〉本釋等亦說。
左繞者,薩惹哈、黑行論師、毗布底等所說。
左右錯雜繞者,如答日迦跋雲:「由左繞加行,彈一切種線,隅分向右繞。
」此說方線左繞,隅線右繞而彈。
龍智、毳衣大師未有明說。
布[口*縛]具慧與毗布底于勝樂曼陀羅儀軌中說若不左繞,有害弟子。
然〈金剛空行經〉則說:「此中師弟子,應于右旋繞。
」釋論亦如是釋。
(217)答日迦跋亦說隅線右繞。
是故不須定執母續左繞。
如此論師說右繞為二續共規。
寶铠論師于勝樂中亦說右繞。
勝賢論師于勝樂曼陀羅儀軌中說:「次師與修伴,旋轉而繞行,左行為主故,應俱作左規。
然由世難達,觀待作右繞。
」哈耶茜那、金剛空行曼陀羅儀軌中亦同彼說彈曼陀羅内外諸餘線時其旋繞法、住處、次第皆如前行。
〈鬘論〉中彈九品諸方線時,作如是說。
毳衣大師說諸餘線以前法彈。
彈羯摩線,龍智雖但宣說師資住處決定,未明旋繞之法,然當與彈智線相同。
必須師資共彈羯摩線者,乃是龍智、琅迦勝賢、[口*(災-火+夕)]耶茜那所許。
諸續與曼陀羅儀軌,于分彩土時說,阿阇黎若不能圓滿分散,如下所說容有例外。
彈線時說,若有弟子,則應同彈。
無者,阿阇黎系線于橛而自彈。
未說可無師長。
故彈二種線,皆定須師長。
次從牆線至垜口線,分為諸分彈線。
彼等攝頌,如〈鬘論〉雲:「東方等點上,執線為四輪,角頭至尾邊,彈梵線角線,角門量七方(方是十之代名,謂從角至角十七門量也),(218)肘等根本線,中拭八分一,門分四小分。
根外離一二,一二一一邊,由角平六線。
從梵線漸遠,三小分初線,二線二小分,端連八小三。
台線伸四線,三為五小分,四四分其初,正觸平線端,三各隔一分,第四端平線,具足十小分。
由根端出線,四分再平豎,各二分對直,八分共三曲。
」此門面門側門量不等者,雖是九十六分線與六十四分線之共規,然九十六分者,門面門側門量有等不等二種。
若面側門量相等,則無幡處闇處。
其「台線伸四線」則為「伸二線」也。
此師俱說長短二線。
毳衣大師、薩惹哈等多說長線。
雖有經說門為壇輪十分之一及九分之一者,然印度諸師皆未立彼名,故此論師亦舍彼等而說八分。
此是〈金剛幕經〉與〈金剛空行〉之意趣,印度諸曼陀羅儀軌亦如是說。
正彈線時,如〈金剛空行〉雲:「線斷師長死,線長生疾病,方誤弟子瘋。
」應知彼事。
論說若有彼相,應修治法,而未說用何法修治。
應如治惡夢之方便。
又〈總續〉雲:「有兇相不成。
」又雲:「長短生疾病。
」如下所說之量,若線長短當生疾病,寂靜論師說師長病。
言方誤者,義謂住處錯亂。
弟子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