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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宗道次第廣論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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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如答日迦跋雲:「方錯弟子惱」,謂弟子苦惱也。

    (219)有謂長短是指彈紋線,非是繩線。

    彼非經義,若果爾者,則不應彈壇外長線,所須外線不可彈故。

    此線兇相為是彈何線之時耶?寂靜論師謂彈二梵線時。

    〈鬘論〉亦于彈彼二線後說。

    故意相同。

    日生說有彈二梵線,彈八大線,與彈一切線之三派。

    故〈總續〉雲:「故智于一切,殷重善彈線。

    」謂彈二種線與作二線時,應善謹慎。

     申二 彈二派各别線法 其牌樓等,由說二種線量故有差别。

    此複總明線之長量,謂曼陀羅兩倍,粗量謂門二十分之一。

    如〈律生經〉第十七雲:「長為輪兩倍,門二十分之一。

    」曼陀羅儀軌等多如是說。

    說如是長量者,〈鬘論〉說唯為彈梵線,彈諸餘線,彼雖無用,然為彈二梵線故說彼量。

    其梵線有長短二種,若牌樓高度與*輪杵端共為二大分(即二門量,一大分有四小分)者,則從根線至彼根線為曼陀羅,以此兩倍為線繩量。

    若牌樓高作三門量,*輪杵端合作一門量者,則前線量不縛應用,故是根本曼陀羅及其眷屬之兩倍。

    如〈鬘論〉雲:「唯以四根線内所畫之根本曼陀羅兩倍長線,應彈六十四分梵線。

    」又雲:「又曼陀羅亦攝雜金剛臍邊際,(220)謂曼陀羅及其眷屬,即從根線外出八分,共為四十八分。

    」說此等後,又雲:「故線繩量九十六分。

    」引文證成六十四分線雲:「次作白繩線,自與修行伴,用白檀所和,米粉而浸染。

    梵線二清淨,所有壇輪量,應用二倍彈,半為根本線。

    」此文出琅迦勝賢曼陀羅儀軌。

    此雲梵線半量彈根本線,故顯線繩量為十六大分。

    從牆至牆内之宮殿,是為正曼陀羅。

    從磚至垜,(此就平面畫圖而說)是為施設于彼之支,名彼眷屬。

    如王偕彼眷屬行時,唯言王行。

    如是曼陀羅與眷屬,同名曰曼陀羅。

    故說曼陀羅兩倍者,可引通二義也。

    如是初者,從中心至根線之曼陀羅内量,與從根線至蓮蕊邊外量二者相等。

    故從杵端為曼陀羅之兩倍。

    後者從中央至垜線,與垜線至光鬘相等。

    故從光鬘亦為曼陀羅兩倍。

    其中初說,如〈律生經〉第十七雲:「線相六十四,是壇場線相。

    」此于初繞外圓線時,說線相望為六十四。

    釋謂六十四分之分為一小分。

    薩惹哈與毳衣大師等亦多如是說。

    如六十四分者則說牌樓高一門。

    龍智說門門、框門、面門、側四量相等。

    故說牌樓為門三倍者是高量。

    若說橫量,其最大層亦不及柱頂故。

    以是龍智贊許二十四大分(221)(即九十六小分)線。

    二十四大分之牌樓與圓等,如〈鬘論〉雲:「柱端外平面,橫彈十一線,各舍一小分,五七舍分半。

    或可三七九,各舍一小分,第四六及十,各為半小分,餘五各分半。

    按雙方寬量,于梵線左右,箭分半(箭即五數)邊際,條層二分半,線長三分半。

    六分邊第二,第三長三分。

    四分邊第四,五分及五半(第五條之下半也),舍三分四半。

    三邊六五分。

    四線長七分,十一線五分,第五條上邊,平量三分半。

    七條下三分,上半為六分,諸條至邊線,與餘邊相連,成一曲其内,離半分亦爾。

