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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宗道次第廣論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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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四與所請之智尊并彩繪之三昧耶尊為六。

    薩惹哈雲:「前說預備尊,由心變化已,加持曼陀羅,或由心種子,鈎召諸智尊,加持壇諸尊。

    」預備天有二尊,故成四合。

    〈鬘論〉于此雖未明說入預備天,然前舉升虛空,未送往者亦應攝入。

    預備天僅入地軌時舉升虛空諸尊,未攝入餘智尊,故是五合。

    毳衣大師、持祥論師,但說二合。

    日生則全無合。

    黎拉班[口*(災-火+夕)]說有三合。

    故從一至六合,皆有說者。

     次于加持眼等無間,由自心間種子放光鈎召諸佛及諸天女而為灌頂,如應印定。

    其不知部别者,可以金剛薩埵或不動佛而為印定。

    (306) 巳二 修其餘曼陀羅法 若修布繪曼陀羅時,亦先灑淨,如各現觀而修,與彩繪同。

    如〈鬘論〉雲:「次應現起彩繪曼陀羅或布繪曼陀羅或意曼陀羅,于彼以供養等為先,如修弟子善住,修佛像等善住。

    此于修壇輪後作如是說,意謂修曼陀羅法相同故。

    前說依畫像之三曼陀羅儀軌,未說修曼陀羅,僅說供養等後而灌頂者,意謂易解,當知修法亦同。

     〈現說曼陀羅〉第四亦說布繪曼陀羅,故依布繪左證甚多。

    此中有說先将畫像諸尊分出,待生起後再令攝入,極不應理,此與開光安住成相違故。

    不出諸尊即生諸天,無少過故。

    若不爾者,過失極多,彩色生為天已,後繪宮殿及生天時,亦應先出加持彩色諸尊而生。

    開光佛像及已生為不動佛之弟子,水灌頂後,欲作冠灌頂時,亦應分出不動佛别修寶生等。

    依此道理餘亦應知。

     修靜慮曼陀羅,如現觀修習即可。

     修身曼陀羅者,義隐難知。

    故于彼法有作是念,何為所修之身?所修之曼陀羅複何所似?(307)彼所依身于此曼陀羅之修法又複如何?茲當宣說,灌頂之前三曼陀羅中之身曼陀羅,鈴論師雲:「諸衆生本性,所成壇無二。

