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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宗道次第廣論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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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地者,要得三摩地支以後。

     六支數量決定如是,次第決定理複雲何。

    謂如上說果位樂空無别,要等流因乃能成辦,此即自身現為空色欲天父母,由随愛力自心趣入,能取所取二空真實得不變樂,(562)身心雙運三摩地支。

    如〈勝樂上疏〉雲:「三摩地者,謂由随愛欲天所得不變妙樂,即此一心離能所取,諸佛說名三摩地支。

    」發生此支要依随念,由随念時猛利火力溶菩提心,從頂降注摩尼中間引生四喜,其第四俱生喜,即不變妙樂三摩地支故。

    爾時現無觀察空色之天。

    如〈勝樂上疏〉雲:「次修天影像者,由任持力,于臍輪間然猛利火,修瑜伽師自見大印離一切障猶如鏡影,放無邊際佛光明雲,光輪莊嚴,說此名随念文。

    」又《修法品》明随念雲:「若抱虛空慧,安住俱生樂,自心即解脫。

    」主尊修法随根分三,其大印母,非指随一空色,是須現為如雜色之明妃。

    若此不能增長妙樂,亦可用餘方便,如〈大疏〉雲:「若由色門不能歡喜,爾時于蓮華中以金剛聲或徐修習。

    」 生如是随念者,要由執持,于中脈中持風不動,要由此力然猛利火溶諸界故。

     如是執持要賴命力瑜伽,攝令左右脈風入于中脈,以未入彼不能持故。

    其左右脈入中脈者,複有賴于别攝靜慮修治中脈,是故次第決定應爾。

    修治中脈之義,謂由别攝修成十一種相,次以靜慮堅固,于風略得堪能,左右脈風自動欲入中脈。

    此後,修諸加行遮左右風,(563)最為切要。

    若在此前雖修不入,故初二支即明修習命力之量。

    故若未生十一種相,生或未固,應善策勵修初二支。

    若已堅固其力圓滿,齊此應修命力。

    若仍唯修彼二則是未能判于界限。

    如是遮左右風,趣入中脈堅固不動,命力功能由此圓滿,此後應修執持,以于中脈堅穩安住非命力之果,要由執持方成辦故。

    若風入中脈,入已安住,次以随念猛瑜伽力,然猛利火溶解諸界,下降至金剛端不向外洩,成辦俱生不變妙樂。

     總之,由初二支成辦金剛身之因色,修治中脈。

    由第三支令左右風,入于所淨中脈。

    由第四支持所入風,不令出入。

    由第五支依執持修三印随一,溶菩提心任持不洩而修不變妙樂。

    由第六支于初二所修成色,自成欲天父母空色之身,随愛大印得不變樂展轉增上最後永盡一切粗色蘊等,身成空色金剛之身,心成不變妙樂,一切時中住法實性,證得雙運之身。

    當知此是總攝三部疏中心要之義。

     此派空色身與不變妙樂,等于龍猛派之幻身光明,已如前說。

    有謂此派别攝見境(别攝之身相)與龍猛幻身相同,不應道理。

    以别攝是風瑜伽之加行,(564)而幻身是語遠離得風自在已,于三空後,唯從風心所成之身,體性時位俱不同故。

    如是此派之不變樂,可于見道前得,光明則從現證聖谛方得安立,以說清淨三心,微細二相亦清淨故。

    然續部中諸金剛語一一可作多種異解,故非定須說為相同,然亦決非更互相違。

    故拏熱跋解說〈集密後續〉之六加行,如〈明炬論〉解。

    于〈灌頂略标疏〉中六加行,又依〈時輪〉釋也。

