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柱擎持之間。
若有梁者,即懸梁上,若無梁者,懸于寶檐。
彼上嵌有寶雲,窮其豔麗,懸諸紅黃色等雜色飄帶,寶柄小拂。
此亦如所繪者懸挂,故非柱上莊嚴。
有說幡處,從象身上獅子口中,懸挂衆寶琏珞。
此非說是從獅子口懸諸彩幡,是說于幡幢旁,從象身上獅子口懸挂璎珞之規。
(237)
牌樓諸層由下至上,謂金、水檐、寶、蹄、闇、[口*縛]惹那、闇、水檐、寶蹄、垜。
此諸層中二等(厚薄相等)九等。
或于三門量及一門量之牌樓,作五等三三等,自下至上,謂水檐、寶、蹄、金、魚、金、蹄、寶、蹄、金、垜。
有于初規(二等九等者)最下層處,說無金磚,而為升鬥。
論雲:「于馬蹄層與[口*縛]惹那諸邊,盡其美妙,安諸幢幡。
亦可安列獅子、八足獅子、鵝王、孔雀、緊那羅及緊那羅女。
」故以彼等有情形像,擎持二闇層之上層,如應當作。
榜師所譯作八足虎。
論雲:「牌樓當懸雜色寶蓋、璎珞、寶繐。
」謂在曲線之内。
「璎珞等者,義謂從上鲸魚口内懸諸珠串,盡美應作。
」珠串即鬘。
曲線以内留半分者,為畫寶等。
藏地諸師,說于闇層安放除暗寶珠。
論雲:「第十一層,有說唯鹿無諸箭堤。
龍智破雲:安住瓶柱上,牌樓門三倍,具有方箭垜,如鈴聲宣揚。
此說輪座之側,牝牡鹿尾之後,各有二垜。
」言有方者是二之名。
有方義通鳥及上弦下弦,故跋剎譯為鳥,是譯者過。
故鹿非在垜上,是在垜層。
後二垜上,有猴持傘。
頂有初月寶珠金剛。
其傘寶柄長三小分。
白傘周幔高二小分,挂雀舌帶,亦有說懸紅絹與飄帶者。
(238)傘量有說六分,有說:「上柄寂靜量,傘幔量亦爾。
」論說有此兩派。
〈鬘論〉引教證雲:「四小八寂靜。
」此謂門之八分名曰寂靜。
最外二垜之上,應作一小分之幢幡。
杵股巳說。
輪者,謂具足十輻之*輪,寬量二分,其座蓮月,在第十一層上。
此座左右箭垜層處,有牝牡鹿,首望*輪。
離輪半分許處而住。
連頸共有一分,仰首眼望輪頂。
有說:「具八幅*輪,具五分量辋。
」謂辋量是一小分中五分之一。
十幅之輪亦同。
于諸輻間,可見中股(杵之中股)。
此是所繪,所修義中則為豎立。
牌樓左右,非太遠處,諸如意樹生寶瓶中。
具足輪等七寶。
輪寶八輻黃色,象寶六牙白色,馬寶色綠,女寶绀色二八年華,珠寶黃色具足六楞,長者紅色具無盡藏,兵臣黑色身披甲铠手執鎗劍,是〈光顯密意論〉所說。
經說珠寶藍色八楞,當如是繪。
〈鬘論〉未說彼等行相。
于空隙處繪諸得成就者,于諸雲中,繪諸天子手執華鬘。
未二 釋垜線至牆線義
申一 釋牆線義
牆之五重,論中說有上下重疊及内外五層之兩派,未說何者應理,然以後者為善。
(239)以五重牆說為一分,是厚量故。
于所繪中多明顯說内外五重即所修義,亦無不可之理。
有說:「彼五重牆共祇門量四分之一,每重為門量二十分之一。
故是相觸未合,中無空隙。
然燈賢雲:應畫諸紋間,麥許未相觸。
又雲:門分二十分,平均畫諸紋,此是自語相違。
」此言過矣,若爾〈律生經〉雲:「諸紋畫之間,麥許應彈繪。
」應亦相違。
以牆為門四分之一,是彼規故,于牆厚量分為五分,即門二十分之一故。
故彼二說,是依根線一肘量者而說,門量四分之一,有五麥又四分之一。
故是每紋此至彼邊作一麥量,非是二紋中間有一麥量。
雖餘一麥四分之一,然就粗算,舍而未計。
未相觸者,如答日迦跋雲:「麥許未相雜,應繪一切紋。
」是諸彩土互不相雜之義,非說中空未觸。
