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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宗道次第廣論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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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别配四支,智足派于主尊明妃勝曼陀羅諸尊,别配承事修行四支。

    許彼如次,名為下中上品四支。

    勝事業時亦配下中上三。

    承事者,謂生三昧耶,近修者,謂加持諸處。

    修行謂加持身語意,大修行謂灌頂部主印定。

    此複如藥足說,由近三有寂滅無住故名承事。

    由近修行故名近修。

    由修三門成三身,故名為修行。

    由灌三界法王頂,故較前修行尤超勝故名大修行。

    如此諸師所說,則一一尊生起次第,皆有承事修行四支。

    然圓滿修承事修行四支,則須具足三品,須修曼陀羅輪生起次第。

     此等是瑜伽續總攝生起次第差别。

    随順父續〈劄拏經〉中亦作四聚總攝生起次第。

    如雲:「初修謂瑜伽,第二随瑜伽,第三善瑜伽,第四大瑜伽。

    」其〈廣釋〉亦如彼經雲:「金剛薩埵滿,(487)此說名瑜伽,彼等流天身,稱為随瑜伽,一切輪圓滿,許為善瑜伽,加持身語意,及諸尊眼等,召入智慧輪,大供養稱贊,名為大瑜伽。

    」〈紅大威德〉第十九品亦如是說。

    總釋瑜伽之義。

    〈集密後續〉說為方便智慧和合無别。

    此中則謂由五相證菩提,所成法界智性,因金剛持之三摩地。

    随瑜伽者,寂靜論師釋為相似,與前瑜伽相似,即是果位金剛持之瑜伽。

    若天瑜伽較前最為廣大,名善瑜伽。

    謂由父母等至,放蓮華内所生天輪,各住己處,壇輪圓滿。

    其次加持身語意等,召入智尊灌頂印定,供養稱贊,嘗甘露味,從修念誦至送智輪收攝三昧耶尊,為大瑜伽。

    持祥師說如此,此中未攝中間瑜伽,修習資糧護輪加行及生所依,亦非四瑜伽中所攝。

    童月論師從請福田至因位金剛持,攝為瑜伽,〈總論〉依〈金剛鬘經〉,意于初加行分四瑜伽。

    此等不于一尊作論,依修曼陀羅輪而說。

     辰二 明六支與三三摩地之總頌 母續總攝生起次第差别,〈金剛幕經〉攝為六支,彼第七雲:「圓滿佛住處,修普賢實法,五相成本尊,如是修壇輪,供贊甘露等,由此次第修,謂六支加行。

    」義如難勝月論師雲(488):「修金剛随貪,别修佛宮殿,灌頂嘗甘露,供贊修六支,修六支瑜伽,速得妙悉地。

    宮為毗盧佛,灌頂不動佛,嘗甘露彌陀,供養即不空,稱贊為寶生,貪為金剛心。

    」謂由六部分為六支。

    第一支者,謂從毗盧修生佛處宮殿,如〈幕經〉雲:「當修習法生,想彼為佛處。

    」又雲:「大勝毗盧佛,從法界字生,由彼生佛處。

    」義謂色是身心所依,毗盧亦是諸佛色蘊自性,故以彼生所依宮殿為第一支。

    第二支者,如〈幕經〉雲:「應修五種相,先想為士夫,次放空行輪,幹闼婆善入,堕化後随念,四隅天女請,勸已輪導師,眼等立癡等,三金剛三處,次金剛體貪,善入智慧法。

    」第六支中從五相證菩提,生起因位持金剛父母已,加持二尊秘處,起随貪慢,後出壇輪天女安立各處,以歌勸請,令從定起,召入智尊加持眼等。

    非謂不許彼等随貪支攝,故自修五相證菩提生能依天,乃至生起圓滿三昧耶輪,召入智尊,加持諸處,一切皆修金剛薩埵及彼随貪之慢。

    從自出生壇輪故是第二支攝。

    此處金剛薩埵修随貪者,系由父母菩提化為壇輪諸尊,當以主尊而修随貪,此許主尊即金剛薩埵故。

    餘四支者,〈幕經〉一句明一支雲:「八明妃灌頂,亦當嘗甘露,八天女供養,稱贊輪導師。

    」(489)由不動尊作灌頂者,以此灌頂是水灌頂,彼是不動體故。

    由彌陀尊嘗甘露者,以彌陀佛是語金剛,由嘗甘露飽足語金剛故。

    由不空尊修供養者,以不空佛是羯摩部,供養諸佛益有情事彼自在故。

    由寶生佛修稱贊者,是贊功德,以分身語意業德五法時,寶生屬功德故。

    此五無别即是金剛薩埵,由彼六部能攝一切能依所依瑜伽。

    餘念誦等例,彼亦能攝故。

    瑜伽與母二續所共〈金剛鬘經〉說,以最初加行勝曼陀羅及勝事業三三摩地,總攝生起次第。

    如雲:「瑜伽随瑜伽,善與大瑜伽,略為初加行,如是勝壇王,勝業王瑜伽。

    」二種勝王為二瑜伽,加四瑜伽是六瑜伽。

    初四攝為最初加行,故名三三摩地或三瑜伽。

    諸母續中,亦多以此三三摩地作修法總頌者。

    此依父續母續共續直列彼名而說,實則承事修行四支之義,與六支等,非不更互相攝。

     若依無上部釋三三摩地,初加行者,謂化起曼陀羅諸尊之主尊父母三摩地。

    生于餘二之前,故名為初,方便智慧和合無二故名加行。

    此随勝說,據實從起所依至生父母,一切皆此中攝。

    從彼二尊菩提心,化出曼陀羅諸尊,乃至安立各處,由于曼陀羅中安立壇輪圓滿,(490)名勝曼陀羅王。

    其後諸尊作諸事業淨佛土等,為勝業王。

    若龍猛派,于初加行以上,有廣生三身法,說為自利圓滿。

    攝彼承事修行四支之前三支。

    二種勝王,是成佛後所作事業,即大修行。

    故依果位佛土身業,取修為道,由三三摩地與承事修行四支,而作總攝。

    其待所修治事,與修圓滿次第安立要旨,〈建立次第論釋〉已廣說訖。

    寂靜師等,多依三三摩地次第,配自性、受用、變化身。

    意謂初加行者,初成自利,能化天衆,是故立為自性身或法身。

    彼所生者,利他色身之最初故,勝曼陀羅王立為受用身。

    彼住本處而各放出諸天,往十方界饒益有情,故勝業王立為化身。

    若如此義,則是修彼三身為道,故修三三摩地。

    為令了知第一次第瑜伽不出六部,故作六支總攝。

    一切生起次第根本瑜伽,攝為四瑜伽者,初二瑜伽修主尊父母為下品,第三瑜伽于上加修圓滿天輪,立為中品瑜伽。

    最後修與智尊平等一味,加持眼等,立為上品瑜伽,是為了知第一次第,破除逆品有上中下三品能力。

    智足派安立下中上三品,亦于前前增加後後,依除逆品粗中細立。

    或與藥足所說相同。

    (491) 智足派依七支為道,而作生起次第差别,最為重要,如前已說。

    彼等皆是第一次第希有總攝。

    若本彼義,而審觀察生起次第要旨,是否圓滿,即可了知。

     密宗道次第廣論卷十七終(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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