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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宗道次第廣論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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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生起次第品第十二之一 子四 二次第之修學 醜一 學生起次第 寅一 總立生起次第 卯一 生起次第之對治 辰一 明所斷事顯破彼理 生起次第不共所斷,謂于能依所依現凡常相,及于彼執凡常之慢。

    如〈幕經〉十四雲:「為破凡常相,故說當正修。

    」〈攝行論〉雲:「諸蘊處界,從無始來住凡常慢,為顯彼是一切如來微塵所成體性。

    」此述經說由無始來,于五蘊等住凡常慢,其能對治謂修蘊等為佛。

    此雖是說身遠離位,然與生起次第不共所斷相同。

    為遮如是境執,故于能依所依,修殊勝相,(467)唯是咒乘勝法,波羅蜜多乘之所無。

    對治凡常境執,說修生起次第,所依為宮殿,能依為諸尊。

    是故應修所依宮殿,能依諸天之相,遣凡常相。

    應修自是不動,或毗盧佛之見,遣凡常慢。

    除凡常慢成天慢者,如于降智尊時,忘自我執,起是天想。

    次應改不動毗盧等假想,轉成天慢。

    此時有生真實天慢而能所依不明了者,有能所依明了而無真實慢者,有俱有者,有俱無者,共有四類。

    如〈總論〉雲:「初發業者,入曼陀羅得三昧耶律儀灌頂,為離凡常慢故,修四座天瑜伽。

    」餘論多說「除凡常慢」。

    故對治凡常慢,以修能依所依曼陀羅慢為主,遣凡常境修能所依殊勝之相,是彼支分。

    所斷之凡常相,非五根識所見情器,是于意識之所現者。

    言以生起次第,斷除彼相與凡常慢,非如出世間道,永斷種子,亦非如世間道,損害種子,伏其現行。

    若爾,雲何謂若無餘違緣?住能依所依曼陀羅慢時,便能轉成如所說慢,明想彼二曼陀羅時,如所明想能極明顯。

    于意識前遣除凡常境相,即是伏除凡常境執。

    然非片時略伏,要極堅固。

     如金剛阿阇黎以如是理,先善承事,于修地規[勅,束*力]魔等時宣說「我勝金剛持」等,(468)以自修金剛持等慢,乃生彼彼真實天慢。

    若非爾者,唯成語言慢耳,故先承事極為重要。

    非唯語言之殊勝慢,要由先修唯言假造之慢而生,是故先應于彼勤修。

    多修習住天瑜伽時,眼等諸識不現餘境,是由意識專趣彼義,令眼識等退失等無間緣之力,而暫不生,故暫不現青等餘相。

    非由生起次第破彼等相。

    此如正理王雲:「由識着餘境,無力取他義。

    」故若于意識前,能以勝相滅除凡常等相,即能辦所為果。

    雖于事實未成本尊,若能發生真實天慢,所為之果亦能成辦。

     辰二 明修顯了及安住規 巳一 修幾現觀 修學生起次第,為如修學圓滿次第,修一一緣前堅固已轉修後者,為于一座前後一切俱時修耶。

    于一修道補特伽羅,就生道位别為四位。

    彼四各修幾許,及如何修,皆應了知。

    然燈智雲:「早起皆如前,善誦為初業。

    已略降少智,具咒戒禁行。

    加持眼身等,中間善策誦。

    一切種圓滿,能為收放者,得少智自在,晝夜修瑜伽。

    正得智自在,剎塵三勝輪,天身如影像,(469)作利衆生事。

    」此中初發業者,乃至得少智自在之一分,是生起次第位。

    正得智自在者,已達圓滿次第高上之時。

     第一位時,須圓滿修修法所說生起次第,一切儀軌。

    如寂靜論師雲:「善誦為初業者,謂初業者,應依一切儀軌,而正持誦。

    」持祥論師亦分四位,說第一位俱修四種瑜伽。

    〈穗論〉第十二雲:「初發業瑜伽師,乃至本尊粗支,如現見事,于三座中修四瑜伽。

    」如〈四百五十論釋〉雲:「粗分身曼陀羅須臾現前,略降少智而住。

    從最初修,乃至粗分身曼陀羅未能須臾一切畢現,一切皆是初發業者。

    」〈五次第論〉與〈攝行論〉,乃至究竟生起次第,一切皆名初發業者,是待圓滿次第而立。

    此中是就第一次第分位立名,初發業者,故不相違。

    次略降少智者,如〈四百五十論釋〉雲:「粗分身曼陀羅若能須臾現前,而微細地藏與身金剛等猶未現前,具足咒戒及諸禁行。

    由得彼力,名于智慧略得自在。

    」此與本頌「略降少智」義同。

    此中粗分,謂彼曼陀羅中所立諸尊。

    細者,謂彼諸尊眼等處内所立諸尊。

    所言粗分,須臾現前,非如初發業時,要由次第明想彼等,乃能明顯,不爾不現。

    (470)随所想時彼尊一切支節皆能頓現,此非暫現及有時現,即為滿足,要得堅固。

    如穗論十二雲:「若得如所說,相于初瑜伽令心堅固,即于少智略得自在,應修須臾變曼陀羅。

    」修現觀時,粗細二尊,雖非修有多寡,然粗者易現而細者難現。

    例如主尊曼殊金剛之眼,與彼眼中地藏全身,明顯有其難易。

    此處雖未明說宮殿,然亦要能須臾現前。

     若乃至地藏等未能現前,皆立為略降少智者,則與〈劄拏經釋〉所說乃至能見細身有相違失。

    彼說「若時已見粗支,乃至現見微細身金剛等,名略降少智。

    」故答雲無違,說微細身漸次明想能顯現,未得堅固頓時明顯,即立為略降少智故。

    若爾,此與初發業者,修現觀法有無差别,答曰有别。

    如〈四百五十論釋〉雲:「彼于一切座間,令曼陀羅須臾現前,加持眼等身等,随令歡喜,供養稱贊嘗受甘露為先,應慎念誦。

    」此時亦須分座而修,故雲「一切座間」。

    于每座中如何修者,論雲須臾,謂能依所依曼陀羅現前及加持諸處等。

    修法自體雖與初發業者相同,然如不動,三面諸手及足目等一切支節,不須漸誦漸想,皆能頓時憶念,是故語中所誦,與彼随言所修,其量多寡有大差别。

    然修微細天身,(471)仍須次第明想徐徐而修。

    言随令歡喜者,謂修父母等至勝曼陀羅。

    論雖未說召入智尊,實亦應修。

    若如此者,雲何〈劄拏釋〉雲:「從護四座,至最加行須臾明想,于大瑜伽恭敬修習。

    」答雲此由曼殊金剛修法,于生果位金剛持後加持眼等。

    〈劄拏〉修法,于生最勝曼陀羅後加持諸尊眼等,故有差别。

    然于細天殷重修習則無所異。

     得少智自在者,如〈四百五十論釋〉雲:「若一切種由能圓滿收放加行,令曼陀羅須臾現前,故名得智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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