    」此說所修之身即曼陀羅,譬如彩繪與布繪曼陀羅,即是彼時修曼陀羅所依事故。

    彼三雖未修習成曼陀羅,然亦可得曼陀羅名。

    身曼陀羅名為自性成就,餘二名假造曼陀羅。

    不依由儀軌修成得名,以依此義,三者皆是意所造故。

    亦非依于本性,有無智慧所現能所依曼陀羅而言,以約彼義,三種有無無差别故。

    若謂衆生本有勝樂諸尊,則不應雲:「不知彼自性,許為彼法器。

    」以若不知勝樂身曼陀羅成相違故。

    有以有情身之真實,與曼陀羅諸尊真實全無差别,說為本性成就,則應彩土及畫像之真實亦與諸尊真實相同,不應安立彼二為假造者。

    故鈴論師之意,是以生起智慧所現能所依曼陀羅所依之事,須吾從新勵力修造而分。

    以生餘二所依諸事,須用彩等從新造作,身曼陀羅生為諸尊之脈界等,不須新造而本有故。

    無二義謂即依彼事而生諸尊。

    故修此曼陀羅之所依事,定須本性成就之身。

     彼但雲「諸衆生」,其為弟子灌頂之曼陀羅,為阿阇黎之身,為弟子身,仰是餘者之身,(308)或不分别彼等修一總身而為曼陀羅耶。

    此中修習身曼陀羅,即修身曼陀羅現觀,非有餘事。

    如修身曼陀羅現觀即将自身修為諸尊,此中亦由修曼陀羅之阿阇黎,修自身為能依,所依之曼陀羅而行灌頂,彼中無用餘身。

    此如鈴論師雲:「先暫想三輪,即金剛上師,次弟子如自,後遍修一切。

    」此說阿阇黎于灌頂之前,先應自修為三輪曼陀羅,次乃灌頂。

    此是修曼陀羅瑜伽與現觀同為一事,故今藏地諸師現有二說,有謂先應如修外曼陀羅現觀,于前生起宮殿等已,次于主尊及與師長無異之身,圓修身曼陀羅而後灌頂。

    有謂先如身曼陀羅而修自起,從彼出第二黑茹迦入自身曼陀羅,後說為善。

    前說未将本性成就,因位之身先修為曼陀羅,故入彼中而受灌頂,不成身曼陀羅之灌頂故。

    自入何曼陀羅取受灌頂,亦令弟子入彼而為灌頂,是謂灌頂總相建立,若入彼說則應弟子亦非入阿阇黎身曼陀羅受灌頂故。

    自從主尊分出而入壇者,即彼自前不異之二外曼陀羅亦有。

    灌頂之境,謂主尊與師長不異。

    總之,修曼陀羅即是修曼陀羅現觀,豈是修一曼陀羅已,另于他曼陀羅自入及灌頂耶。

    (309) 今當宣說所修之曼陀羅。

    如何修所依曼陀羅?論說:「身一弓四方,即宮殿四方。

    」有謂彼身本為宮殿想令明顯,有謂勝解代替四方宮殿,異說雖多然不應理。

    若許自身本有四方宮殿之性,自不了知今令了知,如前已破。

    若僅勝解為代替者,則諸脈界亦應不須修為諸尊唯以勝解代替諸尊即可。

    故三種曼陀羅,僅是修為能所依曼陀羅之事有異,其所修成之曼陀羅則無不同。

    如修能依曼陀羅時,須修六十二尊之身面臂等相,修所依曼陀羅,須修四方門等相,二者理相同故。

    〈金剛鬘經〉亦雲:「身成微妙宮,一切佛所依。

    」此是略标。

    總攝廣說身中何分修為宮殿,何分之義,則雲:「修彼成宮殿。

    」謂由修身轉變為宮殿。

    龍智亦雲:「從梵線發起,分成四方形,顯現為宮殿,是行者身壇。

    」于修身曼陀羅所依曼陀羅時,說修自身成四方等之宮殿故。

     若修身為所依曼陀羅時,須修為宮殿者,不于宮殿方隅安立諸尊,而于自身安立諸尊,不應道理。

    此無過失,例如〈集密〉不動金剛修法中說,于宮殿中修金剛持,次于彼身修身曼陀羅安立三十二尊時,不安立于宮殿方隅,以修宮殿與于身中安立諸尊無相違故。

    (310)修能依曼陀羅,謂修脈界成勇識、勇識母之相,此無不同。

     修彼所依成曼陀羅之理,如外曼陀羅從映囕等字生為四大及須彌盧。

    此中從二足開展之弓形,與三聚處三角形等,生為地等。

    如外曼陀羅于所繪牆等生為宮殿。

    此中于身五色風等諸分,生為宮殿。

    如雲:「身成微妙宮。

    」即由彼彼身分,轉成曼陀羅之彼彼支分。

    如是諸脈脈中諸界,亦轉變成諸尊。

    然此不須如餘二曼陀羅空後乃生,即由此等轉變生為二種曼陀羅(能依所依)也。

    脈及諸界,例如外曼陀羅所有标幟。

     若爾,鈴論師雲:「二假造體性,随所化增上,彼非智者修,見真解脫故。

    」彼說身曼陀羅勝餘二曼陀羅,應乖正理,以就所修曼陀羅,體假非假造二相等故無彼過失,此中所修之曼陀羅,即諸佛身莊嚴現為能依所依,是瑜伽師正所得果。

    此所修事,即是能得彼果方便。

    如是依何道智而證彼果,即加持此自身諸脈與脈内諸界風,為勇識勇識母,由此堪能而生彼果,故此即是主要方便。

    外曼陀羅亦加持[口*種]字以及音韻等字,然非如内能生諸道,故由彼二所修之曼陀羅,勝劣應理。

    「二假造體性,随所化增上。

    」(311)義說依彼二種假造方便修曼陀羅入壇灌頂,為彼非假造曼陀羅引導所化方便,而非不假造曼陀羅之要方便。

    故說上根所化不須二種假造曼陀羅灌頂者。

    全非此義,以密咒所化上中下三根,最初成法器時,皆須先入假造之曼陀羅灌頂,是諸經論所共說故。

    「彼非智者修」者,意謂智者不執前二方便為修曼陀羅之主要方便。

    所以然者,如實知見身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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