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解脫依,愚夫常流轉,六道三有獄。
」以是當入靜室修無我義。
〈結合經〉雲:「次住靜慮處,當正随觀察,一切法無我。
」又此經〈後續〉雲:「又于此中何為空性,謂人及法無自性空。
」此攝所修空性為二無我。
「金剛藏莊嚴續」雲:「了知一瑜伽,往靜處勤修,罪淨今成佛,善修法無我,能證一切智。
」此說往寂靜處修一瑜伽即能成佛,其一瑜伽謂修諸法無我。
經中如是說者無有邊際。
身中生起此見之法,要依教理以觀察慧觀察乃生,如「菩提心釋」雲:「諸行菩薩密咒行者,發生願行菩提心已,當由修力發勝意菩提心。
故當說彼體性。
」後以正理破外道所計之人我,與内道兩部所計之法我,而決擇無我義。
由修習力引勝義菩提心,先當如是求無我見。
此由解釋〈集密〉六如來各說一菩提心中,毗盧所說「舍離一切事,斷除蘊處界,及能取所取,法無我平等,自心本不生,空性自性者」之義,(606)故名〈菩提心釋〉。
如是龍猛菩薩,說以正理破除二我,修所決擇無我之見,名為修勝義菩提心,諸行密咒菩薩亦應修此。
故亦善破有說修觀察慧觀察之見,是顯教規非密宗者。
〈金剛莊嚴續〉亦雲:「心觀六分塵,析為十方已,此明了法義,心淨最無垢,過去未來心,如是無所得,無二無無二,虛空亦無住,如是觀察已,一切衆生空,是無垢瑜伽,想自心無體。
」此說觀察微塵分析十方為修空性。
跋[口*縛]跋陀羅于〈金剛空行釋〉中,如〈中觀莊嚴論〉分成十方觀察微塵決擇空性。
持祥師雲:「一切法無實,遠離初中後,如是于壇輪,斷真實分别。
蘊界皆無我,所修妙樂形。
」此說分初中後三時修所決擇無我。
〈寶鬘論〉雲:「如剎那有邊,當觀初中後,成三剎那性,世非剎那住,又初中後三,如剎那思惟,即初中後性,亦非有自性。
」又說此法,「智足等大師,明顯此等義」。
謂智足論師于〈普賢修法〉與〈入修我方便〉如〈中觀〉所說離一異等理,咒乘中亦如是決擇。
下三部續亦須如是于身生起,前已說訖。
故學金剛乘者生無我見,當如顯教而修。
(607)
又彼正見雖已了知諸法真實,然由無始二種我執熏染之力,心境不能如水注水平等一味而轉,由二取力各别顯現。
故以猛利火溶化菩提心任持不令外洩,由此力故,粗分二取收攝寂滅。
爾時若能憶持正見住見而修,能令彼慧漸近真實,心境當能一味而轉。
又若其心未了無我,則都非修無我實義。
若心已了達者,則不出于現不現前二門。
若謂異生現證無我,誠屬荒謬,故是不現,爾時彼等通達無我,但由總相(影像)通達,故若說異生以離分别心修真實義,非應正理。
當知此心是後無分别智等流勝因,故非未趣向真實之分别。
由總相門觀無我義,故亦非是都不分别,如〈集密釋掌華論〉雲:「雖觀真義,然非分别,非無分别,何故名非分别,以能随順引發無分别故。
何故非無分别,以分别真義故。
非從無分别生無分别智,以諸凡夫無彼智故。
亦非從于自性分别而生,以此是彼真對治故。
然是安住真義觀慧,由心随所修轉,故能無功用心安住無戲論之法界,即此名無戲論發分别智。
」如〈無分别陀羅尼〉雲:「又此正行,随教示轉,随修習轉,随多作轉,随作意轉,故無功用任運觸證無分别界。
」〈決定量論〉亦雲:「于思性慧若多修習,(608)當能現證遠離錯亂無垢無壞真勝義智。
故世尊說諸欲通達無分别菩提者,當修觀察真實,是此所宗。
」寂靜論師說若無分别智,必須以無分别為因,凡夫無彼,則應成過,并引法稱論師所立,由多修習思所成慧而生無分别智。
〈教授穗論〉亦雲:「觀察雖是分别,然能随順無分别智。
随順者謂親因。
」〈第二觀察經〉雲:「以分别分别,以諸有諸有。
」寂靜論師解彼義雲:「即以觀察真義分别,發修習力。
展轉引生無分别智,唯以念住等世間道,引生菩提分等出世間道,故以分别而斷分别,及以三有而盡三有。
〈教授穗論〉亦如是說。
由修分别生無分别,〈迦葉問品佛〉以兩木相鑽出火還燒彼樹為喻,顯說此義。
」又〈教授穗論〉雲:「若以慧眼決定觀察發正智光,一切諸法都無所見。
故真實瑜伽師,一切威儀安住定者,雖見一切諸法都無所見,如是方名無見,非如睡眠閉目全不作意。
唯離疑惑名于色等拔除執着,非如拔刺。
」此說要以觀慧觀察,諸戲論法全無所得,乃可安立為無所得,非故作意全不分别即修真實。
除心過失,非如拔刺,要以能對治品遣除增益與疑惑也。
此與蓮花戒師〈修次第論〉所說無别。
故密乘所化與顯乘所化,系縛生死之因非有差殊,(609)其主要系縛之我執,要以逆品無我乃能遣除。
正理王雲:「未破除此境,非能斷此執,随逐德與失,貪瞋等斷者,由不見彼境,非以諸外相。
」提婆菩薩亦雲:「若見境無我,當斷三有種。
」
若謂〈結合經〉雲:「不應修習空,不應修非空,行者不離空,永不離非空,若執空非空,當生多分别。
」及〈菩提心釋〉雲:「無生與空性,所說我皆空,下根所修者,非能修彼義。
」雲何此說全不應執空不空耶?答曰:前文是破世俗都無之斷空見,與勝義不空之常見,非說無自性空亦不可取。
以彼上文「法界平等性,當取如芭蕉。
」說無堅實或無自性亦可取故。
其〈釋〉亦雲:「如芭蕉者,謂由無明增益無勝義自性故,通達彼無堅實,非世俗無,何者,以法界與無自性中平等性之色等,彼等體性非異事故。
然亦非一,于世俗中各别異故。
是故不具斷常體性,故俱破修空與不空。
」既但破世俗無與勝義有之斷常為所修,則修勝義無性之空與名言中有色等之不空,俱非所破。
如〈教授穗論〉雲:「既說唯勝義