     巳三 别釋不變之樂 午一 明由不變妙樂證無我理 不變妙樂,名不變者,非說因緣所不能生,上曾屢說界向外洩名為變壞,故是系界不漏名為不變。

    從此所生之樂,非謂于身系界從身内可意觸起身樂受,亦非以此為無間緣意适悅相所有樂受,又非依于樂受為因所發無分别定。

    是以通達諸法無性正見為親因緣,系界不漏為增上緣,所生通達真實之妙樂也。

    是故此經說樂為無得,空色為有得。

    如《第五品》〈大疏〉亦雲:「空謂諸法無生無滅自心所現,智謂證彼之不變樂。

    」此說通達空色于真實義生滅性空,無性之性,為不變樂。

    (565) 任于何派,凡許通達修習彼義,能永清淨系縛生死根本及習氣者,則皆安立通達彼義為甚深義與無得義。

    此派亦許我執能為系縛生死之本,故應許達無彼所執我義,淨治生死系縛及習氣故。

    此如《第五品》〈大疏〉雲:「若由貪愛習氣流轉生死,則違經說由無明力流轉生死。

    答雲:經言無明,此中說為有情無始貪愛習氣。

    」此說餘經所說無明與此續說貪愛習氣為生死本,其義相同。

    《第二品》雲:「由幻愚迷諸有情,于諸苦事執為苦。

    」〈大疏〉釋雲:「此中由于生死幻事執我我所,愚迷有情,于彼地獄餓鬼旁生諸苦,執以為苦。

    」此說由我我所執而愚迷,故許彼為薩迦耶見。

    以彼即是貪愛種子。

    故亦說名貪愛習氣。

     許我執為生死根本,大小顯密諸乘所共,故許證無我慧,能斷生死系縛根本亦最明顯。

    以是《第四品》〈大疏〉雲:「次當憶念三種根本,謂發大菩提心,清淨意樂,斷除我我所執。

    」此說能斷我執之道,以證無我慧為道之根本。

    又說中觀諸師修不變無二智,亦由二無我門而修。

    如《第五品》〈大疏〉中雲:「諸中觀師修習如幻不變無二智者,謂入無我與法無我。

    」(566)其破人我如《第二品》中說,破法我者亦如《第二品》〈大疏〉雲:「故中觀師說,若識勝義有,亦非智者許,由離一異性,猶如虛空華,非有無非俱,亦非二俱非,遠離四邊性,中觀師所知。

    」此說離一異理。

    又雲:「故果非從自生,非從他生,非從共生,亦非無因。

    」此說金剛屑等正理,如〈中觀論〉等所說。

    又〈續〉及〈疏〉略說無我性已,亦說廣如餘論應知。

    如《第二品》〈大疏〉中雲:「成無我等,此但略說,于諸大論應當廣知。

    」又〈大疏〉雲:「金剛者謂不壞不斷,即此是乘名金剛乘,謂即咒法與波羅蜜多法,果與因性合為一性。

    」如前〈灌頂略标〉所說,咒法果謂不變妙樂,波羅蜜多法謂決定境無自性之空。

    故有說時輪派不許正理決擇之空,不許随順中觀理聚之正見者,顯是倒說〈續疏〉之義。

    故具慧者,當知多次宣說空色離于有無常斷,如幻夢等之義,等同龍猛父子〈中觀論〉中所說,于勝義中離一切邊,于名言中雖無自性,然縛脫等一切作用皆悉應理,以如幻理斷邊執縛,往解脫位。

    莫于法我實執轉深轉固。

     午二 破以全無思取為時輪軌(567) 若未如是求解無我,無有正見決擇引生定解可資修習,而說随取何義皆是分别,是故全無所思為時輪軌。

    此是倒解〈續疏〉之義,以《第五品》〈大疏〉中特破彼執故。

    彼複先叙敵者所宗,如雲:「如是〈般若波羅蜜多經〉中,為令證得正等覺故,世尊宣說如來無思維智,非有思維,以有貪與離貪性故。

    若時有情有思維轉,爾時于勝妙所欲事而起貪着,于不欲事而離貪着,由此生死。

    若時無思維轉,爾時于所欲事無諸貪着,于非欲事亦無離貪,如是則無貪與離貪。

    由無彼故則無生死,無生死故成等正覺。

    以故能成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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