又寂靜論師雲:「言麥許未觸者,謂下分量,其上随美而作。
」意說所繪,牆基稍粗有一麥量,上無彼量,非所修義。
說門二十分之一與一麥量之意趣,至下當說。
牆所到界,若是面側與門等者,則門側五重牆,俱達于雜金剛臍之邊際。
此有門側之梁,如〈鬘論〉雲:「龍智菩薩,謂門側二在線之線,即為橫梁,是故不許中隙闇層,與上頂層。
」(240)彼線有十四分,然梁安于牆内門側,直至對方門側之間。
若于門側前面安梁,則超雜金剛臍,不應道理。
故長為十二分,寬為一分。
此派于門側之梁上,決定不作五重牆也。
如面側門不等而牌樓作三門量者,于所繪者亦有闇層,故從門側之端至雜金剛臍邊,中有一分。
于彼中間有牆相連,此中門側内線之端,直至對方内線之端,線長八分,即是梁長八分。
此是〈鬘論〉及随行者所說。
次門側外線之端至對方外線之端,線長十分,即是支梁升鬥處或頂檐處或是梁上五色牆處。
此是〈鬘論〉所說。
藏地諸師有作此說:二線中間寬一小分,作五色牆,就所繪說。
約所修者,牆在門側八分梁上,是故門與牌樓,中空二分。
彼說非理。
梁上五牆,即門側五牆之相續,彼等不當間斷。
以是門側前之五牆,是于梁上而來,須如所繪而築,故于門與牌樓之中絕非如彼所說。
若門側内牆界至外牆界,平頭截斷,則與〈鬘論〉「第四四小分」,說門側外線長四小分而成相違。
論說梁有八分,不應錯誤,彼是正說門側内端互望之量,非謂彼外便無梁到。
以是門側之前内外五牆非全平齊,實有長短。
梁為斜形,漸漸長至外牆之端。
故梁外端,約略未滿十小分也。
(241)此說或一大梁,或具升鬥,故梁寬量如是。
如說門側外端至對方之外端,線有十分,亦說彼為五色之處,除外層色,内四層色皆無十分。
如是梁為八分,但依内面說,非謂外面定為彼量,〈律生經釋〉亦雲:「八小分上梁,應知為十分。
」有說為十分者,彼就一門量(牌樓之量)者而說。
此中門側下邊應如何作雖未明說,然非如側面門等者五牆相齊。
若覺不美(五層牆有長短,故不美),于橫斷處略向内斜即可美觀。
若牌樓作一門量者,門側内外皆須長于門面,如前已成。
故門側外層牆直到雜金剛臍邊。
梁處在下,五色牆在上,門頂通彼二上。
故凡側臉與門不等者,梁上之牆與門側之牆相連,如所繪者甚為美觀。
如是三派,門側梁下所繪雖無柱,然修時應有。
論雲:「四方有四門,八柱而莊嚴。
」若謂彼是壇内八柱,故所證不成者,不應道理,以内八柱,如勝樂等壇中非有。
言:「八柱而莊嚴。
」是一切曼陀羅之共規故。
藏地諸師有作是說:「有四方壇有一門者,有圓壇場具四門者,如〈空行海經〉及〈最上訓釋〉亦說勝樂壇内有八柱者,故說彼通一切曼陀羅者,(242)乃此論師未住正知。
」此是未知對方意趣。
〈鬘論〉說通一切曼陀羅者,引「八柱而莊嚴」一句,未引「四方有四門」故。
是故雖有圓壇與方壇一門者,全無妨難。
四方四門為八柱之所莊嚴處,八柱乃能莊嚴。
故凡四方四門之曼陀羅,皆有八柱莊嚴。
非是說一切曼陀羅皆爾。
勝樂曼陀羅雖有八柱者,亦無妨難。
此中四方四門之勝樂曼陀羅,但有一内無八柱者即定。
以是說四方四門定有八柱,破說八柱是内柱故。
若謂意指門旁八柱,雲:「八柱而莊嚴」,不須顯示門側梁下之柱。
論雲:「四方有四門,八柱而莊嚴。
」此說所莊嚴處,顯見是指宮殿。
門旁諸柱乃牌樓柱應思雲何可引彼釋。
有以門側梁下有柱為因,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