    其外吠陀邊(四分之外也),圓線又二線,各舍棄二分。

    舍四餘圓線,面側與門等,則無闇條層。

    」彼中亦無挂幡條層。

     十六大分(即線長量,六十四分)者之牌與圓線等,如〈鬘論〉雲:「牌樓門三倍,橫長非豎直,爾時三直線,從台如是量。

    各方彼無間,牌樓猛利條(猛利為十一代名),高量一門量。

    财天(八之代名)财天日(十二之代名),勝者(二十四)财天勝,日财天及日,勝财天如次,(謂十一條中,第一條占牌樓八分之一,餘準應知。

    )此等謂平量。

    從梵線左右,各舍四分半,條長二分半,線長三分半。

    第二與第三,舍五分長三。

    第四舍四分,(222)長三分箭(五)者,舍三半三半,六舍三五分。

    次三長八分,一七分後六。

    其外吠陀邊,圓線二又圓,二分邊圓線,最後四分邊。

    」(共四道圓線)此無闇條,故二柱間相隔十二小分。

    說「爾時三直線」,故有幡條。

    若謂此中門,面門、側門量等者,則不符順〈鬘論〉牌樓柱與柱間隔門三倍之說。

    若如門面有二小分,門側亦爾,則與此說無闇條而成相違。

    若将門上一分歸入牌樓,則與繩線六十四分不合,柱與幡處極不雅觀,是故門側應作三分。

    如是門至門側,四事(謂門、門框、門面、門側)量等非等,共有三說,一說門等四事相等。

    一說門與門框相等,而與面側非等,然彼面側亦自相等。

    一說面側亦不相等。

    一門量(牌樓一門量)中,寶铠論師說門側外為五小分,其内為二小分,内端外一小分為橛,再外一小分為空層藍色。

    此許梁上無牆為虛空層,然此梁上無牆未見美善。

     此論師說牌樓高度有三大分與一大分二種,初中又有二等九等,與五等三三等兩種。

    後者為五等三三等。

    總此三種牌樓皆十一層。

    然〈鬘論〉中「王(十六代名)三罪(罪十八代名)及日,王方與三人(人為十四代名),方對直諸分,是牌層次第。

    」(223)以此曲線以内諸層隔斷為因,破第二層實水口為十八分等之說。

    故曲線内所對諸層,各左右有二層,總合彼二數為十一,若分别數則多于彼。

    繩線長短兩派,從垜至坦長短無異。

    惟六十四分派,垜口之外梵線僅二大分,第二大分為*輪與杵端,是故牌樓高度唯一門量。

    以是彼諸教中說牌樓為門三倍者,是說橫量。

    門與牌樓無空闇層,三倍亦是柱與柱間,是為此師所許,如〈鬘論〉雲:「雜金剛臍總有十二門量,其根線内為八門量,外長各二門量。

    中無闇層,牌樓柱中為門三倍。

    」論說為十一層。

    許二柱上橫層各餘一分,依此而作為十四分。

     毳衣大師于一門量牌樓,宣說門面門側各半門量,牌樓長量為門四倍,故知許有闇層。

    然燈賢說牌樓為門三倍之意。

    寂靜師謂長為三倍,高随美觀應作。

     牌樓之外一大分中,内半為*輪外半為中股杵端。

    如〈鬘論〉雲:「*輪外二小分為金剛股端。

    」故旁股尖觸中股處以外即為股端,非從中股盡處再将杵端左右各開作為兩分。

    此亦二派相同。

    沙羅答論師說内一小分為輪座之蓮華,次二為輪,次一為傘,鹿對輪住。

    (224)次圓線者,若長線派,蓮鬘與金剛牆各半大分。

    光鬘為一大分。

    如是自中央至垜口,自垜口至光鬘,各六門量。

    以是每方梵線,各有十二大分即便圓滿。

    故于此派,〈鬘論〉破斥蓮鬘與金剛牆各一小分光鬘二小分者,于短線派,則說蓮鬘與金剛牆,各一小分或各二分,光鬘二小分或四小分,随一皆可。

    〈金剛空行經〉雲:「外有光壇場,彩地二倍量。

    」毳衣大師謂是金剛牆與光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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